行政複議聽證申請書(精選1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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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複議聽證申請書 篇1

申請人:

行政複議聽證申請書(精選19篇)

被申請人:

法定代表人:

複議請求:

撤銷被申請人作出的《關於省道s268線中山市歧江路段改建工程項目申請報告的核準意見》(粵發改【】788號)的具體行政行爲。

事實和理由:

20xx年10月19日,申請人知悉,被申請人於XX年9月29日作出了《關於省道s268線中山市歧江路段改建工程項目申請報告的核準意見》(粵發改【】788號)的具體行政行爲,覈准省道s268線中山市歧江路段改建工程項目。因該建設項目用地範圍內包括申請人享有合法使用權的廠房,故與申請人存在法律上的利害關係。申請人認爲該具體行政行爲違法、錯誤,依法應予撤銷。具體理由如下:

一、涉案具體行政行爲違反有關立項的法律法規。

1、未經用地預審覈準立項,程序嚴重違法。《國務院關於嚴格改革深化土地管理的決定》第九條規定,“……發展改革等部門要通過適當方式告知項目單位開展前期工作,項目單位提出用地預審申請後,國土資源部門要依法對建設項目用地進行審查。項目建設單位向發展改革等部門申報覈准或審批建設項目時,必須附國土資源部門預審意見;沒有預審意見或預審未通過的,不得覈准或批准建設項目。”

《廣東省企業投資覈准暫行辦法》第十條規定,“項目申請單位向項目覈准機關提交申請報告時,應根據國家和省法律法規規定,附送以下文件:(二)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項目用地預審意見;”

然而,被申請人作出粵發改《關於省道s268線中山市歧江路段改建工程項目申請報告的核準意見》(粵發改【】788號)的具體行政行爲前,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並沒有出具建設項目用地預審意見,這嚴重違反上述法律法規規定。

2、欠缺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城市規劃意見等覈准立項的法定要件。

《廣東省企業投資覈准暫行辦法》第十條規定,“項目申請單位向項目覈准機關提交申請報告時,應根據國家和省法律法規規定,附送以下文件:(一)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意見;(三)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城市規劃意見;(四)根據法律、法規應提交的其他文件;”

被申請人作出《關於省道s268線中山市歧江路段改建工程項目申請報告的核準意見》(粵發改【】788號)的具體行政行爲前,並未取得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意見和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城市規劃意見,屬於程序嚴重違法。

二、未履行聽證也未告知利害關係人申請聽證,違反法定程序。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實施行政許可應當聽證的事項,或者行政機關認爲需要聽證的其他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許可事項,行政機關應當向社會公告,並舉行聽證。”第四十七條規定,“行政許可直接涉及申請人與他人之間重大利益關係的,行政機關在作出行政許可決定前,應當告知申請人、利害關係人享有要求聽證的權利;申請人、利害關係人在被告知聽證權利之日起五日內提出聽證申請的,行政機關應當在二十日內組織聽證。”

但廣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作出粵發改【】788號《關於省道s268線中山市歧江路段改建工程項目申請報告的核準意見》的具體行政行爲時並沒有告知利害關係人享有要求聽證的權利,程序嚴重違法。

綜上,被申請人作出的《關於省道s268線中山市歧江路段改建工程項目申請報告的核準意見》(粵發改【】788號)的具體行政行爲違法、錯誤,應予撤銷。申請人爲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糾正被申請人的違法行爲,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複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複議法實施條例》之規定,向貴處申請行政複議,望支持申請人的複議請求。

此致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申請人:

年月日

行政複議聽證申請書 篇2

申請人:龐秀賢,女,漢族,20xx年5月22日出生,現住遷西縣灑河橋鎮安家峪村。

委託代理人:邵景全,北京市京大律師事務所石家莊分所律師

被申請人:河北省林業局。

住所地:石家莊市城角街666號。

法定代表人:劉鳳廷,任該局副局長。

行政複議請求

撤銷被申請人所作出的遷西縣安家峪明珠鐵選廠徵佔用林地行政許可。

事實和理由

一、被申請人河北省林業局所作出的徵佔用林地行政許可行爲主要事實不清、證據不足。

根據《佔用徵用林地審覈審批管理辦法》第四條的規定:“用地單位申請佔用、徵用林地或者臨時佔用林地,應當填寫《使用林地申請表》,同時提供下列材料:(一)項目批准文件;(二)被佔用或者被徵用林地的權屬證明材料;(三)有資質的設計單位作出的項目使用林地可行性報告;(四)與被佔用或者被徵用林地的單位簽訂的林地、林木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協議。

而遷西縣明珠鐵選廠提供的材料中,遷西縣人民政府在向河北省林業局出具《林地權屬證明》時,不是根據《林權證》、《承包合同》等法律文件,而是根據礦山整合資料,該做法與法相悖。河北省林業局無視申請人的陳述和申辯,依據違法作出的虛假證明資料實施行政許可,嚴重侵害了申請人的合法權益。

而事實上,《林地權屬證明》中涉及的4.25畝宜林地使用權,該宜林地是申請人與前夫趙明澤離婚時分得的。(最初是申請人前夫從趙明貴處通過換樹以樹帶地換來的)。遷西縣安家峪明珠鐵選廠採用移花接木的手段,將與徵佔行爲無關的漏洞百出的所謂礦山整合資料用於徵佔地樹的行政許可申請,騙得遷西縣政府的《林地權屬證明》,而未對實際使用權人進行任何補償。河北省林業局在已經發現材料不實的情況下,對此不聞不問,顯系違法施政。

二、被申請人河北省林業局作出的徵佔用林地行政許可行爲的程序違法。

1、河北省林業局無端剝奪利害關係人查閱聽證資料的權利。

申請人作爲利害關係人被通知參加聽證會後,於聽證會前通過代理人到河北省林業局查閱資料。但被申請人河北省林業局推三阻四,直到20xx年1月4日下午聽證會正式舉行時,該局仍然沒有提供相關資料,(事實上直到聽證會結束,河北省林業局所據以作出行政許可的資料,申請人仍然沒有知悉,委託代理人要求查閱和複製材料時,相關人員仍舊百般刁難。)如此,表面上是公開舉行的聽證會,實際上一直被暗箱操作。程序不公的聽證,一開始就有爲達目的走過場之嫌。

2、河北省林業局省略聽證會質證程序的做法嚴重違反法律規定。

根據《林業行政許可聽證辦法》第二十一條規定:“聽證會按照下列程序進行: (一)查明聽證參加人身份;(二)聽證主持人宣讀聽證事由、聽證人員和聽證參加人名單,並宣佈聽證會開始; (三)林業行政許可事項的審查人員進行陳述; (四)申請人、利害關係人進行陳述; (五)聽證參加人進行申辯、質證;(六)聽證主持人宣佈聽證會結束。”而河北省在組織行政許可聽證過程中,根本沒有組織聽證申請人對行政機關的證據進行質證,同時對利害關係人提出的證據也不聞不問。一個多達數十人蔘加的聽證會,僅用了不到一下午的時間就草草收場,去除覈對與會人員身份和主持人發言的時間,平均每人發表陳述意見的時間不足二分鐘。根本沒有雙方舉證、質證的時間。河北省林業局還首創了“利害關係人有委託代理人的,只允許代理人發言,本人只能旁聽”的這樣既不公平又不合理既無事實依據又無法律依據的聽證發言模式。這種爲趕時間走程序而實行的簡單粗暴的做法顯然是對公民權利的漠視和對百姓利益的罔顧。

