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期離婚協議書彙編(通用3篇)

來源:瑞文範文網 2.7W

孕期離婚協議書彙編 篇1

男方: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民族:____族,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作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現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孕期離婚協議書彙編(通用3篇)

女方: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民族:____族,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作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現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雙方於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___市_______城區(縣)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門登記結婚,現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原因,夫妻感情徹底破裂,自願離婚,經雙方協商一致,對有關事項,依《民法典》的規定達成如下協議:

一、男方與女方自願離婚

二、子女的撫養

1、雙方有一未出生的孩子,孩子出生後哺乳期結束前共 年 月,由方直接撫養生活;孩子哺乳期結束後,雙方可另行協商撫養權歸屬。

2、由方撫養期間,方每月給付撫養費(包括但不限於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元,在每月號前付清,直到孩子完成高中教育階段止。高中教育階段之後的有關費用雙方日後重新協商。

3、方(注:指未直接撫養的一方)可在每月的第_____周星期_____起至星期_____接孩子隨其生活或娛樂。如臨時或節假日的探望,可提前一天與雙方協商,達成一致後可按協商的辦法進行探望。孩子十週歲以上時,探望權的行使應尊重孩子的`意見,不可強行按本協議執行。

三、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

1、存款:雙方名下現有銀行存款共_______元,雙方各分一半,爲_________元。分配方式:各自名下的存款保持不變,但方應於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一次性支付元給對方;

2、房屋:夫妻共同所有的位於的房地產所有權歸方所有,______房地產權證的業主姓名變更的手續自離婚後一個月內辦理,方必須協助對方辦理變更的一切手續,過戶費用由對方負責。受讓方應於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一次性補償房屋差價_________元給對方;

3、汽車:牌號爲的牌汽車,歸方所有,方補償給方元;

4、保險:各自的人身保險受益人變更爲;

5、婚前雙方財各自的財產歸各自所有,男女雙方各自的私人生活用品及首飾歸各自所有(附清單)。

6、無其他共同財產。

四、債務的處理

雙方確認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沒有發生任何共同債務,任何一方如對外負有債務的,由負債方自行承擔。(_____方於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向所借債務由______方自行承擔)

五、一方隱瞞或轉移夫妻共同財產的責任

雙方確認夫妻共同財產在上述第一千零四十二條已作出明確列明。除上述財產外,並無其他財產,任何一方應保證以上所列婚內全部共同財產的真實性。

本協議書財產分割基於上列財產爲基礎。任何一方不得隱瞞、虛報、轉移婚內共同財產或婚前財產。如任何一方有隱瞞、虛報除上述所列財產外的財產,或在簽訂本協議之前二年內有轉移、抽逃財產的,另一方發現後有權取得對方所隱瞞、虛報、轉移的財產的全部份額,並追究其隱瞞、虛報、轉移財產的法律責任,虛報、轉移、隱瞞方無權分割該財產。

六、違約責任的約定

任何一方不按本協議約定期限履行支付款項義務的,應付違約金____________元給對方。

七、其他協議事項

八、協議生效時間的約定

本協議一式三份,自婚姻登記機頒發《離婚證》之日起生效,男、女雙方各執一份,婚姻登記機關存檔一份。

男方: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女方: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孕期離婚協議書彙編 篇2

協議人: ,男,19 年 月 日生,身份證號:

現住朝陽區芍藥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室。

協議人: ,女,19 年 月 日生,身份證號:

現住朝陽區芍藥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室。

協議雙方於19____年____月____日在北京市朝陽區______鄉政府登記結婚,於19__年____月____日生一子張子。現因雙方性格嚴重不和,無法繼續共同生活,且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故雙方自願離婚並達成以下協議:

一、雙方自願離婚,且均爲完全民事行爲能力人。

二、子女撫養:

兒子由男方撫養,女方每月15日前付撫養費20__元整,付款方式爲女方從銀行匯入男方銀行卡中(卡號:________________),直至兒子滿18週歲。孩子大病、學校贊助費等大額支出,由雙方平均負擔。兒子18週歲以後所需的教育費等必要費用,再由雙方協商解決。

三、女方探望權的行使:

女方每週六上午接孩子去共度週末,週日下午6點前必須送回。女方對孩子正常的探望方式男方不得以孩子不同意等理由予以干涉,遇特殊情況雙方應以孩子意願和孩子利益爲重,友好協商解決。

四、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

1、房屋的分割:

位於朝陽區芍藥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室的房屋爲夫妻共同財產,根據現市場價格雙方協議房價爲90萬元。該房屋歸女方所有,由女方在離婚後半年內補償給男方45萬元。離婚後7個工作日內男方應協助女方辦理房屋過戶手續,相關費用由女方承擔。

