陝西省脫貧攻堅考覈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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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xx、xx強調,消除貧困、改善民生、逐步實現共同富裕,是社會主義的本質要求,是中國共產黨的重要使命。下文是陝西省脫貧攻堅考覈辦法,歡迎閱讀!

陝西省脫貧攻堅考覈辦法
陝西省脫貧攻堅考覈辦法最新版

第一條 【評估依據】根據《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打贏脫貧攻堅戰的決定》、《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建立貧困退出機制的意見〉》和《中共陝西省委陝西省人民政府關於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打贏脫貧攻堅戰的決定〉的實施意見》、《陝西省市級黨委和政府扶貧開發工作成效考覈實施辦法》、《陝西省貧困縣黨政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經濟社會發展實績考覈實施辦法》、《陝西省農村扶貧開發條例》以及《陝西省年度目標責任考覈工作規定》,積極引入第三方評估,對全省脫貧攻堅重大事項實施跟蹤評估,紮實推進精準扶貧精準脫貧,提升脫貧工作公信力和羣衆滿意度。

第二條 【評估範圍】本辦法適用於全省有脫貧攻堅任務的市、縣(區)和建檔立卡的貧困村、貧困戶,承擔脫貧攻堅任務的省級部門和有關單位。

第三條 【評估原則】第三方評估圍繞落實精準扶貧、精準脫貧基本方略,堅持服務決策、推動工作,瞄準我省脫貧攻堅重點區域、重點人羣、重點行業和重點政策,推動扶貧政策措施有效落實;堅持客觀公正、羣衆認可,規範評估方式和程序,發揮社會監督作用,形成政府與社會互爲補充的評估工作格局;堅持分級負責、各有側重,貧困戶脫貧評估主要由縣級組織實施,貧困村退出評估主要由市級組織實施,貧困縣退出評估主要由省級組織實施,上下聯動、形成合力。堅持結果導向、以評促改,嚴格責任追究,強化整改落實,推動貧困縣、貧困村、貧困人口有序退出,真實脫貧。

第四條 【評估事項】第三方評估重點內容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一)精準識別。評估建檔立卡貧困戶識別精準度,覈查貧困戶認定規範程度,驗證貧困戶信息真實性,評估羣衆對貧困戶認定的認可度。

(二)精準幫扶。評估脫貧政策是否落實,“六個一批”等重大脫貧措施是否紮實,幫扶成效是否明顯,評估羣衆對幫扶工作的滿意度。

(三)精準脫貧。依據脫貧退出標準,覈實貧困戶“兩不愁、三保障”等實現情況,覈查貧困村基礎設施、基本公共服務、產業發展、集體經濟收入等情況,評估貧困戶脫貧、貧困村退出的精準度和羣衆滿意度,評估貧困縣退出的真實性和社會認可度。

第五條 【評估組織】

全省脫貧攻堅第三方評估工作在省脫貧攻堅領導小組的領導下開展,精準識別、精準幫扶、精準脫貧等專項評估由省扶貧辦具體組織實施,涉及年度考覈相關指標的評估由省委組織部(省考覈辦)和省扶貧辦共同組織實施。

接受評估的省級有關部門和市、縣、鄉、村各級要積極配合,不得干涉阻撓評估工作開展,並及時提供評估所需資料信息,同時嚴格按照“八項規定”要求,不安排人員陪同,不搞公務接待等與調查無關的活動。

評估組織單位以政府採購方式,按照相關程序選取評估機構,並簽署評估協議,對評估機構施行合同化管理。對人爲原因或程序性缺失導致評估結果嚴重失實的,或因嚴重違反工作規定和操作規程造成惡劣影響的,取消機構評估資格,對違反法律法規的,嚴格追究責任。

第六條 【評估機構】

評估機構以科研院所、大專院校和專業機構等爲重點,同時邀請熟悉農村工作的非黨政機關的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新聞媒體和有關專家、社會組織參與評估工作。評估機構應符合以下基本條件:

(一)具備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法人組織,有相應的組織章程和必要的管理制度。

(二)有固定的工作場所和必要的技術裝備,有比較穩定的行業專家和研究隊伍。

(三)有可持續的資金來源,機構運轉正常,具有較好公衆形象和社會公信力。

(四)評估機構負責人和評估人員與評估事項無需要回避的利害關係。

評估機構應獨立開展工作,對評估結果和評估報告的真實性、客觀性、公正性負責。評估機構及工作人員應嚴格按照規定使用保存涉密文件及資料,未經評估組織單位同意,不得對外透露評估工作信息,不得發佈相關文件及數據資料。

第七條 【評估方式】根據工作需要和評估事項,第三方評估可以採取事中分階段評估,也可以採取事後評估方式適時開展。

(一)精準識別工作評估。一般在各地完成當年建檔立卡數據更新後,由縣級提交建檔立卡年度定案數據報告,經市級審定報省級備案後組織開展評估。

(二)精準幫扶工作評估。對重大政策舉措,根據工作需要可以進行事中分階段評估;在執行期限屆滿後,由縣級提交專題報告,通過市級覈查後組織開展評估。

(三)精準脫貧工作評估。提請對貧困戶脫貧、貧困村和貧困縣退出進行評估,需具備以下條件:

1.貧困戶脫貧評估。貧困戶年人均純收入超過省級扶貧標準,穩定實現“兩不愁、三保障”,經村級評議、公示,鄉鎮審覈並公告退出結果,由縣級脫貧攻堅領導小組審覈(原爲備案),通過市級覈查後報省級備案,在國家建檔立卡系統中標註爲脫貧退出。

2.貧困村退出評估。原則上貧困村貧困發生率降至3%以下,經全鄉各村兩委會負責人民主評議,鄉鎮覈實認定並在鎮、村公開公示無異議,縣級覈查審定並向社會公開公示無異議,通過市級覈查認定後由縣級政府正式批准退出,以市脫貧攻堅領導小組名義報省級備案,在國家建檔立卡系統中標註爲脫貧退出。

3.貧困縣退出評估。原則上貧困縣貧困發生率降至3%以下,通過市級初審,經省脫貧攻堅領導小組覈查,向社會公示徵求意見無異議。

第八條 【評估程序】

(一)制定評估方案。評估組織單位根據評估事項制定評估方案,明確評估目的、評估事項、評估範圍對象、評估指標和標準、評估方法步驟和時間要求等。承擔任務的評估機構根據評估方案制定具體的評估實施方案,明確評估調查的組織領導、任務分工、進度安排、方式方法、過程反饋、報告形成等事項。

(二)選取調查樣本。評估主要採取抽樣調查方式進行,評估組織單位根據評估事項和市縣貧困人口規模特徵確定抽樣辦法和樣本量。縣級樣本村一般不少於5個村,貧困戶和脫貧戶樣本量不少於100戶,由評估組織單位從國家建檔立卡系統中隨機確定樣本村和樣本戶,評估機構可在進村調查時根據實際情況調整更換樣本戶。

(三)制定調查指標問卷。評估組織單位和評估機構以反映工作真實性和羣衆知曉率、認可度和滿意度等爲重點,根據評估事項和工作需要,聯合制定評估指標體系和調查問卷。

(四)組織人員培訓。評估組織單位和評估機構聯合對參與評估調查人員進行相關政策業務、調查方法和工作紀律等方面的培訓,以規範評估流程,提高調查人員業務能力,確保評估工作順利開展。

(五)開展評估調研。評估機構組織參與評估人員深入樣本縣、鄉、村、戶,採取問卷調查、實地調研、座談交流、電話訪談和網絡調查等方式,全面採集數據信息,廣泛收集意見建議,深入瞭解真實情況。

(六)提交評估報告。評估調研結束後,在評估組提交評估分報告的基礎上,評估機構形成評估報告。評估報告主要包括基本情況、評估內容、評估方法、評估結論和意見建議,以及需要說明的問題,並附帶調查彙總數據資料。

