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工程師責任書(精選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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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工程師責任書 篇1

總工程師安全生產目標責任書

總工程師責任書(精選5篇)

爲了我礦安全管理工作的需要,同時也爲了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全面推進安全目標管理,杜絕重特大事故,消除隱患,按照“安全自查,隱患自除,責任自負”的原則,特簽訂此安全目標責任書:

一、 目標任務:

1、 在礦長領導下,負責本礦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對全礦安全技術負全面責任。

2、 貫徹安全生產方針,嚴格執行《煤礦安全規程》和行業技術規範,

3、 在職權範圍內履行設計,安全技術措施,作業規程和編制,審批,報批職責,保證技術上的可行性。

4、 負責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的實驗和推廣。

5、 對“一通三防”工作全面負責,定期分析。研究本礦“一通三防”工作,制定技術措施,解決“一通三防”方面存在的重大問題。

6、 針對存在的危害,負責編制實施礦井災害預防和處理

計劃。

7、 具體負責組織制定礦井重大事故應急救援的技術措施,編制煤礦安全技術措施及作業規程。

8、 在發生重大安全事故時,協助礦長組織搶救,參加事故調查處理。

9、 定期召開工程技術人員會議,研究解決生產過程中出現的問題。

一、 責任追究:

1、 發現有“三違”現象,按《塔山腳煤礦“三違”處罰規定》予以處罰。

2、 凡因“一通三防”、透水、頂板及技術等方面的原因造成的事故,由技術礦長負責,因玩忽職守、失職、瀆職造成重傷以上事故的,給予20xx至10000元的處罰,情節嚴重的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目標控制人簽字:

目標負責人簽字:

納雍縣塔山腳煤礦

年 月 日

總工程師責任書 篇2

總工程師安全目標責任書

爲了認真貫徹落實國家、省關於煤礦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及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的有關文件精神,進一步明確各崗位安全生產責任,在安全生產管理上做到橫向到邊,縱向到底,事事有人管、層層有人負責,確保20xx年度安全生產,現結合我公司的實際情況,簽訂20xx年度《安全目標責任書》。

一、安全生產目標:

1、全年做到無重傷及重傷以上事故;杜絕瓦斯、水災等事故;消滅輕傷事故;力爭全年安全無事故。

2、在保證安全的前提下保質保量完成公司下達的生產任務。

二、主要安全生產工作任務:

1、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爲主,綜合治理”的方針,認真組織工人學習培訓有關煤礦安全技術,法律法規等知識,切實提高煤礦工作的安全思想認識。

2、認真履行總工程師職責,負責礦井的“一通三防”管理工作管理,參與瓦斯排放與治理,並監督提供技術服務指導。

3、認真編制好礦井每年度的災害處理計劃及礦井重大事故應急預案,並協助總經理組織應急救援演練,提供第一原始資料。

4、負責補充、修改、編制適合本公司的安全技術方面的規章制度和各種安全技術操作規程,採掘作業規程及安全技術措施,並負責審覈。

5、制定礦井安全學習培訓計劃,定期對職工進行安全技術知識培訓學習。

6、抓好礦井的瓦斯監測監控管理工作,保證瓦斯監控的正常運行,準確的審批每天的瓦斯日報表。

7、按實測資料審覈礦井的採掘工程平面圖,井上下對照圖,通風系統圖,避災線路圖。

8、協助總經理抓好礦井安全管理工作。

9、總工程師在任職期間,由於不履行職責造成事故的,必須承擔一切責任,情節嚴重的報請司法機關追究法律責任。

10、此書有效期爲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

總經理: 礦總工程師:

20xx年 月 日 20xx年 月 日

總工程師責任書 篇3

爲了認真貫徹落實上級安全管理文件精神,確保全礦安全生產,進一步明確各崗位安全生產責任,杜絕各類事故的發生,在安全生產管理上做到橫向到邊、縱向到底,層層落實安全責任,確保全面實現20xx年安全奮鬥目標,礦長與總工程師簽訂以下安全目標責任書:

一、安全目標

1、安全生產傷亡零事故;

2、百萬噸輕傷控制在2人以內,重傷率爲0;

