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SP實施細則詳解(精選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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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SP實施細則詳解 篇1

爲貫徹執行《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推進廣大藥品經營企業的GSP改造,提高藥品經營企業素質,規範市場行爲,保障人民羣衆用藥安全、有效,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日前印發了《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實施細則》(以下簡稱《細則》)。以下是有關人士對《細則》主要內容的解答。

GSP實施細則詳解(精選15篇)

問:《細則》對藥品批發和零售連鎖企業質量領導組織的具體職能是如何規定的?

答:《細則》第五條規定其具體職能是:1.組織並監督企業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等藥品管理的法律、法規和行政規章;2.組織並監督實施企業質量方針;3.負責企業質量管理部門的設置,確定各部門質量管理職能;4.審定企業質量管理制度;5.研究和確定企業質量管理工作的重大問題;6.確定企業質量獎懲措施。

問:藥品的批發和零售連鎖企業質量管理機構的主要職能是什麼?

答:《細則》第七條規定其職能是:1.貫徹執行有關藥品質量管理的法律、法規和行政規章;2.起草企業藥品質量管理制度,並指導、督促制度的執行;3.負責首營企業和首營品種的質量審覈;4.負責建立企業所經營藥品幷包含質量標準等內容的質量檔案;5.負責藥品質量的查詢和藥品質量事故或質量投訴的調查、處理及報告;6.負責藥品的驗收和檢驗,指導和監督藥品保管、養護和運輸中的質量工作;7.負責質量不合格藥品的審覈,對不合格藥品的處理過程實施監督;8.收集和分析藥品質量信息;9.協助開展對企業職工藥品質量管理方面的教育或培訓;10.其他相關工作。

問:藥品批發和零售連鎖企業制定的質量管理制度應包括哪些內容?

答:《細則》第八條規定,藥品批發和零售連鎖企業制定的質量管理制度應包括以下內容:1.質量方針和目標管理;2.質量體系的審覈;3.有關部門、組織和人員的質量責任;4.質量否決的規定;5.質量信息管理;6.首營企業和首營品種的審覈;7.質量驗收和檢驗的管理;8.倉儲保管、養護和出庫複覈的管理;9.有關記錄和憑證的管理;10.特殊管理藥品的管理;11.有效期藥品、不合格藥品和退貨藥品的管理;12.質量事故、質量查詢和質量投訴的管理;13.藥品不良反應報告的規定;14.衛生和人員健康狀況的管理;15.質量方面的教育、培訓及考覈的規定。

問:《細則》對藥品批發和零售連鎖企業的質量管理機構有何規定?

答:《細則》第六條規定:藥品批發和零售連鎖企業應設置質量管理機構,機構下設質量管理組、質量驗收組。批發企業和直接從工廠進貨的零售連鎖企業還應設置藥品檢驗室。批發和零售連鎖企業應按經營規模設立養護組織。大中型企業應設立藥品養護組,小型企業設立藥品養護組或藥品養護員。養護組或養護員在業務上接受質量管理機構的監督指導。 問:藥品批發和零售連鎖企業質量管理機構和質量管理工作的負責人,以及質量管理相關工作人員應具備哪些條件?

答:《細則》第九條規定:藥品批發和零售連鎖企業質量管理工作的負責人,大中型企業應具有主管藥師(含主管藥師、主管中藥師)或藥學相關專業(指醫學、生物、化學等專業,下同)工程師(含)以上的技術職稱;小型企業應具有藥師(含藥師、中藥師)或藥學相關專業助理工程師(含)以上的技術職稱;跨地域連鎖經營的零售連鎖企業質量管理工作負責人,應是執業藥師。

《細則》第十條規定:藥品批發和零售連鎖企業質量管理機構的負責人,應是執業藥師或符合《細則》第九條的相應條件。

《細則》第十一條規定:藥品批發和零售連鎖企業藥品檢驗部門的負責人,應符合《細則》第九條的相應條件。

《細則》第十二條規定:藥品批發和零售連鎖企業從事質量管理和檢驗工作的人員,應具有藥師(含藥師、中藥師)以上技術職稱,或者具有中專(含)以上藥學或相關專業的學歷。以上人員須經專業培訓和省級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考試合格,並取得崗位合格證書後,方可上崗。從事質量管理和檢驗工作的人員應在職在崗,不得爲兼職人員。

《細則》第十三條規定:藥品批發和零售連鎖企業從事藥品驗收、養護、計量和銷售工作的人員,應具有高中(含)以上的文化程度。以上人員應經崗位培訓和地市級(含)以上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考試合格,並取得崗位合格證書後,方可上崗。

