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複議申請書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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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複議的申請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爲行政機關和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的具體行政行爲侵犯其合法權益而依法請求行政複議機關對該具體行政行爲進行審查並作出裁決,以保護自己合法權益的一種意思表示。由於行政複議實行不告不理原則,即行政相對人不申請複議,複議機關不能主動進行復議,因而行政相對人的複議申請是行政複議的前提和基礎。

行政複議申請書4篇

申請格式

申請人:姓名、性別、年齡、職業、地址(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職務。)

被申請人: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職務。

申請人因不服被申請人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作出的__________具體行政行爲,向__________機關提出複議申請,要求__________。

事實及理由:

此致

(受理複議申請的行政機關)

申請人:(簽名或蓋章)

年 月 日

附:1.申請書副本__________份;

2.證據__________份。

行政複議申請書範文

工傷行政複議申請書

申請人:xx縣xx中板廠,住所地:xx縣xx鎮xx號。

負責人:xxx,職務:廠長。

被申請人:xx縣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住所地:

負責人: ,職務:局長

申請人因不服被申請人XX年12月2日作出的xx[XX]xx號關於認定xxx爲因工負傷的決定,現依法提出複議申請。

複議請求:

一、請求複議機關撤銷被申請人作出的x人勞社[XX]xx號關於認定xxx爲因工負傷的決定;

二、請求複議機關依法作出xxx的受傷不屬於工傷或不視同工傷的認定決定。

事實與理由:

一、xxx的受傷不符合認定爲工傷的條件。

(一)xxx並非是在工作時間受傷。申請人生產工人實行計件工資,開工受天氣及原材料影響,工作時間是不確定的,開機才能開工,開機時間就是生產組工人的工作時間,不開機就不是工作時間。XX年10月8日上午xxx受傷當時,xxx所在的生產組因爲機長xxx去維修機器,完全關閉了旋切機,並未開工,xxx住在廠內,尚處於休息狀態,並不是在工作時間受傷。

(二)xxx在廠內受傷並不等同於《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在工作場所內受傷。xxx吃住均在廠內,只要他呆在廠內,他的任何受傷都是在廠內,如果不分清具體情況就一律認定是在工作場所受傷是不符合法律基本原則和精神的,也是極不公平和極不科學的。

(三)xxx受傷並不是因工作原因受傷。

1、工作是按照用人單位的安排完成一定勞動並能創造勞動價值的行爲。申請人有嚴格的崗位分工,任何人不得越崗操作,xxx的工作崗位是鋸木,而不是切板,xxx剛到申請人廠裏工作20多天,根本就不會操作旋切機,申請人更不會安排xxx操作旋切機,xxx擅自操作機器的行爲屬嚴重違紀行爲,其行爲不是爲了工作,不能創造勞動價值,反而是破壞申請人生產的行爲。

2、xxx開機主觀上不是爲了工作。申請人所有生產組都是需要相互配合的,特別是機長不開機時,生產組根本無法工作,xxx在沒有工作安排的情況下,擅自開機的目的顯然不是爲了工作,不是爲老闆加工木材,完全是爲了好奇、學習等個人目的而去違規開機。

二、被申請人認定xxx爲因工負傷證據不足,程序嚴重違法,沒有任何事實依據和法律依據。

(一)被申請人所依據的證據僅是幾個不明身份的人的證詞,所有證詞雷同,其證人據申請人調查均與xxx存在親屬等利害關係,完全是刻意捏造事實、信口雌黃、惡意串通,證詞不可信,不能作爲證據使用。

(二)被申請人未向申請人作任何調查,甚至連申請人法定代表人及管理人員都沒有聯繫,直到看到被申請人的認定書,申請人及申請人的法定代表人才知道被申請人已經啓動了工傷認定程序,被申請人僅憑xxx等人的一面之詞就輕率認定,是嚴重違反法律規定的。