3、杜絕任何“一通三防”、技術、地測防治水安全責任事故;

4、實現全年安全五個零事故。

二、安全生產責任

1、認真履行職責,對本礦的“一通三防”、技術、地測防治水工作負全面責任。

2、嚴格執行一崗雙責,既要認真做好崗位業務工作職責,又要履行安全生產職責,對所負責的包片安全管理區域負全面監管責任。

3、認真組織自己所管轄工作範圍的隱患排查治理工作,並進行“六步閉環”管理,確保隱患得到及時有效整改。

4、負責礦井年度採掘計劃的審定、實施、總結和考覈。

5、認真履行礦領導下井帶班制度和井下交接班制度,對本班安全生產負責。

6、做好技術方面的管理工作。

①建立和完善各項技術管理制度。

②做好本礦採、掘、開等技術管理工作,組織編制採、掘、開作業規程、操作規程及安全技術措施。

③做好規程的會審及複審工作。

④做好採掘方面的總體規劃,編制年、季、月生產作業計劃。

⑤協調好“三量”關係,確保採掘協調。

⑥每月召開一次技術例會,討論研究技術上出現的各種問題,集思廣益,確保技術的可操作性、合理性、安全性。

7、做好質量標準化工作。

①組織人員定期參加質量標準化檢查工作。

②完善質量標準化管理方面的規章制度。

③組織人員編制質量標準化規劃;組織人員編制每月的質量標準化達標計劃。

本責任書未盡事宜,按《煤礦安全規程》執行。

三、獎罰考覈

1、若完不成本年度安全目標,嚴格按照公司及礦有關規定執行。

2、因玩忽職守,工作不負責任,造成嚴重後果的將按礦安全管理制度進行處罰。

3、順利實現全年安全目標,年終獎勵20xx元。

此書有效期爲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

總工程師責任書 篇4

致:

爲確保施工進度、提高效率、且在甲方要求的時間內完成施工進度。故公司對你所施工的合同段中有以下要求。

1、確保施工質量的同時要確保公司規定的時間內完成該合同段。

2、經公司總經理決定你施工的合同段必須在完成合同內所規定的全部工程內容。

3、公司滿足各項目經理對機械設備、人力的要求。

4、如在公司總經理決定的期限內完成全部工程內容,總經理將獎勵項目經理人民幣10000元。如不能按公司要求的時間內完成合同段,則每天罰款人民幣5000元

項目經理、責任人(簽字):

工程有限公司

xx年x月x日

總工程師責任書 篇5

責任雙方: (以下簡稱甲方) 項目經理部 (以下簡稱乙方)

依據《項目成本管理實施細則》及相關規定,甲方將 工程項目的管理內部承包給乙方。經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責任書條款如下:

第一條:工程概況及管理責任目標

1.1工程名稱: *

1.2建設單位: *

1.3工程地點: *

1.4工程內容:*

1.5工程範圍:甲方與業主承包合同範圍內的所有內容。

1.6建築面積: 平米。

1.7與業主合同價: *萬元,其中自行完成合同價 * 萬元,甲控部分 萬元 。

1. 8合同工期:總工期。

開工日期:年 月 日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1.9質量標準:達到國家驗收規範合格標準,力爭達到 “ 優良 ”標準。

1.10安全要求:無死亡或重傷事故,輕傷率控制在3‰以內。

1.11工程現場:達到 文明 工地標準。CI 達標 標準。

1.12其 它:滿足甲方的有關管理規定要求。

第二條:項目經理部

2.1項目經理部組成

甲方聘任 *爲項目經理組成 理部(以下簡稱“乙方”),全面負責本工程項目的施工、管理、結算、收款等工作,履行*公司與 (以下簡稱“業主”)簽訂的《 工程施工總承包合同 》

(以下簡稱“主合同”),以及爲本工程的實施與工程專業分包人、勞務分包人、材料供應商、機具設備租賃商等(以下統稱爲“分包商”)的施工分包合同、設備材料供應合同、機具租賃等合同(以下統稱“分包合同”)。

