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農商行支行工作評議的實施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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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監督法》及《重慶市實施監督法辦法》的有關規定,縣人大常委會決定對部分市直管部門(企業)開展工作評議。爲確保評議工作順利開展,特制定如下實施方案。

關於農商行支行工作評議的實施辦法

一、指導思想

以《憲法》、《監督法》和《重慶市實施<監督法>辦法》爲依據,本着客觀公正、民主公開、實事求是、注重實效的原則,通過工作評議,總結和發揚成績,發現和改正不足,支持和促進被評單位更好地履行職責、轉變作風、開拓創新、服務羣衆,爲進一步優化經濟發展環境,推進我縣經濟社會發展做出積極貢獻。

二、評議對象

按照《*縣人大常委會關於對部分市直管部門(企業)開展工作評議的通知》(開人發〔20xx〕20號)文件要求,農工委跟蹤評議組牽頭對農商行*縣支行進行工作評議。

三、評議內容

農商行近年來圍繞中心、服務大局,積極履行工作職責情況;貫徹執行有關法律、法規的情況;貫徹落實金融政策,創新金融服務,強化金融風險防控情況;貫徹執行縣委、縣政府有關金融方面文件精神的情況;創新金融產品,加強基層網點標準化、規範化建設情況;服務三農、服務中小企業、服務縣域經濟,切實解決農村貸款難、取款難情況;是否有違規收費等情況;行業隊伍建設,爲羣衆提供優質服務的情況等。

四、評議步驟

(一)準備階段(4月-5月)

制發評議方案,成立評議調查組。4月中旬,制定下發《*縣人大常委會評議農商行*縣支行工作實施方案》,成立評議調查組,並召開動員會。

(二)調查階段(6-10月)

1、實地調查。農工委評議組6-8月:實地察看3至5個信用社工作情況,原則上城區1-2個,農村2-3個(分別聽取工作報告);至少4個基層金融服務網點建設和運行情況(分別查閱相關資料);6-10個服務對象,原則上企業2-3個,個體2-3個,專業合作社2-3個(分別進行專訪座談)。

2、查閱資料。常規性資料包括農商行*縣支行工作計劃、工作總結、工作報表,由農商行*縣支行向農工委報送;其餘單項資料根據調研工作需要進行確定。

3、召開會議。8月上旬,召開農商行*縣支行工作評議組專題座談會,聽取農商行*縣支行工作報告,聽取縣金融辦、相關金融機構、服務對象、保險公司等單位負責人意見和建議。

4、形成報告。調查組綜合調查的情況,彙總各調研組分報告和調研期間的民意情況,於10月10日前形成工作評議調查報告,提請主任會議審議。

(三)評議階段(10月下旬)

1、報告工作。農商行*縣支行主要負責人在10月份召開的常委會會議上報告工作,農工委評議組作評議調研報告。

2、會議評議。常委會組成人員結合農商行*縣支行的工作報告、農工委評議組調研報告,開展工作評議,就有關事項提出問題或意見建議,並形成會議評議的意見。

3、會議測評。常委會組成人員根據評議情況,對被評議部門按“滿意、基本滿意、不滿意”等次進行測評,測評結果當場公佈。

4、結果運用。評議情況和結果在一定範圍內公開;評議結果,專題報告縣委,並送農商行*縣支行上級主管單位。

(四)整改階段(11月-12月)

1、交辦評議意見。主任會議對常委會會議通過的評議意見審定後,將評議意見交由農商行*縣支行落實。

2、跟蹤督促整改。農工委跟蹤督辦整改情況。農商行*縣支行在3個月向人大常委會書面報告整改落實情況。

(農工委聯繫人:唐彪 聯繫電話:52223574)

*縣人大常委會農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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