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與公司保密協議模板(精選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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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與公司保密協議模板 篇1

甲方:_________

政府與公司保密協議模板(精選3篇)

乙方:_________

鑑於,乙方受聘於甲方,已經或將要知悉甲方商業祕密。爲切實保護甲方商業祕密及合法權益,甲乙雙方根據相關法律法規,本着平等自願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協商一致,達成下列條款。

第1條定義

1.1本協議所稱商業祕密及專有信息是指:

(1)甲方擁有的,不爲公衆所知悉,能爲甲方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並經甲方採取保密措施的技術信息、經營信息和其他商業信息,包括但不限於:代理經銷政策、客戶名單、行銷計劃、營銷資料、定價政策、財務資料、進貨渠道、招投標標底標書內容、重大經濟合同、重大經營項目、技術開發項目、項目組人員構成、費用預算、利潤情況及人事資料。

(2)甲方依照法律法規或有關合同約定,對外承擔保密義務的專有信息。

1.2競爭業務:指甲方或其關聯企業從事或計劃從事的業務,和與甲方或其關聯企業所經營的業務相同、相近或相競爭的其他業務。

1.3競爭對手:指除甲方或其關聯企業外從事競爭業務的任何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組織和機構。

1.4區域:指甲方或其關聯企業從事或計劃從事其各自業務的地理範圍。

1.5期限:

(1)競業禁止期限包括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及勞動合同終止後年內(最長不超過兩年),上述期限屆滿自動終止。

(2)保密義務是乙方基於誠實信用原則產生的附隨義務,並不因勞動合同終止而終止,乙方履職期間及離職以後均應按照本協議約定履行保密義務。

1.6關聯企業:指控制甲方的、由甲方控制的或與甲方受到共同控制的及有重大影響的任何其他法人或非法人經濟組織。

1.7關係人:指乙方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及其他關係密切的親屬等一切關聯人。

第2條乙方應說明的情況

乙方在簽訂本協議時,應向甲方書面說明如下情況:

2.1乙方在簽訂本協議前已經擁有的專利技術、著作權、商業祕密情況(無需披露商業祕密實質內容);

2.2乙方在簽訂本協議前已經向任何第三方承擔保密義務的情況(無需披露商業祕密的實質內容);

2.3乙方在簽訂本協議前已經向任何第三方承諾競業禁止的約定。

乙方違反上述說明義務,產生的一些法律後果由乙方自行承擔。

第3條乙方的義務

3.1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及乙方從甲方離職之日起年內(不論何種原因離職),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不得直接或間接地自行或促使其關係人從事任何與甲方相競爭的業務;不得直接或間接地自行或促使其關係人投資、建立與甲方有競爭關係的公司或經濟實體或在與甲方有競爭關係的公司、經濟實體中取得股權或任何權益;不得直接或間接地自行或促使其關係人參與任何與甲方有競爭關係的公司或經營實體的管理;不得直接或間接地自行或促使其關係人受聘於任何與甲方有競爭關係的'單位。

3.2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及離職後,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使用和/或使他人獲得、使用甲方商業祕密及專有信息,也不得在他人泄漏甲方商業祕密及專有信息的情況下利用和/或擴大已泄露的甲方商業祕密及專有信息。

3.3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不得擅自實施侵犯他人商業祕密、專有信息和知識產權的行爲。乙方違反本條約定,產生的一切法律後果由乙方自行承擔。

3.4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及離職後,不得傳播、擴散不利於甲方的消息或報道,不得直接或間接地勸誘或幫助他人勸誘甲方員工或客戶離開甲方。

第4條甲方義務

4.1如乙方從甲方離職,自勞動合同終止之日起,乙方履行競業禁止義務期間,甲方應當按月向乙方支付競業禁止補償金。每月補償金金額爲人民幣元(或每月補償金金額爲乙方離開甲方前12個月月平均工資的三分之一),由甲方通過銀行支付至乙方指定銀行卡上。