3、河北省林業局對有問題的材料的實質性內容應當進行覈實而未覈實。

根據《行政許可法》第三十四條的規定,行政機關對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審查方式上是形式審查和實質審查相結合的。而河北省林業局在審覈時,只進行形式審查,不進行實質內容覈實,客觀上放縱了明珠鐵選廠的弄虛作假行爲,也包庇了遷西縣政府出具虛假《林地權屬證明》的錯誤,造成了對申請人權益的三次傷害。

如前述,聽證會上,灑河鎮政府、遷西林業局等機關代表均承認,《林地權屬證明》是根據所謂“礦山整合資料”出具的。也就是承認《林地權屬證明》不是按照法律規定,依據《林權證》、《林地承包協議》等合法有效憑證出具。在此情況下,既然《林地權屬證明》有違背事實和法律之嫌,河北省林業局就應當依法對該材料的實質性內容進行審覈。而該局卻採用了推卸責任的做法,明知材料有問題,依然依據有問題的材料實施行政許可,該做法顯然過於官僚主義,顯有“權爲利用、情爲權系、利爲官謀”之嫌。

三、被申請人河北省林業局濫用職權,使具體行政行爲嚴重不當。

申請人從聽證會上得知本人享有使用權的4.25畝宜林地被遷西縣政府的《林地權屬證明》確定在明珠鐵選廠名下後,十分氣憤,遂依法向唐山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複議,要求撤銷該《林地權屬證明》,同時通過代理人告知河北省林業局,要求該局停止辦理行政許可,以免錯上加錯。

但是,河北省林業局不但故意不停止行政許可事項,反而與申請人搶時間,爭分奪秒突擊爲明珠鐵選廠辦理徵佔用林地許可。

申請人於20xx年1月11日向唐山市政府提出複議後,河北省林業局1月13日就以處務會通過行政許可,14日就緊鑼密鼓地讓主管局長籤批。1月16日,申請人通過代理人發律師函要求暫緩發放行政許可文件,律師一離開,河北省林業局就將許可文件郵寄到遷西林業局。

綜上所述,申請人認爲:民權不可欺,被申請人違法實施行政許可的行爲嚴重背離了黨的親民路線,踐踏了法律尊嚴,侵犯申請人和衆多安家峪村百姓的合法權益,故根據《行政複議法》的規定,特向貴政府依法提起行政複議,請河北省人民政府依法糾正錯誤,撤銷違法行爲,爲民做主!

此致

河北省人民政府

申請人:龐秀賢

20xx年1月21日

行政複議聽證申請書 篇3

申請人河北省樂亭縣X村張玉蘭等364戶村民(名單附後)。

代表人張X,女,漢族,20xx年出生,農民。住河北省樂亭縣新X村。

代表人吳X,女,漢族,20xx年出生,農民。住河北省樂亭縣X村。

代表人吳X,男,漢族,20xx年出生,農民。住河北省樂亭縣X村。

代表人張X,女,漢族,20xx年出生,農民。住河北省樂亭縣X村。

代表人吳瑞國,男,漢族,20xx年出生,農民。住河北省樂亭縣X村。

被申請人河北省人民政府。法定代表人,省長。住所地:石家莊市橋西區X號。

複議請求

一、依法撤銷河北省建設用地批覆文件《關於樂亭縣20xx年度第二批次建設用地的批覆》冀政徵函【20xx】X號具體行政行爲。

二、恢復土地原狀並賠償給申請人造成的損失。

事實與理由

20xx年11月18日,被申請人作出河北省建設用地批覆文件《關於樂亭縣20xx年度第二批次建設用地的批覆》冀政徵函【20xx】X號具體行政行爲。其中包括批准徵收申請人集體所有土地34.9054公頃,該具體行政行爲與申請人有法律上的利害關係。20xx年12月18日,申請人及申請人委託代理人在樂亭縣國土資源局調取到該徵地批覆文件。

申請人認爲該具體行政行爲違法錯誤,應當撤銷,理由如下:

一、被申請人作出的徵地批覆不符合土地徵收條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十條第三款、第十三條第三款;《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四十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二條第四款;《中華人民共和國房地產管理法》第六條均規定:國家爲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把集體土地和公民、法人、其他組織的土地、房屋、財產徵收爲國有。

被申請人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的建設項目是國際旅遊島開發,建設項目屬商業開發,不屬爲了公共利益,無權作出徵收申請人集體土地批覆。

二、被申請人對申請人的土地用途認定錯誤。

被申請人批准徵收的土地系申請人集體所有的蝦池,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條、《土地利用現狀分類(GB/T21010-20xx)》規定:農用地是指直接用於農業生產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農田水利用地、養殖水面等。申請人的土地系蝦池,屬養殖水面,應屬農用地,但被申請人卻未覈實申請人的土地類型,以未利用地進行審批,屬認定事實錯誤。

三、被申請人違背法律規定未同時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條規定:“建設佔用土地,涉及農用地轉爲建設用地的,應當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第四十五條第三款規定:“徵收農用地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規定先行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在徵地批准權限內批准農用地轉用的,同時辦理徵地審批手續,不再另行辦理徵地審批……”。申請人集體所有的蝦池屬農用地,應當由被申請人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的同時辦理徵地審批手續,但被申請人只辦理了徵地審批手續,已構成違法。

四、該建設項目徵地應單獨選址審批而不應當分批次審批。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條、《建設用地審查報批管理辦法》均規定: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市、村莊、集鎮建設用地範圍外進行建設,應當單獨選址進行土地徵收和農用地轉用審批。被申請人作出的《關於樂亭縣20xx年度第二批次建設用地的批覆》,屬分批次報批,違背法律規定。

五、該批覆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二十六條規定: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用地,屬省級人民政府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批准權限內的,根據省級人民政府批准文件修改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申請人集體所有的蝦池在建設用地範圍外,只有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纔可佔用申請人的土地並修改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國際旅遊島開發屬商業用途,不屬基礎設施建設,也就無權違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作出徵地批覆。

六、該建設項目系拆分報批。

該建設項目系國際旅遊島開發項目。《國務院關於深化改革嚴格土地管理決定》規定:“嚴禁規避法定權限,將單個建設項目拆分報批”。該建設項目僅佔用新海一村集體土地就達2300餘畝,建設項目拆分報批,是爲了規避《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條應當由國務院審批之規定。

七、被申請人徵地程序違法。

《國務院關於深化改革嚴格土地管理決定》第十四條規定:“在徵地依法報批前,要將擬徵地的用途、位置、補償標準、安置途徑告知被徵地農民;對擬徵土地現狀的調查結果須經被徵地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戶確認;確有必要的,國土資源部門應當依照有關規定組織聽證。要將被徵地農民知情、確認的有關材料作爲徵地報批的必備材料”;《河北省人民政府印發關於深化改革嚴格土地管理實施意見的通知》規定:“必須依據法定權限、條件和程序審批土地……徵地報批時,未附具被徵地農民對徵地補償標準、安置途徑的意見或者組織聽證有關材料的,不批准徵地”

