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夥協議書範文集合(通用3篇)
合夥協議書範文集合 篇1
甲方: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學校
爲加強高校與普通中國小在教育管理、教育科研、教育技術、教育出版等方面的互相合作,甲乙雙方就確定____________學校成爲《_________實驗學校》一事,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乙雙方同意_________學校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期間掛牌成爲《_________實驗學校》。
二、甲方實驗指導範圍:
1.學校發展問題診斷、發展設計、宣傳策劃、課題規劃及操作指導、教育技術專項建設諮詢;
2.教師(教學、科研、教育技術、教育寫作等)培訓、經成人考試提供教育技術專業專科及專升本學歷學習名額。
3._________
三、甲方實驗指導形式:
1.根據需要召集實驗學校工作或培訓會議;
2.實驗學校現場指導、交流,每學年至少一次;
3.寄送刊載有關內容的《_________學報》、《_________》,定期寄送《_________工作通報》,工作網站發佈即時信息、網絡會議、電話、傳真、電子郵件發送資料;
4.在實驗期間協助乙方設計、確立一項科研課題,並提供相關查新資料和指導實施;
5.指導撰寫並以專輯、專欄形式在《_________學報》和《_________》上安排發表乙方教學教研教管教改論文;
6.審議並指導乙方發展規劃、指導制訂乙方辦學方案及校本培訓方案並協助實施;
7.指導乙方在因特網上建立獨立域名的網站,提供50m建站空間、技術培訓和網站管理;或爲乙方在甲方網站上建10m空間的動態宣傳網頁;
8.組織乙方教學骨幹外出學術考察、交流。
四、乙方應有的條件:
1.校領導、教師都有進行教育實驗、開展教育科研、提升教育技術、熱心教育寫作的強烈願望;
2.學校有專責領導、專職教科室和有關機構就開展的項目作對口聯繫並操作實施;
3.學校有基本教育技術設施、能現場多媒體演示、攝錄,能收發傳真、上網檢索、收發e-mail;
4.學校有穩定教育科研經費;
5.學校不是其它高校或其它教育科研院所的實驗學校(或基地),或與其它高校或其它教育科研院所簽有的實驗學校協議已經結束。
五、實驗經費:
1.乙方交納實驗經費每年_________元,籤協議當月交納第一年經費,次年和第三年三月續交第二、三年經費。此經費用於支付:向乙方提供《_________學報》和《_________》、《_________工作通報》等資料費、郵發信息、在甲方網站上爲乙方提供的10m空間網頁製作費、確立課題的相關查新資料費用,甲方組織專家巡視乙方的交通差旅等費用,通訊通聯費用,有關證書、實驗校牌製作費用,協議期間甲方開展工作產生的有關費用;
2.培訓、會議根據舉辦情況(時間、地點、條件、內容)制定培訓費或會務費標準,乙方按實際參加人數交納;
3.項目的專家諮詢、審議、指導工作費由乙方按慣例標準支付專家;
4.發表論文需交版面費的按出版標準由乙方承擔;
5.建立網站,由乙方按成本支付域名及50m空間費用;
六、實驗學校工作啓動程序:
1.甲乙雙方確認接受上述條款,簽署本協議;
2.乙方交納第一年實驗經費到達甲方賬戶;
3.甲方向乙方頒發實驗學校證書和授牌;
4.甲方與乙方共同安排第一階段實驗工作。
七、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同等效力。未盡事宜可由雙方協商解決。
甲方(簽章):
代表:
電話:
傳真:
簽訂時間:20xx年X月XX日
乙方(簽章):
代表:
電話:
傳真:
簽訂時間:20xx年X月XX日
合夥協議書範文集合 篇2
甲方:
乙方:
甲、乙二人基於信任及對特色小吃市場的信心,經雙方共同努力,於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在寶應縣_____ 路_____號,開設一小吃店,經營項目有:湖南羅家炸臭豆腐、爲食貓炸串。目前,生意已走入正軌,爲了生意的長久健康發展,經友好協商,就共同經營的小吃店事宜達成如下合夥協議:
第一條 合夥宗旨
利用合夥人自身投資和勞動,使合夥人通過合法的手段,創造勞動成果,分享經濟利益。
第二條 合夥名稱 、主要經營地 小吃店字號爲:
經營場所位於: ,面積:
第三條 合夥經營項目和範圍_____ 經營項目爲特色小吃,範圍包括湖南羅家炸臭豆腐、爲食貓炸串等。總合資金額__________
第四條 合夥期限_____ 合夥期限爲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止。
第五條 股權、出資、賬目管理 甲乙雙方股份相等,各佔50%。 合
夥協議簽訂當天,算清、了結以前賬目,以後經營賬目每天雙方對賬,每__________ 天清一次賬,並簽字確認。 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爲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夥終止後,對店面進行估價結算。雙方有權複印、保存相關賬單。
第六條 盈餘、工資分配與債務承擔
1、工資:員工工資標準爲__________ 元/人/天,按月結算支付,每月考勤表由雙方簽字確認。
2、盈餘分配:除去經營成本、日常開支、工資、需繳納的稅費等的收入爲淨利潤,即合夥創收盈餘, 甲乙各得50%。
3.債務承擔:如在合夥經營過程中有債務產生,合夥債務先由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夥人的出資爲據,甲乙各承擔50%。
第七條 入夥、退夥、出資的轉讓
(一)入夥
1. 本合夥不接受新合夥人入夥。
(二)退夥
1. 自願退夥。在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夥人可以退夥:
①合夥協議約定的退夥事由出現;
②經合夥人書面同意退夥;
③發生合夥人難以繼續參加合夥企業的法定事由。
合夥人擅自退夥給合夥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其他合夥人的全部損失。
合夥人退夥後,其他合夥人與該退夥人按退夥時的合夥店面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
(三) 出資的轉讓
不允許合夥人轉讓其在合夥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
第八條 合夥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合夥人的權利:
1. 合夥事務的決定權、監督權和具體的經營活動由合夥人共同決定。
2. 合夥人享有合夥利益的分配權;
