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行異議申請書格式(通用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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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異議申請書格式 篇1

申請人:姓名,性別,年齡,民族,家庭住址,聯繫電話等。

執行異議申請書格式(通用5篇)

請求事項:要求解除對申請人所有的坐落在__市__小區__幢__號房屋的查封等強制執行措施。

事實和理由:杜__訴王__民間借貸糾紛案,貴院已作出判決並生效,但原屬於王__所有的坐落在__市__小區__幢__號房屋,已在前年即轉讓給申請人所有,有雙方買賣契約和公證書等證據爲證,故現坐落在__市__小區__幢__號房屋已屬於申請人所有,貴院把該房屋仍當作王__財產予以強制執行是錯誤的,嚴重侵犯了申請人的合法權益,申請人特向貴院提出異議,要求解除對申請人所有的坐落在__市__小區__幢__號房屋的查封等強制執行措施,望依法予以准許。

此致

__市人民法院

申請人:__x

____年x月__日

執行異議申請書格式 篇2

複議申請人(原審異議人):張__,女,20__年8月16日生,漢族,住__省__市__區__路__x花園x號樓x層x座。系複議被申請人(原審被執行人)鄭__之妻。

複議被申請人(原審申請執行人):宋__,男,20__年2月11日生,漢族,住__省__市__區__街x號院x號樓x號。

複議被申請人(原審被執行人):王__,男,20__年2月16日生,漢族,住__省__市__區__x街x號樓x單元x號,現住__省__市__區__路__花園x號樓x層__號。

複議被申請人(原審被執行人):董__,男,20__年8月9日生,漢族,住__省林州市__鎮__村。

複議被申請人(原審被執行人):鄭__,男,20__年8月2日生,漢族,住__市__區__路__花園x號樓x層x座。

複議被申請人(原審被執行人):蔡__,男,20__年12月7日生,漢族,住__市__區__路__花園x號樓x層__號。

複議被申請人(原審被執行人):郭__,男,20__年1月12日生,漢族,住__市__區__路__花園x號樓x層。

複議被申請人(原審被執行人):徐__,男,20__年10月27日生,漢族,住__x省林州市__鎮__村。

複議被申請人(原審被執行人):常__,男,20__年1月19日生,漢族,__省林州市__鎮__村。

複議被申請人(原審被執行人):秦__,男,20__年1月7日生,漢族,住__省林州市__鎮__村。

複議申請人與九被申請人執行行爲異議一案,複議申請人不服__省沁陽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__)沁執異字第17-6號《執行裁定書》,現依法向焦作市中級人民法院申請複議。

複議請求:

1、請求二審法院依法撤銷__省沁陽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__)沁執異字第17-6號《執行裁定書》;

2、依法對複議申請人個人所有的位於__省__市__區__路東段新鑫花園6號樓4層F座房產停止拍賣並予以解封。

複議事實與理由:

一、原審裁定認定只登記在複議申請人一人名下的坐落於__省__市__區__路東段新鑫花園6號樓4層F座房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是錯誤的

__省沁陽市人民法院於20__年12月23日查封的登記在複議申請人一人名下的坐落於__省__市__區__路東段新鑫花園6號樓4層F座房產(房屋所有權證號:鄭房權證字第號)是我孃家親戚全額出資購買,產權人是複議申請人一人,與被執行人鄭__無關。當初,被執行人鄭__因20__年在沁陽項目部施工,墊資借款無力償還,拖欠打工者工資兌現不及時,老家林州市桂林鎮雷街村的房產於20__年5月份被抵債賣去,致使複議申請人和四個子女無處居住。在此情況下,我孃家親戚看我們可憐,湊錢於20__年5月27日購買了坐落於__省__市__區__路東段新鑫花園6號樓4層F座的房產並登記在複議申請人一人名下。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七條第一款“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爲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爲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爲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之規定,上述房產依法應屬於複議申請人的個人財產。