2.2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2.2.1項目經理代表甲方全面履行主合同及分包合同,確保在主合同及分包合同的履行過程中維護甲方的權利,直接對甲方負責;

2.2.2全面負責監督、指導施工作業方對本工程項目的施工組織管理,負責本項目的結算、收款、工程保修管理等工作。就本項目的工程施工、組織管理及保修等對甲方負責;

2.2.3依據本責任書約定,履行向甲方繳納項目成本降低額的義務,並承擔相應的經濟責任,享有本責任書所賦予的報酬等權利。

2.2.4項目經理對項目部人員的人事安排有建議權。項目經理可以對認爲在項目部不稱職人員請求調離或要求增補管理人員的權利。

2.2.5乙方應對整個項目實行民主管理,項目經理須負責對所選進入本項目經理部的所有成員公正的待遇,按照各個成員的工作業務能力、勞動強度、對項目的貢獻程度等進行利益分配。

2.2.6乙方須遵守甲方有關工程、合約、財務、質量、安全等管理制度和規定,按時向甲方遞交與項目相關的工程報表、安全報表、合約管理報表等義務,在本合同項下,接受甲方的指導、監督與管理。

第三條 主合同、分包合同以及甲方的有關管理規定及程序告知乙方

乙方應視爲已收到且完全理解主合同、分包合同的全部條文及甲方的有關管理規定及程序,乙方須履行與本工程有關的主合同條款、分包合同條款,按照甲方的有關管理規定及程序辦理有關事項,乙方自願放棄因爲對主合同、分包合同條款規定或甲方有關管理規定及程序缺乏瞭解而提出申訴或向甲方提出任何索賠要求的權利,乙方完全自願採用本責任書第四條責任承包方式及按本合同約定履行義務並承擔責任。

第四條:責任承包方式

4.1以履約(風險抵押)擔保形式,向甲方繳納本責任書約定的項目上交金額。

第五條:責任成本目標和調整

5.1項目責任成本指標

5.1.1項目責任成本價: ;(參見附表)

5.1.2上交公司: / 萬元(或合同價的 / %);

5.1.3簽證、變更、增(減)項:按業主確認的造價上交公司 %(含稅);

5.1.4總包管理費、總包服務費:按從業主收取的 %上交甲方;

5.1.5工期、質量、安全指標詳見第一條;

5.1.6本工程執行 五 類項目。

5.2項目責任成本的調整:

5.2.1依據項目成本管理實施細則規定,工程量量差在±5%以內的不得調整,超過±5%以外部分的工程量,根據《項目成本管理實施細則》,經成本管理領導小組確認後,按照原合同單價調整。

5.2.2本工程鋼筋、砼價差由甲方承擔,項目部考覈兌現時按實調整。

第六條:費用結算及其兌現依據

6.1乙方收入

6.1.1主合同結算價款收入,包括來源於業主的各類獎勵和對業主的索賠費用收入;

6.1.2對分包商的反索賠費用收入以及收取(暫扣留)其質量保脩金收入。

6.2乙方支出

6.2.1各類分包合同結算價款支出,包括遭受分包商的索賠費用支出;

6.2.2遭受業主的反索賠費用支出以及向業主繳納(被業主暫扣留)的保脩金支出;

6.2.3項目人員的工資、獎金、各類補貼性開支;

6.2.4所有爲本責任書履行,乙方所支出的諸如各類辦公、招待等所有費用開支;

6.2.5根據有關規定,爲本責任書履行允許乙方開支的其它各類費用;

6.2.6依據本責任書應向甲方繳納的責任成本降低額;

6.2.7依據本責任書中約定,簽證、變更、增(減)項應向甲方繳納的費用;

6.2.8依據本責任書約定,乙方應向甲方繳納的違約金或罰款支出尚未在乙方風險抵押金中扣除的費用。

6.3本條6.1款的“乙方收入”減去本條6.2款的“乙方支出”後的結算餘額(以下簡稱“兌現結算額”),依據本責任書的有關約定進行分配後,即爲向乙方兌現的依據。

第七條:兌現條件、程序與分配

7.1兌現條件

7.1.1所有主合同項目竣工驗收手續辦理完,並已經甲方工程管理部書面確認;

