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施工責任書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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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安全施工責任書3篇

乙方:

立責任書單位:

爲確保施工期間的人身、設備安全,以及運行中設備的安全運行,進一步明確施工中甲乙雙方職責,落實安全責任,根據電力行業頒發安全工作的有關規定要求,特簽訂“施工安全責任書”作爲工程承包合同的附件,有關條文如下:

1、甲方安全職責:

1.1甲方應對乙方事先提交的營業執照、施工資質和安全施工資格證書進行審查及備案,瞭解在此前的施工業績及施工安全情況。

1.2審查由乙方提供的企業法人代表資格證書和企業法人代碼及稅務登記證書進行審查及備案。

1.3審查由乙方填寫的外包工程施工企業安全資格審查表,包括施工人員概況、特種作業人員及“上崗證”複印件,審查由乙方提供須主管部門確認的工程負責人、施工技術負責人、現場安全負責人名單證明原件。甲方按規定及時向乙方發放施工證。

1.4甲方應對乙方事先提交的該工程的“三措”計劃進行審查和指導,合格後監督乙方嚴格執行,必要時或根據乙方請求及《安規》要求增設甲方專人監護。

1.5協調乙方提出的沿線交叉跨越線路停電配合等工作,必要時應會同乙方現場實地踏勘,商定施工方案。

1.6開工前甲方負責向乙方負責人和現場施工負責人、工程技術人員及施工人員全面交待現場工作條件及工作環境,對有關安全注意事項進行交底,並應有完整的記錄或資料。

1.7施工期間甲方有權對施工現場進行的安全監督,發現違章作業及危及人身、設備安全時,可及時制止、糾正,必要時有權停止其工作,並向乙方提出整改要求。

1.8負責合同中規定由甲方承擔有關職責。

2、乙方安全職責

2.1必須具有國家行政部門發放的有效的“三證”:工商行政部門頒發的《營業執照》副本全套複印件、建設部門頒發的《企業施工資質證書》複印件和《施工安全資格證書》複印件。

2.2提供企業法人代表資格證書和企業法人代碼證書及稅務登記證書複印件,同時應提供受法人委託簽訂經濟合同、簽訂安全責任書的證明書原件及“進(出)城承包工程許可證”。

2.3開工前乙方應填寫《工程施工企業安全資格審查表》、《施工(工作)人員概況》,提供特殊工種作業人員名單及“上崗證”複印件,提供經主管部門確認的工程負責人、施工技術負責人、現場安全負責人名單的證明原件。

2.4開工前組織對全體現場施工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明確工作任務,使全體施工現場各級人員掌握工程特點及安全操作規程、施工安全措施、安全注意事項。對施工作業人員定期進行安全活動和總結,並有記錄,必要時請甲方派員參加。

2.5開工前提供維護工程的施工組織方案、施工作業計劃、安全管理制度、組織措施和技術措施,對複雜或危險性較大的工程必須訂立單項措施。

2.6禁止使用未成年人及老弱、殘人員。對施工現場的新入人員(包括臨時工、合同工與參加勞動人員)必須進行三級安全教育及交待現場安全注意事項,相關記錄、資料正確齊全,方可進場作業。對技術性較強的工作禁止使用臨時工、民工或勞務協作工,臨時招用的民工進行適合現場作業的安全教育後方可進行地面輔助作業工作,民工、臨時工的安全責任均由乙方負責。

2.7施工期間,各種交通工具、設備和工具等均由乙方自備。工程使用的施工機械、工器具及防護設施的必須有安全檢查記錄。交通工具、設備和工具的維修與保養,以及在使用過程中發生故障或傷亡事故的費用由乙方負責承擔。甲方不負任何連帶責任。

2.8施工時,乙方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並做好各種安全防範措施,指定專人負責安全工作,明確安全員。對在正在使用的設備上施工的,應與甲方一起制定詳細的施工方案才能施工。施工中一旦發現有安全隱患的,乙方應立即停工,並報告甲方及其他有關職能部門,採取措施整治後確保萬無一失再施工。施工人員進行作業時必須正確穿戴好安全防護用品,切實保證施工中的人身、設備安全。

