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建立科學民主決策制度情況的彙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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滿洲裏市委、市政府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爲指導,認真落實科學發展觀和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等重大戰略思想,按照科學執政、民主執政、依法執政的要求,在堅持科學民主決策制度工作中,把工作重心放在全局性大事、要事的研究和謀劃上,放在重大決策、重點部署的推進落實上,放在重要問題的解決上,有效保證了市委、政府工作的高效運轉。

關於建立科學民主決策制度情況的彙報

一直以來,滿洲裏市委、市政府注重健全完善重大決策的規則和程序,建立市委常委會議事決策規則,完善重大決策專家諮詢論證制度,建立與羣衆利益密切相關的重大事項社會公示制度和社會聽證制度,使市委、政府的決策機制得到了進一步完善,初步形成了科學合理、公開透明、統籌兼顧、高效務實的決策制度體系,促進了各項工作的順利開展。

一、堅持科學民主決策,實行重大問題和重要事項集體決策制度

爲切實提高市委、市政府的決策能力,結合我市實際,市委辦公廳下發了《中共滿洲裏市委常委會議事決策規則》(廳發〔XX年〕87號),政府辦公廳下發了《滿洲裏市人民政府工作規則》,對市委、政府的決策事項進行了科學分工,進一步強調堅持和完善市委常委會集體領導制度,明確和落實市委常委分工負責制,建立和健全了市委常委會和政府常務會議工作協調機制,要求常委會和政府常務會議要嚴格堅持集體領導、民主集中、會議決定的原則,凡按規定應由常委會議事決策的事項,必須由常委會集體討論決定,任何個人或少數人無權做出決定。凡涉及社會經濟發展、廣大人民羣衆切身利益等重大問題,須經市政府常務會議研究決定;涉及多個部門職能和權力的事項,必須經過充分協調會商,確保市政府決策的順利執行。以上規章制度的制定從行政決策的範圍、權限、程序、效能、反饋、評價等多個方面建立健全了我市行政決策的體制和機制,爲推進我市依法、科學、民主決策奠定了堅實基礎。XX年和XX年年,市委共召開了36次常委會議,政府共召開97次常務會議、市長辦公會議,對事關經濟社會發展全局的重大事項進行專題研究,主要議題包括:討論《政府工作報告》,換屆選舉,完善財政體制,幹部任免,“十一五”規劃,重大項目建設,爲民辦實事工程,招商引資,大額資金使用,社區建設和社區黨建工作,扎煤公司退休職工工資問題,XX年我市重點工作、國慶節期間有關工作部署,XX年年建設任務安排及城市基本建設項目、造林綠化、城市新功能區規劃,XX年年中國北京—滿洲里國際青年節,俄羅斯中國年籌備,工業重點項目,查幹湖旅遊景區項目及扎賚諾爾國家礦山公園建設,全市大氣污染專項整治及出口加工園區環境污染治理,創建全國文明城市,扎區XX年年弱勢羣體脫貧,內蒙古大學滿洲里學院籌建,解決南區居民飲用水、成立滿洲裏市航空產業發展管理局等重大事項。在決策過程中,始終嚴格執行民主集中和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充分保證了決策層每一個成員享有同等的發言權、決定權,體現了決策的科學性和民主性。

在重大決策的實施和召開常委會的過程中,要求人大和政協領導同志列席會議,同時,市委定期向市人大、政協通報工作、對事關經濟社會發展全局的重大戰略問題,如重大項目的實施、突發事件應急管理等,都組織專家學者和有關研究諮詢機構論證評估,市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各民主黨派、工青婦等羣衆團體以及社會各界人士積極建言獻策,參與重大決策,推動決策的科學化和民主化。

二、實行決策責任制,落實決策過錯責任追究制度

爲規範重大決策行爲,提高重大決策效能,我市下發了《關於實行貫徹落實重大決策責任制的規定》(廳發〔XX年〕91號),明確和落實了市委常委分工負責制,市委書記主持市委全面工作,對市委作出的各項重大事項決策負總責,各常委對其分管工作範圍內的決策負責,職能部門主要負責人對部門的決策負責,堅持“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確保責任制落實到實處。市委制定了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監督責任制、幹部監督工作聯席會議制度、處級以下領導幹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暫行辦法、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責任追究暫行辦法等,市政府印發和轉發了過錯責任追究辦法、說明。

近年來,市委牽頭做好全局性的工作,並按照工作和職能的分工,將貫徹落實重大決策的目標任務進行分解,提出要求,明確責任,落實到人。市政府及各個職能部門也按照責任範圍內的工作任務進行細化深化和具體化,制定可操作、易落實的實施方案。在制定方案的同時,市委書記及各常委能夠身體力行,深入基層,加強指導工作,XX年和XX年年,共召開書記現場辦公會議21次,充分調動各方面的積極性和創造性,有效的推動了重大決策的貫徹落實。此外,市委對落實重大決策的情況進行全程跟蹤調查,以市委督查室名義組織,組成四大班子聯合督查組,對重大決策及重點項目的實施進行定期督查,及時發現和解決工作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並督促檢查實施情況,促進決策的落實。

