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區吸菸區管理辦法(精選1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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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區吸菸區管理辦法(精選18篇)

景區吸菸區管理辦法 篇1

第一條 爲了加強對千山風景名勝區的管理,有效保護和合理利用風景名勝資源,根據國務院《風景名勝區條例》和相關法律、法規,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適用於在鞍山市行政區域內的千山風景名勝區(以下簡稱風景區)及保護地帶。

第三條 凡進入風景區的國內外旅遊者,風景區和保護地帶內的單位、居民與保護、管理、利用和開發風景名勝資源相關的機關、團體、部隊、企事業單位及其他組織、個人,均須遵守本條例。

第四條 鞍山市千山風景名勝區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管委會)是鞍山市人民政府的派出機構,代表市政府對風景區的規劃、保護和利用實行統一管理。其主要職責是:

(一)保護風景區名勝資源、文物、自然生態環境;

(二)實施風景區規劃,科學利用、合理開發風景名勝資源;

(三)植樹綠化,護林防火,防治林木病蟲害和防止水土流失;

(四)建設、管理和保護風景區設施,改善遊覽服務條件;

(五)審查、監督風景區內的建設項目和衛生防疫監察管理;

(六)保護佛教、道教正常的宗教活動;

(七)其他管理事項。

第五條 市政府各有關部門應當依法按照各自職責協助管委會做好風景區管理工作

第六條 管委會負責具體組織實施經批准的風景區總體規劃及其詳細規劃。風景區內村鎮建設規劃及集體土地、山林利用規劃,應當服從風景區規劃。

保護地帶各項專業規劃及其所在地城市分區規劃的編制,應當徵求管委會意見。

風景區規劃按照法定程序編制和報批後,必須嚴格執行,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調整和變更。確需調整和變更的,應當按照原審批程序辦理。

第七條 風景區的一切自然景物和人文景物及其所處的環境,均屬風景名勝資源。國家所有、集體所有的風景名勝資源均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統一進行保護和管理。

第八條 對風景區內的寺廟、碑碣、石刻、石雕、古建築、古墓葬等人文景物必須嚴格保護,禁止佔用、拆遷、損毀、破壞等行爲。對具有歷史、藝術、科學價值的文物,必須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和有關規定嚴格保護,及時修繕。

第九條 對風景區的古樹、名木、奇峯、異石、地熱水、名泉和冰川遺蹟必須實行特殊保護,應當建立檔案,懸掛標牌,制定保護措施。

第十條 在風景區內禁止開山、採石、開礦、開荒、修墳立碑等破壞景觀、植被和地形地貌的活動。

第十一條 對風景區的水體,除按風景區規劃的要求整修、利用外,均應當保持原狀,不得截流、改向或者作其他改變。

禁止向前款規定的水體排放、傾倒污水、垃圾及其他污染物。

管委會應當會同市相關部門對水體進行定期檢測。

第十二條 加強風景區林木的保護,做好植樹綠化、封山育林、護林防火和防止病蟲害工作,按照規劃要求進行撫育管理。

風景區內國有林木的撫育、更新性採伐,管委會必須預先提出計劃,報林業主管部門審覈批准。禁止採伐名木古樹。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採伐風景區內集體所有的林木及農村居民採伐自留山和個人承包集體的林木,必須經管委會同意,再按有關規定辦理有關審批手續。

不得擅自採挖苗木、花、草、藥材及珍稀植物。因科研、教學需要採集標本、野生藥材及其他林產品的,必須經管委會同意,在指定地點限量採集。

第十三條 風景區應當切實維護好動物的棲息、繁殖環境,爲野生動物創造必要的棲息、繁殖條件。禁止獵捕和傷害野生動物。

第十四條 風景區和保護地帶內,應當加強防火管理工作。管委會防火指揮部全面負責防火、滅火的組織領導;凡在風景區內和保護地帶內的機關、部隊、企事業單位和居(村)民委員會均爲聯防單位,應當簽訂聯防協議;健全防火組織,完善防火設施,劃定責任區,落實責任制。

一切進入風景區的機動車輛,必須配帶滅火器,進入風景區的人員,禁止在規定的吸菸地點以外區域吸菸;禁止攜帶、存放易燃、易爆品;禁止篝火、野炊、燒荒、燒紙;禁止損壞防火設施。

第十五條 風景區內各項建設應當嚴格執行風景區規劃。風景區內的建築物佈局、設計,均應當與周圍景觀相協調。工程施工時,必須嚴格保護施工現場周圍的景物與環境。

禁止違反風景區規劃,在風景區內設立各類開發區和在覈心景區內建設賓館、招待所、培訓中心、療養院以及與風景名勝資源保護無關的其他建築;已經建設的,應當按照風景區規劃,逐步遷出。

禁止在風景區內修建儲存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蝕性物品的設施。

在風景區內從事以上兩款禁止範圍以外的建設活動,應當經管委會審覈後,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辦理審批手續。

第十六條 風景區內禁止建設工礦企業及有礙景觀的工程設施。對原有企業及工程設施應當進行清理整頓,凡有礙觀瞻的,應當限期改造、拆除或者外遷。

禁止在風景區內從事木材加工經營活動。

第十七條 在風景區內進行下列活動,應當經管委會審覈後,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報有關主管部門批准:

(一)設置、張貼商業廣告;

(二)舉辦大型遊樂等活動;

(三)改變水資源、水環境自然狀態的活動;

(四)其他影響生態和景觀的活動。

第十八條 保護地帶內要保護好地貌、山體、林木植被,搞好封山育林、植樹綠化。

保護地帶內的各項建設,都應當與景觀相協調,不得建設破壞景觀、污染環境、妨礙遊覽的設施。

保護地帶原行政管理和隸屬關係、權屬不變。管委會根據規劃對保護地帶提出環境要求,由當地行政管理機關實施。

千山東路倪家臺至千山正門段公路兩側,鞍會公路上石橋至廟宇嶺段公路兩側的建設規劃、建築物的設計,應當與風景區的景觀相協調。

第十九條 管委會應當確定各景區、景點的遊覽接待容量和遊覽路線,制定旅遊旺季疏導遊客的具體方案,有計劃地組織遊覽活動。不得超過允許容量接納遊人。

風景區的遊覽票價應當根據國家有關物價管理的規定確定。

第二十條 進入各遊覽區的車輛,必須執行管委會關於車輛的管理的規定,按指定路線行駛,在規定的地點停放。

第二十一條 風景區的服務網點和公用設施,由管委會統一規劃和管理。進入風景區經營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按規定的地點和經營範圍文明經營。

禁止倒賣風景區各類門票(證)。

第二十二條 管委會應當加強風景區內的衛生防疫監察管理。設置必要的衛生設施,妥善處理污水、垃圾,保持整潔優美的遊覽環境。對不符合衛生標準的,應當及時處理。

第二十三條 管委會應當加強風景區的安全管理。遊覽區的險要部位,都應當設置安全設施。未設安全設施或者安全設施損壞的,應當暫時封閉。危巖險石和其他不安全因素應當及時排除,險峯峭壁應當設警牌,保障遊人安全。

第二十四條 風景區應當加強治安管理,經常進行治安巡邏檢查,及時制止、處理破壞風景名勝資源和危及遊人安全的行爲。

第二十五條 進入風景區的旅遊者和其他人員,應當愛護風景名勝資源和各項安全設施、公共設施,維護環境衛生和公共秩序,遵守風景區的有關規定。不準私自在景物上刻劃、塗寫;不準隨地吐痰、便溺;不準亂扔果皮、食品、包裝物;不準亂倒垃圾、污物。

第二十六條 違反本條例,有下列行爲之一的,由管委會依據下列規定予以處罰:

(一)違反本條例第十條規定,在風景區內進行開山、採石、開礦等破壞景觀、植被、地形地貌的活動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爲、恢復原狀或者限期拆除,沒收違法所得,並處5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罰款。個人在風景區內進行開荒、修墳立碑等破壞景觀、植被、地形地貌的活動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爲、限期恢復原狀或者採取其他補救措施,沒收違法所得,並處1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

(二)違反本條例第十五條第二款、第三款規定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爲、恢復原狀或者限期拆除,沒收違法所得,並處5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罰款;

(三)違反本條例第十五條第四款規定,在風景區內從事禁止範圍以外的建設活動,未經管委會審覈的,責令停止建設、限期拆除,對個人處2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單位處2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

(四)違反本條例第十七條規定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爲、限期恢復原狀或者採取其他補救措施,沒收違法所得,並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並處10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

(五)違反本條例的規定,在景物、設施上刻劃、塗污或者在風景區內亂扔垃圾的,責令恢復原狀或者採取其他補救措施,處50元的罰款;刻劃、塗污或者以其他方式故意損壞國家保護的文物、名勝古蹟的,由公安機關按照治安管理處罰法的有關規定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七條 本條例第二十六條規定的違法行爲,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有關部門已經予以處罰的,管委會不再處罰。

第二十八條 風景區工作人員因失職而造成火災、人身傷亡、景物損毀及其他事故的,分別由市人民政府、管委會根據情節輕重對責任人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九條 本條例自1999年1月1日起施行。

景區吸菸區管理辦法 篇2

第一章 總 則

第三條 本辦法適用於武當山風景名勝區(以下簡稱風景區)的管理。

第四條 風景區內的自然風貌、文物古蹟、園林建築等必須依法保護和管理。風景區內的遊客和其他人員應當遵守風景區的有關規定,保護風景名勝資源,愛護風景區內的各項公共設施,自覺維護風景區的環境衛生和公共秩序。

第二章 管理機構和職責

第五條 武當山旅遊經濟特區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特區管委會)在所轄行政區劃範圍內行使縣級人民政府的管理職權,負責風景區的保護、管理、開發、利用、規劃和建設。特區管委會的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有關法律、法規,負責本辦法的實施;

(二)領導風景區所屬各部門的工作;

(三)採取有效措施,保護風景區內的風景名勝資源;

(四)負責風景區內文物、古建築保護及維修等管理工作;

(五)負責宗教活動場所的管理工作並保護其合法權益;

(六)根據批准的《武當山風景名勝區總體規劃》,編制和實施各景區的詳細規劃,對風景區內新建、擴建和改建項目依法進行管理;

(七)開發利用風景名勝資源,建設、維護、管理風景區交通、通訊、電力、供水等基礎設施和公共設施;

(八)按照合理的環境容量和物資技術條件發展旅遊事業,負責風景區內的安全、城建監察、交通、環境衛生、食品衛生和服務業管理等;

(九)保護風景區內各種經濟組織的合法權益;