2.9乙方施工人員應持有勞動部門頒發的上崗證方可參加施工。對從事垂直運輸機械、安裝拆卸、爆破等特種作業的,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過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並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後方可上崗作業。全體施工人員(包括民工)必須按甲方規定佩證上崗。

2.10乙方應在施工現場的危險部位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誌。乙方對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損害的毗鄰建築物、構築物和地下管線、電力、通信線路等,應當採取專項防護措施。如沒有防護,或防護不當而導致既有設施損壞,由乙方承擔一切責任。

2.11及時詳細地對沿線交叉跨越、高低壓線路等進行實地踏勘,提供書面資料,便於甲方協調配合。

2.12乙方必須接受甲方監督和指導,發生人身事故或危及施工安全情況,必須立即報告甲方。乙方負責人(安全施工第一責任者)對甲方提出的有效意見必須及時整改。

2.13負責合同中規定由乙方承擔有關職責。

3、安全考覈:

3.1若因乙方人員違反本責任書或違反《安規》及安全規章制度,由此造成的一切後果均由乙方承擔全部安全責任。

3.2若因合同期內乙方維護不力或安全防護措施不到位,造成重大安全責任事故,一切後果均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甲方並且可以作出取消其代維資格,合同終止的處理。

3.2 若因乙方人員積極採取有效防範措施,無違反本責任書或違反《安規》及安全規章制度,並在合同期內沒有發生責任安全事故,甲方應對乙方在安全工作上給於適當獎勵。(建議獎勵XX元左右)

4、本責任書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二份,責任書中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本責任書經雙方簽章後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代表: 代表:

簽訂日期: 簽訂日期:

裝修安全施工責任書安全施工責任書(2) | 返回目錄

爲規範裝修施工管理,理順裝修現場的施工安全和行爲,分清裝修施工的違約責任,保障區內人員、財產、物業、車輛的安全和有序,裝修單位應遵守下列有關規定:

1、裝修施工人員佩戴通行證進出裝修現場,施工人員不得留宿,並按規定運送裝修材料和裝修垃圾,裝修垃圾必須袋裝。

2、禁止使用不符合消防要求的裝修材料;並按裝修材料的種類和特性,分類存放,指定專人進行保管。

3、裝修期間,裝修單元內必須配備兩個以上乾粉式滅器,做好防火安全工作;室內禁止吸菸和作飯,一經發現取消裝修人員裝修資格。

4、公共場地嚴禁堆放裝修材料和垃圾,裝修單元注意關好門窗,在管理處規定的時間內施工。

5、室內裝修工程不得涉及公共設施、公共空間;嚴禁在公共場所進行燒焊、噴漆等有礙公共安全行爲。

6、不得任意刨鑿、重擊頂板、外牆內側及排煙管道,不經穿管直接埋設電線或改線,水錶、配電櫃、消防設施未經申請禁止私自改動。

7、嚴禁改動或損壞原有房屋內的承重結構、抗震結構、上下水主管道、消防設施、空調設施、電梯、共用排煙道、屋面防水、外牆面、樓梯間、公共通道、門廳、吊頂、屋面等本體公共設施。

8、不得改變或損壞原有房屋的結構及房屋內配套設施的使用功能;做好洗手間、廚房、空調房、配電間等室內配套設施的用氣、用水、用電等安全保護措施。

9、洗手間、陽臺、廚房裝修時,必須做防水處理,吊頂部位應預留檢查結構,便於日後的檢查與維修。

10、禁止在承重牆、樑、柱上穿洞,拆除連接陽臺的牆體、門窗;不適當增加樓面靜荷載,包括在室內砌紅磚牆、超負荷吊頂、地面大面積鋪設大理石、雲石等。

11、裝修期間嚴禁有干擾或損害鄰近業主的利益和行爲發生,造成損失的由責任單位負責賠償。

12、施工人員及裝修材料統一從地下車庫進入,施工單位使用電梯運送材料、工具、設備等,必須按電梯管理人員提出的要求或有關管理規定運載物件,如對電梯有影響的,必須提前做好預防和保護措施,否則電梯管理人員有權拒絕其使用電梯。