4.2甲方有權單方面要求乙方停止履行競業禁止義務,並不再支付相應的補償金。

4.3甲乙雙方確認,本協議第3條第2、3、4款約定的義務系乙方作爲甲方員工應當恪守的法律義務,甲方無須就上述義務給予乙方任何經濟補償。

第5條違約責任

5.1乙方違反競業禁止義務,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金額不低於其所實際領取競業禁止補償金的5倍。

5.2乙方違反本協議約定義務,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當賠償甲方的實際損失及追究乙方違約行爲而支付的費用。如實際損失難以計算的,甲方有權按照追究乙方違約行爲而支付的費用及乙方因違約所獲得的收益向乙方主張賠償。

5.3甲方不履行規定義務,未按本協議約定支付乙方競業禁止補償金的,乙方可不履行競業禁止義務。但若乙方拒絕受領補償金,不得以此爲由豁免其在本協議項下的義務及違約責任。

5.4乙方違反保密義務或競業禁止義務,給甲方造成損失的,甲方可根據《反不正當競爭法》及相關行政法規使乙方及其相關的僱傭單位受到追究,還可根據其選擇,或依據民法追究其侵權責任,或依據本協議追究其違約責任。

第6條法律適用與爭議解決

6.1本合同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並應根據其進行解釋。

6.2雙方應努力通過友好協商解決由本協議產生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所有爭議。如協商未果,該等爭議應提交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7條合同效力

本協議自甲方蓋章乙方簽字後生效,協議書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每份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日期:_________

政府與公司保密協議模板 篇2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根據國家、省、市有關的法律法規規定,鑑於乙方在甲方財務部門任職且獲得甲方支付的相應報酬,雙方當事人就乙方在職或離職以後保守甲方的技術信息及經營信息之商業祕密的有關事項,本着自願、公平及誠實信用原則,經協商一致,訂立下列具體條款:(農村山林合作協議書)

一、保密範圍:

1、甲方之技術信息、經營信息、人力資源管理信息、財務信息等屬於保密範圍,具體包括但不限於如下:

1)技術信息:是指公司所屬系統產品開發、生產或製造過程中的祕密技術、非專利技術成果、專有技術,包括:產品方案、工程設計、製造方法、工藝流程、技術指標、計算機軟件、數據庫、研究開發記錄、技術報告、檢測報告、實驗數據、試驗結果、圖紙、樣品、樣機、模具、操作手冊、技術文擋及相關的函電,質量控制和管理方面的技術知識以及相關領域的制度、流程、規則等內容。

2)經營信息:是指與公司經營範圍相關之經營活動當中所涉及的相關戰略規劃、情報、計劃、方案、方法、程序、經營決策,包括:推銷計劃、進貨渠道、技術來源、銷售網絡、產品價格、供求狀況、產品開發計劃、產品市場定位、產品分銷途徑、產品區域分佈、客戶名單、合作協議、行銷計劃、採購資料、定價政策、財務資料以及相關領域的經營數據等制度、流程、規則等內容。

3)人力資源管理信息:是指公司人力資源管理活動中所涉及的人力資源現狀分析、診斷及戰略規劃、計劃,定崗定編方案,人力資源費用預算(含人力資源費用與成本分析),重要崗位的管理或技術人員的招聘、培訓動態、考覈、薪資、檔案,相關人力資源合同、協議(含服務協議),人力資源異動統計數據分析與調整對策等,及相關人力資源政策、制度、流程、規則等內容。

4)財務信息:各項銷售費用、利潤數據、種類憑證、各項報表包括對外財務報表、內部管理報表、預決算報表等,及公司享受的稅務政策;內部預算流程、操作手冊;財務制度等。

5)同時,在甲方生產和經營中,某一信息的泄露會造成下列後果之一的,也屬於甲方的商業祕密範圍:

A、影響公司發展的事項;

B、影響公司技術進步的事項;

C、影響公司的穩定和安全的事項;

D、使公司在商業競爭中處於被動或不利的事項;

E、使公司經濟利益受到損害的事項;

F、影響公司對外交流和商業談判順利進行的事項;

G、影響公司對外承擔保密義務的事項。

2、乙方確認,本合同所述之商業祕密具有信息性、實用性及價值性,且不爲公衆所知悉,但並非指不爲一切人所知悉,而是指只要在具有同一知識水平和專業技術知識,具有同樣興趣的公衆中保持其祕密性。

