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安全生產責任書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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爲了貫徹黨和國家安全生產方針,預防生產中各類事故的發生,保證國家財產和人民羣衆的生命安全,安全工作必須實行“誰主管,誰負責”,根據本項目工程施工特點,特制定本責任書。

施工安全生產責任書3篇

第一項 施工爆破和民用爆炸物品管理

第一條 施工班組在爆破作業時,必須持有經所轄區公安機關考覈合格發放的作業證,嚴禁無證爆破作業。有證跨地區或有證過期作業現象,均視爲無證違章作業,工地技術員或安全員將視其情節令其整頓或停止施工,對施工班組將按照公安機關有關規定從嚴處理。

第二條 爆破作業人員領取爆破物品時,必須出示所轄公安機關核發的爆破作業證(複印件)和身份證,否則項目部將拒絕發放火工材料。爆破作業人員和打眼人員必須配戴安全帽。嚴禁私藏、轉借、倒賣爆破物品,如有違者將處以重罰,並交公安機關處理。從事爆破作業人員上班時間禁止喝酒。

第三條 在施工爆破中,必須按規定的放炮時間進行爆破,做到“三統一”(統一放炮時間、統一信號、統一指揮)、“四固定”(固定裝炮人員、固定點炮人員、固定安全警戒人員、固定放炮時間)。

第四條 在有車輛、行人隨行的路段放炮作業,放炮前警戒人員須配戴臂章,手持紅綠旗,設置安全木馬及標誌。爆破作業必須由經過考覈合格的爆破員擔任。

第五條 使用爆破器材,必須建立嚴格的領取、清退制度,禁止非爆破員進行爆破作業,施工隊伍應提供爆破作業人員名單及其作業證和身份證複印件,統一由項目部技安科存檔。

第六條 在村寨房屋或其它輸電線路(高壓電)、種有莊稼的田地附近、河渠等地段放炮,必須加覆蓋物,預留一定的保護距離,以免飛石。

第七條點炮前必須選擇安全避炮處(區),炮響要記清數量,確認炮響無誤後方可解除警戒。

第八條 凡新購進的各型號(規格)導火線必須由炮工測燃燒速度後,才能確保各類炮所用導火線長度,在進行羣炮作業時,須事先設信號炮,以保證點炮人員的安全。如採用電爆破,事先設測試電啓爆器、電雷管及導電線。

第九條 在放炮時如有啞(瞎)炮應繼續保持警戒,沉着冷靜、細心查明原因,排除後方可解除警報(警戒)。嚴禁在原殘眼、啞炮位置重新打眼,如因導火線未燃,可重點引爆,如因藥包(炮眼)內的原因,應細心掏出填塞物加裝少許炸藥引爆,啞(瞎)炮處理必須當天完成,如遇特殊情況須報安全員批准後,由施工組派員晝夜警戒並設置危險標誌,排除啞炮後方可解除警戒,裝炮須用木(竹)棍,嚴禁用鐵器(鐵棍、炮釺)裝炮,高邊坡打眼人員必須戴安全帽繫好安全繩。

第十條 在領用、運送爆炸器材時,杜絕混裝、混運,須將導線、雷管與炸藥分離運送,且輕拿輕放,當天用剩的爆破物品餘存歸庫,必須當天領用,施工組須接受項目部安全員和技術員的監督、檢查,如有違反將進行嚴肅處理。

第十一條 根據本合同段的施工特點和地質情況,要嚴格控制炸藥的用量。禁止藥量在50kg以上的爆破。

第二項 高空作業人員及高邊坡、懸崖施工

第一條 危險鬆動的浮石未清除,不準在邊坡下施工,不戴安全帽、不繫安全繩不準施工,安全繩應在牢固的固定物上,未經檢查的安全繩不準使用,邊坡頂和邊坡腳不準同時施工。土石方開挖要從上至下,嚴禁挖“神仙土”。

第二條 橋樑施工、高空作業必須配戴安全繩、安全帽,以及安全網。

第三條 在開挖深基坑時應在其周圍2米內不準堆土石,搭設支架時應按技術員的要求辦理,結構合理、牢固。橋樑支架及高空作業須穿防滑鞋,嚴禁在施工時戲耍。患有高血壓、心臟病等疾病以及不適應高空作業的人員,不準上橋樑支架及高邊坡施工。搭設支架時應設警戒人員,防止閒人入內受傷。

第四條 在進行構造物砌築和擡運石料時應事先檢查擡繩、擡槓,高擋牆和橋臺下嚴禁站人,自卸汽車(拖拉機)裝運土石方和築路材料時,不準亂扔亂拋,應按先後順序進行,自卸汽車(拖拉機)上嚴禁載人。