申請人在樂亭縣國土資源局調取到徵地批文前,對是否徵地毫不知情,村民代表也對徵地不知情,更未組織聽證程序,土地調查結果也未經農戶確認,徵地程序違法。

八、徵地補償標準過低,不能維持被徵地農民徵地前生活水準。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嚴格徵地拆遷管理工作切實維護羣衆合法權益的緊急通知》規定:“尚未按照有關規定公佈實施新的徵地樸償標準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必須於20lO年6月底前公佈實施;已經公佈實施但標準偏低的,必須儘快調整提高。”,此次徵地適用的是《河北省人民政府關於實行徵地區片價的通知》冀政【20xx】132號文,對申請人集體所有的土地以每畝2.8萬元的標準進行補償,未依照國務院辦公廳15號文的規定製定新的徵地補償標準。

三島旅遊開發佔用新海一村2300餘畝土地,除蝦池外還有部分稻田,蝦池養蝦類型以半截蝦爲主,20xx年價格爲每公斤240元,20xx年價格每公斤50元,價格上漲360%;稻穀20xx年收購價每公斤3元,20xx年每公斤2.2元,價格上漲36%,以20xx年的徵地區片價對申請人進行補償,村民的生活水平將嚴重降低,違背國務院、國土資源部、河北省人民政府規定的不因徵地而使農民生活水平降低之規定。

九、應覈實用地面積。

在徵地過程中、申請人對徵地結果並不知情、調查結果未經申請人簽字確認,被徵收土地的測量結果申請人也完全不知情,以及拆分報批等因素,申請人對實際用地面積存有異議,應與申請人共同從新測量用地面積。

十、被申請人未落實社會保障費用。

《國務院關於加強土地調控有關問題的通知》規定:“社會保障費用不落實的不得批准徵地”。但被申請人未落實申請人的社會保障費用,就批准徵收了申請人集體所有的土地,違背相關法律規定。

綜上所述:被申請人作出的徵地批准行爲認定事實不清、程序違法,適用依據不足,應予撤銷,故申請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複議法》及相關規定,向貴處提起行政複議,請貴機關依法全面審查,撤銷被申請人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爲,並恢復土地原狀,賠償因該具體行政行爲違法而給申請人造成的損失,以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

此致

河北省人民政府

簽名:

日期:年 月 日

行政複議聽證申請書 篇4

申請人:XX縣中板廠,住所地:XX縣XX鎮號。

負責人:,職務:廠長。

被申請人:XX縣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住所地:

負責人:,職務:局長

申請人因不服被申請人年12月2日作出的XX字號關於認定爲因工負傷的決定,現依法提出複議申請。

複議請求:

一、請求複議機關撤銷被申請人作出的X人勞社字號關於認定爲因工負傷的決定;

二、請求複議機關依法作出受傷不屬於工傷或不視同工傷的認定決定。

事實與理由:

一、受傷不符合認定爲工傷的條件。

(一)並非是在工作時間受傷。申請人生產工人實行計件工資,開工受天氣及原材料影響,工作時間是不確定的,開機才能開工,開機時間就是生產組工人的工作時間,不開機就不是工作時間。年10月8日上午受傷當時,所在的生產組因爲機長去維修機器,完全關閉了旋切機,並未開工,住在廠內,尚處於休息狀態,並不是在工作時間受傷。

(二)在廠內受傷並不等同於《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在工作場所內受傷。吃住均在廠內,只要他呆在廠內,他的任何受傷都是在廠內,如果不分清具體情況就一律認定是在工作場所受傷是不符合法律基本原則和精神的,也是極不公平和極不科學的。

(三)受傷並不是因工作原因受傷。

1、工作是按照用人單位的安排完成一定勞動並能創造勞動價值的行爲。申請人有嚴格的崗位分工,任何人不得越崗操作,工作崗位是鋸木,而不是切板,剛到申請人廠裏工作20多天,根本就不會操作旋切機,申請人更不會安排操作旋切機,擅自操作機器的行爲屬嚴重違紀行爲,其行爲不是爲了工作,不能創造勞動價值,反而是破壞申請人生產的行爲。

2、開機主觀上不是爲了工作。申請人所有生產組都是需要相互配合的,特別是機長不開機時,生產組根本無法工作,在沒有工作安排的情況下,擅自開機的目的顯然不是爲了工作,不是爲老闆加工木材,完全是爲了好奇、學習等個人目的而去違規開機。

二、被申請人認定爲因工負傷證據不足,程序嚴重違法,沒有任何事實依據和法律依據。

(一)被申請人所依據的證據僅是幾個不明身份的人的證詞,所有證詞雷同,其證人據申請人調查均與存在親屬等利害關係,完全是刻意捏造事實、信口雌黃、惡意串通,證詞不可信,不能作爲證據使用。

(二)被申請人未向申請人作任何調查,甚至連申請人法定代表人及管理人員都沒有聯繫,直到看到被申請人的認定書,申請人及申請人的法定代表人才知道被申請人已經啓動了工傷認定程序,被申請人僅憑等人的一面之詞就輕率認定,是嚴重違反法律規定的。

(三)被申請人在向等人單方調查覈實的過程中經常只有一人進行,嚴重的違反了《工傷認定辦法》第十一條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綜上所述,受傷並不符合認定爲工傷或視同工傷的條件,其受傷完會是自己的過錯造成的,應當自行承擔全部責任,被申請人認定爲因工負傷的決定沒有任何事實依據和法律依據,程序嚴重違法,嚴重偏袒一方,應當予以撤銷,請求複議機關在查清事實的基礎上依法重新作出認定,支持申請人的全部複議請求。

此致

XX縣人民政府

申請人:XX縣中板廠

二OO年月日

行政複議聽證申請書 篇5

申請人:__,男,__年9月16日出生,漢族。

被申請人:,地址:。

法定代表人:,職務:。

複議請求:

請求撤銷被申請人作出的《河南省環境保護局關於河南聯創化工有限公司年產10萬噸離子膜燒鹼10萬噸pvc樹脂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的批覆》的具體行政行爲。

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於20__年4月27日得知,被申請人於__年3月15日作出了《河南省環境保護局關於河南聯創化工有限公司年產10萬噸離子膜燒鹼10萬噸pvc樹脂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的批覆》的具體行政行爲。

申請人持有的《承包合同》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林權證》(編號:),均能證明涉案建設項目需佔用的土地包含了申請人擁有合法使用權的土地。因此,該具體行政行爲與申請人具有直接的利害關係。申請人認爲被申請人作出的該具體行政行爲侵害了申請人的合法權利,程序違法、事實不清且嚴重錯誤,應予撤銷。具體理由如下:

一、被申請人在沒有履行聽證程序的情況下,做出批覆,程序違法,應當撤銷。

根據《環境保護行政許可聽證暫行辦法》第六條、第七條及《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第二十一條:對環境可能造成重大影響、應當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的建設項目,建設單位應當在報批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前,舉行論證會、聽證會,或者採取其他形式,徵求有關單位、專家和公衆的意見。《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三十六條:行政機關對行政許可申請進行審查時,發現行政許可事項直接關係他人重大利益的,應當告知該利害關係人。申請人、利害關係人有權進行陳述和申辯。行政機關應當聽取申請人、利害關係人的意見。第四十七條第一款的規定:行政許可直接涉及原告與他人之間重大利益關係的,行政機關在作出行政許可決定前,應當告知原告、利害關係人享有要求聽證的權利。被申請人剝奪了申請人的聽證權利,違法做出同意的批覆,應當依法撤銷。