3、甲方的下列行爲並不使商業祕密失去其祕密性。

1)甲方將其商業祕密告知參加使用這種祕密的人,或者認爲能夠保守此祕密的人。

2)甲方以許可使用的方式向其職能人員或工作人員公開或使他人獲得這種祕密。

3)甲方在特定場合公開推銷其產品,或在產品上市前的訂貨會上公開展示其樣品。

4)甲方爲了經營需要公開組織特定的政府部門、企事業單位或不具備專業知識的公衆人員參觀業務。

5)其他爲了經營的需要而進行的類似情形的公開。

6)對於需要具體說明的技術信息及經營信息等,可以由乙方另行向甲方確認。

二、保密資料交還:

1、乙方應於離職前返還全部屬甲方的財物,包括記載着甲方祕密信息的一切載體。

2、乙方因職務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記錄着甲方祕密信息的文件、資料、圖表、筆記、報告、信件、傳真、磁帶、磁盤、光盤、儀器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載體,均歸甲方所有,而無論這些祕密信息有無商業上的價值。

3、若記錄着祕密住處的載體是由乙方自備的,則視爲乙方已同意將這些載體的所有權轉讓給甲方,甲方在乙方返還這些載體時,給予乙方相當於載體本身價值的經濟補償,但當記錄着祕密住處的載體是由乙方自備的,且祕密住處可以從載體上消除或複製出來時,甲方可以選擇將祕密信息複製到甲方享有所有權的其他載體上,並把原載體上的祕密信息消除的方式,此種情況乙方無須將載體返還,甲方也無須給予乙方經濟補償。

4、乙方承諾,未經甲方事先同意,不得自行或交由第三人對上述資料以任何形式的載體進行復制或記錄,否則,視爲乙方未能盡到交還保密資料的義務。

三、保密責任

1、鑑於乙方在甲方擔任過部門或分公司職務,在離職後,乙方應本着謹慎、誠實的態度,盡善良管理人之責,採取任何必要及合理的措施,承擔如同任職間一樣的保密義務,維護其於任職期間知悉或者持有的任何屬於甲方或雖屬於第三方但乙方承諾有保密義務的技術信息或經營信息,以保持其機密性,而無論乙方因何種原因離職。

2、乙方承諾,自離職之日起未經甲方同意,不得以泄露、告知、公佈、發佈、出版、傳授、轉讓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不應知悉該項祕密的甲方其他職員)知悉屬於甲方或者屬於他人但乙方承諾有保密義務的技術信息或經營信息,也不得允許使用、放任他人使用這些祕密信息,而無論乙方是否從中受益。

四、競業禁止

1、乙方不得直接或通過第三人,包括乙方的任職單位或者其他關聯企業,故意破壞或過失損害甲方與現有基礎產品提供商之合作關係。

2、乙方不得直接或通過第三人,包括乙方的任職單位或其關聯企業,掠奪甲方在乙方離職前已有客戶,或勸說誘使其斷絕與甲方的關係。

3、乙方不得誘使甲方的其他員工與自己一同離職,或爲個人或他人利益誘使甲方的其他員工離職。

4、關健崗位包括但不限於銷售、市場、技術、財務、管理、經營等人員離職的,二年內禁止在同行業中以任何形式的就業,根據約定程序離崗的,甲方給予乙方在業人員基本生活保障費用補貼(最高不超過基本生活保障費120%)。

5、本條第1款中的關聯企業包括以下及相關類型:

1)與其他企業之間形成直接或間接控股、參股關係,或者同爲第三人直接或間接控股、參股。

2)無控股、參股關係,但將其指揮支配的權力置於其他企業之下。

3)將盈利或其單個經營場所的盈利全部或部分與其他企業共享或轉移給其他企業。

4)與其他企業存在人事聯鎖關係,即向其他企業派出人員:包括股東、合夥人、董事、監事、經理、職員、代理人、顧問等。

5)與其他企業的業務佔據其業務總額的重要份額人員保密協議書人員保密協議書。

五、保密期

1、乙方在職期內;