(十)上級人民政府賦予的其他職責。

第六條 特區管委會內設的景區管理職能部門具體負責一、二級保護範圍內風景區(以下簡稱核心景區)的統一管理工作。

特區管委會內設的其他職能部門受特區管委會的統一領導,業務上接受上級主管部門的指導,依照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開展工作。按照垂直管理原則設立的派出機構,接受上級主管部門的領導。

第三章 文物古蹟的保護

第七條 對風景區內的古建築,包括古墓葬、古遺址、石窟、石刻、壁畫、碑碣、亭、臺、井、池、河、橋等文物古蹟及其附屬物,以及革命史蹟和有紀念意義的各類建築物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已列入各級重點保護的文物單位,應嚴格按照依法劃定的保護範圍和建設控制地帶進行保護管理。

第八條 已列爲文物保護單位的古建築,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隨意佔用,已被佔用的必須限期退出,由特區管委會文物行政管理部門管理。經批准使用、管理或臨時借用文物建築的單位,應當接受特區管委會有關職能部門的指導和監督,負責古建築的維修保養和附屬文物的安全,並對其負責管理的文物逐件登記造冊,由特區管委會文物行政管理部門報上級文物行政管理部門備案。

在既屬於文物又是宗教活動場所的地方從事宗教活動,應當遵守有關法律、法規、規章,並依法做好文物保護工作。

第九條 所有文物保護單位對文物進行保養、修繕或拆遷復原時,應當由特區管委會按文物保護級別報經上級文物行政管理部門批准,並嚴格遵守不改變文物原狀的原則,切實按照有關工程技術規範實施。

第十條 各文物保護單位和文物收藏機構應建立健全防火、防盜等崗位責任制,對火源、電源以及避雷設施等實行嚴格管理,並配置必要的消防、報警設備。文物庫房應當做到防火、防盜、防潮、防蝕。

嚴禁在文物保護單位及附近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毒害性物品、放射性和腐蝕性物品。

嚴禁刻劃、塗污、盜取、毀壞文物古蹟和革命史蹟。

嚴禁在各文物景點出售、燃放煙花爆竹。焚香化紙必須在指定的地點進行,並有專人看管。

第四章 自然景物的保護

第十一條 風景區的自然資源,應在調查、鑑定的基礎上劃定保護範圍,列出保護重點,制定保護措施,加強保護和管理。各景區、景點、景物可分別設立醒目的說明和標牌,並做到因地制宜,與周圍景觀相協調。

第十二條 建立健全風景區植樹綠化、封山育林、護林防火、防治病蟲害、保護野生動物以及其他各項管理制度,切實保護好風景區的自然景物。

第十三條 在覈心景區內不得劃分自留山、責任山,村民應有計劃地向外遷移。風景區內禁止毀林墾荒,對風景區內已開墾土地應當逐步停耕還林。

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得非法侵佔風景區內的土地,禁止以任何名義或方式非法轉讓風景區內的土地。

第十四條 加強對風景區森林資源管理,嚴禁亂砍濫伐;重點保護範圍內的林木,確需修剪或更新性質的採伐的,應經特區管委會有關職能部門同意,並報林業主管部門批准,獲得採伐許可證後方可進行。

在覈心景區內嚴禁野外用火、室外吸菸,生產、生活應使用沼氣、煤氣等污染較小的燃料。

第十五條 風景區內的古樹名木,應登記掛牌、建立檔案,嚴加保護。切實做好病蟲害和其他自然災害的預防工作,防止遊人、施工人員等損害古樹名木。

第十六條 切實保護好野生動物的生存環境,嚴禁在風景區內進行獵捕和其他妨礙野生動物生存和繁衍的活動。因科學考察研究,確需採集動、植、礦物等標本的,必須先經特區管委會有關職能部門審覈,再按程序報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批准後,在指定範圍內限量採集。

風景區內的經營單位和個人不得捕殺、儲藏、加工、運輸或經營野生動物。

第十七條 嚴禁在覈心景區開山採石、挖坡取土、濫挖藥材、採集花草以及進行其他破壞地形地貌、植被的活動。確因建設、維護工程需要就地取用的沙石料,應當在指定的地點限量採取,但不得進行劇烈爆破,影響自然景物和人文景觀的安全。

第十八條 特區管委會應當加強風景區內環境、公共衛生等方面的管理,建立健全有關管理制度並認真加以落實。

第五章 規劃建設

第十九條 風景區內一切工程建設,必須按照《武當山風景名勝區總體規劃》實施,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變更。其工程建設項目必須符合規劃要求。與工程建設有關的手續必須經特區管委會有關職能部門審覈後,再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辦理審批手續。風景區建設和景點配套設施,必須按明、清建築風格規劃設計。屋頂、屋面不得采用黃色,高度不得超過規定的標準。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覈心景區內新建、擴建、改建與風景名勝資源保護無關的建築物,從事禁止範圍以外的建設活動,應經景區管理職能部門審查同意後,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辦理審批手續。

第二十條 凡不按批准的建築設計圖紙施工,變動佈局,增加層次,改變建築風格的建築物和未經報批以及審批手續不全而施工的工程,一律按違章建築處理。

第二十一條 風景區內各項建築項目在施工過程中,必須採取有效措施,保護周圍的林木、植被、水體及地貌等,不得造成污染和破壞。施工結束後,必須及時清理場地,需要綠化的,應當及時綠化。

風景區內凡屬污染環境、破壞自然景物和人文景觀、嚴重妨礙遊覽活動的設施和建築物,應限期治理和逐步遷出。

第二十二條 嚴格控制風景區內的經營服務網點總體容量。核心景區內的經營服務網點,由特區管委會根據風景區規劃統一規劃佈局,並與周圍景物、景觀相協調。工商行政主管部門在覈發營業執照時,應當執行核心景區經營服務網點規劃。

在風景區內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或個人,應當在指定地點、區域內依法經營。禁止擅自搭棚、擺攤設點、擴面經營或出店經營。

第二十三條 風景區內的門票(包括進山門票、各景點門票)由特區管委會統一管理。門票的制價、調價,必須首先報經特區管委會審查同意後,按規定報有關部門審批。

第二十四條 武當山風景名勝區的風景名勝資源依法實行有償使用制度,對在風景區內從事經營活動的所有單位和個人收取風景名勝資源有償使用費。在風景區進行建設的單位和個人,除直接用於公用基礎設施建設的投資外,必須依照有關規定繳納公用基礎設施配套費。

風景名勝資源有償使用費、公用基礎設施配套費主要用於風景區的景觀維護和建設、環境保護、基礎設施建設等方面。具體收費標準和使用辦法,由特區管委會提出方案,按程序報經省財政、物價部門批准後實施。

第六章 道路交通管理

第二十五條 風景區旅遊公路和古神道兩旁3米以內,嚴禁堆放雜物、搭棚擺攤,嚴禁在公路上打場曬糧。

嚴禁在公路兩側法定間距內修建永久性固定設施。

第二十六條 旅遊公路及其會車鏡、防護欄等配套設施,古神道及其沿途石階、欄杆、扶手、標識、標牌及音響、線路、照明等公共服務設施應當嚴加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佔、挪移和破壞。

第二十七條 公安機關可在風景區適當的地方設立交通執勤點,負責風景區內的交通安全。進入風景區內的所有車輛,必須自覺遵守有關交通法規,服從統一管理。

第二十八條 交通管理部門和特區管委會應當加強對旅遊線路的養護工作,並在危險地帶設置安全標誌,採取防護措施,保證旅遊線路的暢通。

第七章 獎勵與處罰

第二十九條 對在風景區的保護和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由特區管委會或上級人民政府給予表彰或獎勵。

第三十條 在風景區內有違反法律、法規、規章行爲的,依照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處罰;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違反本辦法,有下列行爲之一的,由特區管委會有關職能部門依據職權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

(一)在文物保護單位及附近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毒害性物品、放射性和腐蝕性物品的;

(二)在文物景點出售、燃放煙花爆竹,或在非指定地點焚香化紙的;

(三)在覈心景區內野外用火、室外吸菸的。

有強行攬客、強買強賣、欺行霸市、哄擡物價等違法經營行爲以及敲詐勒索、尋釁滋事、打罵遊客等違法行爲的,由特區管委會有關職能部門沒收違法所得,給予警告;情節嚴重的,並處1000元以下罰款;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處罰行爲的,由公安機關依法處理。

第三十一條 對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或提起行政訴訟。

第三十二條 風景區管理人員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玩忽職守的,按有關規定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八章 附 則

第三十三條 本辦法自公佈之日起施行。

景區吸菸區管理辦法 篇3

一、景區吸菸區與非吸菸區的劃分:

1、景區售票處停車場和驗票處、遊客接待中心停車場爲吸菸區;

2、除上述地點外,其他的地方均爲非吸菸區。

3、景區觀光車內、林區內禁止吸菸。

二、景區禁止吸菸區域的管理工作由古鎮景區管委會負責,景區內所有員工均有責任對景區內禁止吸菸工作進行監督。

三、景區內的保潔員均爲兼職衛生檢查員,檢查員在履行檢查職責時要禮貌待人,秉公辦事。對在禁止吸菸場所違反本規定的個人予以處罰時,應出具本人證件;收繳罰款,應出具財務部門統一監製的衛生罰款專用票據,並按規定上交。

四、檢查員工作職責:

1、負責其主管區域內禁菸場所的日常禁菸管理工作;

2、宣傳吸菸危害健康的知識;

3、制止在禁菸場所的吸菸行爲,對吸菸者進行勸阻、教育,視情節按有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理;

4、完成與吸菸者有關的其他工作。

5、檢查員在本規定中的工作職責與月考覈掛鉤,直接影響當月績效工資。

六、檢查員對違反禁止吸菸規定的個人,應進行教育,責令其停止吸菸,對經教育、勸阻後仍不執行規定的,可處以10-50元的罰款。

七、景區內工作的所有員工在非吸菸區吸菸,一個月發現三次者,免發當月績效工資。

八、檢查員有徇私舞弊、素賄受賄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九、當事人對處罰不服的,可根據《行政複議條例》或《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的規定,申請行政複議或提起行政訴訟。

十、本規定同樣適用於景區管理部門工作人員。

景區吸菸區管理辦法 篇4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的規定?水錶是一種國家實施強制檢定的計量器具。爲維護用戶和供水企業的利益?加強水錶的安裝、維護和更換等方面的管理?促進水錶管理的規範化、精細化和制度化?確保各類水錶完好和準確計量,結合我公司實際?特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本條例所稱水錶?包括民用水錶和工業用水錶?民用水錶是指用於住宅用水結算的註冊水錶?其他用途的都可歸入工業用水錶。工業用水錶一般爲大口徑水錶。