二、批覆內容與備案的建設項目不符,依據事實不清,應當依法撤銷。

20__年4月27日,律師到濟源市國土資源局查詢得知,河南聯創化工有限公司佔用我享有使用權的土地所建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的批覆爲《河南省環境保護局關於河南聯創化工有限公司年產10萬噸離子膜燒鹼10萬噸pvc樹脂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的批覆》,而律師到河南省環境保護廳申請政務公開時,河南省環境保護廳出示批覆卻是《河南省環境保護局關於河南聯創化工有限公司年產8萬噸離子膜燒鹼10萬噸pvc樹脂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的批覆》,同一個項目,同一個文號,同一時間,卻是名稱不同的兩個批覆。事實不清,依據不明,應當依法撤銷。

三、缺乏環境影響報告書,審批材料不全,應予撤銷。

根據國家環境保護總局令第14號《建設項目環境保護分類管理名錄》規定一、國家根據建設項目對環境的影響程度,按照下列規定對建設項目實行環境保護分類管理:建設項目對環境可能造成重大影響的,應當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對建設項目產生的污染和對環境的影響進行全面、詳細的評價。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第十二條專項規劃的編制機關在報批規劃草案時,應當將環境影響報告書一併附送審批機關審查;未附送環境影響報告書的,審批機關不予審批。

第十四條設區的市級以上人民政府或者省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在審批專項規劃草案時,應當將環境影響報告書結論以及審查意見作爲決策的重要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第十三條)“建設污染環境的項目,必須遵守國家有關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的規定。”“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報告書,必須對建設項目產生的污染和對環境的影響作出評價,規定防治措施,經項目主管部門預審並依照規定的程序報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批准。環境影響報告書經批准後計劃部門方可批准建設項目設計任務書。”

本案中的離子膜燒鹼及pvc樹脂屬於應編制環境影響報告的情形,而被申請人忽略審批應有的要件,依法應予撤銷。

綜上所述,申請人認爲,被申請人的行爲違反了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且事實不清,侵犯申請人的合法權益,應當依法撤銷。申請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複議法》的相關規定,特申請行政複議。

此致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部

申請人:

日期:

行政複議聽證申請書 篇6

申請人:

被申請人:

法定代表人:

複議請求:

撤銷被申請人作出的《關於省道s268線中山市歧江路段改建工程項目申請報告的核準意見》(粵發改【__】788號)的具體行政行爲。

事實和理由:

20__年10月19日,申請人知悉,被申請人於__年9月29日作出了《關於省道s268線中山市歧江路段改建工程項目申請報告的核準意見》(粵發改【__】788號)的具體行政行爲,覈准省道s268線中山市歧江路段改建工程項目。因該建設項目用地範圍內包括申請人享有合法使用權的廠房,故與申請人存在法律上的利害關係。申請人認爲該具體行政行爲違法、錯誤,依法應予撤銷。具體理由如下:

一、涉案具體行政行爲違反有關立項的法律法規。

1、未經用地預審覈準立項,程序嚴重違法。《國務院關於嚴格改革深化土地管理的決定》第九條規定,“……發展改革等部門要通過適當方式告知項目單位開展前期工作,項目單位提出用地預審申請後,國土資源部門要依法對建設項目用地進行審查。項目建設單位向發展改革等部門申報覈准或審批建設項目時,必須附國土資源部門預審意見;沒有預審意見或預審未通過的,不得覈准或批准建設項目。”

《廣東省企業投資覈准暫行辦法》第十條規定,“項目申請單位向項目覈准機關提交申請報告時,應根據國家和省法律法規規定,附送以下文件:(二)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項目用地預審意見;”

然而,被申請人作出粵發改《關於省道s268線中山市歧江路段改建工程項目申請報告的核準意見》(粵發改【__】788號)的具體行政行爲前,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並沒有出具建設項目用地預審意見,這嚴重違反上述法律法規規定。

2、欠缺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城市規劃意見等覈准立項的法定要件。

《廣東省企業投資覈准暫行辦法》第十條規定,“項目申請單位向項目覈准機關提交申請報告時,應根據國家和省法律法規規定,附送以下文件:(一)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意見;(三)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城市規劃意見;(四)根據法律、法規應提交的其他文件;”

被申請人作出《關於省道s268線中山市歧江路段改建工程項目申請報告的核準意見》(粵發改【__】788號)的具體行政行爲前,並未取得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意見和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城市規劃意見,屬於程序嚴重違法。

二、未履行聽證也未告知利害關係人申請聽證,違反法定程序。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實施行政許可應當聽證的事項,或者行政機關認爲需要聽證的其他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許可事項,行政機關應當向社會公告,並舉行聽證。”第四十七條規定,“行政許可直接涉及申請人與他人之間重大利益關係的,行政機關在作出行政許可決定前,應當告知申請人、利害關係人享有要求聽證的權利;申請人、利害關係人在被告知聽證權利之日起五日內提出聽證申請的,行政機關應當在二十日內組織聽證。”

但廣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作出粵發改【__】788號《關於省道s268線中山市歧江路段改建工程項目申請報告的核準意見》的具體行政行爲時並沒有告知利害關係人享有要求聽證的權利,程序嚴重違法。

綜上,被申請人作出的《關於省道s268線中山市歧江路段改建工程項目申請報告的核準意見》(粵發改【__】788號)的具體行政行爲違法、錯誤,應予撤銷。申請人爲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糾正被申請人的違法行爲,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複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複議法實施條例》之規定,向貴處申請行政複議,望支持申請人的複議請求。

此致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申請人:

年月日

行政複議聽證申請書 篇7

申請人:__X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寧( 董事長)

申請事項:

申請人依法對河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於20__年12月1日送達申請人的(冀建罰決字[20__]1X2號)《行政處罰決定書》提出行政複議申請,請求依法撤銷。申請理由:申請人於20__年1月24日收到河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的《行政處罰決定書》(冀建罰決字[20__]1X2號),該決定書對於申請人單位存在的未取得項目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進行建設、未按國家規定辦理項目工程質量監督手續以及未取得項目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擅自施工的行爲進行了行政處罰,申請人對於該處罰決定有異議,申請人認爲該處罰決定不符合客觀實際,造成目前情況的責任與申請人無關,具體理由是:

______工程項目是我市的重點工程,按照__市政府加快棚戶區改造進程以及城市總體規劃要求進行的。20__年X月__日,申請人單位與____X人民政府簽約,由我司負責開發建設該項目,由__X區政府負責在20__年__月__日完成拆遷工作。

根據規定該項目本應在拆遷工作完成後,方可辦理土地

和建設、施工手續,施工單位才能進場施工,但是,爲使前期已經拆遷的居民儘快回遷,不得已先行開工建設,因政府的拆遷工作至今也未能完成,造成所有建設、規劃、施工手續均無法辦理,致使申請人受到處罰。

__X政府與回遷居民約定建設期爲兩年,本應於20__年__月之前完成回遷安臵,但是至今拆遷工作仍然沒有完成,項目已經超期了X年X個月。

爲了維持項目進程,使回遷居民在儘快點回遷入住。目前正在完善建設、規劃、施工手續,故申請人依法請求省政府依法撤銷(冀建罰決字[20__]__號)《行政處罰決定書》。

此致

河北省人民政府

申請人:____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二〇__年__月__日

行政複議聽證申請書 篇8

申請人:___[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或工作單位和職務、住所或常住地;如果是法人或其他組織,則應寫明其名稱或字號、地址;個體工商戶的,寫明其業主姓名、姓別、年齡、民族、住所,並在其姓名之後括注“系___(字號)業主”等。]

法定代理人:___[姓名、性別(與申請人關係)、年齡、職業或工作單位和職務、住所。]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___(姓名、職務、電話。)

