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市違法建設治理工作考覈實施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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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島市違法建設治理工作考覈實施細則內容如下,僅供參考!

青島市違法建設治理工作考覈實施細則
青島市違法建設治理工作考覈實施細則全文

爲加強違法建設治理工作監督考覈,細化考覈內容,便於實際操作,依據《青島市違法建設治理工作方案》、《青島市違法建設治理工作考覈辦法》,特制定本細則。

一、考覈對象

各區市政府、紅島經濟區管委(以下簡稱各區市)及所轄街道(鎮)。

二、考覈內容

主要考覈以下五項內容:1.違法建設及樓院治理;2.戶外廣告治理;3.市政設施治理;4.治違輿論引導;5.日常工作評價。扣分標準及細則詳見附件。

三、分值比重

考覈採取百分制,並按照專項內容進行加權統計。其中:違法建設及樓院治理佔70%,戶外廣告治理佔10%,市政設施治理佔10%,治違輿論引導佔5%,日常工作評價佔5%。

四、組織實施

考覈按照“分級實施、綜合評價”的原則組織實施。

(一)市治違辦組織對各區市進行檢查考覈

青島市違法建設治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市治違辦)違法建築及樓院整治組、戶外廣告整治組、市政設施整治組、綜合組,分別負責對各區市專項工作內容進行考覈。考覈採取內業檢查、暗訪巡查、現場抽查等方式,每月組織實施。各組均按照百分制先行評定考覈分數,綜合組彙總後按照分值比重,加權計算,得出各區市考覈分值。

(二)各區市治違辦組織對轄區街道(鎮)進行檢查考覈

各區市治違辦要參照本考覈細則,結合實際,制定轄區違法建設治理考覈辦法,並每月做好對轄區街道(鎮)考覈工作,考覈結果要於每月26日前報送市治違辦。

(三)市治違辦綜合評定全市各街道(鎮)考覈分值

市治違辦根據各區市考覈分值、各區市對轄區街道(鎮)考覈結果等綜合評定、計算全市街道(鎮)綜合考覈分值。計算公式如下:

M: 某街道(鎮)綜合考覈分值

A:某區(市)對該街道(鎮)考覈分值

B:該區(市)對轄區內各街道(鎮)考覈分值的平均值

C:市治違辦對該區(市)考覈分值

五、確定結果

市治違辦每月依據各區市的考覈成績以及各區市上報的本轄區街道(鎮)當月違法建設治理工作考覈成績,計算得出全市各街道(鎮)當月考覈分值。各街道(鎮)季度、年度考覈得分是該季度、該年度街道(鎮)月考覈得分的平均分。各區市對考覈分值、評分事項有異議的,可向市治違辦提出書面申訴,由市治違辦予以複覈確認。

六、結果使用

市治違辦每季度將全市各街道(鎮)的考覈結果在相關媒體予以通報。同時,書面報送市委、市政府主要領導及相關領導,通報市違法建設治理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各區市政府。

對治理工作中不作爲、慢作爲、推諉扯皮的黨政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及黨員領導幹部,由紀檢監察機關、組織部門按照規定實施責任追究、組織處理。

七、工作要求

(一)各區市要安排專人負責考覈工作事宜,做好考覈迎檢準備、聯絡對接等事宜。

(二)各區市要嚴肅認真組織好本轄區違法建設治理考覈工作,對考覈結果異常、顯失公平公正的,市治違辦覈實後將嚴肅處理。

(三)各區市要於每月26日前,將本轄區考覈結果報送市治違辦。對不按時上報的,市治違辦將按本細則予以考覈扣分。

(四)對未完成年度違法建設治理工作計劃的區(市)、街道(鎮),年度考覈成績將實行“一票否決”。

(五)對新增違法建設實行即查即拆,堅決將其遏制在萌芽狀態,實現 “嚴打擊、停增長”。對當月應拆未拆而形成存量違法建設的,將進行重點考覈扣分,並累計到以後月份逐月考覈扣分,直至拆除爲止。

本考覈實施細則由市治違辦具體解釋。

違法建設簡介

違法建設,是指在規劃控制區範圍內,未經建設、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批准或違反建設審批規定的建設項目,未按規定取得有關建設許可證的建設行爲。違法建設是行政管理中的常用概念,但在國家立法層面並無“違法建設”的專屬概念和相關定義。在法律上,“違法建設”這一常用概念對應違反規劃行政許可規定的行爲,並且對應違反規劃管理、土地管理和建築管理規定的競合性違法行爲。

一般來說,凡建設單位或個人在建設過程中違反法律、法規的各種建設活動,都稱爲違法建設。詳言之就是在規劃控制區範圍內,未經建設、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批准或違反建設審批規定的建設項目,未按規定取得有關建設許可證的建設行爲。城鄉規劃法對違法建設行爲規範爲:“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違反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進行建設”的建設行爲。城市治理違法建設主要對象是未取得《 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土地使用權證》、《建築工程規劃許可證》等三證,擅自新建、改建、擴建的建築物,或不按照批准要求建設的建築物、構築物以及逾期未拆除的臨時建築。違法建設一般界定爲“在規劃區內違反規劃法律的建設活動”。

一、違法建設是影響“城鄉空間佈局”的活動。建設活動是行政管理習慣的常用概念。在國家立法層面,建築法確立了“建築”的法律定義,指“各類房屋建築及其附屬設施的建造和與其配套的線路、管道、設備的安裝活動”,它與違法建設的“建設”所指向的意義並不同一。前者包含建造和安裝兩類行爲,後者一般不包括安裝行爲,同時建設活動含義也超越“建造”在結構學上的意義,建設活動除土木結構的結構學意義外,還包括社會文化和社會美感佈局諸意義。

鑑於規劃活動的目的在與“協調城鄉空間佈局”,在規劃控制角度的建設活動,“違法建設應當是指影響城鄉空間佈局的活動。規劃控制所稱的空間佈局,應當是指建設物和構築物的空間佈局。

二、違法建設是違反城鄉規劃許可的建設活動。違法建設是違反規劃控制導致空間結構改變的建築物和構築物修建活動。規劃控制針對對於沒有合法規劃許可的建築物和構築物。違法建設要麼沒有取得規劃許可,要麼超越規劃許可,是違反規劃許可的工程建設活動,而違章建築是違法建設行爲的物質後果。

三、違法建設是競合性違法行爲。違法建設既是是違反規劃許可的工程建設活動,也是違反建築法律管理的建築活動,還是違反土地管理法的活動,是競合性違法行爲。根據土地管理法的規定,違法建設可能不具有土地使用權,根據建築法律法規的規定,違法建設因不具有合法的規劃許可,也不可能具有 合法建築許可。“違法建設”不僅是規劃控制的事務,也是土地管理和建築管理上的事務,在法律上違法建設對應規劃法律管理、土地法律管理和建築法律管理幾個行政管理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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