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養老金上調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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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湖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聯合宣佈,從20xx年1月1日起,爲全省符合條件的401萬企業退休人員增加基本養老金,調整水平爲月人均201元,要求各地要確保增加的養老金在5月份發放到位。下文是小編爲大家收集的關於最新版湖北養老金上調細則,僅供參考!

湖北養老金上調細則
20xx年湖北養老金上調細則最新版

據悉,這次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是根據國家的統一部署進行的,湖北省調整水平按20xx年全省企業退休人員平均基本養老金的10%確定,調整對象爲20xx年12月31日前已按國家政策規定辦理退休、退職手續的企業退休、退職人員。

公開資料顯示,此前20xx年,企業退休職工養老金是以每年至少10%的增幅上調。這是漲幅定爲6.5%,是否合理?

中央財經大學社會保障研究中心主任褚福靈認爲,養老金此前連續多年上調10%,一是因爲養老金起點較低,二是因爲我國經濟快速增長。養老金漲幅要高於物價漲幅,但不宜長期超過工資增幅,只要在兩者之間,都是合理的。

20xx年湖北養老金上調調整具體辦法

【定額調整】對1995年12月31日前退休、退職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121元;對1996年1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期間退休、退職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111元;對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期間退休、退職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101元。

【掛鉤調整】按本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特殊工種換算的繳費年限),每滿一年每人每月增加3元。

【傾斜調整】在普遍調整的基礎上,對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享受供給制的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30元;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享受薪金制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25元;1953年12月31日前參加革命工作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20元;符合勞社部發〔20xx〕9號文件規定的原工商業者,每人每月增加10元。

同時符合所述兩個以上條件的,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則,只增加一項。

【高齡人員】20xx年12月31日年滿70週歲不滿80週歲的,每人每月增加50元;20xx年12月31日年滿80週歲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70元。

【邊遠地區】對符合國家規定的艱苦邊遠地區範圍的退休、退職人員,每人每月增加10元。

【退休軍轉】企業退休軍轉幹部按上述辦法調整後,按照中辦發〔20xx〕29號和鄂辦發〔20xx〕53號文件規定,其基本養老金未達到所在市(州)基本養老金平均水平的,補齊到平均水平(不含財政支付的生活困難補助)。

本次調整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參加了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從企業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未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調整所需資金繼續由原渠道解決。

湖北省人社廳要求,各地要嚴格按照本文件規定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不得擅自提高調整水平、突破調整政策,確保調整政策落實到位,不得發生新的拖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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