《細則》第十四條規定:藥品批發企業從事質量管理、檢驗、驗收、養護及計量等工作的專職人員數量,不少於企業職工總數的4%(最低不應少於3人),零售連鎖企業此類人員不少於職工總數的2%(最低不應少於3人),並保持相對穩定。

《細則》第十五條規定:藥品批發和零售連鎖企業從事質量管理、檢驗的人員,每年應接受省級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組織的繼續教育;從事驗收、養護、計量等工作的人員,應定期接受企業組織的繼續教育。以上人員的繼續教育應建立檔案。

《細則》第十六條規定:藥品批發和零售連鎖企業在質量管理、藥品檢驗、驗收、養護、保管等直接接觸藥品的崗位工作的人員,每年應進行健康檢查並建立檔案。

問:《細則》對藥品批發和零售連鎖企業的倉儲設施、倉儲條件有何規定?

答:《細則》第十七條規定:藥品批發和零售連鎖企業應按經營規模設置相應的倉庫,其面積(指建築面積,下同)大型企業不應低於1500平方米,中型企業不應低於1000平方米,小型企業不應低於500平方米。

《細則》第十八條規定:藥品批發和零售連鎖企業應根據所經營藥品的儲存要求,設置不同溫、溼度條件的倉庫。其中冷庫溫度爲2℃~10℃;陰涼庫溫度不高於20℃;常溫庫溫度爲0℃~30℃;各庫房相對溼度應保持在45%~75%之間。

問:藥品批發和零售連鎖企業的藥品檢驗室應具備哪些條件?

答:《細則》第十九條規定:藥品批發和零售連鎖企業設置的藥品檢驗室應有用於儀器分析、化學分析、滴定液標定的專門場所,並有用於易燃易爆、有毒等環境下操作的安全設施和溫、溼度調控的設備。藥品檢驗室的面積,大型企業不小於150平方米;中型企業不小於100平方米;小型企業不小於50平方米。

《細則》第二十條規定:藥品檢驗室應開展化學測定、儀器分析(大中型企業還應增加衛生學檢查、效價測定)等檢測項目,並配備與企業規模和經營品種相適應的儀器設備。

小型企業:配置萬分之一分析天平、酸度儀、電熱恆溫乾燥箱、恆溫水浴鍋、片劑崩解儀、澄明度檢測儀。經營中藥材和中藥飲片的,還應配置水分測定儀、紫外熒光燈和顯微鏡。

中型企業:在小型企業配置基礎上,增加自動旋光儀、紫外分光光度計、生化培養箱、高壓滅菌鍋、高溫爐、超淨工作臺、高倍顯微鏡。經營中藥材、中藥飲片的還應配置生物顯微鏡。

大型企業:在中小型企業配置基礎上,增加片劑溶出度測定儀、真空乾燥箱、恆溫溼培養箱。

GSP實施細則詳解 篇2

問:藥品批發和零售連鎖企業的驗收養護室應符合哪些條件?

答:《細則》第二十一條規定:藥品批發和零售連鎖企業應在倉庫設置驗收養護室,其面積大型企業不小於50平方米;中型企業不小於40平方米;小型企業不小於20平方米。驗收養護室應有必要的防潮、防塵設備。如所在倉庫未設置藥品檢驗室或不能與檢驗室共用儀器設備的,應配置千分之一天平、澄明度檢測儀、標準比色液等;企業經營中藥材、中藥飲片的,還應配置水分測定儀、紫外熒光燈、解剖鏡或顯微鏡。

問:藥品批發和零售連鎖企業的中藥飲片分裝設施應符合哪些要求?

答:《細則》第二十二條規定:藥品批發和零售連鎖企業分裝中藥飲片應有固定的分裝室,其環境應整潔,牆壁、頂棚無脫落物。

問:《細則》對藥品零售連鎖企業的配送設施有何規定?

答:《細則》第二十三條規定:藥品零售連鎖企業應設置單獨的、便於配貨活動展開的配貨場所。

問:藥品批發和零售連鎖企業的進貨質量管理程序是什麼?

答:《細則》第二十四條規定,購進藥品應按照可以保證藥品質量的進貨質量管理程序進行。此程序應包括以下環節:

(一) 確定供貨企業的法定資格及質量信譽。

(二) 審覈所購入藥品的合法性和質量可靠性。

(三) 對與本企業進行業務聯繫的供貨單位銷售人員,進行合法資格的驗證。

(四) 對首營品種,填寫"首次經營藥品審批表",並經企業質量管理機構和企業主管領導的審覈批准。

(五) 簽訂有明確質量條款的購貨合同

(六) 購貨合同中質量條款的執行。

問:藥品批發和零售連鎖企業在購銷合同中應明確哪些質量條款?