委託代理人:___(律師只寫其姓名、工作單位和職務。)

申請人因_________(案由)一案,於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向你機關申請複議,現請求撤回行政複議申請。

撤回行政複議申請的理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特此申請撤回行政複議申請,請予覈准。

原提起行政複議申請時所附送的證據材料:___(寫明證據名稱)共______件,請予發還。

__________(複議機關)

申請人: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行政複議聽證申請書 篇9

申請人:__

性別:男。民族:漢族。出生年月:__。住址:成都市青羊區寧夏街__號。

被申請人:__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第五分局。

申請事由:申請人因對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第五分局在20__年_月_日在紅星路出具的編號爲__的處罰決定不服,特此提出行政複議。

事實與理由:

1、__號處罰決定處罰50元扣1分。處罰依據爲“駕駛人未按規定系安全帶”。但執行該處罰的警官並沒有證據能證明申請人在當時未系安全帶。並且申請人認爲該警官的處罰依據與事實不符。

2、__號處罰決定書上對當事人的電話與其他聯繫方式未做詢問,也未填寫該兩欄。由此申請人認爲以上的行政處罰所涉及的行政處罰程序不合法。

3、在此次事件中,申請人是在道路上正常行使情況下被警官攔下處罰的。申請人認爲這種處罰方式欠妥,並且有違道法精神。另外在警官要求申請人在處罰決定上簽字時,申請人說是否可不在上面簽字,警官便把此事擱置去處理其他事情,讓申請人在一邊等待。此種做法是否合適?

複議目的與要求:申請人認爲該處罰決定:

1、證據不足。

2、行政處罰程序不合法。

要求取消以上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第五分局出具的__號處罰決定。並衷心希望一線警官能切實提高執法水平也在此對廣大交警的辛苦工作表示感謝!

此致

敬禮!

申請人:申請書模板

__年__月__日

行政複議聽證申請書 篇10

申請人___,男,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漢族,農民,住___縣___鎮___村。

被申請人___縣公安交通警-察大隊。

申請事項:

1、依法撤銷被申請人作出的第04015號《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

2、依法認定___承擔本次道路交通事故的全部責任;

3、責令被申請人轉送___縣公安局對肇事人趙俊傑依法進行行政拘留和罰款。

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不服被申請人____年____月____日作出的第04015號《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申請重新對責任進行認定,事實與理由如下:

一、___應負本次事故的全部責任

1、根據責任認定書的認定,肇事人___屬於無駕駛證駕駛機動車輛,並且在經過路口時未按規定減速行駛,這是造成本次事故的全部原因。

2、___未經過培訓從而未取得駕駛證,因而不具有駕駛機動車的資格,不具備駕駛機動車的技術,不熟悉道路交通規則,這樣一個人上路駕駛機動車輛,是一個典型的“公路殺手”!違反法律規定強行上路行駛,是發生本次事故的根源;如果___遵守無證不得上路駕駛的規定,此次事故根本就不會發生!因此___應負該事故的全部責任。

3、如果___熟知交通規則,嚴格按照《道路交通管理條例》第42條的規定在行經路口時減速行駛,事故也可以完全避免的!違反此條規定,其起源還在於___未取得駕駛資格,不熟悉交通規則所致!

4、在交通肇事後,___不是積極提供費用治療受害者,而是避而不見,致使事故中受傷的申請人之妻、之女以及鄰居因經濟困難,繼續治療難以維持!這也是被申請人責任認定應當參考的情節!

二、申請人在本次事故中無責任

被申請人僅以申請人違反《道路交通管理條例》第四十三條第一項爲由,就認定申請應負事故的同等責任,不符合《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第十七條“當事人沒有違章行爲或者雖有違章行爲,但違章行爲與交通事故無因果關係的,不負交通事故責任”的規定。按照申請人前述分析,___應當承擔本次事故的全部責任!

如果肇事人___嚴格遵守法律規定,不強行無證上路行駛,即使申請人有前述違章行爲,也不可能造成此次事故。因此,即使申請人違章,也不是造成事故的原因,與此次事故無因果關係,依法不應負交通事故責任!

三、未正確認定車輛所有人和駕駛員責任

根據《道路交通管理條例》第二十六條第(三)項的規定,機動車駕駛員不準將車輛交給沒有駕駛證的人駕駛。豫A-___號桑塔納轎車的所有人及駕駛員將車輛交給無駕駛證的___駕駛,與造成本次交通事故具有重要的因果關係。可以說,如果車輛不交給___駕駛,此次事故完全可以避免!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第十七條和第十九條的規定,被申請人應當依法認定豫___號桑塔納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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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的所有人及駕駛員在本次事故應負的責任。

四、適用法律錯誤

因本案中涉及第三人責任問題,因此被申請人僅僅適用《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第十七條規定作出責任認定不當,還應當同時引用該辦法第十八條和第十九條的規定,對應當引用而未引用相關法律根據的,屬於適用法律錯誤。

五、告知事項錯誤

最高人民法院公報____年第____期和____年第____期公佈的《李治芳不服交通事故責任重新認定決定案》和《羅倫富不服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案》以及相關高級、中級法院的判例很明確的說明,不服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當事人可以提起行政訴訟。因此,被申請人應當依法告知申請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被申請人未告知起訴權利的行爲是錯誤的。

在能夠提起行政訴訟的同時,相應地對責任認定不服可以申請重新認定即申請行政複議。《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複議法》第九條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爲具體行政行爲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自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爲之日起六十日內提出行政複議申請;但是法律規定的申請期限超過六十日的除外。”第四十二條規定:“本法施行前公佈的法律有關行政複議的規定與本法的規定不一致的,以本法的規定爲準。”因此當事人申請重新認定即申請行政複議的期限也應該爲六十日,不是十五日。被申請人在《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中告知當事人在十五日內申請行政複議是錯誤的。

爲保護申請人合法權益,維護正常安全的交通秩序,依法嚴懲無證駕駛人員,特提出重新認定申請,請查明事實,依法支持申請人的請求!

此致

___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隊

申請人: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 __日

行政複議聽證申請書 篇11

申請人:__X,男,____年X月__日出生,漢族,住__城內,____建設局下崗職工

被申請人:__人民政府

住所地: 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X

複議要求:撤銷____人民政府所作X政處決[20__]2號行政處理決定書。

事實和理由:

申請人__X從____建築公司處購得0.576畝宅基地,後向____土地管理局提出申請,並於1991年10月11日依法獲得了03-1371號國有土地使用證。____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以__X、明知此土地上存在000121號房產的情況下申請土地使用證爲由向____人民政府申請撤銷該證。____人民政府於20__年7月13日作出X政處決[20__]2號行政處理決定書,認爲申請人__X、隱瞞真實情況欺騙登記,以縣政府所作(91)第03-1371號登記行爲事實不清、程序違法爲由,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條第一款、第二款的規定註銷了申請人__X、所有的X國用(91)字第03-1371號國有土地使用證。

申請人__X、認爲____人民政府所作X政處決[20__]2號行政處理決定書,註銷該國有土地使用證的行爲違法,理由如下:

一、認定事實不清。

第一:____人民政府所作的處理決定認爲“__X在明知已有000121號房產的情況下申請03-1371號土地使用權證”,但相關的證據並不能證明__X在申請該證時知道有000121號房產的存在,因此____人民政府認定事實不清。

