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積分落戶制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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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年北京積分落戶制細則出臺,申請積分落戶需連繳七年以上社保,下面是詳細內容,歡迎閱讀。

北京積分落戶制細則

無論是已經持有“北京綠卡”的人,還是已經奮鬥了多年的“北漂”,從20xx年1月1日開始,都有望通過參與積分,爭取在北京落戶。昨日,本市發佈《北京市積分落戶管理辦法(試行)》,規定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教育背景、職住區域、創新創業、納稅、年齡、榮譽表彰、守法記錄等九大指標構成本市積分落戶體系。備受關注的是,具體多少分值可落戶不是一個固定值,而是將根據實際情況動態調整。

想申請積分落戶

連繳7年以上社保是硬指標

想要積分落戶,得先邁過四道門檻:持有北京市居住證、法定退休年齡以下、在京連續繳納社會保險滿7年、無刑事犯罪記錄。

按照新發布的文件,要想領取北京市居住證並不難,只需要提交身份證、近期免冠照片,居住、工作或學習證明等幾項內容,等15天就能領取。

滿足這4項以後,申請人還需要滿足兩項基礎指標,即有合法穩定就業、有合法穩定住所。

如果這幾項條件、指標都能達到,就可以通過教育背景、職住區域、創新創業能力、納稅、年齡、榮譽表彰、守法記錄這7項導向指標計算得分。

昨日發佈的文件中,對每一項的分數有了明確規定。市發改委相關負責人以一個40歲的申請人爲例進行了計算。假設他大學本科畢業22歲就來到北京工作,工作10年以後在京買了房,合法穩定就業積分可以達到54分,合法穩定住所積分是13分,教育背景積分是15分,還有20分的年齡加分,總積分就能到102分。

申請年齡放寬

職住遷出城六區最高加12分

去年12月,本市發佈了積分落戶政策的徵求意見稿,很多詳細指標引發了市民討論。當時,多條內容存在異議,例如對積分落戶人員有45歲年齡限制;居住地和就業地從其他區域轉移到城六區內,需要最高減12分等。

而在即將發佈的文本中,記者發現,45歲的“硬指標”消失了;絕大多數減分的內容已經被去掉,只留有“每條行政拘留記錄減分”和涉稅違法減分兩項內容;疏解行業就業、遷入城六區居住和就業、企業信用記錄等重大減分項也被去除,從“逆勢減分”變成了“順勢加分”。

政策實施後,申請人如果將居住地從城六區遷往郊區,那麼每滿1年加2分,最高加6分;如果將就業地和居住地都從城六區遷往郊區,每滿1年可加4分,相當於多獲得了一年的合法穩定就業和居住的積分,最高可加12分。

在新發布的政策中,最大的加分項是年齡和榮譽表彰。其中顯示,申請人年齡不超過45週歲的,加20分。申請人獲得省部級以上勞模、全國道德模範或首都道德模範、全國見義勇爲英雄模範或首都見義勇爲好市民的,都可以加20分。

市發改委相關負責人說,在徵求意見的過程中,他們通過電子郵件和傳真方式收到了有效意見7658條。參考這些意見,正式推出的政策進行了三項重大調整。除了年齡以外,全日制學歷才能獲得積分的情況根據公衆意見調整,修改爲非全日制學歷也可積分。同時,刪除了對獲得多個學位的加分。

實施細則年底前出臺

落戶分值落戶規模動態調整

20xx年10月1日起,非京籍常住人口就可以申請辦理居住證。從20xx年1月1日起到20xx年底,積分落戶管理辦法將試行三年。試行三年後,本市將根據實施情況和問題對政策進行完善,使政策設計更加科學可行。

20xx年年底以前,相關部門還將出臺實施細則,明確各項指標的認定標準和政策執行具體操作流程。

在發佈會現場,市發改委相關負責人表示,本市積分落戶政策實行“總量控制+自願申請”原則,將根據每年實際申請人員規模情況,結合年度人口調控目標要求,通過綜合測算統籌研究劃定落戶分值,並向社會公佈。因申請人的情況每年都發生變化,每年的落戶分值和落戶規模可能會有所不同。

相關負責人還承諾,將建立公示制度,在保護申請人隱私的前提下,對達到落戶分值要求人員的具體積分情況將進行公示,廣泛接受社會各界監督。

據瞭解,申請人提交的信息將通過市、區兩級人力社保部門和多個市級部門信息化聯動審覈、交互校驗。單位統一申報完成後,市有關部門將建立聯動審覈工作機制,分部門逐項審覈申請人提交的信息,彙總至人力社保部門,通過積分落戶信息系統計算出申請人綜合得分