答:《細則》第二十六條規定,購貨合同中應明確質量條款。

(一) 工商間購銷合同中應明確:

1. 藥品質量符合質量標準和有關質量要求;

2. 藥品附產品合格證;

3. 藥品包裝符合有關規定和貨物運輸要求。

(二) 商商間購銷合同中應明確:

1. 藥品質量符合質量標準和有關質量要求;

2. 藥品附產品合格證;

3. 購入進口藥品,供應方應提供符合規定的證書和文件;

4. 藥品包裝符合有關規定和貨物運輸要求。

問:藥品批發和零售連鎖企業對"購進記錄"應如何管理?

答:《細則》第二十七條規定:購進藥品,應按國家有關規定建立完整的購進記錄。

記錄應註明藥品的品名、劑型、規格、有效期、生產廠商、供貨單位、購進數量、購貨日期等項內容。購進記錄應保存至超過藥品有效期1年,但不得少於3年。

問:藥品批發和零售連鎖企業對銷後退回的藥品、特殊管理的藥品及首營品種,應如何進行質量驗收?

答:《細則》第三十一條規定:對銷後退回的藥品,驗收人員按進貨驗收的規定驗收,必要時應抽樣送檢驗部門檢驗。

《細則》第三十二條規定:對特殊管理的藥品,應實行雙人驗收制度。

《細則》第三十三條規定:首營品種應進行內在質量檢驗。某些項目如無檢驗能力,應向生產企業索要該批號藥品的質量檢驗報告書,或送縣以上藥品檢驗所檢驗。

問:《細則》對藥品檢驗的批數、原始記錄、儀器設置的管理,作出了哪些具體規定?

答:《細則》第三十四條規定:藥品抽樣檢驗(包括自檢和送檢)的批數,大中型企業不應少於進貨總批次數的1.5%,小型企業不應少於進貨總批次數的1%。

《細則》第三十五條規定:藥品檢驗部門或質量管理機構負責藥品質量標準的收集。

《細則》第三十六條規定:藥品檢驗應有完整的原始記錄,並做到數據準確、內容真實、字跡清楚、格式及用語規範,記錄保存5年。

《細則》第三十七條規定:用於藥品驗收、檢驗、養護的儀器、計量器具及滴定液等,應有使用和定期檢定的記錄。

問:藥品批發和零售連鎖企業在對藥品進行質量驗收時,應主要對哪些內容進行檢查?

答:《細則》第二十九條指出,藥品質量驗收,包括藥品外觀的性狀檢查和藥品內外包裝及標識的檢查。包裝、標識主要檢查以下內容:

(一) 每件包裝中,應有產品合格證。

(二) 藥品包裝的標籤和所附說明書上,有生產企業的名稱、地址,有藥品的品名、規格、批准文號、產品批號、生產日期、有效期等;標籤或說明書上還應有藥品的成分、適應症或功能主治、用法、用量、禁忌、不良反應、注意事項以及貯藏條件等。

(三) 特殊管理藥品、外用藥品包裝的標籤或說明書上有規定的標識和警示說明。處方藥和非處方藥按分類管理要求,標籤、說明書上有相應的警示語或忠告語;非處方藥的包裝有國家規定的專有標識。

(四) 進口藥品,其包裝的標籤應以中文註明藥品的名稱、主要成分以及註冊證號,並有中文說明書。

進口藥品應有符合規定的《進口藥品註冊證》和《進口藥品檢驗報告書》複印件;進口預防性生物製品、血液製品應有《生物製品進口批件》複印件;進口藥材應有《進口藥材批件》複印件。以上批准文件應加蓋供貨單位質量檢驗機構或質量管理機構原印章。

(五) 中藥材和中藥飲片應有包裝,並附有質量合格的標誌。每件包裝上,中藥材標明品名、產地、供貨單位;中藥飲片標明品名、生產企業、生產日期等。實施文號管理的中藥材和中藥飲片,在包裝上還應標明批准文號。

問:藥品批發和零售連鎖企業的藥品驗收記錄應包括哪些內容?

答:《細則》第三十條規定:藥品驗收應做好記錄。驗收記錄記載供貨單位、數量、到貨日期、品名、劑型、規格、批准文號、批號、生產廠商、有效期、質量狀況、驗收結論和驗收人員等項內容。

GSP實施細則詳解 篇3

問:《細則》對藥品的儲存與養護作出了哪些具體規定?