2、乙方離職後至甲方宣佈相關保密內容解密或者祕密信息實際上已經公開前,將承擔保密義務,但其中競業禁止期限爲乙方離職之日起兩年。

3、乙方認可,甲方在乙方任職期間根據崗位,每月支付了“職務保密津貼”元,並將此項目每月所支付金額(詳見每月工資單該項目具體數額)作爲乙方在職和離職後需要承擔保密義務的保密費,故在乙方離職時甲方不再另外支付保密費。

4、經理級以上人員辭職應提前3個月,甲方予以設置適當的脫密期。

5、本合同所稱離職,以任何一方明確表示解除或辭去聘用關係時間爲準,乙方單方面停止履行職務的行爲,同樣視爲離職

6、乙方在離職後須遵守本協議,除非甲方同意放棄對乙方的其他競業禁止及相關責任。

六、違約責任

1、若乙方未交清保密資料、私自或委託他人保存任何保密資料複製、記錄載體,視爲乙方違反本合同之保密資料交還義務。

2、若乙方任職的單位或關聯企業知悉甲方的商業祕密,則視乙方違反本合同之保密責任義務,除非乙方能證明乙方任職單位或關聯企業是通過其他合法途徑獲得的。

3、乙方已經瞭解、掌握全部管理規定,並自願遵守執行。如因乙方違反上述規定的任一情形的,均應:

1)立即停止其違約行爲,並積極採取補救措施。

2)分別支付甲方違約金人民幣元。

3)乙方的違約行爲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當賠償甲方的損失。違約金不能代替賠償損失,但可從損失額中抵扣。乙方獲得的任何利益均視爲甲方因此遭受的損失,如利益非爲貨幣形式的,應折抵爲貨幣賠償給甲方。

七、因履行本協議而產生的糾紛,雙方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提起訴訟。雙方同意由甲方經營所在地的符合級別管轄規定的人民法院作爲雙方糾紛的第一審管轄法院。

八、本協議未盡事宜,按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協議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效力,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日期:_________

政府與公司保密協議模板 篇3

甲方(個人):

身份證號碼:

通訊地址:

乙方(公司):

法定代表人:

通訊地址:

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與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經過友好協商,在相互信任、相互尊重和互惠互利的原則基礎上,雙方達成以下合作協議:

一、甲乙雙方在符合雙方共同利益的前提下,就______________合作項目,自願結成戰略合作伙伴關係,甲方爲乙方提供業務資金,乙方全權負責運營,實現雙贏局面。

二、甲方爲乙方提供___________萬元業務資金,嚴格保守乙方與客戶方的商業祕密,不得因己方原因泄露乙方或客戶方商業祕密而使乙方商業信譽受到損害。

三、乙方在接受甲方提供的業務資金時,應根據自身實力量力而行,確實無法實施或難度較大、難以把握時應開誠佈公、坦誠相告並求得甲方的諒解或協助,不得在能力不及的情況下輕率承諾,從而使甲方利益受到損害。

四、乙方經營盈利後,乙方佔____%利潤,甲方佔____%利潤;如經營虧損,由甲乙雙方另立協議書協調補充資金。

五、違約責任:

1、合作雙方在業務實施過程中,如因對方原因造成合作方、客戶方商業信譽或客戶關係受到損害的,受損方除可立即單方面解除合作關係外,還可提出一定數額的經濟賠償要求。同時,已經實現尚未結束的業務中應該支付的相關費用,受損方可不再支付,致損方則還應繼續履行支付義務。

2、雙方在分配利潤時,如涉及賬面爭議,可提請相關勞動部門仲裁。

六、爭議處理:如發生爭議,雙方應積極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受損方可向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處理。

七、本協議有效期暫定____年,自雙方代表簽字之日起計算,即從_______年__月__日至_______年__月__日止。

本協議到期後,雙方均未提出終止協議要求的,視作均同意繼續合作,本協議繼續有效,可不另續約,有效期延長____年。

九、本協議在執行過程中,雙方認爲需要補充、變更的,可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補充協議與本協議不一致的,以補充協議爲準。

十、本協議經雙方蓋章後生效。本協議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簽字:

簽約日期:

乙方(公章):

代表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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