政府逐步健全行政問責和行政過錯責任追究制度,對決策等重要行政行爲進行重點監控。特別是針對行政許可、行政收費、行政處罰以及政府重大投資項目招標投標、經營土地使用權出讓、政府採購等行政決策行爲,建立了具體行政行爲違法性和不當性的審查認定等制度。對因違反決策程序給國家和羣衆利益造成重大損失的,必須追究部門負責人和當事人的責任。

三、建立科學決策程序和機制,努力實行專家諮詢制度

XX年年市委辦公廳印發《關於建立重大決策專家諮詢論證制度的通知》(廳發〔XX年〕94號),明確規定了論證範圍,即凡使用我市戰略性資源,對經濟社會和生態環境影響較大以及與人民生活密切相關的重大規劃和建設項目,都事先進行專家諮詢。建立了諮詢論證專家庫,明確定位了專家顧問組爲市委實施決策科學化、民主化的決策諮詢機構。藉助國內外知名專家學者,爲重大行政決策提供理論依據和技術支撐。同時確定了在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設立辦公室,具體負責專家諮詢論證的事務性工作。專家論證制度,就是把專家對決策方案的意見作爲可行或不可行的重要依據,使決策形成後,具有較強的可操作性。專家顧問組圍繞我市經濟社會發展中熱點、難點問題,經常深入基層開展調研,爲領導決策蒐集和提供第一手的信息,成爲市委、政府重大工作決策程序的重要一環。如南區改造、污水處理廠等各部門提請市政府討論決定的重大行政決策建議,都是以全市發展規劃爲依據,經過專家或研究、諮詢、中介機構的論證,由政府法制機構作法律分析,爲保障政府決策的科學性發揮了積極作用。

四、推進決策監督,大力實行社會公示和聽證制度

社會聽證和社會公示制度既是決策公開制度的要求,也是提高行政決策質量的保證。因此,市委十分重視決策的公開,並下發了《中共滿洲裏市委重大決策聽證制度(試行)》(廳發〔XX年〕98號),規定了市委在制定全市經濟社會發展戰略、出臺重大政策規定的決策階段,爲了深入瞭解民情、充分反映民意、廣泛集中民智,切實珍惜民力,保證決策的科學性、合理性和針對性,應採取聽證的辦法。

一是要求對事關全市經濟社會發展和與羣衆利益密切相關的重大行政決策事項,決策前深入基層羣衆進行調查研究,通過舉行聽證會、論證會、座談會等,廣泛聽取社會各界意見,推進決策科學化、民主化,提高行政決策的羣衆參與度,增強決策的民主性。

二是始終堅持走羣衆路線,注重從羣衆那裏汲取營養和智慧,不斷豐富和完善工作思路。政府主動接受人大、政協的監督,充分發揮羣衆團體的橋樑作用,通過他們瞭解和掌握廣大羣衆的意見和要求,政府在每次重大決策之前,都事先徵求他們的意見,保證決策得到羣衆的廣泛支持和認可。

三是認真落實市政府領導公開接待日製度、信訪包案制,面對面地聽取羣衆意見,及時採取對策化解矛盾和問題。

四是設立行政服務中心,實行陽光作業、開放式辦公、一站式服務,責成執法執紀部門公開向社會作出服務承諾。

五是爲切實落實社會公示制度,市委、政府充分發揮我市綜合網站的作用,設立市委信息公開欄,重大行政決策事項、需要領導機關做出選擇或者決定的事務、決策的規定和制度、決策的權限、決策程序等都通過報刊、電視等新聞媒體和政府網站及信息公開欄向社會公示。XX年和XX年年兩年來共發佈了9份公告,對54名同志在全市範圍內進行了任職公示。社會聽證和社會公示制度的不斷完善和實行,不僅起到了社會監督的作用,而且通過各種方式實行了政務公開,完善了羣衆參與和市委決策相結合的決策機制,增強了決策的透明度和公衆參與度。

六是對基礎設施建設、公用事業收費、水電氣暖收費、行政處罰等,按慣例通過邀請不同層次、不同範圍的羣衆召開座談會、向社會公示並舉行聽證會,

五、加大監督制約力度,保證民主科學決策的貫徹執行

在執行決策過程中,加強了同級的橫向監督、下級的逆向監督和社會的輿論監督。

一是強化了強化社會監督網絡建設。政府主動接受人大的法律監督和政協的民主監督、新聞媒體的輿論監督、各界羣衆的社會監督,形成了多層次、立體化的監督機制,把監督工作納入規範化、法制化軌道。

二是大力推行政務公開。爲便於羣衆對市政府工作的監督,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一些重點工作、重點項目的實施情況全部實行公開,爲羣衆參與監督提供條件,有效保證了市政府決策的貫徹執行。

三是建立督辦落實制度。市委市政府爲了保證決策得到有效的貫徹落實,在班子內部實行了嚴格的工作目標責任制,明確責任者和完成時限,加大督辦力度,在全市上下形成了只爭朝夕、苦幹實幹、一抓到底的工作作風。

在今後的工作中,我市將不斷改革和完善市委、政府決策機制,確保把握正確的決策方向,不斷提高決策效率和質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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