(三)被申請人在向xxx等人單方調查覈實的過程中經常只有一人進行,嚴重的違反了《工傷認定辦法》第十一條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綜上所述,xxx的受傷並不符合認定爲工傷或視同工傷的條件,其受傷完會是自己的過錯造成的,應當自行承擔全部責任,被申請人認定xxx爲因工負傷的決定沒有任何事實依據和法律依據,程序嚴重違法,嚴重偏袒xxx一方,應當予以撤銷,請求複議機關在查清事實的基礎上依法重新作出認定,支持申請人的全部複議請求。

此致

xx縣人民政府

申請人:xx縣xx中板廠

二oo 年 月 日

行政複議申請書(撤銷環評)2019行政複議申請書(2) | 返回目錄

申請人喬xx,男,1938年9月16日出生,漢族,住河南省濟源市宣化東街宣化衚衕23號。

被申請人河南省環境保護廳,地址:河南省鄭州市東明路1號。

法定代表人李慶瑞,職務:廳長。

複議請求:

請求撤銷被申請人作出的《河南省環境保護局關於河南聯創化工有限公司年產10萬噸離子膜燒鹼10萬噸pvc樹脂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的批覆》(豫環監[XX]39號)的具體行政行爲。

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於4月27日得知,被申請人於XX年3月15日作出了《河南省環境保護局關於河南聯創化工有限公司年產10萬噸離子膜燒鹼10萬噸pvc樹脂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的批覆》(豫環監[XX]39號)的具體行政行爲。

申請人持有的《承包合同》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林權證》(編號:c4100059502),均能證明涉案建設項目需佔用的土地包含了申請人擁有合法使用權的土地。因此,該具體行政行爲與申請人具有直接的利害關係。申請人認爲被申請人作出的該具體行政行爲侵害了申請人的合法權利,程序違法、事實不清且嚴重錯誤,應予撤銷。具體理由如下:

一、被申請人在沒有履行聽證程序的情況下,做出批覆,程序違法,應當撤銷。

根據《環境保護行政許可聽證暫行辦法》第六條、第七條及《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第二十一條:對環境可能造成重大影響、應當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的建設項目,建設單位應當在報批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前,舉行論證會、聽證會,或者採取其他形式,徵求有關單位、專家和公衆的意見。《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三十六條:行政機關對行政許可申請進行審查時,發現行政許可事項直接關係他人重大利益的,應當告知該利害關係人。申請人、利害關係人有權進行陳述和申辯。行政機關應當聽取申請人、利害關係人的意見。第四十七條第一款的規定:行政許可直接涉及原告與他人之間重大利益關係的,行政機關在作出行政許可決定前,應當告知原告、利害關係人享有要求聽證的權利。

被申請人剝奪了申請人的聽證權利,違法做出同意的批覆,應當依法撤銷。

二、批覆內容與備案的建設項目不符,依據事實不清,應當依法撤銷。

4月27日,律師到濟源市國土資源局查詢得知,河南聯創化工有限公司佔用我享有使用權的土地所建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的批覆爲《河南省環境保護局關於河南聯創化工有限公司年產10萬噸離子膜燒鹼10萬噸pvc樹脂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的批覆》(豫環監[XX]39號),而律師到河南省環境保護廳申請政務公開時,河南省環境保護廳出示批覆卻是《河南省環境保護局關於河南聯創化工有限公司年產8萬噸離子膜燒鹼10萬噸pvc樹脂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的批覆》(豫環監[XX]39號),同一個項目,同一個文號,同一時間,卻是名稱不同的兩個批覆。事實不清,依據不明,應當依法撤銷。