7.1.2本工程主合同承包結算辦理完,並已經甲方預結算中心書面確認;

7.1.3本工程各類分包合同結算辦理完,並已開列了《乙方應付款清單表》移交給了財務,且已向甲方預結算中心、審計監察部遞交了《無未結債務保證書》被其接受;

7.1.4除保脩金外已從業主處收回全部工程款,並已經甲方財務部的書面確認;

7.1.5乙方已與甲方財務部就本項目的資金、費用收支對賬,並經甲方財務部書面確認。

7.1.6乙方已向甲方成本管理領導小組出具了上述甲方有關部門的書面確認書;

7.1.7乙方正式向甲方成本管理領導小組遞交了《竣工工程審計申請表》。

7.2兌現程序

7.2.1甲方審計監察部在接到滿足本責任書第7.1款的所有資料後的15天內,依據本責任書第六條計算出兌現結算額,並提出《竣工工程審計申請表》,經由乙方確認後遞交給甲方成本管理領導小組;

7.2.2甲方成本管理領導小組對該《項目承包結算兌現建議書》進行會審,覈定兌現結算總額,經由乙方再度確認後,簽署意見,呈甲方主管領導及法定代表人審批後,審計監察部出具工程審計報告通知乙方;

7.2.3乙方依據經法定代表人審批的《項目承包結算兌現建議書》及其兌現結算總額,提出兌現分配方案(其兌現結算總額爲負值時,編制償付方案),經甲方資金部、人力資源部、工會等部門簽署意見,並經公司法定代表人批准後的7天內,暫扣除保修管理金(按滯留在業主處之質量保脩金的10%計算)外,由甲方向乙方一次性兌付或由乙方向甲方償付。當其兌現結算額爲負值時,乙方在接到《項目承包結算兌現建議書》後的15天內未能將償付方案遞交給甲方的,甲方將依據法定代表人批准的兌現結算(負)額,直接在乙方的風險抵押金或其它應付給項目經理的款項中扣除。

7.2.4當兌現(付)尚無資金撥付時,乙方應予以諒解,甲方將其兌現結算額作爲乙方有關人員的債權、甲方應支付的債務計入乙方相關人員的個人賬務中,視爲已兌付。

7.2.5保修管理金,在工程保修期滿,乙方從業主處收回保脩金,並繳納給甲方後的14日內返還給乙方。但當工程在保修期間發生費用,而不能將保脩金全部收回時,其差額在乙方的保修管理金中扣除,乙方則可向第三方(如分包商)追索費用。

7.3兌現分配

7.3.1根據第6.3條計算出的“結算兌現額”。

當結算兌現額大於零時,採用累進遞減制計算,在2%(含)以內的,甲乙雙方按5:5分成;在2%~3%(含3%)以內的,甲乙雙方按6:4分成;在3%~4%(含4%)以內的,甲乙雙方按7:3分成;在4%以上的,甲乙雙方按8:2分成。

當結算兌現額小於零時,從風險抵押金及以後應得工資中扣除,扣減比例同第條。

第八條:乙方財務與費用開支管理

8.1乙方財務與費用開支管理,除須按本責任書約定外,應符合甲方關於財務管理與費用開支管理的規定或制度。

8.2甲方財務部專爲乙方設臵專用賬戶及會計覈算科目,甲方無償爲乙方進行財務會計覈算,按乙方的要求及時向乙方提供相關的財務會計覈算報表。

8.3 乙方從業主處收取的任何一筆工程款項,或由乙方在分包商中取得的任何一筆索賠費用(包括各類違約金)統一匯入甲方財務部專爲乙方設臵的專用賬戶中,作爲專款專用。除按本責任書約定,甲方在收取每筆工程款時,公司將按照《天津公司資金管理暫行規定》的預留比例外,非經乙方項目經理的同意,甲方不得隨意挪用。但在甲方保證不影響按分包合同約定支付應付分包商價款及保證項目必要開支的情況下,乙方有義務支持甲方運用集團優勢,對資金的統一管理與調配。

