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處理執法情況彙報總結大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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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福建省公安機關執法質量考覈評議實施細則》和支隊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本大隊道路交通事故處理執法情況,大隊成立了由邱建明大隊長任組長,林立卿副大隊長,交管股洪清水股長爲成員的交通事故辦案質量評判考覈小組。開展對2003年12月21日至2004年11月20日受理的道路交通事故、上級督辦案件、歷年積案及逃逸事故偵破情況的全面自查、清理,現將情況總結匯報如下:1 基本情況:2003年12月21日至2004年11月20日共接警1624起,出警1624起,立案受理道路交通事故456起,死亡35人,傷504人,直接經濟損失340720元,與去年同期相比四項指數分別+3.64%.+66.67%.-3.26%.-3.43%;共發生逃逸事故22起,偵破10起,破案率45.45%;結案321起,結案率70.39%,歸檔321起,歸檔率 70.39,行政訴訟案件 0起;向市交警支隊複議10起,維持8起,撤消2起,能夠按規定對當事人進行處罰,道路交通事故處理工作規範、有序;共收到錦旗12面,感謝信11封,滿意率達90%。2 清案情況:(一)死亡事故審結、責任認定、調解情況:2003年12月21日至2004年11月20日,我大隊轄區無發生特大交通事故,立案處理的死亡事故共32 起,現已審結歸檔24起,結案率爲75%,其中按期責任認定29起,按期認定率爲90.63%。(二)案件移送、拘留及行政處罰情況:2004年依照法律規定移送追究當事人刑事責任16人;拘留91人,吊銷當事人駕駛證14本,註銷4本,吊扣證件121本(三)傷人事故審結、責任認定及調解情況:2003年12月21日至2004年11月20日共辦理傷人交通事故379起,現已審結歸檔260起,歸檔率68.60%,其中按期責任認定273起,按期認定率72.03%。(四)財產損失事故審結、責任認定及調解情況:2003年12月21日至2004年11月20日共辦理財產損失交通事故45起,現已審結歸檔35起,歸檔率77.78%,其中按期責任認定45 起,按期認定率100%。(四)逃逸案件發破情況和對未破案件如何組織再偵的情況:1、2003年12月21日至2004年11月20日,我大隊共受理逃逸案件22起,現已偵破10起,偵破率爲45.45%,對於偵破後的事故當事人,大隊均能按照相關規定嚴格處理,沒有存在降格處罰問題。2、對於歷年來未破案件,我隊主要通過新聞媒體公佈案件,分發案件協查通報,上牆公示的形式發動羣衆提供線索等籤途徑繼續偵查,並適時到其家中進行搜查,加大偵破力度。3 交管業務辦案情況:(一)辦案程序、辦案質量。1、交管股受理接處泉港轄區內發生的交通事故案件,辦案人員均有相關的事故處理證。2、事故處理工作中着重從“接處警”、“立案”、“責任認定”、“調解”、“歸案”等環節,注重辦案時效性程序,辦案質量有所提高。3、依法辦理強制措施審批手續,及時做到法律文書合理規範,建立各種事故處理臺帳。4、重視對交通事故車體檢驗證據。大隊自行設計增加事故處理現場處置工作的《車輛痕跡勘驗記錄》、《事故現場車輛靜態勘驗記錄表》、《肇事車輛勘驗記錄表》三種勘驗記錄表格,強調對人、車、路三大主體因素相互間的相互碰撞點的確定,注重對當事人的自述材料及旁證材料的證據力作用,爲我們進一步調查取證打下了良好基礎。(二)事故公開、公正處理。1、大隊於2000年六月成立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責任認定委員會,制定《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委員會議事規則》,從制度上保證了公開、公平、公正地對道路交通事故進行責任認定,充分發揮了責任認定委員會的作用,按民主集中制依法、公正辦案。2、自2003年3月份開始,大隊在原有的“事故公開處理室”的基礎上新配備了電腦、投影機、大屏幕等一系列多媒體電腦網絡,通過在大屏幕上回放現場照片,放大現場勘察草圖、分析事故成因,講解當事各方的交通違法行爲及其對事故發生的作用大小,過錯程度,從而促進事故處理工作的公開、公平、公正及工作透明度,人民羣衆滿意度也得到了進一步的鞏固和提高。我們的工作也得到了省總隊、泉州市紀委、市公安局、市交警支隊、區委、區政府、區公安分局等部門領導的充分肯定,並被評爲泉州市人民政府行風建設示範單位。(三)、內業管理這半年來,交管股在規範案卷內業文書及檔案管理工作有了很大的提高,配備了專職內勤人員,對交通事故的檔案建立、移送、交接、登記和歸檔等工作進行專人負責,並及時輸入電腦納入微機管理,在事故吊扣證件方面也嚴格按照有關規定進行登記造冊,並在今年十月份開始,全面啓用新的交通事故法律文書,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以前,對事故預押金和事故罰款、事故處理收費等方向也嚴格按照收支兩條線來執行。4 交管業務辦案薄弱環節1、個別案件存在未及時調查取證的情況,致使有些案件出現超期責任認定的現象。2、在事故處理過程中,存在暫扣肇事駕駛員證件或暫扣肇事車輛未及時開取暫扣憑證現象。3、存在對個別當事人採取刑事拘留強制措施超期。4、因爲分管事故處理的大隊領導班子調整的關係,在今年5-6月份間,出現一些案件未能及時審批,從而出現責任認定書超期送達的現象。5、在對羣衆的解說和調解方面還不夠耐心細緻,致使當事人到支隊申請複議7起,行政訴訟1起。6、一些調解結案的案卷未能及時整理歸檔。7、在5月1日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後,交通事故處理方面有較大的變動,辦案民警在工作中對新法的有關規定解說工作做的還不夠,致使部分羣衆因不理解而造成工作中被動的局面。6 針對存在辦案薄弱環節,將採取以下措施整改。1、繼續深入貫徹全市交警系統開展的“嚴肅執法紀律,規範執法程序,提高執法質量,落實‘五條禁令’”隊伍紀律整頓活動,組織全體民警系統地學習道路交通處理的有關法律、法規,切實做到依法行政,依法辦案;注重辦案時效,鞏固辦案成果,提高辦案質量。2、建立嚴格完整的暫扣憑證管理使用規定,督促辦案民警按有關辦案程序、規定開具暫扣憑證,及時登記、上交所暫扣的證件。3、每月按照大隊制定的《執法質量量化考評制度》對股里民警辦案情況、辦案質量進行量化評比,獎優罰劣。4、嚴格強制措施的辦案時效規定,做到辦案程序合法。5、嚴格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開展事故處理工作,確保事故處理與微機管理同步,做到按期責任認定、調解、歸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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