相關鏈接

《北京市實施〈居住證暫行條例〉辦法》近日正式出臺,自今年10月1日起施行,在京居住6個月以上且符合在京有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就讀條件之一的非京籍市民,可以申請領取居住證。這意味着“暫住證”將升級爲“居住證”,持有居住證的市民除了可享受提取住房公積金等好處外,符合條件的,還可以參與積分落戶。

覈驗居住證享受公共服務

《居住證暫行條例》20xx年10月21日由國務院常務會議審議通過,並於20xx年1月1日正式施行。今年4月,北京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並通過了《北京市實施〈居住證暫行條例〉辦法》(以下簡稱《辦法》),並將於20xx年10月1日正式實施。

《辦法》明確,《北京市居住證》是來京人員在京居住、作爲常住人口享受基本公共服務和便利、通過積分申請登記常住戶口的證明。來京人員在京享受基本公共服務和便利,需要證明居住事實的,應當出示其《北京市居住證》,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爲來京人員提供基本公共服務和便利,應當覈驗來京人員的《北京市居住證》。

《辦法》明確了政府部門的責任,市、區人民政府應當爲《北京市居住證》持有人提供基本公共服務和便利的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劃,保障《北京市居住證》持有人享受相關基本公共服務和便利。本市按照統一規劃、資源共享的原則,建立健全勞動就業、教育、社會保障、房產、信用、衛生計生、婚姻、居住證等信息系統,爲實現基本公共服務和便利常住人口全覆蓋提供信息支持。

公安機關具體負責暫住登記和《北京市居住證》的申領受理、製作、發放、簽註等證件管理工作。首次申領《北京市居住證》,免收證件工本費;換領、補領《北京市居住證》,應當繳納證件工本費。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用人單位、就讀學校以及房屋出租人應當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北京市居住證》申領受理、發放和《北京市居住證》持有人的服務管理等工作。

《辦法》明確,市民提交申請後,區公安機關會同人力社保等相關部門根據各自職責分別對申請人提交的有關證明其身份、居住時間、就業、住所、就讀等狀況的材料進行審覈。符合條件的,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5日內,由區公安機關通過受理申請的派出所或者公安機關委託的來京人員社區登記服務機構發放《北京市居住證》;不符合條件的,要書面告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因法定原因需要對時限延長的,制發《北京市居住證》的時間最長不得超過30日。此外,未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和行動不便的老年人、殘疾人等,可以由其監護人、近親屬代爲申領《北京市居住證》。

《北京市居住證》實行年度簽註制度,每年簽註一次。《北京市居住證》持有人擬在京連續居住的,應當在居住每滿一年之日前一個月內,申請辦理簽註手續。逾期未辦理簽註手續的,《北京市居住證》使用功能中止。

符合政策可參與積分落戶

相關部門負責人對《辦法》進行了解讀。該負責人認爲,從“暫住證”到“居住證”的轉變,意味着北京對非京籍常住人口將從“管理”轉爲多方位服務。根據規定,《北京市居住證》持有人在京依法享受勞動就業,參加社會保險,繳存、提取、使用住房公積金的權利。全面實施居住證制度,將保障常住人口的合法權益納入法制化軌道,是積極推進以人爲核心、新型城鎮化的一項重要舉措。

《辦法》對來京人員享受的基本公共服務和便利與《居住證暫行條例》做出了銜接性規定,包括三項權利、六項服務和七項便利,還專門提到,市、區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應當積極創造條件,逐步擴大公共服務和便利的範圍,提高服務標準,定期向社會公佈居住證持有人享受的公共服務和便利的範圍。

此外,《辦法》中專門有一條款提出,本市按照國家要求根據城市綜合承載能力和經濟社會發展需要,以具有合法穩定就業和合法穩定住所、參加城鎮社會保險年限、連續居住年限等爲主要指標,建立積分落戶制度。作爲必要條件之一,非京籍常住人口在領取居住證以後,符合本市積分落戶政策的,就可以參與積分落戶。相關部門負責人介紹,積分落戶只是居住證“賦權保障”基本功能的一個衍生,並非是來京人員落戶的唯一渠道。基於本市超大型城市的特性,建立積分落戶制度較爲複雜,以配套文件的形式另行規定積分落戶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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