第三條.本條例適用於XX市供水服務範圍內各類水錶的使用和管理。

第二章 水錶的選型、採購、首檢、發放和安裝

第四條.公司生產管理中心和水錶計量中心共同負責各類水錶的選型由水錶計量中心提出水錶購置計劃。

第五條.採購辦負責組織對各類水錶進行統一採購?由水錶計量中心負責採購水錶的質量?生產管理中心負責監督管理?對採購有問題的水錶?經生產管理中心覈實備案?上報公司分管經理?進行退貨或者追究相關責任處理。

第六條.所有各類水錶由水錶計量中心進行首次檢定?未經檢定或者檢定不合格的?不準使用?所有各類水錶由水錶計量中心統一管理和發放。

第七條. 嚴格水錶管理制度?堅決不用“三無”水錶?凡購進水錶要求“三證”(合格證、計量器具生產許可證、水錶鑑定合格證)齊全?對批量到貨的產品要實行抽樣送檢?出庫安裝到戶的水錶必須建立檔案制度登記入冊並專人管理。

第八條.水錶選用應積極推廣高精度、新型智能化水錶的應用?針對用水大戶企業選用大口徑遠傳電子水錶。

第九條.新增用戶、其他各類水錶和一戶一表改造工程,以下簡稱戶表改造。水錶的安裝工程,由網拓工程公司負責設計?大口徑水錶設計由公司負責設計。

水錶的安裝,根據用戶用水申請資料辦理入戶安裝手續。

1? 用戶辦理入戶手續後?由我司根據其現場勘查實際情況及相關施工圖紙、覈定實際需水量?到指定地點裝置相應口徑的水錶。

2、凡屬基建用水?根據工程大小和申請資料所示需水量?由我司裝置公稱流量相當口徑的供施工用水錶。工程峻工驗收後?重新校驗並計算用水量?並對該水錶進行增容或者減容。

第十條. 新增用戶、其他各類水錶和戶表改造安裝工程,由生產管理中心組織?網拓工程公司和客服中心參與驗收?大口徑水錶安裝工程?必需由生產管理中心組織?網拓工程公司、客服中心和水錶計量中心共同進行驗收。驗收標準按《XX市自來水公司供水管道工程及註冊水錶工程驗收標準和辦法》第三版?文件執行。

第十一條.網拓工程公司負責新裝水錶資料、戶表改造水錶資料的整理和歸檔,要求水錶資料的錄入內容要求真實、詳細、全面?做到檔案、表卡、物相符?表卡、物一一對應?並將最終相關資料轉交公司生產管理中心、客服中心和檔案室備案。生產管理中心負責將相關資料錄入信息管理系統?客服中心負責立戶抄表、檔案室負責相關資料備案。

景區吸菸區管理辦法 篇5

1、學校根據教學和管理工作需要,將公司統一配發的 電腦交給工作,教學保存與使用。

2、辦公用電腦除指定保存使用人外,其他人員未經允許不得擅自使用電腦,偷看他人資料;因教學任務變更、教室辦公室調整,按照“機隨人走”的原則,由使用保存人帶電腦搬移。

3、非指定使用人一律不準隨意動用辦公用電腦,特殊原因需使用者必須經保存使用人在場並同意方可。如違反,處以指定使用人和動用人每次罰款50元。

4、指定保存使用人要妥善保管和維護所配用的電腦,設備丟失或人爲損壞,保存使用人要負全部責任並照價賠付。

5、機箱後有封條,指定保存使用人不得擅自拆開機箱。如機器出現故障或需要添加新硬件須向行政部網絡管理中心報告,由網絡中心處理,否則造成的後果自負。

6、辦公用電腦用於教學、管理等工作使用,不得利用電腦上網聊天、遊戲或瀏覽不正當網站。除工作需要查資料、發郵件外不得隨便上網。

7、不準用學校電腦、打印機打印私人資料,不準將學校資料外傳,一經發現,罰款200元。涉及學校保密資料另作處理。

8、如因工作或個人原因辭職、離職,須將電腦交回公司或照價付款後自行帶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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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景區吸菸區管理辦法 篇6

1、廁所管理有專人負責,並進行定期檢查。

2、禁止在廁所裏隨地吐痰、亂扔瓜皮果核、紙屑等廢棄物。

3、禁止廁所的牆壁、隔板亂塗亂畫。

4、每天一次對公共廁所進行消毒除臭處理。蒼蠅、蚊蟲孳生季節積極採取滅殺措施。

5、大小便池要隨時沖洗,並及時清查廁所內紙簍垃圾。

6、保持洗手池、地面大小便池的清潔乾淨,做到無積水、無尿鹼、無污物、無異味。

7、加強對師生文明衛生教育,注意衛生、文明如廁。

8、清潔工人每天沖洗2次。

9、學校按時發放清潔工工資,不少於當地最低工資百分之兩百

景區吸菸區管理辦法 篇7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爲樹立企業形象,提高工作效率,優化辦公環境,保障公司辦公秩序,根據公司經營管理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所有員工,這裏所指“員工”包括公司簽訂各種類型勞動(用工)合同人員。

第二章 行爲規範

第三條 公司要求在規定時間統一着工作服上班。不着工作服時,員工的衣着和儀表應當保持整潔、端莊,嚴禁穿奇裝異服,辦公區域必須佩帶工作卡。

第四條 工作時間應保持辦公區域的安靜,不得喧譁、大聲吵嚷。與同事討論工作時,應放低音量或在會議室討論,不得影響其他人工作。

第五條 對待同事、來訪者熱情、禮貌。辦公室電話鈴聲響起三下須有人接聽,接聽時做到言語親切、簡練,並注意使用禮貌用語。代接他人電話的,要準確記錄、轉告電話內容。

第六條 不得在辦公區域做與工作無關的事,討論與工作無關的事情,不得在辦公室區域閱讀與工作無關的書報期刊等資料。

第七條 員工應時刻注意保密性。暫時離開辦公桌時,一定要把正在辦理的文件翻轉過來,離開辦公桌時一定要將印章及機密文件鎖起來。工作中不得翻閱不屬於自己的文件、複印件、報告等。

第八條 出入會議室或領導辦公室要敲門示意。

第九條 公共辦公區域照明及空調從早上7:00至晚間19:00之間統一開啓。

第三章 物品擺放

1、個人辦公物品及電腦按指定位置擺放,詳見附圖。

2、桌面物品擺放整齊,文件資料分類擺放在文件盒中。

3、逾期或廢棄文件要定期處理或銷燬,避免多餘物品佔用辦公桌使用空間。

4、桌面可適當擺放小型綠色植物,但應儘量保持美觀、整潔。 第十一條 牆面、隔斷禁止亂掛物件,如需張貼、掛擺工作相關內容,要保持整齊、端正。

第十二條 每位員工每天下班時,清理好辦公桌面,將個人的辦公椅、辦公用品、文件放置適合的位置。

第四章 衛 生

第十三條 辦公區域作爲公司日常辦公及業務開展的場所,每位員工都應自覺維護環境衛生,注意清潔、整理個人辦公區域。

第十四條 個人辦公區域應保持衛生、整潔,辦公桌面乾淨,無雜物。電話、茶杯等用品潔淨、無污漬。

第十五條 垃圾、茶水等廢棄物必須放置於規定的垃圾桶內,不得任意亂倒堆積。

第十六條 嚴禁在辦公區域吸菸,吸菸應在指定吸菸區,並嚴禁亂扔菸蒂、菸灰。

第五章 公共設施使用

第十七條 紙張

1、注意節約用紙,養成正反兩面使用紙張的習慣。

2、充分利用公司OA辦公網傳遞相關信息,減少紙張用量。

3、按需複印、印刷文件、資料,儘量減少多餘份數。

4、辦公廢紙可使用碎紙機處理,或集中收集賣與廢品收購單位,涉及保密的廢舊文件應妥善處理。

1、公司電話爲方便公司與外界溝通、方便處理公務專用。

2、上班時間打私人電話通話時間最多不得超過5分鐘。

3、打業務長途電話要精簡,儘量縮短通話時間,音量要低,儘量不要影響其他同事的工作。

第十九條 空調

1、原則上每年夏季高溫、冬季寒冷時可開啓空調,其他季節遇特別高溫高溼或寒冷的天氣,可酌情開啓。

2、節假日少量員工在敞開式辦公區域加班時,若因天氣原因需開啓空調,可調整至小辦公室辦公。

3、空調開啓時應注意關閉門窗。

4、員工外出時,應隨手關閉空調。

第二十條 照明及其它辦公用電

1、各部室的照明及其它用電,由各部室自行管理。辦公人員應養成節約用電的習慣。

2、自然光線充足時,儘量不使用人工照明。

4、節假日少量員工在敞開式辦公區域加班時,原則上只開啓本部門辦公區域照明。

3、人員外出、中午休息及下班時應關閉照明及其它電器的電源。 第二十一條 綠化植物

1、公共區域綠化植物由綜合辦公室統一佈置,任何部門個人不得隨意挪動、更換綠植,員工個人的綠化植物放置在個人辦公區域內。

2、綠植的日常養護由專業公司進行,各部室需愛護各自區域內的綠植,員工不得將茶水殘渣、垃圾雜物放入花盆內。

第六章 安 全

第二十二條 員工需樹立安全意識,確保辦公區域的安全。 第二十三條 下班最後離開的員工應關鎖好門窗,關閉電腦、照明、空調及其他用電設備。

第二十四條 不得私拉亂接線路,使用電器設備時注意規範操作。

第二十五條 發現可疑事件及時報告,如發現公司或個人財物被盜,應立即報告領導並保護好現場以便公安部門採取行動。

第二十六條 應將裝有重要文件的文件櫃和抽屜鎖好,辦公桌內不要存放大量現金及貴重物品,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損失。

第七章 監督辦法

第二十七條 公司成立檢查小組,負責隨時抽查、檢查辦公區域規章遵守情況。

第二十八條 每週抽查一至兩次,並將得分情況做好記錄。每週五由檢查組將各部室的得分情況進行公佈。

第二十九條 每月根據得分情況,對得分合格的部室排出名次,第一名掛流動紅旗。連續兩次獲得流動紅旗,次月月度考覈每人加0.5分。對不合格部室通報批評,當月月度分每人扣0.5分,連續兩次不合格,或累計四次以上不合格的,年終取消先進部室評選資格。

第八章 附則

第三十條 本規定最終解釋權在公司。

第二十一條 本規定自發文之日起執行。

景區吸菸區管理辦法 篇8

流域管理機構應當會同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覈定全國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區水域納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總量意見,報送國務院水行政主管部門和環境保護主管部門。