答:《細則》第三十八條規定:藥品儲存時,應有效期標誌。對近效期藥品,應按月填報效期報表。

第三十九條規定:藥品堆垛應留有一定距離。藥品與牆、屋頂(房樑)的間距不小於30釐米,與庫房散熱器或供暖管道的間距不小於30釐米,與地面的間距不小於10釐米。

第四十條規定:藥品儲存應實行色標管理。其統一標準是:待驗藥品庫(區)、退貨藥品庫(區)爲黃色;合格藥品庫(區)、零貨稱取庫(區)、待發藥品庫(區)爲綠色;不合格藥品庫(區)爲紅色。

第四十一條規定:對銷後退回的藥品,憑銷售部門開具的退貨憑證收貨,存放於退貨藥品庫(區),由專人保管並做好退貨記錄。經驗收合格的藥品,由保管人員記錄後方可存入合格藥品庫(區)、不合格藥品由保管人員記錄後放入不合格藥品庫(區)。

退貨記錄應保存3年。

第四十二條規定:不合格藥品應存放在不合格品庫(區),並有明顯標誌。不合格藥品的確認、報告、報損、銷燬應有完善的手續和記錄。

第四十三條規定:對庫存藥品應根據流轉情況定期進行養護和檢查,並做好記錄。檢查中,對由於異常原因可能出現問題的藥品、易變質藥品、已發現質量問題藥品的相鄰批號藥品、儲存時間較長的藥品,應進行抽樣送檢。

第四十四條規定:庫存養護中如發現質量問題,應懸掛明顯標誌和暫停發貨,並儘快通知質量管理機構予以處理。

第四十五條規定:應做好庫房溫、溼度的監測和管理。每日應上、下午各一次定時對庫房溫、溼度進行記錄。如庫房溫、溼度超出規定範圍,應及時採取調控措施,並予以記錄。

問:《細則》對藥品的出庫與運輸作出了哪些具體規定?

答:《細則》第四十六條規定,藥品出庫時,應按發貨或配送憑證對實物進行質量檢查和數量、項目的核對。如發現以下問題應停止發貨或配送,並報有關部門處理:

(一) 藥品包裝內有異常響動和液體參漏;

(二) 外包裝出現破損、封口不牢、襯墊不實、封條嚴重損壞等現象;

(三) 包裝標識模糊不清或脫落;

(四) 藥品已超出有效期。

《細則》第四十七條規定:藥品批發企業在藥品出庫複覈時,爲便於質量跟蹤所做的複覈記錄,應包括購貨單位、品名、劑型、規格、批號、有效期、生產廠商、數量、銷售日期、質量狀況和複覈人員等項目。藥品零售連鎖企業配送出庫時,也應按規定做好質量檢查和複覈。其複覈記錄包括藥品的品名、劑型、規格、批號、有效期、生產廠商、數量、出庫日期,以及藥品送至門店的名稱和複覈人員等項目。

以上覆核記錄按《規範》第四十五條的要求保存。

《細則》第四十八條規定:藥品運輸時,應針對運送藥品的包裝條件及道路狀況,採取相應措施,防止藥品的破損和混淆。運送有溫度要求的藥品,途中應採取相應的保溫或冷藏措施。

問:藥品批發及零售連鎖企業對藥品銷售記錄應如何進行管理?

答:《細則》第四十九條規定:藥品批發企業應按規定建立藥品銷售記錄,記載藥品的品名、劑型、規格、有效期、生產廠商、購貨單位、銷售數量、銷售日期等項內容。銷售記錄應保存至超過藥品有效期1年,但不得少於3年。

問:藥品批發及零售連鎖企業對於售出藥品的不良反應情況,應做哪些工作?

答:《細則》第五十條規定:藥品批發和零售連鎖企業應按照國家有關藥品不良反應報告制度的規定和企業相關制度,注意收集由本企業售出藥品的不良反應情況。發現不良反應情況,應按規定上報有關部門。

問:《細則》對藥品零售企業的質量管理機構有何規定?

答:《細則》第五十二條規定:藥品零售企業應按企業規模和管理需要設置質量管理機構,其職能與本細則第七條相同。小型零售售如果因經營規模較小而未能設置質量管理機構的,應設置質量管理人員,其工作可參照管理機構的職能進行。

問:《細則》對藥品零售企業及藥品零售連鎖門店質量管理工作的負責人及相關工作人員有何規定?