況且,退一步說,即使上述房產屬於複議申請人和被執行人鄭__的夫妻共同財產,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第六條“對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賣、變賣或者抵債”之規定,該房屋是複議申請人和四個子女唯一的生活來源和生活住房,依法不得拍賣。至於原審人民法院認爲“異議人提供的林州市桂林鎮雷街村村民委員會證明與鄭__稱其住所地在林州市桂林鎮雷街村137號相矛盾”的問題,因爲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公民的住所地就是指公民的戶籍所在地,因此,在被執行人鄭__的戶籍尚未遷出的`情況下,其稱其住所地還在林州市桂林鎮雷街村137號並無不妥,但這並不代表位於林州市桂林鎮雷街村137號的房產還歸被執行人鄭__所有。

二、原審裁定認定被執行人鄭__的債務系夫妻共同債務,對該債務,複議申請人與鄭__應付連帶清償義務顯屬曲解法律,導致作出違法錯誤裁定

所謂夫妻共同債務,是指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雙方或一方爲維持共同生活需要,或出於共同生活目的從事經營活動所引起的債務。並不是所有在夫妻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形成的債務都系夫妻共同債務,還要具體看該債務是否用於夫妻家庭生活共同開支,原裁定在未查清該債務實際用途的情況下,就將該債務認定爲夫妻共同債務實屬違背客觀事實。況且,在申請執行人宋__訴被執行人王__、董__、蔡__、鄭__、郭__、徐__、常__和秦__財產損害賠償糾紛一案中,__省沁陽市人民法院作出(20__)沁民初字第123號《民事判決書》、__省焦作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20__)焦民終字第1059號《民事判決書》,該生效判決均已明確認定此債務系被執行人王__、董__、蔡__、鄭__、郭__、徐__、常__和秦__的個人債務(注:案件證據中的《財產處理決定書》明確記載:對於宋__遺留工地的財產,予以變賣處理,以應付工地工作隊開支及必要的法律訴訟之需)。而__省沁陽市人民法院的執行人員卻無視該生效判決,依然錯誤的將此債務認定爲夫妻共同債務。

同時,__省沁陽市人民法院在對案件事實中的債務性質未依法查明和尚未裁定追加複議申請人爲被執行人的情況下,就以執代審,直接認定被執行人鄭__的個人債務爲與複議申請人的夫妻共同債務,這明顯侵犯異議申請人的實體權利,剝奪了複議申請人的訴權,依法應當通過訴訟途徑解決。

綜上所述,原審裁定置法院生效判決於不顧,違背客觀事實,對複議申請人的異議申請及事實理由於不顧,無視自身的錯誤執行行爲,作出錯誤裁定,請求二審法院依法撤銷其裁定,並糾正其違法的執行行爲。

此致

__省焦作市中級人民法院

複議申請人:張__

__x年二月二十三日

執行異議申請書格式 篇3

複議申請人:甲某,男,

複議被申請人:乙某,男,

複議被申請人:丙某,男,

複議被申請人:蘋果,女,

複議被申請人:鴨梨,女,

複議請求:

依法撤銷江西省某區人民法院作出的(20__)字第21號、第22號執行裁定書。

複議理由:

一、原審法院作出裁定時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202條是錯誤的,應該適用第204條的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202條規定:“當事人、利害關係人認爲執行行爲違反法律規定的,可以向負責執行的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當事人、利害關係人提出書面異議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書面異議之日起十五日內審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銷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駁回。當事人、利害關係人對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複議。”這是對“當事人、利害關係人”對執行異議的規定。而第204條規定:“執行過程中,案外人對執行標的提出書面異議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書面異議之日起十五日內審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對該標的的執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駁回。案外人、當事人對裁定不服,認爲原判決、裁定錯誤的,依照審判監督程序辦理;與原判決、裁定無關的,可以自裁定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這是對“案外人”對執行異議的規定。本案中,複議申請人作爲執行程序中的案外人,原審法院作出執行異議裁定時,應適用民訴法第204條的法律規定。

二、原審法院認爲複議被申請人丙某、蘋果案件與複議被申請人乙某案件在訴訟保全程序上合法有效,是錯誤的。

首先,根據《民事訴訟法執行程序解釋》第1條規定:“申請執行人向被執行人的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請執行的,應當提供該人民法院轄區有可供執行財產的證明材料。”在這二案件中,申請執行人均未提供相關證據材料證明被執行人鴨梨在複議申請人處有可供執行的財產。