8.4甲方將在乙方從業主處收取的任何一筆工程款項時,直接按本責任書約定的項目稅費與主合同價款的計劃比值,在爲乙方設臵的專用賬戶中直接扣除(劃出),作爲乙方向甲方預繳納的項目稅費,待合同結算和兌現時統一辦理項目稅費結算。

8.5乙方的日常費用開支(資金支付)必須憑有效票據(報表),按規定經乙方項目有關人員審覈,乙方項目經理簽字批准後,在以下額度範圍內可直接在甲方爲其設立的專用賬戶和會計覈算科目中開(列)支:

8.5.1分包價款支付應在分包合同約定的可支付範圍內;

8.5.2乙方項目管理人員的工資報酬在本責任書約定的工期範圍內,每月支付的總額不得大於月平均工資;超出本責任書約定的工期的,須取得業主書面認可的工期順延報告,並通過公司成本領導小組確認的書面成本調整表,方可發放。如未取得業主書面認可的工期順延報告的,按應發工資的70%發放,其超出工期間的工資從乙方應得兌現額中扣除。其工資支付的批准程序,須符合甲方有關勞動工資的管理規定。屬應由乙方成員個人該繳納的有關保險、基金、個人所得稅等,由甲方在支付工資及兌付時直接扣除。

8.5.3乙方的日常辦公、交通費、業務費、通訊等管理費用,在工期範圍內,每月不得超過月平均額;超出工期範圍的,須從業主方取得書面工期順延的報告,同時報公司成本領導小組調整責任成本,按調整的費用申請列支,否則不予列支。

8.5.4若超出上述約定的限額,乙方確需列支的,須經甲方法定代表人或分管領導的批准後方可列支。

8.5.5上述可列支的價款(費用支出),若乙方專用賬戶中無存款餘額時,不予支付,由乙方墊付。確需支付的,在甲方法定代表人或總會計師批准同意的情況下,可按甲方有關財務資金使用管理規定,在甲方其它賬戶中有償調用。

第九條:責任書解除

9.1當出現下列任一情形時,甲方可解除本責任書:

9.1.1當乙方管理不力,對主合同、分包合同履約不良,業主以書面形式向甲方投訴二次以上時;

9.1.2已給甲方、或甲方認爲將要給甲方造成損失,並估算乙方所繳納的風險抵押金已不足以補償的;

9.1.3有證據證明,乙方項目經理不能勝任時,或業主明確提出要求甲方更換項目經理的;

9.1.4有證據證明,乙方項目經理所選用的主要管理人員不能勝任其工作,甲方要求乙方予以更換,而項目經理不同意更換的;

9.1.5工程所在地政府有關部門,對本工程項目的管理問題向甲方上級主管部門或在行業內發出通報批評的;

9.1.6就本工程項目的管理問題,被新聞媒體向社會曝光的;

9.1.7由於乙方的不良履約行爲,甲方的上級有關部門要求對乙方項目經理更換的;或甲方機關二個以上管理部門要求更換乙方項目經理的。

9.2當出現9.1款項下,甲方擬解除本責任書時,由甲方以書面的形式通知乙方責任書解除。甲方的責任書解除通知到達乙方時,責任書解除生效,乙方應根據甲方的要求立即辦理移交、盤點和清算手續,並根據盤點工作量折算乙方應向甲方繳納的成本降低額,依據本責任書第五條計算兌現餘額,若兌現餘額爲正數時,也不作爲向乙方兌現的依據,用以補償後任管理者的費用;若兌現餘額爲負值時,從乙方的風險抵押金中直接扣除。

9.3若乙方對甲方提出的責任書解除有異議的,可按本合同第十二條的約定辦理,但不影響責任書解除後乙方履行本責任書應盡的責任和義務。

第十條:責任目標保證

10.1乙方自簽訂合同之日起30日內向甲方一次性繳納 10 萬元人民幣的風險抵押金作爲乙方對責任目標實現的保證;

10.2在未交納風險抵押金之前,甲方只發放承包人的70%崗薪,超過規定日期未交納的,30%的崗薪以後不予補發,直至交齊風險抵押金的當月起按100%發放。公司在考覈兌現時從項目責任成本中扣除該項費用(交納風險抵押金當月前的30%崗薪),作爲公司收入。一個月後如公司對承包人提出書面摧告,承包人在45日內仍未交齊的,公司將另選項目經理擔任。