答:《細則》第五十四條規定:藥品零售企業質量管理工作的負責人,大中型企業應具有藥師(含藥師和中藥師)以上的技術職稱;小型企業應具有藥士(含藥士和中藥士)以上的技術職稱。

藥品零售連鎖門店應由具有藥士(含藥士和中藥士)以上技術職稱的人員負責質量管理工作。

《細則》第五十五條規定:藥品零售企業從事質量管理和藥品檢驗工作的人員,應具有藥師(含藥師和中藥師)以上技術職稱,或者具有中專(含)以上藥學或相關專業的學歷。

藥品零售企業從事藥品驗收工作的人員以及營業員應具有高中(含)以上文化程度。如爲國中文化程度,須具有5年以上從事藥品經營工作的經歷。

《細則》第五十六條規定:藥品零售企業從事質量管理、藥品檢驗和驗收工作的人員以及營業員應經專業或崗位培訓,並經地市級(含)以上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考試合格,發給崗位合格證書後方可上崗。

從事質量管理和檢驗工作的人員應在職在崗,不得在其他企業兼職。

《細則》第五十七條規定:藥品零售連鎖門店質量管理、驗收人員和營業員應符合本細則第五十五條和五十六條中的相關規定。

GSP實施細則詳解 篇4

《公證法》規定:“公證機構是依法設立,不以營利爲目的,依法獨立行使公證職能、承擔民事責任的證明機構。”

這是從功能方面對公證機構的性質作出的規定。意味着,第一,公證機構要依法設立;第二,不以營利爲目的,公證機構要收費,但不等同於企業,不能追求利益;第三,要獨立行使公證職能,對民事法律行爲、有法律意義的事實和文書的真實性、合法性予以獨立證明並承擔民事責任。

公證機構不按行政區劃分

爲改變現行的公證機構按層級設置的做法,以避免引發不正當競爭,本法規定:公證機構按照統籌規劃、合理佈局的原則,可以在縣、不設區的市、設區的市、直轄市或者市轄區設立;在設區的市、直轄市可以設立一個或者若干個公證機構。公證機構不按行政區劃層層設立。公證員由司法部任命

本法還對公證員的任命規定了嚴格的程序:擔任公證員,應當由符合公證員條件的人員本人提出申請,經公證機構推薦,由所在地司法行政部門報省一級政府的司法行政部門審覈同意後,報請司法部任命,並由省一級政府的司法行政部門頒發公證員執業證書。

公證的債權文書可申請法院執行

公證書一般應當具有證據效力、強制執行效力和民事法律行爲、事實和文書成立要件的效力。據此,本法規定:“經公證的民事法律行爲、有法律意義的事實和文書,應當作爲認定事實的根據,但有相反證據足以推翻該項公證的除外”;“對經公證的以給付爲內容並載明債務人願意接受強制執行承諾的債權文書,債務人不履行或者履行不適當的,債權人可以依法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公證機構因過錯造成損失的要賠償

爲了保證公證的客觀、真實,防止公證工作中發生違法行爲,本法規定:公證機構及其公證員因過錯給當事人、公證事項的利害關係人造成損失的,由公證機構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公證機構賠償後,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公證員追償。當事人、公證事項的利害關係人與公證機構因賠償發生爭議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GSP實施細則詳解 篇5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爲認真貫徹黨的民主集中制原則,推進縣商務局黨組決策科學化、民主化、規範化,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試行)》等規定,結合我局實際,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本實施細則所指“三重一大”事項是指重大決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項目安排和大額度資金使用事項。

第三條 本實施細則適用於局黨組研究決定本單位的“三重一大”事項。

第四條 局黨組研究決定“三重一大”事項,必須堅持“集體領導、民主集中、個別醞釀、會議決定”的原則,實行集體議事。必要時可進行會議表決。

第五條 局黨組書記是該單位實施“三重一大”集體決策制度的第一責任人,負有直接領導責任。局黨組其他成員,對分管的工作和其他工作負有向局黨組書記主動建議執行“三重一大”集體決策制度的重要領導責任。紀檢組長負有實施“三重一大”制度的監督責任。

第二章 “三重一大”事項議事範圍

第六條 需要局黨組會議的集體研究討論的重大決策事項包括:

(一)研究決定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國家法律法規。學習傳達上級重要會議、決定、決議、文件和指示精神,並結合本單位實際,研究提出貫徹落實的方案、措施。