13、單元裝修必須自開工之日起的三個月內完成裝修。

14、禁止將雨水管道用於生活污水的排放;不準擅自在給排水、消防管道、空調主管道上開口按管;所有主管道裝修時不允許用裝修材料包起來,若不可避免時,要留有檢修口,便於日後的維修與管理。

15、裝修過程中,禁止在通風井道上私自開孔並改變其建築結構。

16、裝修時,不許改變單元正門的原設計位置和寬度。

17、嚴禁破壞建築主體的外牆面;禁止改變陽臺的建築功能,高層住宅嚴禁封閉陽臺,改變窗子大小或顏色,在外牆統一位置上安裝空調室外機,防盜網按物業公司規定及要求安裝。

18、裝修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的施工時間: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30;星期六、日爲休息時間,禁止施工。如有需要,管理處可視裝修實際情況,調整裝修作業時間。

19、以上未包含內容按管理處審覈意見進行施工,裝修施工人員必須服從物業公司工作人員的日常管理,遵守各項管理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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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xx鄉人民政府 責任人:

乙方: 責任人:

爲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爲主,綜合管理”的方針,進一步加強建築施工安全生產管理,提高施工現場管理水平,落實各級安全生產責任制,完善各類安全防護設施,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保障人身和財產安全,維護社會穩定,構建和諧社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管理條例》、《貴州省建築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等相關制度,制定本建築施工安全生產責任書。

凡在xx鄉行政管理區域內的建設工程,施工總承包單位(人員)必須與xx鄉人民政府訂本責任書。

一、甲乙雙方要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生產的政策法規,強化安全意識,通過健全規章,加強防範,完善施工管理,發揚敢管、敢抓、敢處分的“三敢精神”,實現安全生產目標。

二、安全生產責任書期限:自進場施工至工程完工爲止。

三、甲方責任及義務:

1、對安全生產工作進行整體佈置,管理,負責開展日常的安全生產大檢查,對發現的的問題及薄弱環節,督促限期整改。

2、對乙方提出的安全生產方面的問題,甲方應及時答覆或三天內處理、解決。

3、向乙方及時傳達上級、地方政府部門等關於安全生產的有關文件精神。

四、乙方責任及義務:

1、依法對所施工的工程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是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

2、應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和安全教育培訓制度,制定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保證安全生產條件所需資金的投入,對所承擔的建設工程進行定期和專項安全檢查,檢查中發現隱患或違章作業應及時停業整改。如有較大安全隱患必須及時向安全管理部門彙報,制定措施,按照“三定原則”落實。。

3、認真貫徹執行國家、省、州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建立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健全安全生產管理網絡,按照行業標準及規範組織實施。隨工程進度各項安全防護設施及時到位。施工現場的道路、圍擋、大門、消防設施、臨時用電、辦公室及其它臨時設施均必須達到標準化施工的要求。

4、必須在施工現場建立消防安全責任制度,確定消防安全責任人,制定用火、用電、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項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設置消防水源、配備消防設施和滅火器材,並在施工現場入口處設置明顯標誌。

5、工程總負責人、技術負責人、專職安全員、特殊工種人員均應具備相應資格,持證上崗。設置一名兼職安全員,負責參與安全生產活動,並及時建立安全臺帳。

6、安全防護用品必須購置具有生產許可證、產品備案證,各項指標均應達到合格標準,嚴禁不合格防護用品進入施工現場。並建立勞動防護用品儲存、發放臺帳。

7、塔吊入場前應檢查合格;基礎開挖、釺探、隱蔽工程驗收,塔身及各種限位保險裝置齊全、有效,塔吊安裝必須有資質,安裝人員持證上崗。

8、應嚴格執行建築工程安全分階段覈驗制度。基礎、主體、竣工階段,應在自檢合格的基礎上報相關機構驗收,合格後方可進行下道工序的施工。

9、嚴格執行《工傷事故報告和處理制度》,事故發生後,應在兩小時內向建築行政主管部門及當地政府報告事故詳情,保護事故現場,採取有效措施搶救人員和財產。對事故現場進行拍照或錄像。對事故的處理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處理,情節嚴重的追究其法律責任。

五、本責任書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簽定之日起生效。

甲方:xx鄉人民政府 乙方:

(簽章) (簽章)

責任人: 責任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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