其次,這二案件的被執行人是鴨梨,而鴨梨及其夫丁某在複議申請人處均無債權。複議申請人既無能力也無義務協助法院執行二案件。而原審法院卻將這二案件的協助執行通知書均向複議申請人送達,並採取了非正當的手段讓複議申請人在20__年8月9日的送達回證上簽字。僅從程序上說,原審法院在這二案件的訴訟保全措施上是不合法的。

再次,縱使複議被申請人鴨梨在某礦業具有債權,原審法院也不應該向複議申請人送達協助執行通知書。早在20__年8月14日,某礦業已將法定代表人由“丁某”變更爲“平民”。因此,原審法院應該向當時作爲某礦業法定代表人的平民送達協助執行通知書。

綜上所述,原審法院認爲,複議被申請人丙某、蘋果案件與複議被申請人乙某案件在訴訟保全程序上合法有效,是完全錯誤的。

三、原審法院認爲複議被申請人鴨梨在複議申請人處享有債權,事情不清、證據不足。

首先,複議被申請人鴨梨在某礦業並無股份。在工商行政管理局的登記管理檔案中,從來沒有一份合法有效的材料能顯示覆議申請人在某礦業享有股份。

其次,複議申請人是從平民處收購某礦業的股份,而並不是從複議被申請人鴨梨處收購的。原審法院僅以複議申請人在調查筆錄中認可的“該礦是以平民的名義轉讓給甲某的,全部轉讓款爲800000元,甲某已支付400000元,還有400000元於20__年12月31日付清”來認定複議被申請人鴨梨在複議申請人處享有債權,這一認定缺乏事實與法律依據。在調查筆錄中,僅能顯示覆議申請人從平民處收購某礦業的股份,至於該股份是否爲複議被申請人鴨梨以“平民”的名義在某礦業的,並無證據予以證明。因此,從法律事實上講,複議申請人收購的某礦業股份即爲平民所有,並非複議被申請人鴨梨所有。原審法院認定複議被申請人鴨梨在複議申請人處具有債權,與事實不符,於法無據。

綜上,原審法院認爲複議被申請人在複議申請人處享有債權事實不清,證據不足。在採取訴訟保全措施過程中,程序不合法,適用法律錯誤。因此,原審法院作出的(20__)字第21號、第22號執行裁定書是錯誤的'。爲維護法律的尊嚴,維護複議申請人的合法權益,特向人民法院申請複議,請求法院撤銷這一裁定!

此致

江西省某人民法院

複議申請人:

二0一x年x月x日

執行異議申請書格式 篇4

複議申請人:明天,男, 複議被申請人:王大夏,男, 複議被申請人:何爲,男, 複議被申請人:蘋果,女,

複議被申請人:鴨梨,女,複議請求:

依法撤銷江西省某區人民法院作出的(20__)字第21號、第22號執行裁定書。

複議理由:

一、原審法院作出裁定時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202條是錯誤的,應該適用第204條的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202條規定:“當事人、利害關係人認爲執行行爲違反法律規定的,可以向負責執行的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當事人、利害關係人提出書面異議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書面異議之日起十五日內審

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銷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駁回。當事人、利害關係人對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複議。”這是對“當事人、利害關係人”對執行異議的規定。而第204條規定:“執行過程中,案外人對執行標的提出書面異議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書面異議之日起十五日內審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對該標的的執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駁回。案外人、當事人對裁定不服,認爲原判決、裁定錯誤的,依照審判監督程序辦理;與原判決、裁定無關的,可以自裁定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這是對“案外人”對執行異議的規定。本案中,複議申請人作爲執行程序中的案外人,原審法院作出執行異議裁定時,應適用民訴法第204條的法律規定。

二、原審法院認爲複議被申請人何爲、蘋果案件與複議被申請人王大夏案件在訴訟保全程序上合法有效,是錯誤的。

首先,根據《民事訴訟法執行程序解釋》第1條規定:“申請執行人向被執行人的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請執行的,應當提供該人民法院轄區有可供執行財產的證明材料。”在這二案件中,申請執行人均未提供相關證據材料證明被執行人鴨梨在複議申請人處有可供執行的財產。

其次,這二案件的被執行人是鴨梨,而鴨梨及其夫艾小林在複議申請人處均無債權。複議申請人既無能力也無義務協助法院執行二案件。而原審法院卻將這二案件的協助執行通知書均向複議申請人送達,並採取了非正當的手段讓複議申請人在20__年8月9日的送達回證上簽字。僅從程序上說,原審法院在這二案件的訴訟保全措施上是不合法的。