(二)審定全系統黨的建設、廉政建設、精神文明建設、機關工作作風建設及優化發展環境等方面工作的部署和落實。

(三)調整制訂涉及全局性的工作方針、指導思想、發展規劃、改革措施以及實施方案,制訂年度工作報告和工作要點

(計劃)。

(四)單位年度預決算的編制和調整,大額度資金的使用原則,項目資金的使用管理和審批分配安排。涉及羣衆、單位幹部職工切身利益事項的研究決定。

(五)向上級請示重要問題的報告,重點工作總結和工作報告的審定。

(六)機構設置及人員編制的調整。

(七)重大項目評估,固定資產投入,各類國有、集體資產的處置。

(八)重大榮譽稱號的授予和全局性的獎懲事項。

(九)事關全局和社會穩定的重大事件、突發事件的處理。

(十)領導班子認爲應當集體決定的其它重要問題等。

第七條 重要人事任免事項

(一)幹部的推薦、提名、調整、任免、考覈、獎懲及處理處分。臨時人員的聘用和解聘。

(二)黨員的發展。

(三)各類表彰的確定。

第八條 重大項目安排事項。

(一)屬本單位職責、權限範圍內的工程建設項目,投資項目、重大活動安排,民生及其它社會事業建設項目。

(二)本單位設備、大宗物品等資產的購置及使用安排。

(三)上級批准的重大或集體考察學習活動、羣衆文體活動、賽會經費的支出。

(四)其它需要領導班子集體決定的重要項目安排。

第九條 大額度資金運作事項。

(一)大額度資金使用,機關涉及金額5000元以上的支出,系統涉及金額30000元以上的支出。

(二)單位確定的符合制度規定的各類獎金髮放。

(三)各類專項資金使用安排。

(四)其它大額度資金的安排使用。

第十條 研究決定職責範圍內的其他需要局黨組會議集體研究決定的重大事項。

第三章 決策機制及程序

第十一條 集體決策的機制。“三重一大”事項必須通過領導班子集體討論決定。“三重一大”事項在提交會議決策之前,應當進行廣泛深入的調查研究,充分聽取各方面的意見。對專業性、技術性較強的事項,應當進行專家論證、技術諮詢、決策評估。對與人民羣衆利益密切相關的事項,應當實行社會聽證和社會公示制度。幹部的調整任免,嚴格按照《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及相關規定執行。

第十二條 參與集體決策的範圍。參與集體決策的爲領導班子全體成員。其中,討論人事任免的爲黨組成員,其他事項根據工作需要,可安排相關科室的負責同志及有關專業人員列席會議。

第十三條 集體決策規則。

(一)“三重一大”事項集體決策,必須符合規定人數,要有計劃地進行,無特殊情況,不討論臨時動議議題。

(二)決策前根據工作計劃,做好調研、論證,相關法律諮詢和必要的事前審計。

(三)決策時要集體討論,各抒己見,集思廣益,少數服從多數,堅持民主集中制原則,形成的決定需要送審的履行規定的送審程序。

(四)決策後的“三重一大”事項要明確責任人、責任科室或者專職人員負責落實,並配套相應的督辦落實和監督檢查措施。

(五)“三重一大”事項決策的情況,包括決策的參與人、決策事項、決策過程、決策結論等,要以會議記錄、紀要、決定等形式留下書面資料,並存檔備查。

第十四條 集體決策的程序。

(一)確定議題。由領導班子主要負責人根據分管領導或機關各科室、所屬單位的建議,確定領導班子集體研究議題。

(二)準備材料。會議所需文件、材料,包括事先調研、論證、相關法律諮詢和必要的事前審計等資料由單位分管領導組織相關科室(單位)提前準備。

(三)醞釀意見。領導班子成員可以通過適當形式對有關議題進行醞釀,但不能代替集體決策。會議召開的時間、議題一般應提前一天以上通知參會人員,會議材料會前送達。與會人員要認真熟悉材料,醞釀意見,做好發言準備。

(四)充分討論。會議由領導班子主要負責人主持,議題由分管領導或相關科室(單位)負責人陳述,與會人員就議題展開討論,發表明確的意見,主持人在充分聽取意見後綜合各方面意見作出決策。如有必要,採取投票表決方式進行決策。

(五)逐項表決。一次會議有多項議題應實行逐項表決。根據不同內容,表決可採取口頭、舉手、無記名投票等方式進行。遇出席會議人數無法達到應參會人員的三分之二,且需審議的“三重一大”事項又有時限要求而無法通過會議審議時,主要領導可通過電話徵詢方式徵詢領導班子及其他成員的意見,當贊成意見達到全體成員的二分之一以上時,主要領導即可作決策,但必須在召開下一次審議“三重一大”事項會議時予以追認。