縣級以上地方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覈定轄區內水功能區水域納污能力,向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提出限制排污總量意見,同時報本級政府和上一級水行政主管部門。

各級政府要把限制排污總量作爲水污染防治和污染減排工作的重要依據,完善入河湖排污管控機制和考覈體系。

景區吸菸區管理辦法 篇9

一、臨時人員管理辦法

第一條目的

爲使臨時人員的僱用及管理有所遵循特依人事管理規則第二條規定訂定本辦法。

第二條人員申請

各部門有臨時性工作(期間在三個月以內),須僱用臨時人員從事時,應填具“人員增補申請書”註明工作內容、期間等呈經理覈准外,送人事部門憑以招僱。

第三條僱用限制

(一)年未滿16歲者不得僱用。

(二)經管財物、有價證券、倉儲、銷售及會計(除物品搬運、整理及報表抄寫工作外)等重要工作不得僱用。

(三)僱用期間不得超過三個月。

第四條僱用

(一)人事部門招僱臨時人員,應填“臨時人員僱用覈定表”呈經理覈准後僱用。

(二)臨時人員到工時,人事部門應填“僱用資料表”一份留存備用。

第五條投保

在廠區工作的臨時人員應由人事部門辦理勞保投保後,始得入廠工作。

第六條管理

(一)臨時人員於工作期間可請公傷假、公假、事、病假以及婚、喪假,其請假期間除公傷假外均不發給工資。

(二)臨時人員的考勤、出差比照編制內助理員辦理。

第七條終止僱用

臨時人員於工作期間如有不能勝任工作,違反人事管理規則第十四、三十六條規定,事、病假及曠職全月合計超過4天以上,或工作期滿,僱用部門應予終止僱用,經終止僱用的臨時人員應填具“離職申請”(通知)單”(其離職應辦理手續由各公司訂定)經主管科長核籤後連同胸章送人事部門憑以結髮工資。

第八條延長僱用

臨時人員僱用期滿,如因工作未完成,必須繼續僱用時,應由僱用部門重填“人員增補申請書”敘明理由呈公司總經理覈准後始得僱用,並將覈准的增補申請書一份報總管理處總經理室備查。

第九條實施與修改

本辦法經經營決策委員會通過後實施,修改時亦同。

景區吸菸區管理辦法 篇10

1、各部門主管應於每月的月末、週末制定本部門上月、上週工作小結,下月、下週工作計劃草案,計劃及總結應以kpi指標及分析爲主。

2、各部門的工作計劃草案經總經理辦公會協調平衡後,下達正式的目標管理月計劃書及每週任務書,由總經理及責任人簽名確認。

3、部門主管應制訂出目標進程控制表格或看板,對目標達成率及工作進度進行考覈,經常檢查本部門工作計劃/任務的完成進度,存在的問題和困難,並及時向總經理彙報。

4、每個計劃期末,各部門主管應總結本期計劃/任務的完成情況以及工作中需改善的地方、遇到的困難及解決辦法等,並在總經理辦公會上彙報,確定本期計劃/任務的完成率。

5、計劃期內未完成的工作需說明未完成的原因,並重新確定完成的具體日期,需其他部門配合的,由總經理辦公會協調。

6、各期的工作計劃/任務及其完成情況評定結果將存放各部門主管的個人檔案中,作爲業績考覈的內容,並與當月工資掛鉤。

7、一般員工的工作計劃/任務由各部門主管安排,工作計劃/任務的完成情況在部門例會上確認,經部門主管及總經理評定後放入員工個人檔案,作爲對員工個人考覈的依據。部門主管應對員工業績實行看板式管理,並公佈結果。

8、所有試用的員工還應於每週週末對上週的工作進行總結並填制<××公司試用人員周總結報告書>。

報表及單據管理

1、公司各部門使用的報表、單據應制定統一的格式並編號,編號規則:××公司xx部號,如有修改,應填寫<文件修改申請單>,經總經理批准後方可修改。

2、各類報表、單據的傳遞應及時有序並作好記錄。

3、有權知曉報表內容的人員應按公司保密規定保守公司的商業祕密,未經授權不得向外發散。

4、各責任部門應按規定的報送對象,報送時限及時準確的報送各類報表。逾期報送或不報送,給公司造成不良影響的,將予以行政處罰。

信息檔案資料管理

1、正式文件使用公司標準文檔格式,即有標識、公司名稱、地址、郵編、電話、傳真的信箋紙格式,並註明公司(部門)名稱、簽發人、發放部門、日期等。一般技術材料、培訓材料、表格等可簡化,保留公司商標即可。

2、第一行文件編號:字體宋體、右對齊、字號五號字。

3、文件編號:

(1)向上級管理部門的報告文件或對外發函:××公司(辦)字第[20xx]號。

(2)經理簽發的管理文檔:××公司(通)字第[20xx]號。

(3)銷售部管理文件:××公司(銷)字第[20xx]號。

(4)服務部管理文件:××公司(服)字第[20xx]號。

(5)財務部管理文件:××公司(財)字第[20xx]號。

文件編號由總經理祕書統一進行編號。一般事務性聯絡可使用<工作聯絡單>,不必統一編號。

4、文件標題:字體黑體、居中、加粗,字號小二號。

5、正文:字體宋體、字號小四號、行距1、5倍。

6、簽發:公司通用管理文件及對外公文或函件由總經理簽發;各部門管理文件交總經理審覈後由部門經理(主管)簽發。

7、發放:正式文件發放到各部門或班組需有文件發放記錄。

8、保存:公司所有文件(報送總公司文件、接收總公司文件及其它外部發出及接收的文件)副本由總經理祕書統一保存。

9、傳真:對外發傳真,統一使用公司標準文檔格式,傳真前附上附頁,說明傳真目的、主題等。

10、借閱:因工作需要借閱文檔,由借閱人申請,經文檔管理部門負責人批准後辦理借閱手續,借閱和歸還要進行登記。

顧客檔案的管理

1、顧客檔案是公司主要的資源,由各業務部門負責收集與管理。

2、各業務部門應及時將該部門的顧客檔案進行分類、整理、編制檔案目錄。

3、任何員工不得向外部泄露顧客檔案所記載的涉及顧客個人隱私的有關資料。

會議材料管理

1、會議舉行後,會議記錄人員應及時整理會議紀要。

2、整理好的會議紀要經領導批准後分發給有關部門和個人。

3、會議材料須統一格式、編號、歸檔管理。

技術資料的管理

1、技術部門應及時將本部門的技術資料進行整理、歸檔,建立技術資料檔案。

2、借用技術資料需辦理審批及登記手續。

人事檔案及員工業績檔案管理

1、建立員工人事檔案,每位員工的人事檔案包括:求職表、員工調動呈批表、身份證明覆印件、社會保險卡複印件、入職登記表、勞動合同、培訓協議、照片等。

2、人事檔案由管理部行政辦統一管理。

3、建立員工業績考覈檔案。員工業績檔案包括:試用人員任務書、周計劃總結、幹部每月每週任務書、述職報告、獎罰記錄等。

4、員工業績考覈檔案由總經理祕書統一管理。

[篇四:4s店配件倉庫管理制度]

一、入庫

1、各種產品在未辦理入庫手續前不得入庫。

2、產品入庫時要有入庫單,庫房管理人員按單上所列產品名稱、品種、數量、規格點收,清點無誤後在入庫單上簽字。

3、無入庫單或入庫單與實物不符時,不能辦理入庫手續,並通告有關人員,重新覈查。

4、產品入庫時應當有專人負責檢查,確定安全無隱患後,方可入庫。

5、貴重特殊產品要及時會同有關部門驗收鑑定後再入庫。

6、產品入庫後要及時入帳(總帳及分類帳)。

二、出庫

l、產品出庫時要審查計劃、手續是否齊全完備。

2、產品出庫後要及時銷帳(電腦帳及明細帳)。

3、產品沒有送貨單,出庫單一律不得出庫。

三、產品保管及安全防範

1、產品按種類,形號分類放置,不得混放。

2、建立崗位責任制、設專人負責,定期點驗庫存產品,做到帳物相符。

3、倉庫通道出入口要保持暢通,倉庫內要及時清理,保持整潔。

4、嚴禁將易燃易爆及強酸強鹼等危險品、腐蝕產品帶入庫存。

5、倉庫內、消防、通風、機械車輛、等由專人管理、維修,無關人員不得操作。

6、各種產品碼放、搬運入庫時應先內後外、先下後上;出庫時應先外後內、先上後下,先進先出,防止坍塌傷人及損壞機械設施。各種產品不得拋擲。

7、所有人員不得攜帶火種入庫(如打火機、火柴、香菸等),引火產品請暫交門衛保管。

8、無關人員不得進入倉庫管理人員辦公室。

9、私人物品不得私自入庫存放。

10、庫存產品要碼放整齊,做到離牆離地,防止受潮黴變。

景區吸菸區管理辦法 篇11

一、熱愛籃球事業,爲提高我國籃球水平做出不斷努力, 精通籃球規則和裁判方法,嚴格遵循競賽規程、規則,堅持“恪守職業道德、公正準確執法”的原則,保證競賽公平、公正、穩定、有序地進行。

二、裁判員必須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熱愛祖國、熱愛體育事業、熱愛裁判工作,接受所在單位、所在註冊單位和當地體育局(地方籃協)的領導,積極做好本職工作,正確處理裁判工作和其他工作的關係。

三、積極進取,相互學習、相互尊重、相互支持,不斷提高業務水平;有較強的組織觀念, 認真執行中國籃協所主辦的各類型的比賽及全國各省市、行業體協的各項比賽管理規定。接受技術代表和裁判長的領導和管理,服從工作分配, 禁止相互攀比執裁場次等,對執裁任務不推卸、不索要,認真完成每一場執裁任務。

四、維護團結,嚴禁搬弄是非,傳播流言蜚語和不利於裁判隊伍團結及形象的言論。

五、秉公執裁,,確保公正、準確、統一、一致。對違犯體育道德的壞動作、傷人動作等違規行爲,嚴格按規則和規定進行判罰,爲運動隊、運動員提供公平競爭環境。

六、如被選派執裁中國籃協主辦的比賽,因故不能參加的裁判員須在比賽一週前由所在裁判員管理單位向中國籃協書面請假。未經請假、無故不參加比賽的裁判員,將不再安排本年度的所有比賽的執裁任務。不請假,無故晚於規定時間到達賽區的,不予安排工作,旅差費自理。同一裁判員一年內兩次在賽會制比賽中工作請假的,不再安排當年裁判工作,並在主客場賽制的聯賽中酌情使用。