2、小轎車的分割:牌號爲京F________的寶馬530轎車歸男方所有,男方補償給女方30萬元,此款可以從男方應得的房屋補償款中扣除。

3、股票分割:各自名下的股票現市值相當,歸各自所有。

4、各自名下的銀行存款現已分割完畢,再無爭議。

5、家用物品的分割:下列家庭共同財產歸男方所有:SONY攝影機一部、32寸SONY液晶電視一臺、男方個人生活用品。家裏其他夫妻共同財產如健身器材、音響、空調、冰箱等均歸女方所有。

五、保險的分割:

雙方在20____年共同爲兒子辦理的平安鴻利終身保險,離婚後由雙方平均負擔保險費,同時原保險合同的受益人變更爲張男、李女兩個人。

六、債權債務的處理:

雙方均無夫妻共同的債權及債務,如有其他債務,應由責任方個人承擔。

七、本協議一式三份,雙方各執一份,婚姻登記機關存檔一份。本協議在雙方簽字並經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相關手續後生效。

協議人:

年 月 日

協議人:

年 月 日

孕期離婚協議書彙編 篇3

懷孕期間一般是不可以離婚的,如果懷孕期間簽訂而女方不同意的話那就應該是無效的。 《婚姻法》第三十四條規定:“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 懷孕期間一般是不可以離婚的,如果懷孕期間簽訂而女方不同意的話那就應該是無效的。

《婚姻法》第三十四條規定:“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爲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所以在女方懷孕和分娩後的一年之內,男方是不可以提出離婚的。

女方在懷疑期間簽訂了離婚協議書,那麼這份離婚協議書的效力如何,這需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根據《婚姻法》第三十四條的規定: 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爲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根據此條款的規定如果女方在懷疑期間男方提出離婚,那麼簽訂了離婚協議書一般是無效的,如果是女方提出離婚的或者是法院認爲男方提出的請求是有需要受理的,那麼這樣的情況下是可以離婚的,雙方簽訂的懷孕期間離婚協議書也具有效力。

不過,婚姻關係中畢竟還包含了身份關係在內,由此導致的糾紛,也註定具有自身的特點。所以處理問題時,不能置身份關係於不顧,簡單、全部適用其他法律規定。在這一思想指導下,《解釋(二)》作了一些具體規定。例如,對屬於人民法院應當支持當事人變更或者撤銷協議的情形,在明確列舉出的事項中並沒有規定顯失公平、重大誤解等內容,就是基於這種考慮而設計的。當然,也不是完全排斥這些未明確寫出事項的適用,只是對這幾方面的內容,在適用的時候必須嚴格限制。個案中如果確實屬於應該適用這些規定的,可以依據《解釋(二)》第九條規定處理。根據現在的規定,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此類訴訟的,只要是在離婚後一年內提出的,人民法院都應依法予以受理。但當事人是否有實體上的勝訴權,要看當事人是否能夠證明訂立協議時有欺詐、脅迫等情形存在。否則,人民法院應當駁回其訴訟請求。此外,如果當事人在履行此類協議過程中因對方違反約定而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也應依法受理。

離婚協議是否生效,往往是處於離婚邊緣的雙方當事人關注的問題。通常會出現這種情況,雙方離婚協議已達成,雙方均簽字認可,但在到民政局婚姻登記管理處辦理時,一方反悔,提出了新的要求,這是,另一方是否有權利要求一方必須執行協議內容,或向法院起訴時,法院是否一定會按離婚協議判決呢?我認爲,答案是否定的。

首先,離婚協議書是集人身關係、財產關係、撫養關係爲一體的綜合書面約定。對於人身關係的約定,即是否同意離婚的約定,是不能用書面契約來約束的,即法律不會干涉當事人之間是否同意離婚的意思表示反覆更改,但一旦當事人進行了要式登記,即辦理了相關的離婚登記,法律就對離婚的事實予以確認。但如果僅僅是雙方書面約定好一起辦理離婚手續,但一方反悔,法律上也不會賦予另一方強制執行權,也不會授予法院有強制認可權。

其次,離婚協議書中涉及的財產關係、以及意見等與人身關係的意思表示是緊密相連互爲一體的,既然離婚沒有成就,財產、子女的約定自然也沒有生效。當事人對離婚協議中的意思表示是針對當時特定的環境背景、特定的心理狀態作出的。當然,雖然離婚協議沒有生效,但一旦簽訂有過離婚協議,其協議內容往往會成會法院根據具體案情判決的重要的參考依據。因此,不能說離婚協議沒有作用。

有的當事人離婚過程是痛苦和漫長的,在反覆拉劇式的討價還價過程中,可以產生二份甚至若干份離婚協議,當事人最終會依據最後一份離婚協議辦理離婚登記手續。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