三、缺乏環境影響報告書,審批材料不全,應予撤銷。

根據國家環境保護總局令第14號《建設項目環境保護分類管理名錄》規定一、國家根據建設項目對環境的影響程度,按照下列規定對建設項目實行環境保護分類管理:(一)建設項目對環境可能造成重大影響的,應當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對建設項目產生的污染和對環境的影響進行全面、詳細的評價。附錄中化學原料及化學制品製造要求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第十二條專項規劃的編制機關在報批規劃草案時,應當將環境影響報告書一併附送審批機關審查;未附送環境影響報告書的,審批機關不予審批。第十四條設區的市級以上人民政府或者省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在審批專項規劃草案時,應當將環境影響報告書結論以及審查意見作爲決策的重要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第十三條)“建設污染環境的項目,必須遵守國家有關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的規定。”“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報告書,必須對建設項目產生的污染和對環境的影響作出評價,規定防治措施,經項目主管部門預審並依照規定的程序報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批准。環境影響報告書經批准後計劃部門方可批准建設項目設計任務書。”

本案中的離子膜燒鹼及pvc樹脂屬於應編制環境影響報告的情形,而被申請人忽略審批應有的要件,依法應予撤銷。

綜上所述,申請人認爲,被申請人的行爲違反了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且事實不清,侵犯申請人的合法權益,應當依法撤銷。申請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複議法》的相關規定,特申請行政複議。

此致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部

申請人:

勞動和社會保險行政複議申請書2019行政複議申請書(3) | 返回目錄

1.文書的基本知識

勞動和社會保險行政複議申請書是當事人向勞動保障行政複議機關申請行政複議時提交的法律文書。按照《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複議辦法》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作出的下列具體行政行爲不服,可以申請行政複議:

①對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作出的警告、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責令停產停業、吊銷許可證等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

②認爲符合法定條件,申請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辦理許可證、資格證等行政許可手續,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拒絕辦理或者在法定期限內沒有依法辦理的;

③對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作出的有關許可證、資格證等變更、中止、取消的決定不服的;

④認爲符合法定條件,申請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批、審覈、登記有關事項,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沒有依法辦理的;

⑤認爲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侵犯合法的用人自主權、工資分配權等經營自主權的;

⑥申請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依法履行保護勞動者獲取勞動報酬權、休息休假權、社會保險權等法定職責,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沒有依法履行的;

⑦認爲勞動保障行政部門違法收費或者違法要求履行義務的;

⑧對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認定工傷的具體行政行爲不服的;

⑨認爲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作出的其他具體行政行爲侵犯其合法權益的。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爲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的具體行政行爲所依據的除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務院文件以外的其他規範性文件不合法,在對具體行政行爲申請行政複議時,可以一併向勞動保障複議機關提出對該規範性文件的審查申請。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下列事項不能申請行政複議:

①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在執行勞動保障法律、法規、規章及其他規範性文件中發生的勞動爭議;

②對勞動鑑定委員會作出的傷殘等級鑑定結論不服的;

③對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作出的仲裁決定或裁決不服的;

④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人民法院已經依法受理的;

⑤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對縣級以上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的具體行政行爲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申請複議,也可以向本級人民政府申請複議。

2.文書的主要內容和製作要求

勞動和社會保險行政複議申請書的主要內容包括:①申請人身份的基本情況;②被申請人名址及法人代表等情況;③申請行政複議的具體行政行爲;④複議請求;⑤主要事實和理由;⑥申請人簽名;⑦附件。

本文書的製作要求是:

①申請人在書寫申請書時,應用鋼筆、毛筆或打印。

②申請書應制作副本。

③“複議請求”是指申請行政複議要達到的目的和要求,應具體寫明。

④“主要事實和理由”應寫明有關詳細情況。空格不夠用時,可續加中頁。

3.格式

勞動和社會保險行政複議申請書

申請人:姓名,性別,民族,年齡,職業,住址,聯繫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職務)

被申請人:名稱,地址,聯繫方式,法定代表人姓名、職務。

申請人不服被申請人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作出的_______(具體行政行爲),現向你局(廳)申請行政複議。

複議請求(對具體行政行爲的處理和行政賠償的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主要事實和理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此致