七、堅持原則,廉潔自律, 禁止裁判員在工作期間與運動隊相關人員有私下或者非正當的接觸,謝絕運動隊一切宴請、饋贈物品及禮品,包括有價證券或高消費娛樂活動;嚴禁接受超標準酬金;不得無故滯留賽區或進行公費旅遊。

八、嚴禁在賽區飲酒、打牌等活動;嚴格遵守作息時間安排,參加賽區集體活動不許遲到早退,不得無故外出,外出必須向裁判長或技術代表請假,說明原因。

九、認真開好賽前聯繫會和賽後總結會, 及時總結經驗教訓,不斷提高對規則精神和正確執裁一致性的理解和運用。

十、處理好嚴格執行規則和保證比賽順利流暢之間的關係,鼓勵球隊和運動員打出水平、賽出風格。

十一、堅持身體鍛鍊,時刻保持良好的身體狀況和精神狀態。注意個人的形象氣質,在特定的場合穿着得體的服裝;工作時精神飽滿、儀表端正、服裝整潔。根據不同比賽的要求,配戴相應等級裁判胸徽。

景區吸菸區管理辦法 篇12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爲加強外籍教師(下稱外教)的管理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專家局關於《高等學校聘請外國文教專家和外籍教師的規定》(教外辦[1991]462號)及相關規章制度,結合我校實際制訂本辦法。

第二條 外教管理工作應圍繞我校開放式、國際化的辦學方針,着力於重點專業、重點學科、熱門學科和重點科研方向的建設和發展,不斷優化我校外教的數量和質量,以加強師資隊伍建設,促進教學科研水平的提升,提高學生外語水平,開拓學生國際化視野,營造國際化辦學氛圍爲目標。

第三條 外教管理工作的基本原則是:多方招聘,擇優錄用;依法聘請,強化管理;用其所長,講求實效;增進中外人民的友誼,爲我校教學、科研服務;並保護好外教在我校工作生活期間的正當權利和利益。

第二章 管理職能部門

第四條 外教管理工作歸口國際合作與交流處統一負責,具體職責如下:

1、全面統籌外教管理工作,負責開展外教招聘,組織外教的應聘考覈和合同簽訂,辦理外教來華手續,覈定發放外教工資。

2、負責對外教進行外事紀律教育,嚴格要求外教遵守中國法律、依法執教。

3、維護外教的合法權益,確保外教在校期間享有國內員工的同等權利。

4、協調、考覈各所在教學系部、各相關職能部門對外教的聘用管理,確保我校外教聘用的效益。

第五條 外教的教學、科研、生活管理及福利發放由所在教學系部、教務處、科技處、財務處、總務處、保衛處、人事處等各職能部門配合完成。

第三章 聘用

第六條 聘用條件 年齡原則上在60歲以下,身體健康,無重大疾病史;無犯罪記錄和不良嗜好;專業類外教需具有專業碩士以上學位和相關工作經驗;語言類外教須具有學士以上學位,母語是英語或其他所需語種,優先考慮具有國外教育工作或相關語言培訓工作經驗者。

第七條 聘用程序

1、需要聘請長期外教的院系所須在每年4月1日以前向國際合作與交流處遞交下學年外教名額申請報告,內容包括:

(1) 聘請外教數額及業務水平要求(含資質、知識經驗結構等要求);

(2) 外教的教學任務(教學課目、教學時數、教學對象等);

(3) 外教的教學目標及其業務管理(教學要求、合作教師配備等)

2、聘(邀)請外教要根據我校的實際需要和財力物力、工作基礎條件,進行全面規劃、統籌安排、注重質量、突出重點、保證急需。國際合作與交流處根據優先安排重點急需和高層次教學科研項目和“少而精”的原則,對各院系的聘請報告進行審議, 提出初步意見報主管校領導審定。

3、國際合作與交流處就外教的資歷確定其工資標準及福利待遇,並向主管校領導提交聘請外教申請報告,申請報告經校領導簽發後即報湖南省外國專家局審批。

4、申請應聘外教需提供以下信息與資料:

(1)個人履歷,含詳細的個人信息(含教育和工作經歷)、聯繫地址、電話、電子郵件等;

(2)護照複印件及2寸白底照片6張,如有家屬隨行,須提供隨行家屬的護照複印件及照片2張;

(3)學歷或學位證及相關培訓類證複印件;

(4)前任僱主的推薦信,說明僱主和應聘者的工作關係以及應聘者之前的工作內容和表現;僱主個人簡介;對已在華工作的外國文教專家,須提供原所在教學系部出具的蓋有主管專家工作部門公章的推薦信;

(5)《外國人體格檢查表》原件;

(6)其他備選資料:我國對外使、領館指定的醫療機構出具的體檢證明;經我國對外使、領館鑑發的無犯罪證明;個人保險單複印件;教師證書或有關專業技術證明。

5、由國際合作與交流處通過資料審覈、工作經歷調查、電話口試或視頻面試等形式,初選出符合應聘條件的遴選對象。

6、由國際合作與交流處將最終聘任人選及方案上報主管校領導審批。審批通過後,即可向省外國專家局提交申請並辦理聘任手續。

7、外教到校後國際合作與交流處需及時辦理以下手續:

(1) 到達郴州後24小時內到學校校區所屬派出所辦理外國人來華住宿登記手續。

(2)在一週內陪同外教到湖南省出入境檢驗檢疫局接受身體檢查,取得健康證。

(3) 持外教的護照原件、正式合同及《外國人來華工作許可》、《邀請外國人來湘申請表》及《健康證》向省外專局申領外國專家證。

(4)經郴州市公安局審覈申辦外國人居留許可,同時需提供以下材料:

① 外教的護照原件、工作簽證及其複印件

②《外籍專家證》原件及複印件

③ 健康證原件及複印件

④《外國人申請居留許可申請表》

⑤ 正式合同及複印件

⑥ 照片2張(小2寸)

注:持Z簽證入境的外國專家,需在一個月內辦理《專家證》和居留許可。否則逾期居留將被罰款,逾期一天500元,累計不超過5000元。專家證和居留許可一年一辦。如需延期,延期應在原居留時間到期前一個月內提前辦理手續。

第四章 薪酬待遇

第八條 我校實行合同工資制,外教的薪酬待遇及具體工作任務以聘用合同規定的內容爲準,我校將定期對外教進行工作考評,按時向考評合格者發放工資。

第九條 鼓勵符合聘任要求的外教長期在我校任教,根據其年度各項工作測評情況,酌情提高外教續聘期的合同工資。

第十條 外教工作內容需包括課堂教學(16課時/周)、與教學有關的第二課堂活動及參加所在教學系部的工作討論和經驗交流。如外教自願承擔超出合同所規定的工作量,每項工作的補貼標準和發放方式需另行商定。

第十一條 薪金自到職之日起至合同期滿之日止,按月薪發放。聘期內最後一個月的工資,需在外教繳清各類費用之後發放,費用未繳清者,將從其該月工資扣除。

第十二條 外教應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的規定交納個人所得稅,繳納方式爲按相關規定由學校代扣。

第十三條 學校爲長期聘用的外教(不含隨行家屬)在中國購買包括意外保險、大病保險和住院醫療保險在內的專項保險;短期外教,應在來華前自行購買境外醫療保險。

第十四條 長期聘用的外教(不含隨行家屬),每年可憑票向我校報銷國際國內旅費。新聘的長期外教:聘期一學年,學校提供國際往返旅費;聘期一學期,學校提供單程國際旅費。延聘外教,延聘一學年,學校提供國際單程旅費和暑假工資。

第十五條 學校爲長期聘用的外教提供公費醫療(不含保健),如一次醫療費超過人民幣400元,其超出部分由受聘方自行負擔。

第五章 合同管理

第十六條 外教需與學校簽訂聘用合同,由國際合作與交流處負責擬定並代表學校與受聘外教簽訂,內容需包括聘期、業務職責、工資數、雙方基本職責、違約責任等。

第十七條 雙方都應嚴格履行合同規定,對不遵守合同的外教,要認真地分析情節和原因,多做工作,消除誤解,或進行批評幫助。問題嚴重的,必要時可以解聘。凡中斷合同,提出辭聘或解聘,應報請省有關部門批准。

第十八條 根據有關規定外教聘用合同原則上一年一簽,一旦簽訂合同,所在教學系部則應將其視爲本單位職工予以管理,如發生違約應及時通報國際合作與交流處。

第六章 外教教學管理辦法

第十九條 爲切實加強對外教的教學管理,各聘請院系除了確定一位主管外事工作領導外,還必須爲外教配備一名合作教師,並將合作教師的名單及聯繫電話報知國際交流與合作處。合作教師既是外教的助手,也是外教與學生、工作單位之間的聯繫人。所在教學系部應在開學前將外教的課程表報教務處和國際交流與合作處各一份。

第二十條 對外國專家的教學工作,既要大膽管理、嚴格要求,又要注意方法。所在教學系部應在外教上崗前負責向外教介紹本單位情況及明確具體業務要求,到崗後加強與外教本人的聯繫溝通,定期組織工作交流。所在教學系部有關領導和合作教師應定期與外教交流,聽取外教意見,提供必要的教學條件,及時反映師生對外教在教學上的意見,幫助外教儘快適應學校教學環境。凡與外教教學工作有關的工作及活動等,應當及時向他們介紹,請他們參加。

1、於每學期開學前向外教介紹所教授課專業的培養方案、課程體系,明確所開設課程的主要內容、教學目標、授課對象,提供教學大綱和計劃範本、必要的參考教材和教學用品;

2、及時通知外教校歷安排、法定假日調休、課時安排、請假或調課手續、教室分佈及學校相關信息;

3、有效地組織外教與合作教師的教學合作,確保外教的教學有效地融入我校的教學體系,同時使合作教師的業務水平得到提高。

4、鼓勵外教自主編制新教材和擬定教學大綱、教學計劃,但需在開課前要求外教進行提交,經審定同意後方可使用。

5、邀請和要求外教參加教學教研活動,聽取他們的意見和建議;

6、鼓勵外教與本單位教師、學生正常友好交往,積極幫助他們解決工作中出現的問題。

7、長期做好外教相關教學資料的收集、歸檔和利用,在充分吸收外教優質的教學經驗、教學內容、教學方法的基礎上,培育新課程或精品課程。

第二十一條 外教應按照學校制定的教學計劃、教學大綱進行教學,具體教材的選用由院、系、教研室與外國專家協商決定,應鼓勵外國專家引進國外比較先進的教材和視聽輔導材料,允許外國專家用不同方法進行教學,提倡與外教在學術上自由討論,歡迎他們對教學提出意見和建議。對造詣較深的外國專家,可以組織他們從事講學活動,也可邀請他們參加同其專業對口的學術討論會。允許外國專家借閱與業務有關的公開出版的書刊、資料和影印工具書。

