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節能監察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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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隨着經濟社會快速發展,能源供求矛盾日益突出,通過節能監察執法進而更高效地利用能源可以緩解當今的能源短缺現狀,能提高用能單位的效益。下文是西安市節能監察辦法,歡迎閱讀!

市節能監察辦法
西安市節能監察辦法全文

第一條 爲了規範節能監察行爲,提高能源資源利用效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陝西省節約能源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實施節能監察及其相關活動,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節能監察,是指節能行政主管部門和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對能源生產、經營、使用以及從事相關活動的單位(以下簡稱被監察單位)執行節能法律、法規、規章及有關標準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並對其違法行爲依法予以處理的活動。

第四條 市節能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統一管理、監督和協調本市節能監察工作。市節能監察機構受市節能行政主管部門的委託具體負責本市節能監察的日常工作。

工業、建設、交通、機關事務管理等行政管理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做好節能監察工作,並接受節能行政主管部門的指導。

第五條 節能監察應當遵循公正、公開、教育與處罰相結合的原則。

第六條 節能監察所需經費列入同級政府財政預算。實施節能監察不得向被監察單位收費。

第七條 節能監察機構應當向社會公佈舉報電話,設置舉報信箱。對違反節能法律、法規、規章的行爲,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向節能監察機構舉報。

爲查處重大違法用能行爲提供重要線索和證據,經查證屬實的,節能行政主管部門對舉報人應當給予獎勵。

第八條 節能監察機構應當根據法律、法規規定和本市節能工作的實際情況編制年度節能監察計劃並組織實施。

第九條 對下列事項應當進行節能監察:

(一)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評估和審查制度的執行情況;

(二)國家淘汰或者限制使用的用能產品、設備、設施、工藝和材料等目錄的執行情況;

(三)單位產品能耗限額標準的執行情況;

(四)耗能產品能源效率標準、能效標識、認證標誌制度的執行情況;

(五)重點用能單位建立節能目標責任制情況及節能目標完成情況;

(六)重點用能單位報送能源利用狀況報告、設立能源管理崗位、聘任能源管理負責人及有關人員接受節能培訓的情況;

(七)重點用能單位開展能源審計及節能規劃落實情況;

(八)能源生產經營單位是否對能源消費實行包費制,是否無償向本單位職工提供能源;

(九)從事節能諮詢、設計、評估、檢測、審計、認證等服務機構開展節能技術服務的情況;

(十)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它事項。

第十條 實施節能監察可以採取書面監察或者現場監察的方式。

採用書面監察,應當書面通知被監察單位,被監察單位應當按照通知要求報送書面材料。

實施現場監察,應當提前將實施監察的依據、內容、時間和要求,以書面形式通知被監察單位。辦理案件和受理舉報以及應當以抽查方式實施的節能監察除外。

第十一條 現場監察應當有兩名以上節能監察人員進行。節能監察人員應當出示有效行政執法證件,製作現場監察筆錄,並由節能監察人員和被監察單位負責人或者其委託人簽字或者蓋章。被監察單位負責人或者其委託人拒絕簽字或者蓋章的,節能監察人員應當在監察筆錄中註明。

第十二條 節能監察人員實施現場監察時,可以採取下列措施:

(一)詢問有關人員,或者責令被監察單位在規定期限內,就有關問題做出書面答覆;

(二)查閱、複印或抄錄有關資料;

(三)對有關產品、設備、場所進行現場檢查。

第十三條 被監察單位應當如實說明情況,提供相關資料,不得阻礙節能監察,不得隱瞞事實真相,不得僞造、隱匿、銷燬、篡改有關材料。

第十四條 節能監察機構超越職權進行監察的,被監察單位有權拒絕,並可以向節能監察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它有關部門舉報。

第十五條 節能監察結束後,節能監察機構應當在20日內將《節能監察意見書》送達被監察單位。《節能監察意見書》的內容包括實施節能監察的時間、內容、方式、對違法行爲的處理意見、整改措施等。

第十六條 被監察單位對《節能監察意見書》有異議的,可以在收到《節能監察意見書》之日起20日內,以書面形式向節能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複查。節能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自受理之日起20日內做出複查結論,並書面告知申請單位。

第十七條 節能監察機構在監察過程中,發現法律、法規、規章明確規定由其他部門處理的違法事實,應當依法移交有關部門處理。

第十八條 節能監察人員與被監察單位有利害關係或者其他關係,可能影響監察公正性的,應當迴避。被監察單位認爲節能監察人員應當迴避的,可以書面或者口頭方式向節能行政主管部門或者節能監察機構提出。

第十九條 節能監察人員應當具備相關的專業知識和業務能力,並按照規定取得行政執法資格。

第二十條 節能監察人員不得泄露被監察單位的技術祕密和商業祕密,不得利用工作之便謀取不正當利益,不得影響公正執法。

第二十一條 被監察單位拒絕、阻礙節能監察的,由節能行政主管部門給予警告,責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處1000元以下的罰款,有經營活動的,處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由公安機關依法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二條 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陝西省節約能源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由有關部門依法處理。

第二十三條 當事人對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第二十四條 節能監察人員在節能監察活動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部門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五條 本辦法自20xx年7月9日起施行。

節能監察的內容

(一)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評估和審查制度的執行情況,以及項目投入運行後能源消耗指標達到節能評估審查要求情況;

(二)國家明令淘汰或者限制的用能產品、設備和生產工藝規定的執行情況;

(三)不符合強制性能源效率標準的用能產品和設備規定的執行情況;

(四)單位產品能耗限額標準的執行情況;

(五)主要用能設備合理用能情況;

(六)制定和落實節能目標責任制情況;

(七)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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