再次,縱使複議被申請人鴨梨在永興礦業具有債權,原審法院也不應該向複議申請人送達協助執行通知書。早在20__年8月14日,永興礦業已將法定代表人由“艾小林”變更爲“平民”。因此,原審法院應該向當時作爲永興礦業法定代表人的平民送達協助執行通知書。

綜上所述,原審法院認爲,複議被申請人何爲、蘋果案件與複議被申請人王大夏案件在訴訟保全程序上合法有效,是完全錯誤的。

三、原審法院認爲複議被申請人鴨梨在複議申請人處享有債權,事情不清、證據不足。

首先,複議被申請人鴨梨在永興礦業並無股份。在工商行政管理局的登記管理檔案中,從來沒有一份合法有效的材料能顯示覆議申請人在永興礦業享有股份。

其次,複議申請人是從平民處收購永興礦業的股份,而並不是從複議被申請人鴨梨處收購的。原審法院僅以複議申請人在調查筆錄中認可的“該礦是以平民的名義轉讓給明天的,全部轉讓款爲800000元,明天已支付400000元,還有400000元於20__年12月31日付清”來認定複議被申請人鴨梨在複議申請人處享有債權,這一認定缺乏事實與法律依據。在調查筆錄中,僅能顯示覆議申請人從平民處收購永興礦業的股份,至於該股份是否爲複議被申請人鴨梨以“平民”的名義在永興礦業的,並無證據予以證明。因此,從法律事實上講,複議申請人收購的永興礦業股份即爲平民所有,並非複議被申請人鴨梨所有。原審法院認定複議被申請人鴨梨在複議申請人處具有債權,與事實不符,於法無據。

綜上,原審法院認爲複議被申請人在複議申請人處享有債權事實不清,證據不足。在採取訴訟保全措施過程中,程序不合法,適用法律錯誤。因此,原審法院作出的(20__)字第21號、第22號執行裁定書是錯誤的。爲維護法律的尊嚴,維護複議申請人的合法權益,特向人民法院申請複議,請求法院撤銷這一裁定!

此致

江西省某人民法院

複議申請人:

二0__年三月一日

執行異議申請書格式 篇5

申請人:______,住所地安徽省__市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請求事項:解除對___________________商品房的查封。

事實與理由:

貴院因___與____借款糾紛一案,查封了_____________號商品房(以下簡稱商品房)申請人現對該查封行爲提出異議,理由有以下三點:

第一,商品房的所有權歸屬於申請人。申請人與_____在__市開_____中心簽訂了編號爲____《商品房買賣合同》(以下簡稱合同),把商品房賣給____.合同約定,____應於合同簽訂當日支付首付款105,453元,剩餘房款240,000元於__x年1月31日前辦理銀行按揭;應___要求,申請人同意____在__x年1月31日實付部分首付款36,362元,首付款餘款69,091元_____承諾在__x年12月28日前付清;但_____在約定的`__x年12月28日到期時,未能支付首付款餘款69,091元,且未辦理銀行按揭,此後_____下落不明至今。雖然該房屋已經備案,但沒有辦理產權登記。《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九條明確規定:“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據此可以得出,該房屋的所有權沒有發生轉移,仍然屬於申請人,是申請人的合法財產。

第二,申請人依據合同中約定的仲裁條款,於__x年1月4日向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__仲裁委員會依法缺席審理了此案,並以______________號裁決書裁定解除合同。

第三,《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的規定》第十九條明確規定:“被執行人購買需要辦理過戶的第三人的財產,已經支付部分或者全部價款並實際佔有該財產,雖未辦理產權過戶登記手續,但申請執行人已向第三人支付剩餘價款或者第三人同意剩餘價款從該財產變價款中優先支付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凍結。”在_____與_____借款糾紛一案中,_____作爲申請執行人,並未向_____支付剩餘價款;_____也不同意從該財產變價款中優先支付。因此,貴院不能對_____的商品房進行查封。

基於以上兩點理由,申請人認爲,貴院對商品房的查封行爲是錯誤的,損害了申請人的合法權益,申請人特提出異議,請求貴院解除對商品房的查封。

此致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申請人: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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