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通知的寫作格式大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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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告

公告通知的寫作格式大綱

(一)文告的概念和種類

1.文告的概念

文告是公告通告的統稱,是周知性公文。公告是“適用於向國內外宣佈重要事項或者法定事項”的公文;通告是“適用於公佈社會有關方面應當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項”的公文。

2.文告的種類

(1)公告的種類有:行政公告、法規性公告。

(2)通告的種類有:禁止型通告、知照型通告。

(二)文體結構

1.標題

公告和通告的標題,有的不寫事由,僅寫制發機關和文種;有的省略“關於”和“的”;也有的是制發機關、事由、文種都齊全的。

例如:《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公告》;《北京市人民政府通告》;《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政府建設用地通告》;《xx辦公廳關於夏時制的公告》。

2.發文字號

非完全式,有的省略。

3.主送機關

爲周知性文體,無主送機關。

4.正文

正文一般由兩部分組成,即事由??寫公告或通告的原因及依據,事項??寫具體知照內容。

正文結尾常用“此布”、“特此公告”、“特此通告”等語詞。

5.落款

在正文右下方寫明發布機關名稱,如果發佈機關在標題中出現,此處可省略。

6.成文時間

文告成文時間可寫在標題之下用括號括上,也可以寫在落款之下。

(三)寫作要求

(1)公告的作者通常是國家領導機關,通告的作者比公告範圍寬,可以是各級政府及其職能機關,也可以是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等單位。

需要注意的是“通告”不能亂用,諸如:“不許踐踏草坪,違者罰款”,單位搬遷、更換電話號碼等,則不能運用通告,而應當用啓事。

(2)文告重在事項寫作,要求明確而具體,事由可簡略或不寫。

(3)一件文告只公佈一項專門事件或事項。

(4)文告的語言要準確、通俗和簡明。

二、通知

(一)通知的概念和種類

1.通知的概念

通知是“適用於批轉下級機關的公文,轉發上級機關和不相隸屬機關的公文,傳達要求下級機關辦理和需要有關單位周知或者執行的事項,任免人員”的公文。“通知”一般爲下行文或平行文。

2.通知的種類

其種類有:指示性通知、任免人員的通知、頒佈、轉發性通知、會議通知。

(二)文體結構

1.標題

通知的標題由制發機關、事由、文種三部分組成。

需要注意的是,批轉、轉發通知的標題也是由三要素組成。頒佈、批轉、轉發性通知的標題內又含有一個被批轉或被轉發公文的標題,是大標題裏包孕着一個小標題,這個小標題是作爲大標題的事由出現的。如果被轉發、批轉的公文是法規性文件,則須在法規性文件名稱上加上書名號。

2.發文字號

爲完全式。

3.主送機關

主送機關是必須承辦、執行和應當知曉該通知的受文機關。

4.正文

一般由三部分構成。通知事由寫明制發通知的理由、目的、依據或情況。通知主體,即通知事項。要求主要受文機關承辦、執行和應予知曉的事項。通知事項多數分條列項寫出,條目分明。

通知的結尾有三種常用寫法:①事項結束,全文就自然結尾;意盡言止,不單寫結束語。②用習慣用語“特此通知”收尾,但前言和主體之間如用了“特作如下通知”作過渡語,則不宜在收尾處再用習慣用語。③用簡要的文字再次明確主題或作必要的說明,以引起收文單位對該通知的重視。

5.落款

在正文右下方寫明發文機關名稱,如果發文機關在標題中標明,落款時可以省略。

6.成文時間

寫在落款之下。

(三)寫作要求

(1)指示性通知:須寫明提出指示的根據與指示事項,內容要求明確具體。

(2)任免人員的通知:要求寫明批准的機關、日期與被任免人員的職務、姓名。

(3)頒佈或轉發性通知:要求在正文中簡短地說明所頒佈或轉發的公文的制發機關、制發(批准、生效)日期與公文標題以及頒發或轉發的目的、意義與要求等。被頒佈或轉發的公文均爲通知的附件,須註明附件的序號與標題、件數。

(4)會議通知:要求寫明召開會議的名稱、目的、議題、時間、會址、對參加會議人員的要求(如準備發言、文件、論文、生活用品等)、注意事項以及籌辦會議單位名稱、聯繫人、聯繫地址、電話號碼、電報掛號、會議食宿安排、去會址路線、接洽標誌等。有的通知後面還要附上入場憑證或請柬等。總之,要寫得清楚、具體,對必須寫明的項目無一錯漏,以保證會議按預定要求準時召開。

三、通報

(一)通報的概念和種類

1.通報的概念

>5.落款

在正文右下方寫明發文機關名稱,如果發文機關在標題中標明,落款時可以省略。

6.成文時間

寫在落款之下。

(三)寫作要求

(1)指示性通知:須寫明提出指示的根據與指示事項,內容要求明確具體。

(2)任免人員的通知:要求寫明批准的機關、日期與被任免人員的職務、姓名。

(3)頒佈或轉發性通知:要求在正文中簡短地說明所頒佈或轉發的公文的制發機關、制發(批准、生效)日期與公文標題以及頒發或轉發的目的、意義與要求等。被頒佈或轉發的公文均爲通知的附件,須註明附件的序號與標題、件數。

(4)會議通知:要求寫明召開會議的名稱、目的、議題、時間、會址、對參加會議人員的要求(如準備發言、文件、論文、生活用品等)、注意事項以及籌辦會議單位名稱、聯繫人、聯繫地址、電話號碼、電報掛號、會議食宿安排、去會址路線、接洽標誌等。有的通知後面還要附上入場憑證或請柬等。總之,要寫得清楚、具體,對必須寫明的項目無一錯漏,以保證會議按預定要求準時召開。

三、通報

(一

)通報的概念和種類

1.通報的概念

通報是“適用於表彰先進,批評錯誤,傳達重要精神或者情況”的公文。

2.通報的種類

有:表揚通報、批評通報、情況通報。

(二)文體結構

1.標題

由制發機關、事由、文種三部分組成。

2.發文字號

爲完全式。

3.主送機關

一般爲直屬下級機關,或需要了解該內容的不相隸屬的單位。

4.正文

一般由三部分組成。導語,寫通報的目的或緣由;通報主體,即通報具體內容;結尾,即根據通報內容提出各類事項的要求或希望。

5.落款

在正文後右下方標註發文機關,如在標題中已出現發文機關,也可不署發文機關。

6.成文時間

一般爲發文日期,該日期也可注於標題之下。

(三)寫作要求

(1)及時、快速。

(2)材料必須新穎、典型、具有代表性。

(3)通報的材料必須調查覈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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