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事故申請執行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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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盧××,男,1958年2月6日生,漢族,工人

道路交通事故申請執行書

住:常熟市××號,

電話

申請人:劉××,女,1957年3月24日生,漢族,工人

住:常熟市××號

被申請人:戴××,男,1953年3月6日生,漢族,無業

住:溧陽市別橋鎮××村委××村××號,

電話:

被申請人:阮××,女,1953年11月27日生,漢族,無業

住:溧陽市別橋鎮××村委××村××號,

電話:

申請依據:

常州市新北區人民法院(XX)新民一初字第××號民事判決

執行事項:

一、被申請人支付賠償金18746.1元及訴訟費410元;

二、本案執行費用由四被申請人承擔。

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訴被申請人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糾紛一案已由貴院審理完畢,並出具常州市新北區人民法院(XX)新民一初字第××號民事判決書,現該判決已生效,在履行期內中華聯合財產保險公司金壇支公司和蔣××已履行了義務,但被申請人戴××、阮××沒有履行自己的給付義務,故向貴院申請強制執行。

此 呈

常州市新北區人民法院

申請人:

XX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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