第九條 【成果應用】

(一)精準識別、精準幫扶、精準脫貧等專項評估報告,由省脫貧攻堅領導小組審定。評估結果以省脫貧攻堅領導小組名義在全省通報,作爲覈定扶貧對象任務、調整完善重大政策舉措、認定脫貧退出和評選表彰脫貧攻堅先進的重要依據。

(二)涉及年度考覈相關指標的評估報告由省委組織部(省考覈辦)和省扶貧辦審定。評估結果作爲對省級有關單位、對市縣黨委和政府扶貧開發工作成效考覈、對貧困縣黨政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經濟社會發展實績考覈的重要依據。

(三)對評估報告提出的重大問題,評估組織單位責成相關單位認真核查整改。問題整改不到位的,按有關規定予以處罰。

第十條 【工作保障】將脫貧攻堅第三方評估列爲政府購買服務項目納入財政預算。評估組織單位應建立全省脫貧攻堅第三方評估機構信息庫和專家庫,完善評估工作組織體系。評估機構應加強隊伍建設,強化人員培訓,開展評估理論與方法研究,不斷提升評估工作能力和水平。

第十一條 【市縣應用】各地可參照本辦法,結合本地實際制定實施辦法或實施細則,組織開展本地區脫貧攻堅第三方評估工作。

第十二條 【解釋權限】本辦法由省扶貧辦會同有關部門負責解釋。

第十三條 【施行時間】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紫陽縣出臺最嚴厲脫貧攻堅工作考覈辦法

紫陽縣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打贏脫貧攻堅戰的決定》和《陝西省貧困縣黨政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經濟社會發展實績考覈實施辦法》及省市縣脫貧攻堅工作會議精神,結合縣情實際,制定出臺了《20xx年脫貧攻堅工作考覈實施細則》,把脫貧攻堅作爲全縣的首要任務、頭等大事和第一民生,大幅提大學聯考覈權重,實行史上最嚴厲的目標考覈,確保當年貧困戶穩定脫貧、年度計劃脫貧村如期“出列”。

爲堅決打贏脫貧攻堅首戰,紫陽縣緊扣貧困戶、貧困村“雙六”標準,圍繞精準識別、精準幫扶,實行精準施策、精準考覈,將脫貧攻堅工作納入年度目標責任考覈,單項分值分別佔鎮和部門年度目標考覈40分以上,並實行“一票否決”;《考覈實施細則》規定了組織領導、精準識別和精準幫扶、減貧成效、扶貧資金與信息化管理等主要考覈內容、分值設置、督查考覈方式及目標責任分工,脫貧攻堅年度考覈分爲優秀、良好、一般、較差四個等次,將考覈結果與幹部年度考覈、提拔使用相掛鉤,並作爲年度目標責任考覈的一個最重要前置條件,對當年計劃脫貧村沒有如期退出或脫貧攻堅工作年度考覈爲較差等次的單位,年度目標責任考覈實行“一票否決”;

當年擬脫貧村沒有通過第三方評估的,對單位年度目標責任考覈實行“一票否決”,取消受獎資格,對其主要負責人及分管領導進行誡勉談話;聯鎮縣級領導負連帶責任,取消其評優、受獎資格;對脫貧攻堅工作年度考覈排名後三位的鎮黨政主要領導及分管領導將分別給予免職、降職使用、黨政紀處分;對脫貧攻堅工作年度考覈排名後三名的部門主要領導和相關責任領導降職使用;是後備幹部調出後備幹部序列,年度考覈可定爲基本稱職或不稱職。中省市駐紫單位脫貧攻堅工作年度目標考覈結果,抄送上級脫貧攻堅指揮部和主管部門,對考覈結果較差的單位,年度目標責任綜合考覈直接定爲較差等次,行風評議確定爲最差等次,建議取消其各級文明單位榮譽稱號和評選資格,同時建議主管部門調整其領導班子;對違反脫貧攻堅工作紀律的,依照相關規定給予黨政紀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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