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缺陷消費品召回管理辦法》出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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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陷消費品召回管理辦法》出臺

21日上午,國家質檢總局召開新聞發佈會。會上執法司司長嚴馮敏表示,近年來,消費品安全問題日益受到社會廣泛關注,對缺陷消費品實施召回管理是加強消費品安全監管的重要措施。20xx年1月1日起將正式實施《缺陷消費品召回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

嚴馮敏介紹,《管理辦法》具有以下幾個特點:

一、明確生產者是召回第一責任人。銷售者、租賃者、修理者、零部件生產供應商、受委託生產企業等相關經營者應當向質檢部門報告和向生產者通報消費品可能存在缺陷的相關信息。生產者範圍,還包括從中國境外進口消費品到中國境內銷售的企業。

二、實行質檢總局和省級質檢部門二級監管模式。總局只有在消費品可能存在造成嚴重後果的缺陷或影響範圍較大的情況下,才直接組織開展缺陷調查,並通報生產者所在地省級質檢部門;也可以通知生產者所在地省級質檢部門開展缺陷調查。

三、對消費品召回範圍實施目錄管理制度。擬首先從兒童用品和家用電子電器產品開始實施。其中,兒童用品主要包括11類產品;家用電子電器產品主要包括9類產品。菸草及菸草製品、機動車產品、民用航空器、民用船舶、食品、藥品、化妝品、醫療器械產品、農藥製品不適用本《管理辦法》。

四、強調缺陷信息分析處理和共享。質檢總局和省級質檢部門加強缺陷消費品召回信息系統建設和管理,收集、分析、處理有關缺陷消費品信息,發佈缺陷消費品召回信息,實現信息的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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