第三項 特殊季節與夜間施工

第一條

雨季及洪水期施工應根據當地氣象預報及施工所在地的具體情況,做好施工期間的防洪排澇工作。

第二條

在雨季施工時,施工現場應及時排除積水,人行橫道的上下坡應挖步梯或鋪砂。腳手架、斜道板、跳板上應採取防滑措施。加強對支架、腳手架和土方工程的檢查,防止傾倒和坍塌。

第三條

長時間在雨季中作業的工程,應根據條件搭設雨棚。施工中遇有暴風雨應暫停施工。

第四條

冬季施工必須嚴格執行冬季施工的有關規定,做好保溫,防凍等安全防護措施。

第五條

高溫季節施工,應按勞動保護規定做好防暑措施。適當調整作息時間,儘量避開高溫時間。

第六條

夜間施工時,現場必須符合操作要求的照明設備。施工駐地要設路燈。施工中的小型橋涵兩側及穿越路基的管線等臨時工程,應設置圍欄,並懸掛紅燈示警標誌。大型橋樑攀登扶梯處必須設置照明燈具。

第四項 交通安全

第一條 施工人員應遵守交通規則,禁止搭乘運輸車輛及其它施工機械上、下班,更不能強行爬車。因此造成的傷亡後果自負。

第二條 移動空壓機、拌和機及其它機械時要統一指揮、統一號令、專人負責,閒人不準進入作業區,施工人員不準隨意駕駛機(車)玩耍,在碎石機、打砂機工作時不得將手伸進喂料斗,不準赤足上班。檢修電動機時應先斷電,並有專人看守電閘。

第三條 凡進入本合同段參與施工的運輸機械,應遵守交通規則,嚴禁無證駕駛、酒後駕車和開“病”車,應服從工地安全員的檢查、指揮及技術員的安排,按指定的地點卸料。

第五項 治安保衛和遵紀守法。

凡參加本合同段施工建設的人員,施工隊伍都必須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自覺維護社會治安,遵守當地村規民約,尊重民風民俗及治安條例,做一個守法公民,施工隊伍必須接受公安部門、項目部、技安科的管理,每個施工人員必須持有居民身份證或區(鄉)級的身份證明書,方能進場施工。施工人員不得偷盜或進行其它違法活動,更不能行兇鬧事,違反國家計劃生育政策的人員不得留住工地、施工班組不得留宿違法或公安機關追捕的犯罪分子。

凡進入我部工地的施工隊伍,其負責人應對所施工地段安全全面負責,必須嚴格遵守本責任書之規定,加強對施工人員的安全教育和安全學習,強化安全管理,配備專職安全員,每天對工地進行安全檢查,發現事故隱患,及時消除,做到“安全生產,預防爲主”。同時,應與項目部簽定安全生產責任書,明確安全責任。

在施工中,各施工隊伍如違反責任書的有關規定,項目部技安科有權對責任者進行處罰,對施工隊伍下達整改通知或停工整改。情節嚴重的,報項目部領導勒令其退場。

簽定責任書單位負責人(簽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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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邑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二零一二年三月

臨邑縣建築施工安全生產目標責任書

爲提高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水平,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爲主,綜合治理”的方針,按縣委縣政府關於安全生產工作的要求,進一步理順建設系統安全管理工作機制,加強安全管理,落實安全責任,從源頭上預防和減少各類安全事故發生,根據《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和《山東省安全生產條例》,結合實際,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與施工企業鑑定XX年度安全生產目標責任書,明確以下安全生產責任目標。

一、責任目標

(一)、安全生產控制指標

1、施工企業年度內,不發生死亡事故、一次重傷3人以上或一次直接經濟損失3萬元以上的各類安全生產事故。

2、對各級檢查出的各類事故隱患按期整改率達到100%。

3、施工企業年度內創市級安全文明工地達到30%以上。

4、施工現場按《建築施工安全檢查標準》檢查評分達70分以上(含70分)。

(二)、安全生產基礎管理

1、施工企業成立企業法人爲組長,分管副職爲副組長的施工安全領導小組。

2、施工企業法人是安全生產第一負責人,須對本企業的安全生產負總責,貫徹執行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規定,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按規定配備齊全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每季度至少召開一次安全生產專題會議,研究、解決安全生產管理工作中的新動向、新問題,落實安全防範措施,會議要有記錄。

3、落實安全生產目標責任制,與各級各部門簽定《建築施工安全目標管理責任書》,明確工作職責及相應責任人。

4、健全和完善建築施工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和《建築施工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明確部門內崗位和相應責任人。

5、企業要有計劃的對建築施工現場進行安全檢查。

6、施工中發生安全生產事故時,施工企業主要負責人要迅速趕赴現場, (申請書 ) 組織搶救,並將事故情況及時上報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協助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及有關部門認真調查,及時做好善後處理工作,不得隱報、瞞報、遲報。

7、按規定監督發放職工(農民工)工資,杜絕因拖欠職工(農民工)工資而引發上訪事件。

8、積極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尤其是要加強對特種作業人員、新進場或轉換工種的農民工的教育培訓。

二、安全生產檢查考覈

1、季度檢查: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每季度對施工企業的工程項目實施檢查。檢查結果,作爲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季度考覈評價的依據之一。

2、臨時檢查和隨機抽查:在每季度安全生產檢查的中間,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將不定期、不定時的對企業施工的工程項目實施檢查,檢查的結果,記入當季企業安全生產管理考覈評價中,也是季度考覈評價的依據之一。