第二:000121號房產的申請人趙雲才承認此證爲他騙取的並且原土地局也沒有000121號證得檔案和相關記載,無法查明000121號證得存在,但____人民政府以此證的存在爲依據註銷了申請人__X、依法取得的03-1371號國有土地使用權證,因此____人民政府認定事實不清。

二、 適用法律錯誤。

____人民政府所作決定的依據爲《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條第一款、第二款的規定,但該法律規定僅表明____人民政府有處理個人與單位之間土地權屬爭議的權力,而不能作爲註銷該土地使用權證的法律依據,因此____人民政府做出的處理決定適用法律錯誤。

三、 違反法定程序。

____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申請____人民政府撤銷03-1371號土地使用權證,根據《土地登記辦法》的相關規定證明其並無申請註銷該證的權利,但____人民政府卻依____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的申請做出註銷該證的處理決定,因此____人民政府所作的處理決定違反法定程序。

因此,申請人__X、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複議法》第十三條之規定依法向__X人民政府申請行政複議。

此致

__X人民政府

申請人:__X

__年__月__日

行政複議聽證申請書 篇12

申請人李,男,漢族,_年12月21日出生,戶籍安徽省黟縣漁亭鎮汪村行政村李村組,系中山市橫欄鎮尚萊特燈飾電器廠業主。

被申請人廣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地址:廣州市_。

法定代表人李妙娟,職務:主任。

複議請求:

撤銷被申請人作出的《關於省道s268線中山市歧江路段改建工程項目申請報告的核準意見》(粵發改788號)的具體行政行爲。

事實和理由:

20年10月19日,申請人知悉,被申請人於年9月29日作出了《關於省道s268線中山市歧江路段改建工程項目申請報告的核準意見》(粵發改788號)的具體行政行爲,覈准省道s268線中山市歧江路段改建工程項目。因該建設項目用地範圍內包括申請人享有合法使用權的廠房,故與申請人存在法律上的利害關係。申請人認爲該具體行政行爲違法、錯誤,依法應予撤銷。具體理由如下:

一、涉案具體行政行爲違反有關立項的法律法規。

1、未經用地預審覈準立項,程序嚴重違法。

《國務院關於嚴格改革深化土地管理的決定》第九條規定,“……發展改革等部門要通過適當方式告知項目單位開展前期工作,項目單位提出用地預審申請後,國土資源部門要依法對建設項目用地進行審查。項目建設單位向發展改革等部門申報覈准或審批建設項目時,必須附國土資源部門預審意見;沒有預審意見或預審未通過的,不得覈准或批准建設項目。”

《廣東省企業投資覈准暫行辦法》第十條規定,“項目申請單位向項目覈准機關提交申請報告時,應根據國家和省法律法規規定,附送以下文件:(二)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項目用地預審意見;”

然而,被申請人作出粵發改《關於省道s268線中山市歧江路段改建工程項目申請報告的核準意見》(粵發改788號)的具體行政行爲前,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並沒有出具建設項目用地預審意見,這嚴重違反上述法律法規規定。

2、欠缺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城市規劃意見等覈准立項的法定要件。

《廣東省企業投資覈准暫行辦法》第十條規定,“項目申請單位向項目覈准機關提交申請報告時,應根據國家和省法律法規規定,附送以下文件:(一)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意見;(三)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城市規劃意見;(四)根據法律、法規應提交的其他文件;”

被申請人作出《關於省道s268線中山市歧江路段改建工程項目申請報告的核準意見》(粵發改788號)的具體行政行爲前,並未取得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意見和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城市規劃意見,屬於程序嚴重違法。

二、未履行聽證也未告知利害關係人申請聽證,違反法定程序。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實施行政許可應當聽證的事項,或者行政機關認爲需要聽證的其他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許可事項,行政機關應當向社會公告,並舉行聽證。”第四十七條規定,“行政許可直接涉及申請人與他人之間重大利益關係的,行政機關在作出行政許可決定前,應當告知申請人、利害關係人享有要求聽證的權利;申請人、利害關係人在被告知聽證權利之日起五日內提出聽證申請的,行政機關應當在二十日內組織聽證。”

但廣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作出粵發改788號《關於省道s268線中山市歧江路段改建工程項目申請報告的核準意見》的具體行政行爲時並沒有告知利害關係人享有要求聽證的權利,程序嚴重違法。

綜上,被申請人作出的《關於省道s268線中山市歧江路段改建工程項目申請報告的核準意見》(粵發改788號)的具體行政行爲違法、錯誤,應予撤銷。申請人爲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糾正被申請人的違法行爲,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複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複議法實施條例》之規定,向貴處申請行政複議,望支持申請人的複議請求。

此致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申請人:

年月日

行政複議聽證申請書 篇13

申請人李小虎,男,漢族,1979年12月21日出生,戶籍安徽省黟縣漁亭鎮汪村行政村李村組,系中山市橫欄鎮尚萊特燈飾電器廠業主。

申請事項:

請求貴處中止申請人請求撤銷《關於省道s268線中山市歧江路段改建工程項目申請報告的核準意見》(粵發改XX788號)具體行政行爲的行政複議案件的審理。

事實與理由:

20xx年11月9日,申請人因不服廣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作出的《關於省道s268線中山市歧江路段改建工程項目申請報告的核準意見》(粵發改XX788號)具體行政行爲向貴處申請行政複議,貴處已正式受理該行政複議案件。在本案審查過程中,中山市政府相關部門就本案所涉事項正與申請人協調,但需要一定時間。爲了有效緩解社會矛盾,從根本上解決問題,申請人特根據《行政複議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一條第一款第(八)項之規定,依法向貴處提出中止行政複議之申請,請貴處予以准許。

此致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申請人:

二0XX年X月XX日

行政複議聽證申請書 篇14

申請人:___

被申請人:張__

申請行政複議的請求:

請求撤銷編號no.:_____的《山東省公安交通管理建議程序處罰決定書》

事實和理由:

20__年1月30日(星期日)中午12時08分許,本人將車牌爲魯____車停在大寺街與育才街十字路口東面十餘米處,臨時接人上車,在即將驅車離開的時候被交警警車攔下。當時一民警未表明身份,直接說:“駕駛證,行車證,有保險嗎?”本人將證件交出,出面的兩位警察二話不說拿了證件,轉頭就走。本人急忙上前詢問理由和表示需要開車回鄉下老家吃午飯,希望取回證件。民警這才表示本人違章停車需要交罰款,本人在爭論時強烈表示立即駛離的意願並提出這種情況下應該先警告,民警卻說:警告不過來。而當本人指出附近另一輛違章停車在十字路口拐角處爲何無警察管理時,該民警這樣回答:忒忙,管不過來。本人在辯解被無視後只能交付罰款纔拿回證件。該民警在沒有對本人所指的違章車提出異議的同時,除了以太忙爲由推脫並沒有管理本人所指違章車,隨即開車往東面谷山路方向離去。

(另,該民警自始自終都沒有提出讓本人駕車離開讓道路暢通,而且拿走本人相關證件的行爲只能逼迫本人把車依然停在原位。該民警警車就在本人面包車前幾米處停駛,在繳納罰款時,該民警稱所在副駕駛位置不能繳納,讓本人在靠近路中心的主駕駛位置的第三名未下車民警繳納(該民警原話:南邊交不了,向北邊交去)。該民警不考慮本人和其他車輛道路安全和道路暢通問題,這種行爲嚴重違背了他作爲一個交警應盡的職責。)

申請人認爲:

一、該民警的執法程序違反了20__年11月17日公安部部長會議通過、現予發佈,自20__年4月1日起施行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爲處理程序規定》(以下簡稱爲《規定》)第三條第三款規定、第七條第一款規定、第十條規定、第四十二條(一)(二)款規定。

二、該民警所開具的《山東省公安交通管理建議程序處罰決定書》中所填違法行爲代碼爲10390,處罰依據應爲《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簡稱爲《道法》)第九十三條第二款“對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於機動車停放、臨時停車規定的,可以指出違法行爲,並予以口頭警告,令其立即駛離。機動車駕駛人不在現場或者雖在現場但拒絕立即駛離,妨礙其他車輛、行人通行的,處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並可以將該機動車拖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點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指定的地點停放。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拖車不得向當事人收取費用,並應當及時告知當事人停放地點。”且不論民警同志所開處罰決定書所填處罰依據爲《道法》第九十條,民警同志並沒有警告本人駛離,還以本人相關證件要挾本人繳納罰款。

三、具體對照而言:

1、該民警違反《規定》第三條第三款:對違法行爲的處理,應當以事實爲依據,與違法行爲的事實、性質、情節以及社會危害程度相當。

根據該民警開具的《山東省公安交通管理建議程序處罰決定書》所填違法行爲代碼10390,在駕駛員在場且有駛離意願的情況下,本人被攔下且被罰款,民警對本人違法行爲的處理並沒有以事實依據;

2、該民警違反《規定》第七條第一款:交通警察調查違法行爲時,應當表明執法身份。

兩名警察不但沒有表明身份,而且在要求本人出具證件時態度極其傲慢;

3、該民警違反《規定》第十條:交通警察查驗機動車駕駛證時,應當詢問駕駛人姓名、住址、出生年月並與駕駛證上記錄的內容進行覈對;對持證人的相貌與駕駛證上的照片進行覈對。必要時,可以要求駕駛人出示居民身份證進行覈對。

該民警在拿到本人出具的證件後轉頭就走,並沒有覈對;

4、該民警違反《規定》第四十二條(一)(二):(一)口頭告知違法行爲人違法行爲的基本事實、擬作出的行政處罰、依據極其依法享有的權利;(二)聽取違法行爲人的陳訴和申辯,違法行爲人提出的事實、理由或者證據成立的,應當採納。

該民警不表明身份,不說明本人違法情況,以“有保險嗎?”爲由索取證件,拿到證件轉頭就走。同時對本人辯解不予理睬,在本人強烈表達駛離願望的情況下仍以代碼爲10390的違法行爲開具《山東省公安交通管理建議程序處罰決定書》,嚴重違反了《規定》中簡易程序處罰的實施程序

5、再次強調,該民警在本人在場並主動表示願意立即離開的情況下,依舊堅持開具《山東省公安交通管理建議程序處罰決定書》,與《道法》第九十三條第二款規定不符,違背立法本意。

綜上所述,申請人認爲警號爲086632、姓名爲張__的民警於20__年01月30日(星期日)中午12時08分許對申請人車牌爲魯____車停放在大寺街與育才街十字路口東面的違章停車一事的處理程序違反《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爲處理程序規定》第三條第三款、第七條第一款、第十條、第四十二條(一)(二)款之規定;執法依據不符《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條第二款規定,應認定爲執法程序有嚴重瑕疵,執法依據適用不當。

據上事實和理由,申請人望複議機關能查明事實,依據相關法律法規之規定,支持本申請人的申請複議請求,以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同時督促提高執法人員的執法水平。

複議申請人:___

日期:20__年_月__日

行政複議聽證申請書 篇15

申請人:喬_ 性別:男身份證號:

通信地址址:

被申請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蔡緒安 職務:市長

行政複議請求:

麻城市人民政府不作爲,對我的信息公開申請置若罔聞;請求黃岡市人民政府責令麻城市人民政府對我的申請作出明確的書面回覆並向我道歉。

事實和理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十條、第十二條和第十三條,我的信息公開申請完全合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複議法》第六條第十一款,麻城市此種不作爲的行政行爲已然侵犯到我的合法權益,我向貴政府申請行政複議又是完全合法的,希望貴政府能儘快給予我回復!

爲保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鼓勵更多的公民監督政府,請查明有關事實,依法支持申請人的請求!

行政複議聽證申請書 篇16

X商貿有限公司稅務

來源:國稅之家作者:

申請人:__X商貿有限公司

地址:__區__路

法定代表人:李__X

聯繫電話:____

委託代理人:__X

__X

__X

被申請人:__X區國家稅務局

法定代表人:__X

請求:

責令被申請人退還金稅卡,發還發票,賠償違法行政導致的申請人直接經濟損失。 事實與理由:

被申請人於20__年4月對我公司進行納稅評估並提出評估處理建議,因與被申請人的評估建議存在較大分歧,我公司遞交了對評估建議的陳述材料,在等待結果期間,被申請人未下達任何文書,未預先通知我公司就於20__年8月10日收繳了我公司的金稅卡,停售我公司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導致我公司無法對外開具增值稅發票,造成我公司合同違約,產生直接經濟損失。

對此,我公司認爲:

我公司不存在違法行爲,未違反增值稅專用發票管理辦法的規定,被申請人未出具任何文書,而擅自收走我公司的金稅卡,嚴重違反《稅收徵收管理法》、國務院令362號《稅收徵管法實施細則》、《發票管理辦法》之規定。

依據《國家賠償法》第四條的規定,被申請人應對收繳金稅卡之日起、退還金稅卡之日止給我公司造成的全部直接經濟損失__元給予賠償。

爲此請求貴局依法受理和處理,撤消被申請人的行政行爲,以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利。

申請人 ____有限公司

附申請書副本一份

書證五份

____有限公司

二OOX年X月十五日

行政複議聽證申請書 篇17

申請人:________,性別,____年出生,X族,個體工商戶,住_______省_______縣_____鎮_____號。

申請人因不服______省_______縣工商管理局吊銷營業執照決定一案,於____年__月__日向_______市工商局申請複議,現請求撤回複議申請。

撤回複議申請的理由

__X年__月__日,______縣工商局以銷售假電錶爲理由,以____工字第____號決定書對申請人作出吊銷營業執照的行政處罰。申請人不服,向______市工商局申請行政複議。在申請人提出複議申請後,_______縣工商局委託______縣質量技術監督局對該批電錶作了抽樣鑑定,鑑定結果證明該批電錶爲質量合格的真表。______縣工商局認識到自己的行政處罰決定是錯誤的,遂於____年__月__日向申請人作出道歉說明,並於當天將營業執照返還該申請人。鑑於被申請人已正式撤銷了原處罰決定,並已將營業執照返還給申請人,因此特申請撤回複議申請。以上請求,請予以審查決定。

此致

________省______市工商局

申請人: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行政複議聽證申請書 篇18

申請人:___

性別:男民族:漢族出生年月:1974年4月住址:成都市青羊區寧夏街207號電話:__

被申請人: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第五分局

申請事由:申請人因對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第五分局在20__年12月22日在紅星路出具的編號爲的處罰決定不服,特此提出行政複議。

事實與理由:

1、號處罰決定處罰50元扣1分。處罰依據爲“駕駛人未按規定系安全帶”。但執行該處罰的警官並沒有證據能證明申請人在當時未系安全帶。並且申請人認爲該警官的處罰依據與事實不符。

2、號處罰決定書上對當事人的電話與其他聯繫方式

未做詢問,也未填寫該兩欄。由此申請人認爲以上的行政處罰所涉及的行政處罰程序不合法。

3、在此次事件中,申請人是在道路上正常行使情況下被警官攔下

處罰的。申請人認爲這種處罰方式欠妥,並且有違道法精神。另外在警官要求申請人在處罰決定上簽字時,申請人說是否可不在上面簽字,警官便把此事擱置去處理其他事情,讓申請人在一邊等待。此種做法是否合適?