(勞動保障複議機關名稱)

申請人: (簽名或蓋章)

年 月 日

附:1.申請書副本 份

2.其他有關材料 份

行政複議申請書範文2019行政複議申請書(4) | 返回目錄

申請人李xx,男,漢族,1979年12月21日出生,戶籍安徽省黟縣漁亭鎮汪村行政村李村組,系中山市橫欄鎮尚萊特燈飾電器廠業主。

被申請人廣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地址:廣州市東風中路305號。

法定代表人李妙娟,職務:主任。

複議請求:

撤銷被申請人作出的《關於省道s268線中山市歧江路段改建工程項目申請報告的核準意見》(粵發改【XX】788號)的具體行政行爲。

事實和理由:

10月19日,申請人知悉,被申請人於XX年9月29日作出了《關於省道s268線中山市歧江路段改建工程項目申請報告的核準意見》(粵發改【XX】788號)的具體行政行爲,覈准省道s268線中山市歧江路段改建工程項目。因該建設項目用地範圍內包括申請人享有合法使用權的廠房,故與申請人存在法律上的利害關係。申請人認爲該具體行政行爲違法、錯誤,依法應予撤銷。具體理由如下:

一、涉案具體行政行爲違反有關立項的法律法規。

1、未經用地預審覈準立項,程序嚴重違法。

《國務院關於嚴格改革深化土地管理的決定》第九條規定,“……發展改革等部門要通過適當方式告知項目單位開展前期工作,項目單位提出用地預審申請後,國土資源部門要依法對建設項目用地進行審查。項目建設單位向發展改革等部門申報覈准或審批建設項目時,必須附國土資源部門預審意見;沒有預審意見或預審未通過的,不得覈准或批准建設項目。”

《廣東省企業投資覈准暫行辦法》第十條規定,“項目申請單位向項目覈准機關提交申請報告時,應根據國家和省法律法規規定,附送以下文件:(二)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項目用地預審意見;”

然而,被申請人作出粵發改《關於省道s268線中山市歧江路段改建工程項目申請報告的核準意見》(粵發改【XX】788號)的具體行政行爲前,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並沒有出具建設項目用地預審意見,這嚴重違反上述法律法規規定。

2、欠缺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城市規劃意見等覈准立項的法定要件。

《廣東省企業投資覈准暫行辦法》第十條規定,“項目申請單位向項目覈准機關提交申請報告時,應根據國家和省法律法規規定,附送以下文件:(一)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意見;(三)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城市規劃意見;(四)根據法律、法規應提交的其他文件;”

被申請人作出《關於省道s268線中山市歧江路段改建工程項目申請報告的核準意見》(粵發改【XX】788號)的具體行政行爲前,並未取得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意見和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城市規劃意見,屬於程序嚴重違法。

二、未履行聽證也未告知利害關係人申請聽證,違反法定程序。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實施行政許可應當聽證的事項,或者行政機關認爲需要聽證的其他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許可事項,行政機關應當向社會公告,並舉行聽證。”第四十七條規定,“行政許可直接涉及申請人與他人之間重大利益關係的,行政機關在作出行政許可決定前,應當告知申請人、利害關係人享有要求聽證的權利;申請人、利害關係人在被告知聽證權利之日起五日內提出聽證申請的,行政機關應當在二十日內組織聽證。”

但廣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作出粵發改【XX】788號《關於省道s268線中山市歧江路段改建工程項目申請報告的核準意見》的具體行政行爲時並沒有告知利害關係人享有要求聽證的權利,程序嚴重違法。

綜上,被申請人作出的《關於省道s268線中山市歧江路段改建工程項目申請報告的核準意見》(粵發改【XX】788號)的具體行政行爲違法、錯誤,應予撤銷。申請人爲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糾正被申請人的違法行爲,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複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複議法實施條例》之規定,向貴處申請行政複議,望支持申請人的複議請求。

此致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申請人: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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