3、年度綜合考評:根據四個季度的安全檢查、臨時檢查、隨機抽查的結果,年終對企業全年的安全生產管理水平做綜合科學評價,通報考覈結果。

三、獎懲措施

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對全面完成責任目標的企業負責人給予表彰獎勵;對未完成責任目標的,取消企業及負責人的評選先進資格,對其通報批評,並按有關規定給予經濟處罰;對管理不善,造成人身傷亡安全生產事故的,按有關規定,嚴肅追究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的相關責任。

臨邑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人籤:

建築施工企業負責人籤:

XX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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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一、目的

爲維護甲乙雙方的共同利益,保證施工質量和安全生產,保持良好的工作秩序和施工場所的衛生環境,經甲乙雙方平等協商,簽定本施工安全生產責任書。

二、內容

1、乙方按中標合同書進場後應熟悉並能自覺遵守執行《安全生產法》、建設部《建築施工安全檢查標準》以及相關的各項規範;自覺遵守當地政府有關安全施工的各項規定和行業主管部門頒佈實施的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範、標準及各項規定,並且積極參加各種有關促進安全生產的各項活動,切實保障施工工作人員的安全與健康;遵守甲方工程施工相關的安全管理制度。

2、進場施工前,乙方應對其所有工作人員進行三級安全教育,經考試合格後方可上崗,所有人員持證上崗;乙方必須執行安全技術交底制度、週一安全例會制度與班前安全講話制度,並做好跟蹤檢查管理工作。

3、乙方施工隊負責人或臨時班、組長是施工隊伍的第一安全責任者,對施工過程中的安全負全責。同時乙方必須明確安全生產責任制,指定現場安全員制定可靠的安全措施及技術措施。

4、乙方應在指定工作範圍和雙方約定的時間內進行工作。乙方應服從甲方的管理,不得違章作業和違反本協議的有關規定,如乙方有違章行爲或違反甲方的管理規定甲方有權停止乙方的工作,造成一定後果的乙方應負全部責任。

5、乙方應在施工區域設置明顯標誌,對於時間較長的集中性施工項目應設圍擋做封閉處理,圍擋上掛設照明燈,引導夜間車輛行人出行;施工人員應在施工區域內活動,不得隨意進入非施工區域,甲方人員有權隨時檢查。

6、施工過程中甲方實行公司、項目部、崗位員工三級監督檢查制度。甲方有權隨時進行檢查,有權制止違章作業,有權對違反安全規定的行爲進行處罰或責令施工隊伍停工整頓。

7、乙方必須在施工過程中應遵守下列規定:

(1)設立現場工作負責人和安全監督員,對現場施工安全進行全過程監督,對工作地點的臨近帶電部位,要設有專人監護。

(2)施工人員進場必須佩帶施工證,施工人員應按規定正確使用合格的安全防護用具,防止發生物體打擊,高空物體墜落事故。特種作業人員還必須攜帶特種作業操作證。

(3)施工機器進出場或在場內作業應遵守相關規定,注意安全;施工人員場內作業或場外活動應注意交通安全;車輛進場應降低車速,應不大於15km/h;需要斷路施工時,應設隔離措施,並須有專人引導,施工用料和工器具應按規定地點擺放整齊,不得隨意亂堆亂放。

(4)施工過程中如需動火作業,應根據動火級別由施工單位向甲方有關單位、部門提出申請,經批准並確認達到動火條件、落實安全防範措施後方可進行動火作業。

(5)使用臨時電源時,必須配置合格的漏電保護裝置,應經常檢查漏電保護裝置的可靠性。

(6)使用電動工具前,必須認真檢查其是否完好,有無漏電,禁止使用不合格的工器具。

(7)電氣焊作業人員應持證上崗,應具備一定水平的電氣焊作業的安全知識和技能。

(8)搬運梯子和長物時,必須放倒搬運,防止觸碰帶電設備。

(9)進入舊有管線檢查井等受限空間作業前,乙方應向甲方工程管理單位和安全管理單位提出作業申請,辦理受限空間作業許可證。乙方執行受限空間作業時,應對受限空間進行安全檢測,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用品,注意通風,防止缺氧及有毒氣體對作業人員造成傷害。在電纜通道內使用手持電動工具作業時,應採取措施防止電動工具受潮造成漏電,同時須做好消防措施。

(10)施工現場,禁止流動吸菸、禁止隨地吐痰、亂丟菸頭及其他雜物,保持工作現場的整潔。

(11)乙方在施工過程中發生安全事故應及時通知甲方工程管理部門和安全管理部門,保護事故現場,並接受甲方部門的調查。

(12)乙方應認真學習和貫徹國家頒佈的《衛生防疫法》,做好預防非典、防禽流感等傳染病,保證飲食衛生,防止食物中毒。

(13)乙方在雨季應做好防汛工作,夏季應做好防暑降溫,冬季採取冬施措施,保證生產人員健康安全,保證工程質量。

8、其它額外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三、乙方應按有關規定,採取嚴格的安全防護措施,否則由於自身安全措施不力而造成事故的責任由乙方自行承擔。本責任書一式三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簽定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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