(六)作出決策。會議主持人蔘考表決結果,作出最後決定。意見分歧較大的可暫緩決策或將討論情況報告上級領導機關,由上級領導機關決定。

(七)形成紀要。會議指定專人負責會議記錄,重大問題應形成會議紀要、決定等,經主持人審覈簽發。

第四章 組織實施

第十五條 局黨組會議後應及時形成《黨政辦公會議紀要》,由局黨組書記或其委託的黨組成員簽發,並向局屬各科室、二級機構發出決定事項的通知。

第十六條 局黨組會議作出決定後,應明確落實決定的責任及實施監督的辦法,由班子成員按職責範圍和工作分工組織實施。

第五章 紀律監督與責任追究

第十七條 討論決定“三重一大”事項,必須嚴格遵守本規則的各項規定,並遵守以下紀律:

(一)不準以傳閱、會籤或個別徵求意見等形式代替黨組集體議事和會議表決。

(二)不準在局黨組會議上臨時動議。

(三)不準在機構變動和主要負責人工作調動、職務任免時,突擊研究人事調整、財務報銷、資產處置等重大事項。

第十八條 經局黨組會議集體研究作出的決定,班子成員必須堅決執行,個人無權改變。因特殊情況確需改變的,由局黨組會議集體研究決定。局黨組成員的個人意見被否決後,允許保留,但在沒有作出新的決定之前,必須認真執行黨組會議集體作出的決定。

第十九條 與會人員要嚴格遵守會議紀律和保密規定,在討論同與會人員及親屬有關的議題時,本人應主動迴避。除經組織同意公佈的以外,不得向外傳播或泄露會議內容,對違反者,按有關規定處理。

第二十條

(一)本實施細則的執行情況要列入領導班子民主生活會議題,並作爲領導班子年度工作總結、述職述廉、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考覈及對領導幹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評價的重要內容。

(二)、局紀檢組長要加強對“三重一大”事項風險防控情況的加強監督檢查。要把局領導班子落實“三重一大”決策事項風險防控的情況,作爲監督報告的一項重要內容定期向縣紀委進行專題報告。

(三)、按照“誰決策、誰負責”的原則,建立健全重大決策失誤責任追究制度。根據幹部管理權限,對領導班子決策失誤或涉嫌違紀違法的,應在查明情況、分清責任的基礎上,分別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第二十一條 凡屬下列情況,要追究相應責任:

(一)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三重一大”制度決策程序,不執行或擅自改變集體決定的。

(二)未經集體討論決定而個人決策。

(三)未向局黨組會議提供真實情況而造成錯誤決定的責任人。

(四)執行決策後發現可能造成損失,能夠挽回而不採取措施糾正的。

(五)其它因違反本實施細則而造成失誤的。

第二十二條 責任追究主要依據本人職責範圍,明確集體責任、個人責任或直接領導、主要領導責任。

第二十三條 對給國家、單位造成重大經濟損失和嚴重政治影響的責任人,根據事實、性質、情節應承擔相關責任,依紀依法追究。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四條 本實施細則所涉及的內容,凡黨和國家政策法規另有規定的,服從其規定。

