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明信的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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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明信的分類,有很多種,依據不同,分類也不同。比如從證明信的內容來看,我們可以將證明信分爲證明某人身份、證明某人某一時期的工作經歷和證明某件事情真相的證明信等。

證明信的分類

從證明信具體的存在方式上來劃分的話,我們還可以將證明信分爲公文式、書信式、便條式等三種格式。

證明信還可以從開據證明的人的不同而分爲以組織的名義所發的證明信和以個人的名義所發的證明信兩種。而以組織的名義所發的證明信還可再分爲普通書寫的證明信和印刷證明信兩種。我們認爲這最後一種分法是較合理的。

(一)以組織名義所發的證明信

這種證明信多數是證明某人曾在或正在該單位工作的證明信。它可以證明此人的身份、經歷、職務,以及同該單位的所屬關係等真實情況。這種材料的來源一般源於該單位的檔案,或來自調查研究。

以組織名義所發的證明信可採用普通書信形式,一般都是該單位的負責人或文書根據真實的檔案或調查的材料,來組織書寫的一種證明性書信。篇幅可長可短,視具體情況而定。

以組織名義發出的印刷式的證明信則是一種較方便的已事先把格式印好,只需填進主要內容的一種證明信。這種證明信一般留有存根,以備今後查看。這是一種較爲正規的證明信。

(二)以個人名義所發的證明信

這類證明信,由個人書寫。證明信的內容完全由個人負責。寫這樣的證明信,個人一定要嚴肅認真,仔細回憶,不得信筆由繮,馬馬虎虎。個人所寫的證明信一般都以個人名義、採用書信體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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