第二十二條 所在院(系、部)負責向外教介紹我國的教育方針、政策、教學制度、學校的培養目標、教學組織、教學計劃和教學中的重大改革。國際交流與合作處配合所在教學系部組織師生每學年對外教的教學至少進行一次評估,建立外教教學考覈制度;對教學責任心強,教學效果好的外教應予以表揚或獎勵,對教學責任心差,教學效果差的外教應予以批評教育,情節嚴重的應辭退。

第二十三條 國際交流與合作處應在外教到校後,及時向外國專家介紹我國的法律、法規以及學校的規章制度;外教管理員應該定期對外教進行聽課,並進行必要的審覈與評定,將結果及時反饋給主管領導和各院系。

第二十四條 短期外教完成任務離校後兩週內由所在教學系部對其工作效益進行評估,並將評估結果寫成書面報告分別上交教務處和國際交流與合作處各一份。

第二十五條 所在教學系部應該制定外教教學管理條例,提供外教工作業務考覈與綜合評定的參照標準。所在教學系部應以開放式引導和規範化管理相結合,對外教進行教學管理。

第二十六條 所在教學系部應充分挖掘外教的科研能力,鼓勵外教以所在教學系部教工名義發表學術論文,協助外教申報科研課題,利用外教的資源開展學術科研交流合作。

1、外教可申報校內科研課題和教研課題,參與重大科研項目(有特殊科研涉密安全要求的項目除外)。

2、外教在完成合同內的教學科研任務外,同樣享受科研獎勵。

第二十七條 外教應認真履行教師職責,做好教學科研工作,接受學校和所在教學系部組織的工作檢查和督導。

1、外教需嚴格按照相關要求組織教學,認真備課,按時撰寫並提交教學大綱、教學計劃、教案及其他各類教學資料。

2、鼓勵外教引進國外先進的教學經驗和教學方法,引進使用優質的外文資料,但不得以教學名義在課堂中傳授與教學無關的內容。

3、加強學生考勤和課堂管理,認真佈置並批閱作業,按要求完成相關命題、閱卷和成績登錄,充分完成課外活動的工作要求。

4、注意儀容儀表,不遲到早退,不無故缺課。因病或事假要提前向所在教學系部履行請假和調課手續。

5、不得擅自承擔校外的兼職工作。如有需要,應向國際合作與交流處提出書面申請,並保證兼職不影響在我校的正常工作。

第二十八條 國際合作與交流處應協同教務處、所在教學系部對外教(含兼職外教)的業務表現進行多方面的檢查評估,並將各項結果作爲外教續聘、獎勵及提薪的主要參考依據。

第七章 日常生活管理

第二十九條 總務處協助國際合作與交流處在外教入住前檢查、修護、完善外教公寓內應有的各類傢俱家電,做好入住前的衛生清潔。外教入住時,派人陪同講解和說明公寓設備的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項。外教離校時,派人檢查公寓內各項傢俱家電是否丟失或損壞。

1、學校提供的外教公寓爲一室一廳住房(具備廚房、衛生間),配備基本傢俱、空調(含取暖設備)、彩電、冰箱、洗衣機、熱水器、網絡、臥具、及簡單廚具等。若外教對外教公寓有其他要求,所產生的費用應以上述標準進行折算,超出部分由外教承擔。

2、短期聘用的外教,確須安排住房的,由國際合作與交流處提前十五日提出申請,經分管校領導批准後,總務處根源房源情況統籌安排。

第三十條 外教入住公寓後如有維修要求或對服務、設施等不滿應向國際合作與交流處提出,由國際合作與交流處負責協調總務處解決。

第三十一條 校內外教宿舍的安全保障工作由保衛處負責,總務處、國際合作與交流處配合完成,需定期對校內外教宿舍進行安全隱患排查,做好防火防盜及其他安全教育。

第三十二條 外教入住公寓應遵守如下規定:

1、不得私下更換公寓,不得把公寓轉借或出租給他人。

2、注意節水節電,公寓內電費的免費額度爲300元∕月,超支部分需自費,由學校統一從工資中代扣。

3、需保持公寓內環境衛生,公寓內設施不得隨意丟棄或損壞;如因個人照管失誤造成丟失或損毀,需照價賠償。

4、應保持寓所安靜, 避免大聲喧譁, 以免影響他人工作或休息;如因朋友聚會等造成嘈雜,請事先協調好鄰居,團結鄰里,避免矛盾。

5、爲了保證外教的人身和財產安全, 所有來訪人員正常會客時間爲每天的8:00至22:00;來訪外國客人如需在此公寓內留宿(最長不超過一週),應向國際合作與交流處報告,經同意並按有關規定辦理住宿登記手續後方能留宿;且中國客人不能在外教宿舍留宿。

6、注意防火防盜和謹防意外事故,如有情況發生,請立即向國際合作與交流處報告;重大事故,請及時報警。

第三十三條 外教到校後,國際合作與交流處應派人協助外教辦理校內各類報到手續,熟悉校園環境和周邊生活環境。

第三十四條 國際合作與交流處和所在教學系部應爲外教組織相應的節慶活動和聯誼活動,邀請外教參加校內師生的各類文娛、體育活動,可根據外教的意願,安排一些節假日參觀旅遊活動,豐富外教的業餘文化生活。

第八章 出入境管理

第三十五條 國際合作與交流處負責向上級有關部門辦理所有外教的報批手續。

第三十六條 國際合作與交流處負責將外教的基本信息及出入境情況報送白鹿洞派出所,由白鹿洞派出所負責上報相關上級部門備案。

第三十七條 外教任教期間, 如有外出旅遊或出境探親應經所在教學系部同意後向國際合作與交流處提出申請,報告事由、去向和返回日期,經批准後辦理好調課手續,並於返回當日向國際合作與交流處和所在教學系部報到。未經同意,擅自離開外出者將視爲違約處理。

第三十八條 外教與我校解除合同關係後(期滿無續聘或違約被終止),國際合作與交流處將收回其外國專家證,並要求外教配合提供護照,將其居留許可進行相應變更。

第三十九條 外教應在與我校解除合同關係後的10日內離校,退還外教公寓,繳清各類費用,歸還借用圖書資料等。

第四十條 外教應在我校爲其辦理的簽證或居留許可的有效期內出境,逾期者將構成非法居留,需自行承擔出入境管理機構的相關處罰。

第四十一條 如護照、外國專家證等證件遺失,應及時向國際合作與交流處報告,再由國際合作與交流處協助本人補辦,費用自理。

第四十二條 學校爲計劃內聘請的外教提供機場接送服務。

第九章 綜合管理

第四十三條 外教上崗前需要接受國際合作與交流處和相關部門組織的崗前培訓,主要內容爲:

1、中國的相關法律、法規,如外國人出入境管理法,宗教政策等;

2、文化差異、地方風土人情、風俗習慣;

3、學校基本辦學情況及校園教學生活基本相關信息;

4、我校關於外教管理的相關規定。

第四十四條 外教應遵守我國的法律、法規、教育方針、政策及有關規定,尊重我國人民的風俗習慣;不得在教學場所和其他公開場合,以任何形式宣傳宗教、發展教徒,不得以調查或其他形式進行有煽動內容或危害我國安全內容的活動。

第四十五條 外教除享受中國法定的節日休假,經所在教學系部同意,還可向國際合作與交流處申請病假和事假,具體如下:

1、外教請病假,應當憑學校指定醫院醫生的證明。病假在三十天以內的,薪金照發。三十天後,我校有權解除合同。

2、外教請事假經聘方同意,按日扣發薪金。在合同期一年(一學年)內,事假累計不得超過十天。連續事假不得超過三天。未經聘方同意擅離職守,曠職一天,扣發三天薪金:曠職三天的,按違反合同處理,須支付違約金,情節嚴重的,我校有權解除合同。

第四十六條 外教可以通過申請擔任小組長或兼職工作人員等形式參與我校的外教招聘管理、對外交流拓展、教學科研指導等方面工作,薪酬待遇另行商議。

第四十七條 對於外教聘用和管理過程中表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將通過各種方式予以補貼、表彰和獎勵。

1、綜合表現突出的外教將授予“優秀外籍教師”稱號,並推薦參與湖南省瀟湘友誼獎、中國政府友誼獎和學校優秀教師的評比,獲獎者將予以表彰及物質獎勵。

2、外教聯繫人、合作教師、學生助理可以分別申請減免工作量或超工作量補貼、勤工助學工資。

3、評選外教管理工作先進單位和先進個人,並予以表彰及物質獎勵。

第十章 師生員工與外籍教師交往管理

第四十八條 外籍教師在學校工作、講學期間,全院師生員工(含家屬)應與其友好相處,講究文明禮貌,不卑不亢。

第四十九條 全院師生員工不得隨意出入外籍教師宿舍。需與外籍教師會晤的,必須經國際合作與交流處批准並經外籍教師本人同意。

第五十條 不得隨便將外籍教師請入家中做客。

第五十一條 嚴守國家機密,不得將祕密文件、資料(含上級及學院文件)給外籍教師或帶入外籍教師宿舍。與外籍教師談話不能涉及政治。不得接受外籍教師的政治、宗教及不宜宣傳的資料。

第五十二條 不得隨便打聽外籍教師的隱私,特別是外籍教師的年齡、收入、衣飾質量和價格、婚姻等情況。

第五十三條 不得同外籍教師發生個人作風上的問題。

第五十四條 不得私自邀請外籍教師在校內外辦班或講學。邀請外籍教師外出郊遊等必須到國際合作與交流處和保衛處辦理審批手續,超過一天或需在校外住宿的必須經主管外事工作的校領導批准。

