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促進企業上市扶持辦法》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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爲進一步加大佛山市企業上市扶持力度,制定了《佛山市促進企業上市扶持辦法》並於20xx年的6月1日正式實施,下面是詳細內容。

《佛山市促進企業上市扶持辦法》全文

《佛山市促進企業上市扶持辦法》

爲進一步加大我市企業上市扶持力度,鼓勵、推動更多企業利用資本市場實現跨越發展,制定本辦法。

一、扶持對象

(一)本辦法扶持的企業,是指在佛山市行政區域內依法進行工商註冊和稅務登記並符合相關條件的企業。

(二)本辦法扶持的企業上市團隊,是指輔導企業完成境內IPO上市的券商、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中介機構相關人員。

二、扶持項目及標準

(一)股份制改造。

企業在券商、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上市中介機構的輔導下,完成股份制改造並取得股份公司營業執照的,給予30萬元資金扶持。

(二)境內上市。

1.企業在上海、深圳證券交易所境內資本市場實現IPO上市,給予50萬元資金扶持。

2.企業上市團隊成功推動企業在境內資本市場實現IPO上市,給予20萬元資金扶持。扶持資金由上市企業申請,並撥付給申請企業,由申請企業支付給上市團隊相關人員。

3.企業通過借殼方式實現境內上市,且將工商註冊地遷入佛山市行政區域的,給予100萬元一次性資金扶持。

(三)新三板掛牌。

1.企業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實現掛牌,給予20萬元資金扶持。

2.企業由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轉板至上海、深圳證券交易所IPO上市,按境內上市標準給予50萬元資金扶持。

(四)境外上市。

企業在境外證券市場成功發行上市的,經認定後,參照國內上市標準給予一次性50萬元資金扶持。扶持資金撥付給申請主體企業。

三、申請程序

(一)上市扶持資金原則上每半年申請1次,申請扶持資金的企業於每年3月31日、9月30日前向所在區金融辦提交申請材料,特殊情況下可由市金融局通知調整申請次數及時間。區金融辦在收到申請材料後進行初審,認爲符合申請條件的出具初審意見並將申請材料移交至市金融局,認爲不符合條件或者有疑問的應在申請表上說明原因後將申請材料退回申請企業。

(二)市金融局收到區金融辦移交的申請材料後進行審覈,認爲符合申請條件的出具審覈意見後上報市人民政府審定,認爲不符合條件或者有疑問的應在申請表上說明原因後將申請材料退回區金融辦。

四、申請材料

企業根據申請的資金類別一次性提供相應材料(若新股發行政策調整,申請材料進行相應調整),所提供的材料複印件應加蓋企業公章、原件備查。

(一)企業股改扶持資金申請材料。

1.企業申請報告。

2.企業營業執照複印件。

3.與券商、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等中介機構簽訂的有關上市輔導協議及相關費用支付憑證複印件。

4.輔導券商出具的企業上市工作進展情況的說明。

5.市金融局和市財政局認爲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企業掛牌及上市扶持資金申請材料。

1.企業申請報告。

2.證監部門出具的上市輔導驗收證明。

3.監管部門出具的同意上市或掛牌的函。

4.市金融局和市財政局認爲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三)企業上市團隊扶持資金申請材料。

1.企業申請報告。

2.經上市團隊成員確認的扶持資金分配方案。

3.監管部門出具的同意上市或掛牌的函。

4.市金融局和市財政局認爲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五、附則

(一)企業上市扶持資金從市級財政每年安排的扶持企業上市相關專項資金中支出。

(二)成功申請上市扶持資金的企業,應在我市連續經營不少於5年(從企業獲得最後一筆上市獎勵資金到賬之日起計算),否則須全額退回財政扶持資金。

(三)企業可分階段申請上市扶持資金,但不得重複領取。

(四)企業提供虛假材料、騙取企業上市扶持資金的,按有關規定嚴肅查處,並追回扶持資金;情節嚴重的,依法追究相關法律責任。

(五)各區要結合本辦法自行修訂促進本區企業上市的扶持政策。

(六)本辦法自20xx年6月1日起實施,有效期5年。《佛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修訂佛山市企業上市扶持獎勵辦法的通知》(佛府辦〔20xx〕84號)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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