複議目的與要求:申請人認爲該處罰決定1、證據不足。2、行政處罰程序不合法。要求取消以上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第五分局出具的號處罰決定。並衷心希望一線警官能切實提高執法水平也在此對廣大交警的辛苦工作表示感謝!

此致

敬禮!

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申請人:關琳江

20__年1月9日

行政複議聽證申請書 篇19

申請人河北省樂亭縣X村張玉蘭等364戶村民(名單附後)。

代表人張X,女,漢族,20__年出生,農民。住河北省樂亭縣新X村。

代表人吳X,女,漢族,20__年出生,農民。住河北省樂亭縣X村。

代表人吳X,男,漢族,20__年出生,農民。住河北省樂亭縣X村。

代表人張X,女,漢族,20__年出生,農民。住河北省樂亭縣X村。

代表人吳瑞國,男,漢族,20__年出生,農民。住河北省樂亭縣X村。

被申請人河北省人民政府。法定代表人,省長。住所地:石家莊市橋西區X號。

複議請求

一、依法撤銷河北省建設用地批覆文件《關於樂亭縣20__年度第二批次建設用地的批覆》冀政徵函【20__】X號具體行政行爲。

二、恢復土地原狀並賠償給申請人造成的損失。

事實與理由

20__年11月18日,被申請人作出河北省建設用地批覆文件《關於樂亭縣20__年度第二批次建設用地的批覆》冀政徵函【20__】X號具體行政行爲。其中包括批准徵收申請人集體所有土地34.9054公頃,該具體行政行爲與申請人有法律上的利害關係。20__年12月18日,申請人及申請人委託代理人在樂亭縣國土資源局調取到該徵地批覆文件。

申請人認爲該具體行政行爲違法錯誤,應當撤銷,理由如下:

一、被申請人作出的徵地批覆不符合土地徵收條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十條第三款、第十三條第三款;《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四十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二條第四款;《中華人民共和國房地產管理法》第六條均規定:國家爲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把集體土地和公民、法人、其他組織的土地、房屋、財產徵收爲國有。

被申請人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的建設項目是國際旅遊島開發,建設項目屬商業開發,不屬爲了公共利益,無權作出徵收申請人集體土地批覆。

二、被申請人對申請人的土地用途認定錯誤。

被申請人批准徵收的土地系申請人集體所有的蝦池,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條、《土地利用現狀分類(GB/T21010-20__)》規定:農用地是指直接用於農業生產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農田水利用地、養殖水面等。申請人的土地系蝦池,屬養殖水面,應屬農用地,但被申請人卻未覈實申請人的土地類型,以未利用地進行審批,屬認定事實錯誤。

三、被申請人違背法律規定未同時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條規定:“建設佔用土地,涉及農用地轉爲建設用地的,應當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第四十五條第三款規定:“徵收農用地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規定先行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在徵地批准權限內批准農用地轉用的,同時辦理徵地審批手續,不再另行辦理徵地審批……”。申請人集體所有的蝦池屬農用地,應當由被申請人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的同時辦理徵地審批手續,但被申請人只辦理了徵地審批手續,已構成違法。

四、該建設項目徵地應單獨選址審批而不應當分批次審批。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條、《建設用地審查報批管理辦法》均規定: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市、村莊、集鎮建設用地範圍外進行建設,應當單獨選址進行土地徵收和農用地轉用審批。被申請人作出的《關於樂亭縣20__年度第二批次建設用地的批覆》,屬分批次報批,違背法律規定。

五、該批覆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二十六條規定: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用地,屬省級人民政府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批准權限內的,根據省級人民政府批准文件修改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申請人集體所有的蝦池在建設用地範圍外,只有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纔可佔用申請人的土地並修改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國際旅遊島開發屬商業用途,不屬基礎設施建設,也就無權違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作出徵地批覆。

六、該建設項目系拆分報批。

該建設項目系國際旅遊島開發項目。《國務院關於深化改革嚴格土地管理決定》規定:“嚴禁規避法定權限,將單個建設項目拆分報批”。該建設項目僅佔用新海一村集體土地就達2300餘畝,建設項目拆分報批,是爲了規避《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條應當由國務院審批之規定。

七、被申請人徵地程序違法。

《國務院關於深化改革嚴格土地管理決定》第十四條規定:“在徵地依法報批前,要將擬徵地的用途、位置、補償標準、安置途徑告知被徵地農民;對擬徵土地現狀的調查結果須經被徵地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戶確認;確有必要的,國土資源部門應當依照有關規定組織聽證。要將被徵地農民知情、確認的有關材料作爲徵地報批的必備材料”;《河北省人民政府印發關於深化改革嚴格土地管理實施意見的通知》規定:“必須依據法定權限、條件和程序審批土地……徵地報批時,未附具被徵地農民對徵地補償標準、安置途徑的意見或者組織聽證有關材料的,不批准徵地”

申請人在樂亭縣國土資源局調取到徵地批文前,對是否徵地毫不知情,村民代表也對徵地不知情,更未組織聽證程序,土地調查結果也未經農戶確認,徵地程序違法。

八、徵地補償標準過低,不能維持被徵地農民徵地前生活水準。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嚴格徵地拆遷管理工作切實維護羣衆合法權益的緊急通知》規定:“尚未按照有關規定公佈實施新的徵地樸償標準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必須於20lO年6月底前公佈實施;已經公佈實施但標準偏低的,必須儘快調整提高。”,此次徵地適用的是《河北省人民政府關於實行徵地區片價的通知》冀政【20__】132號文,對申請人集體所有的土地以每畝2.8萬元的標準進行補償,未依照國務院辦公廳15號文的規定製定新的徵地補償標準。

三島旅遊開發佔用新海一村2300餘畝土地,除蝦池外還有部分稻田,蝦池養蝦類型以半截蝦爲主,20__年價格爲每公斤240元,20__年價格每公斤50元,價格上漲360%;稻穀20__年收購價每公斤3元,20__年每公斤2.2元,價格上漲36%,以20__年的徵地區片價對申請人進行補償,村民的生活水平將嚴重降低,違背國務院、國土資源部、河北省人民政府規定的不因徵地而使農民生活水平降低之規定。

九、應覈實用地面積。

在徵地過程中、申請人對徵地結果並不知情、調查結果未經申請人簽字確認,被徵收土地的測量結果申請人也完全不知情,以及拆分報批等因素,申請人對實際用地面積存有異議,應與申請人共同從新測量用地面積。

十、被申請人未落實社會保障費用。

《國務院關於加強土地調控有關問題的通知》規定:“社會保障費用不落實的不得批准徵地”。但被申請人未落實申請人的社會保障費用,就批准徵收了申請人集體所有的土地,違背相關法律規定。

綜上所述:被申請人作出的徵地批准行爲認定事實不清、程序違法,適用依據不足,應予撤銷,故申請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複議法》及相關規定,向貴處提起行政複議,請貴機關依法全面審查,撤銷被申請人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爲,並恢復土地原狀,賠償因該具體行政行爲違法而給申請人造成的損失,以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

此致

河北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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