第五十五條 不得隨意接受外籍教師的禮品。在因公交往時,外籍教師贈送的禮品或紀念品須如實報國際合作與交流處按規定處理。

第十一章 附則

第五十六條 本辦法的解釋權歸國際合作與交流處。

第五十七條 本辦法自公佈之日起執行。

景區吸菸區管理辦法 篇13

一、個人辦公區域的維護

1、每位員工應保證自己的辦公桌面物品整齊、整潔無雜物,不擺放與工作無關的個人物品。

2、辦公室內擺放的文件櫃、辦公桌、電腦等辦公設施,應規範、合理、整齊並隨時保持清潔。

3、使用文件櫃的員工,應保持文件櫃外觀乾淨,內部文件資料擺放整齊,頂部不擺放舊資料、舊文件、舊物品等雜物,保持整體美觀。

4、員工離開辦公桌,長時間不使用電腦設備時,應關閉電腦,顯視屏不允許使用節能模式,以保證電腦的使用年限及節約能源。

二、公共辦公區域的維護

1、員工按照值班表輪流將所有辦公區域的地面清掃,辦公桌擦拭、座椅擺放整齊,並將垃圾桶的垃圾清理乾淨;每週對辦公區域的門窗、電器等進行一次清潔。

2、員工應注意保持地面、牆面及其他公共區域的環境衛生,不亂丟垃圾、不隨地吐痰,不亂張貼。

三、部門負責人責任

1、帶頭執行公司環境衛生管理制度。

2、監督提醒部門員工做好環境衛生。

3、部門員工違反公司環境衛生制度三次,部門負責人負連帶責任。

四、監督及獎懲

1、公司辦公室不定期對各部門的辦公環境衛生進行檢查,對發現的環境衛生問題:第一次,勸導責任人進行及時整改;第二次,責令責任人立刻整改,在公司羣裏通報批評,並罰做辦公室清潔一週;第三次,責令責任人立刻整改,罰做一個月辦公室環境衛生,罰款100.00元。同時,對部門負責人處以200.00元罰款,因爲部門負責人監管不力,沒有進到督導責任。

2、公司辦公室人員必須以身作則,大家相互提醒,相互監督,爲自己營造一個舒適,乾淨,整潔的辦公環境。

3,在公司不定期抽查期間,環境衛生達到優良的部門,公司將發放部門環境衛生獎金。

景區吸菸區管理辦法 篇14

第一章 總則

1.目的

爲了規範和加強公司計劃管理,充分有效地利用公司人力、物力和財力,實現公司發展目標,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公司和各部門、事業部的計劃管理工作,各部門、事業部內部科室、班組計劃工作可在本制度的基礎上進一步細化和完善。

3.計劃的分類

3.1 公司的計劃按計劃主體分爲公司計劃和部門計劃,其中部門計劃包括公司職能部門和事業部計劃。

3.2公司的計劃按計劃層次分爲戰略規劃、經營計劃和業務計劃。戰略規劃是指導公司發展方向的規劃性文件;經營計劃是公司戰略規劃的分解和落實,以及確定公司經營目標的指導性文件;業務計劃是具體工作的計劃安排,包括銷售計劃、生產計劃、採購計劃、新產品開發計劃、質量計劃等。

3.3公司的計劃按計劃時間分爲長期規劃、年度計劃、季度計劃和月度計劃。長期規劃爲公司三年以上經營目標的確定和階段性實施策略的書面文件,包括戰略規劃和業務規劃;年度計劃是指導一年內工作的計劃,包括公司年度計劃和部門年度計劃;季度計劃是年度計劃的分解和落實,指導一個季度的具體工作;月度計劃是對一個月內各部門工作的硬性規定,包括公司月度計劃和部門月度計劃。

3.4對於特別重要的工作公司以重點專項計劃的形式來開展,包括公司重點專項計劃和部門重點專項計劃。

3.5對於臨時性工作、突發事項公司以追加計劃的形式下達。

4.公司的計劃管理按照“統一領導、分級管理”的原則,建立全面的計劃管理體系。企劃部是全公司計劃工作的日常綜合管理部門,負責公司級的計劃管理,各部門、事業部負責本部門的計劃管理。

第二章 計劃的內容

5.戰略規劃

戰略規劃是確定公司和部門未來發展方向和奮鬥目標的長期計劃,它通過年度 1

計劃的安排逐步實現,其主要內容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產品的發展方向;

2)生產的發展規模;

3)技術發展方向;

4)組織、管理髮展水平;

5)技術經濟指標將要達到的水平;

6)員工職業發展和生活福利的提高水平。

6.公司年度計劃

6.1公司年度計劃是公司戰略計劃的分解和落實,又是安排各專業計劃的重要依據。因此,公司各個方面的生產經營活動,都必須以公司年度計劃的目標和要求做爲計劃年度內的行動綱領。

9.2公司年度計劃的內容包括:

1)公司經營方針和目標;

2)銷售需求計劃;

3)生產計劃;

4)財務計劃;

5)品質計劃;

6)新產品開發計劃;

7)工程與技改計劃;

8)材料需求計劃。

6.3年度計劃的主要內容根據需要進行調整,計劃指標按季度進行分解,必要時按月進行分解。

7.重點專項計劃

爲了確保公司或部門重點工作得到貫徹落實,公司相關部門還需制定重點專項計劃。對於跨部門的重點工作,還需明確歸口負責部門,負責重點工作的策劃、組織、實施。

8.部門計劃

8.1 部門計劃是指導部門工作的主要依據,各部門要根據公司的目標計劃,結合部門實際,制定本部門計劃。

8.2 部門計劃的主要內容有:

2

1)部門目標。部門目標要根據公司計劃進行分解,並和公司目標保持平衡和銜接,不得與公司目標和計劃相沖突。

2)實施部門目標所採取的主要措施和安排。措施內容要具體可行,並且要有明確的責任人和完成時間。

3)需要公司或相關部門支持協調的事項。

4)部門人力資源、費用等資源需求。

第三章 計劃編制與下達

9. 戰略規劃:

9.1 公司戰略規劃由各部門提供計劃編制所需的資料,企劃部組織編制與修訂。

9.2 公司計劃委員會每年10月份召開戰略分析會議,對戰略規劃方案進行審議,並且報董事會批准。

9.3企劃部對批准後的計劃以公司文件下達給相關部門。(具體流程見附件)

10.公司年度計劃:

10.1公司年度計劃的制定採勸統一領導,分工負責,綜合平衡”的方法進行編制。即由公司總裁負責領導,各部門、事業部按“管什麼業務,就編什麼計劃”的原則編制各專業計劃,企劃部負責綜合平衡,完成公司年度計劃的上報下達工作。 10.2公司計劃委員會每年12月份召開年度經營計劃會議,審議公司年度計劃,並報公司總裁批准。

10.3企劃部對批准後的計劃以公司文件下達給相關部門。(具體流程見附件)

11.公司重點專項計劃:

11.1公司重點專項計劃由歸口負責部門編制,經相關部門會審,分管領導審覈,總裁批准。

11.2批准後的重點專項計劃由企劃部以公司文件下達給相關部門。(具體流程見附件)

12.部門計劃

12.1 根據分工負責的原則,部門業務規劃、年度、季度、月度計劃由各部門負責編制,並報分管領導審批。

12.2 各部門每個月初須將本部門的計劃交企劃部備案,做爲公司考覈部門工作的參考依據

景區吸菸區管理辦法 篇15

爲規範外來施工人員,對其各種行爲做到有效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凡在我公司範圍內承包工程的單位(包括二次承包工程單位)必須到綜合部辦理有關入廠手續、接受安全部的安全教育、登記有關事項,以利廠區安全保衛工作。出入廠人員、車輛應自覺接受門衛檢查。進廠車輛應放置在指定位置,出廠物資由綜合部簽發出門證。

二、各施工單位對所有施工人員必須進行安全教育,否則不得分配工作。

三、外來施工人員應嚴格遵守我公司一切安全規章制度,嚴格遵守所從事工種的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及有關安全規定,不得違反。電工、焊工、起重機司機、機動車輛司機及其他特殊工作人員,必須經過專門培訓,並持證上崗。

四、外來施工人員及民工,一切施工作業一定要在指定的作業範圍內進行工作,不許擅自進入車間或危險場所,不得亂動有關設備、閥門、器具,以免發生危險。

五、進入廠區任何地點不準吸菸,不準擅自動火,動火前必須制定安全措施,經安全部批准辦理動火證後,方可動火。

六、外來施工人員應按規定使用好勞動防護用品,如:進入施工場地必須戴安全帽,登高須佩安全帶等。

七、外來施工人員自備的機電設備的安裝地點,由我公司設備部或生產車間共同確定,設備安裝應符合安全技術要求,確保安全裝置齊全可靠,未經批准,不許隨便設置或擅自變更地點,電源由設備部指定並負責接電,施工單位不得私自亂接。

八、外來施工單位,未經我公司領導同意,嚴禁擅自動用我公司的機電設備、車輛及工器具。

九、從事任何施工作業一定要事前與設備部有關人員和現場負責人聯繫,一定要清楚施工地點、部位,沒有確認前不準施工,嚴禁盲目亂幹。每次進入施工現場前,包括高空作業,地下設施作業及設備容器內部作業等,應與現場負責人員取得聯繫並經同意,否則不許施工。應尊重現場負責人員的意見,施工中發現異常情況威脅生產安全或發生事故時應及時與現場負責人員聯繫,以便及時處理。

十、施工作業必須保持道路暢通。施工中的垃圾雜物,易燃物等應隨時清除到指定的地點,嚴禁野蠻施工,就地亂仍、亂拋施工垃圾。

十一、外來施工人員違反安全規章制度和違章作業的行爲,人人有權制止,我公司安全員現場巡查監督,並根據情節按規定進行批評教育或處以罰款,直至停止其工作。

十二、外來施工人員由於違章引起事故或影響生產造成損失者,應由施工單位負責,並視情節賠償經濟損失,情節嚴重者追究其法律責任。

十三、外來施工人單位負責人是其所在施工單位的安全負責人,要遵照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在施工中帶頭遵章守紀,遵守安全規章制度,不得違章指揮、強令工人冒險作業,當施工進度與安全發生矛盾時,應先解決安全問題後在施工。施工單位負責人應經常對施工人員進行安全教育,提高其安全意識與安全責任感。

景區吸菸區管理辦法 篇16

爲了切實加強外籍教師管理工作,提高管理水平和聘用效益,根據上級有關文件精神和我院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第一章 組織管理

第一條 我院外籍教師實行歸口管理、分工負責的管理體制。學院外理部門是外籍教師管理工作歸口部門,教務處、外語教學部門或部系、總務處、人事處、財務處分別負責教學、食宿安排和工資覈定發放等工作。