10.3根據本責任書,如乙方違約或乙方未能按本責任書約定完成指標的,或經結算給予乙方的兌現額爲負值時,在甲方向乙方發出扣除風險抵押金通知書後的5日內,甲方將直接從乙方風險抵押金中扣除。如果乙方有不同意見,經與甲方協商後未被採納,乙方可按本責任書第十二條的約定辦理。

10.4風險抵押金,在根據本責任書第七條甲方向乙方兌現(付)時,將其餘額一次性無息返還給乙方。

第十一條:違約

11.1如乙方不能按本責任書約定向甲方繳納全額項目成本降低額的,屬乙方違約,未繳足部分的差額作爲乙方的違約金。

11.2如乙方未在本責任書約定或業主批准同意順延的各個單位工程的工期內完成,業主對甲方的罰金均由乙方承擔。

11.3如本工程項目工程質量(榮譽)未能達到本責任書中約定,業主對甲方的罰款均由乙方承擔。(但因業主、設計或地方政府管理部門原因造成未獲榮譽的除外);

11.4如工程現場發生安全事故,由責任方承擔;

11.5根據《項目成本管理實施細則》中的管理指標,甲方各次對乙方的考評結果得分的算術平均分數應達到80分以上,每低一分,乙方應承擔200元的違約金。

11.6本工程現場須達到主合同中約定標準並取回合格證書,如達不到,乙方應承擔 20xx 元的違約金。

11.7若甲方接到業主的投訴,每接到一次電話投訴,乙方應承擔1000.00元的違約金;每接到一次書面投訴,乙方應承擔 20xx.00元的違約金。

11.8若乙方接到來自於本工程相關的任何被訴案件,視爲乙方違約,乙方應承擔違約金(違約金按被訴標的額的 10 %計算)。

11.9若乙方成員或與本工程相關的分包商成員,應有關支付糾紛等問題,未經甲方許可擅自到甲方總部或當地政府部門,經甲方有關人員勸阻後未離開時,乙方應承擔違約責任(違約金按每人次每小時 20 元計算)。

11.10乙方若未能按甲方有關管理制度或規定,或甲方總部有關部門的要求及時提交有關報表資料的,乙方應承擔違約金(違約金按每份報表或資料,每延誤天 100 元計算)。

11.11乙方如未在主合同規定的時間內辦理完總包結算的,視爲乙方違約,乙方應承擔延期每月5000元的違約金。

11.12乙方如未在與分包(專業)合同約定的時間內辦理完分包(專業)結算的,視爲乙方違約,乙方應承擔延期每月20xx元的違約金。

11.13根據甲方有關管理規定或制度,乙方所受的各類罰款均視爲乙方應承擔違約金的一部分。

第十二條:爭議

甲、乙雙方因本責任書的履行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請公司工會委員會進行調解。調解不成時,任何一方均應提請局工會委員會仲裁。

第十三條:其它

13.1乙方所有人員除須按本責任書履行義務外,甲方及甲方上級有關的各項管理制度、規定,對乙方仍有約束力,乙方須遵照執行,所有來自於業主或甲方按管理規定給予的獎勵,乙方全額享有。

13.2與本工程相關的所有遭受業主或地方政府等相關部門的罰款,按規定不可報銷的由事件所涉人員個人承擔;可在企業財務覈銷的,按本責任書第八條或第十條、第十一條的約定辦理。

13.3本責任書所有涉及的個人收入(包括兌現收入),其個人調節稅由個人承擔。根據有關規定,由企業承擔應交納的有關保險、基金等費用,由甲方在支付乙方相關款項時直接扣除,並代爲繳納。

13.4本責任書一式六份,乙方執二份,甲方執四份,由甲方遞交有關部門備案。

13.5本責任書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兌現結算額”結清並兌付或視爲兌付後,除有關保修管理條款繼續生效外,其它條款自動失效。

甲方:*公司 甲方代表:

乙方:*項目經理部 乙方代表: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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