3. 合夥人分配合夥利益應以出資額比例或者按協議的約定進行,合夥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夥人共有;
4. 合夥人有退夥的權利。
(二)合夥人的義務:
1. 按照合夥協議的約定維護合夥財產的統一;
2. 分擔合夥的經營損失的債務;
3. 爲合夥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九條 禁止行爲
(一)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夥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全體合夥人,造成的損失由該合夥人個人全額進行賠償;
(二) 禁止合夥人參與經營與本合夥項目相似或有競爭的業務;
(三)合夥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夥企業利益的活動。
第十條 合夥因下列情形解散:
1. 合夥期限屆滿;
2. 全體合夥人同意終止合夥關係;
3. 被依法撤銷;
4. 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夥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第十一條 違約責任
(一)合夥人未按期繳納或未繳足出資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的損失;如果逾期___日仍未繳足出資,按退夥處理;
(二)合夥人未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其他合夥人不願接納受讓人爲新的合夥人,可按退夥處理,轉讓的合夥人應賠償其他合夥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損失;
第十二條 協議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夥人之間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或起訴至人民法院。
第十三條 其他
(一) 經協商一致,合夥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後的內容爲準;
(二) 本協議一式三份,合夥人各執壹份,送工商管理機關存檔壹份;
(三)本協議經雙方合夥人簽名、蓋章後生效。
甲方:
乙方:
簽約日期:
合夥協議書範文集合 篇3
訂立協議各合作人:
甲方:姓 名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
住 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姓 名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
住 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協議內容:
第一條 合作宗旨: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合作名稱、主要經營地: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合夥經營項目和範圍: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 合夥期限,自__年__月__日起,至__年__月__日止,共__年。
第五條 出資方式、期限。
(一)甲方___(姓名)以提供特色班____教室場地、教學教具、招收學員、廣告宣傳等方式出資、組織與乙方共同開辦____特色班。
乙方___(姓名)以提供特色班____師資力量、教學教具、學員考級等方式出資、組織與甲方共同開辦____特色班。
(二)雙方合夥人的出資,於___年__月__日正式簽訂。
(三)本合夥出資教學教具及相關設備,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爲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夥終止後,各合夥人的出資仍爲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
第六條 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合夥各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一)盈餘分配:以______________爲依據,按比例分配。
(二)債務承擔:合夥債務先以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以_____________爲依據,按比例承擔。
(特別提示: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可以約定按各合夥人各自投資或者平均分配。未約定分擔比例的,由各合夥人按投資分擔。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後,另一方應當按比例在10日內向對方清償自己應負擔的部分。)
第七條 入夥、退夥、出資的轉讓。
(一)入夥。
1. 新合夥人入夥,必須經全體合夥人同意;
2. 承認並簽署本合夥協議;
3. 除入夥協議另有約定外,入夥的新合夥人與原合夥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夥的新合夥人對入夥前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二)退夥。
1. 自願退夥。合夥的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夥人可以退夥:
①合夥協議約定的退夥事由出現;
②經全體合夥人同意退夥;
③發生合夥人難以繼續參加合夥企業的事由。
合夥協議未約定合夥企業的經營期限的,合夥人在不給合夥企業事務執行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夥,但應當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夥人。合夥人擅自退夥給合夥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2. 當然退夥。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夥: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爲無民事行爲能力人;
③個人喪失償債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