第二條 學院成立外國文教專家管理辦公室,由學院外理部門、教務處和外語教學部門有關人員組成,負責外籍教師日常教學和生活管理等工作。

第二章 職責分工

第三條 學院外理部門

1、負責外籍教師聘請的信息發佈、申請報批、聘用進院等工作。

2、辦理聘請外籍教師的相關手續(如合同簽定、資格證書、到職通知書、體檢、簽證、居留許可等)。

3、負責外籍教師工資等的領取。

4、向外籍教師宣傳我國有關法律、法規及學院規章制度。

5、向上級部門彙報我院聘請工作情況,填報各種報表。

6、協助教務處和聘請外籍教師的部系及外語教學部門對外籍教師的教學工作評估。

7、負責外籍教師檔案的歸檔工作。

8、負責外籍教師的日常生活管理。

第四條:聘請外籍教師的部系

1、擬定聘請外籍教師的需求計劃。

2、安排外籍教師的教學任務以及各項學術活動。

3、統計外籍教師每月的教學工作量。

4、協同教務處及外語教學部門對外籍教師進行教學工作評估。

5、整理外籍教師的教學檔案工作。

6、聽取外籍教師對我院教學工作的意見或建議。

7、協調和處理外籍教師在教學中出現的問題。

8、負責外籍教師的年度教學工作總結

9、負責配備政治素質和業務能力較強的中方教師作爲外籍教師的合作教師(原則上每一位外籍教師應配一位合作教師),協助外籍教師開展教學工作。

10、負責外籍教師授課班級學生的管理工作。

第五條 教務處

1、審覈教學計劃並指導教學工作。

2、負責外籍教師的教學工作評估。

3、終審外籍教師的工作量。

第六條 總務處

1、負責外籍教師公寓安排及生活保障工作。

2、提供相應生活物品及設施,包括廚房、空調、彩電、電冰箱、微波爐、熱水器、臥具、衛生間設備等。

第七條:人事處

負責外籍教師工資的核定工作。

第八條:財務處

負責外籍教師管理經費的核撥及其工資發放。

第九條:保衛處

負責外籍教師安全保衛工作。

第三章 聘請的原則和要求

第十條 聘請外籍教師要從學院教學和科研工作需要出發,堅持標準,貫徹按需聘請、擇優選聘、保證質量、注重實效的原則。

第十一條 聘請外籍教師的部門暫限於我院教學和科研部門。

第十二條 聘請外籍教師的部門應擬定聘請外籍教師需求計劃,計劃中應包括擬聘請人員的個人詳細資料以及使用安排(如:合作教師、聘用期限、所授課程及課時等)。申請報告經主管領導同意後,提前半年報送學院外理部門初審,最後報院長審批。

第四章 具備的條件和提供的材料

第十三條 外籍教師應具備的條件

1、申請來我院從事基礎語言教學(口語、寫作等課程)的應聘者應擁有學士學位,具有在中國高校一年以上的教學經歷,或擁有碩士學位,有講授本國語或文學課一年以上的教學經歷,口齒清楚,語音、語調規範;申請來我院從事科研工作,應聘者應具有碩士以上學位或高級技術職稱和三年科研或技術工作資歷,既要有紮實的理論知識,又要有解決科研或技術難題的實際操作能力。

2、年齡在25—60歲之間。

3、身體健康。

4、沒有未了結的法律糾葛案件。

第十四條 外籍教師提供的材料

個人簡歷、學歷證書、工作經歷、論文或著作發表情況、推薦信和健康證明等。

第五章 基本要求 第十五條:外籍教師行爲規範

1、外籍教師應遵守中國的法律、法規,不得干涉中國內政和學院的內部管理。

2、外籍教師應尊重中國的宗教政策,不在學生中宣傳自己的宗教信仰。

3、外籍教師應尊重中國人民的風俗習慣和道德規範。

4、外籍教師應自覺遵守課堂紀律。授課時應當注意儀表,衣着整潔,不得穿拖鞋、背心上課,不得在課堂抽菸。

5、外籍教師應遵守教師的職業道德,嚴禁與學生談戀愛或發生親密關係。

6、外籍教師應接受學院的管理、業務指導、檢查和評估。

7、未經學院同意,外籍教師不得兼做與教學無關的業務。

8、對於紀律渙散或不尊敬外籍教師的學生,外籍教師應向有關部系或外語教學部門的相關負責人報告並建議採取措施,但不得對學生進行體罰、侮辱,也不得以不上課作爲懲罰手段。

9、外籍教師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學生收取任何費用,不得強迫學生購買學院沒有要求的教材或資料。

第十六條 授課、代課、調課、請假。

1、外籍教師應服從學院分配的教學任務和課程安排,除非學院分配的教學任務超出合同規定的範圍,任課外籍教師不得拒絕接受。外籍教師應按期完成教學任務,並保證教學工作的質量。

2、外籍教師代課、調課、請假應該遵守以下審批程序:

⑴按要求填寫申請表

⑵申請代課、調課提前三天向其教學主管部門提出書面申請並得到批准,同時報外理部門備案。

⑶外籍教師因事因病請假除徵得教學主管部門同意外,還需得到外理部門批准。

⑷外籍教師因爲突發情況確實不能提前遞交書面申請的,應向教學主管部門口頭申請並得到批准,在一週內補報書面申請表並按照以上程序得到批准、備案。

3、因以下情況,外籍教師申請代課、調課、請假不予批准:

⑴旅遊;

⑵做兼職或者從事其他與學院教學無關的業務活動;

⑶教學主管部門、外理部門認爲不應當批准的其他情況。

4、外籍教師違反以上關於代課、調課或者請假的規定,學院外理部門在與外籍教師所在部系或外語教學部門協商後,可以向該外籍教師發出書面警告,並根據外籍教師與學院簽訂的合同扣除相應的課時費。

第十七條 外籍教師無故遲到、早退兩項累計超過三次,外籍教師所在部系或外語教學部門應向該外籍教師提出書面警告,並報外理部門、教務處備案。

第十八條 住宿

1、外籍教師應在學院指定的公寓住宿。外籍教師入住時,外事部門應與外籍教師清點學院配置的電器、傢俱和其他物品,並簽收清單,保證妥善使用這些物品。離校時,應通知外理部門辦理電器、傢俱和其他物品的清點和移交工作。

2、學院提供的公寓,作爲外籍教師在我院任教期間的宿舍,外籍教師不得挪作他用,也不得用於非法目的,不得從事賭博、色情、聚衆酗酒等活動。

3、在學院住宿期間,外籍教師應自覺遵守校園作息時間,早7時前和晚23時以後,不得在公寓內留宿外人,否則將根據學院有關規定予以經濟處罰。

4、外籍教師如有親友來訪,確實需要在外籍教師公寓過夜的,應提前告知其所在部系,並得到外理部門批准,同時報保衛處備案。

5、外籍教師不得允許單個異性學生拜訪其公寓。

第十九條 外出

1、在教學期間,外籍教師原則上不得到外地旅遊、參觀。

2、未經相關部系和外語教學部門請示外理部門同意,外籍教師不得出差或到校外進行講學或舉辦講座。

3、學院各部系需安排外籍教師到校外參加社會活動或坐客的,應事先徵求外理部門的意見;若需在外留宿,部系應以書面形式徵得外理部門同意,同時部系要保證外籍教師的安全。

4、未經任何部門同意,外籍教師私自外出,由此引發的一切後果由本人承擔。

第二十條:家屬來華探親

聘期在一年(或一學年)以上的外籍教師,其配偶、子女、父母、配偶的父母及子女的配偶均可在外籍教師休假期內來華探親。外籍教師提前兩個月向學院提出書面申請,寫明親屬的外文姓名全稱、性別、年齡、國籍、職業、外國住址、同本人關係、在華停留時間、申辦簽證地點、入境地點以及護照號碼等。如學院同意其申請,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探親的一切費用自理。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一條:本規定由外事部門負責解釋。

第二十二條:本規定自院長辦公會議討論通過之日起執行。

景區吸菸區管理辦法 篇17

1、經營場所的衛生條件、衛生設施及用品用具符合gb9665-1996《公共浴室衛生標準》的要求。

2、建立衛生管理制度和衛生管理組織,配備專職或兼職衛生管理人員,建立和健全衛生檔案。

3、從業人員持有效“健康證明”和“衛生知識培訓證明”上崗,並按國家規定進行復檢和複訓。

4、協助、支持和接受衛生監督機構的監督、監測。

5、空調場所有佈局合理的通風、排風設施,新風入口設在室外,遠離污染源,空調器過濾材料定期清洗或更換。

6、設有專用拖鞋洗消間和專用杯具洗消間,洗消設施有明顯標誌,杯具、毛巾、衣物、拖鞋等每客用後必須嚴格按照程序進行洗消,並做到一客一換一。設有一次性紙內褲供應。

7、衛生間內保持清潔衛生,設坐廁者使用一次性墊紙。

8、布草間內設有帶門專用布草櫃,布草分類存放。髒布草有回收室或櫃,不得隨意堆放,嚴禁與乾淨布草和其它物品混放。

9、更衣室、浴室、按摩室使用毛巾放入帶門布草櫃,布草類不得露空存放。

10、浴池水水質達到游泳池水質衛生要求,有檢測記錄。配備專兼職水質淨化、消毒員。

11、禁止患有性病和各種傳染性皮膚病的顧客入內,並有明顯標誌。

12、所使用的化妝品及消毒用品符合相關衛生要求。

景區吸菸區管理辦法 篇18

爲使進入施工現場的機械、設備安全技術指標達到規定要求,確保施工使用過程中設備運行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進入施工現場的所有機械設備、設施必須由機材管理員按照設備、設施的安全技術指標進行驗收,認真檢查特種機械的性能是否完好,有檢查記錄,產品合格證或法定檢驗檢測合格證,合格後方可投入使用。

2、機材部門組織人員對設備、設施的外觀和性能進行檢查、驗收。

3、各種機械設備的使用必須符合上級部門、公司和項目部有關規章制度的要求。未經過驗收或未完成驗收程序的設備不得投入使用。

4、需要分拆的機械按施工現場的平面佈置定位,並由持證上崗的安裝人員按規定進行安裝,安裝調試完畢,須組織材料員、安全員、監理對其進行驗收。使用承租設備的,由承租、出租和安裝單位共同驗收,報監理覈准,合格後方能使用。

5、特種機械須由持證上崗人員專職操作,實行“定人、定機、定崗”制,無證人員不得擅自啓動、操作。

6、機材部對所有進場施工機械進行評審和驗證工作,定期對施工機械進行技術檢驗和性能試驗。

7、與外租設備簽訂租賃合同,簽訂租賃合同必須有安全責任條款。

8、機材部們採購的勞保用品、防護器具須向經銷商索要經銷許可證、產品合格證和安檢部門的安檢報告或安檢證,並將其與發票複印件一同交給安全生產領導組保管,做到採購安全勞保用品、防護器具樣樣有記錄。

9、設備、設施驗收合格後,參加驗收的人員必須填寫驗收記錄,並簽字確認,同時將一份驗收資料交安保部門進行存檔備案。

驗收程序:驗收小組驗收設備相關資料是否齊全

外觀檢查、數量驗收

各項安全性能是否符合標準要求

填寫驗收記錄、簽字

投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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