第二十五條 本實施細則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GSP實施細則詳解 篇6

爲認真貫徹《學校衛生工作條例》,使醫務室工作規範化,特制訂下列規章制度。

一、每學年對全校學生進行一次體檢,同時做好新生入學體檢和畢業班體檢工作,建立和健全每個學生的健康卡。

二、做好體檢、視力、疾病、藥品消耗等日常衛生統計工作。

三、協助愛衛會搞好學校衛生工作,每學年一次對班級落實衛生包乾區,每月定期或不定期進行衛生檢查評比,及時公佈檢查情況。

四、利用黑板報、畫廊、廣播進行衛生宣傳教育,每學期至少五次。並按教學計劃定內容、定時間開展健康教育活動。

五、注射器要嚴密消毒,做到一人一次一針。

大、經常督促食堂做好飲食衛生工作,每週至少二次去食堂檢查衛生。預防食物中毒。

七、加強對常見病、多發病的防治工作,一旦發現傳染病及時報告防疫站,做好消毒。預防工作。

八、配合體育教研組,進行體育醫務監督,檢查場地、體育運動器械的安全衛生,避免體育傷害事故發生。

2學校醫務室安全管理制度一、學校相關衛生工作人員必須加強學習有關法規、政策,努力提高業務水平和工作能力。

二、醫務室購買藥品必須在衛生局指定的醫藥公司購買,不得直接跟廠方和藥商購買,買藥時要逐個進行藥品檢查,發現有僞劣藥品及離保值期藥品一律退貨,並調查追究經辦人。

三、每學期初進行藥品清理,對過期藥品、變質藥品進行登記,並註明藥品名稱、規格、數量、價格,然後經有關部門驗證後再銷燬。

四、醫生不開過期藥品,如領藥者發現過期藥品,立即退回處理。

五、發藥時要告訴學生怎樣安全使用藥品,並在藥袋上寫明每日服幾次,服藥時間、藥量、分幾次服完等。告誡病人不許超常服藥,警惕用藥過量引起的藥物中毒。

六、經常檢查醫務室電器設備,用電開關及線路若有漏電、斷電,應立即報告後勤處進行檢修,防止火災的發生。

七、醫務室使用壓鍋消毒時,誰消毒、誰負責,避免超壓發生爆炸事故。

八、醫務人員要堅持使用一次性注射器和輸管,嚴防醫源性交叉感染。各種常用衛生器械要定期消毒、浸泡,每學期檢查1-2次。發現生鏽、破裂,功能不全即淘汰。

九、條件不具備時,不要給病人注射青黴素或其他易引起過敏性休克的藥品,對危重病人要立即送醫院處理。

十、醫務室人員每週一次到體育課場地進行體育衛生監督,檢查體育場地及體育器械有無不安全因素。

伊寧市第十七中學20xx年3月

GSP實施細則詳解 篇7

1、按時認真聽課,不遲到,不早退,不曠課。

2、遵守學校紀律,遵守公共秩序,遵守國家法令。

3、講究衛生,不亂扔垃圾,不隨地吐痰;愛護教室內外設施、財物。

4、文明用餐,坐姿端正,不隨處走動,不隨便說話,有事舉手向老師彙報。

5、生活儉樸,節約糧食,不挑食,不浪費,不亂掉飯菜在地上。

6、尊敬師長,團結同學,禮貌待人,不罵人,不打架,不在教室、走廊跑跳、追逐。

7、專心聽講,勤于思考,認真完成作業(對按時完成作業、字跡工整的學生,將給予表揚、獎勵)。

8、謙虛誠實,有錯就改。

9、託管班的同學每週五將根據在託管班一週表現情況頒發小紅花,四朵小紅花可以換取一朵大紅花。每月舉行一次總結並頒獎。

GSP實施細則詳解 篇8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爲大力推進質量興縣戰略,不斷提高全縣社會質量意識,引導和激勵全縣各行各業提高質量總體水平,進一步增強綜合競爭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江西省人民政府關於實施質量興省戰略的意見》、《武寧縣質量興縣實施方案》的有關規定,結合本縣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縣政府設立縣長質量獎,授予在質量興縣工作中有突出貢獻和有顯著成績的部門和企業。

第三條質量獎每年評審一次,每年度評選3個,其中部門1個,企業2個。

第四條企業採取參評自願的原則。企業的質量獎有效期爲三年。

第五條縣質量興縣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可受縣政府委託,引導幫扶自願參評企業開展名牌戰略推進工作。

第二章 組 織

第六條縣長質量獎的評選與管理工作由縣質量興縣工作領導小組組織實施,縣長審定,日常工作由質量興縣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

第七條縣質量興縣工作領導小組成立專項評審組對申報企業進行評審。

第八條專項評審組應由質量技術專家、行業協會人士、企業管理人員、政府工作人員組成,其中質量技術專家與行業協會人士之和不少於二分之一。

第九條縣質量興縣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制定縣長質量獎考覈細則和評審標準,設計縣長質量獎標誌。

第三章 評 審

第十條縣長質量獎每年評審時間爲4月至10月。各階段工作起始日期由縣質量興縣工作領導小組確定並公佈。

第十一條評審程序與方法:對企業質量獎的評審,由企業提交申請,經企業所在地的質量興縣工作領導小組推薦,縣質量興縣工作領導小組受理申請並組成專項評審組評審,依據評審結果推薦縣政府審定。

第十二條縣長質量獎的評審堅持科學、公正、求實、有效的原則。若申請企業經評審均達不到縣長質量獎的評審標準,則當年度企業縣長質量獎爲空缺。評審中要充分發揮行業部門(協會)、技術機構、社會團體、中介機構和媒體平臺的作用,廣泛徵求市民(用戶、消費者)意見。把監察工作貫穿於評審全過程,保證評審結果的公平公正。

第十三條 縣長質量獎的評審不向申報組織收取任何費用。

第十四條企業的縣長質量獎有效期滿後,可以重新申請。通過複評的企業不佔當年度質量獎名額。

第四章 獎 勵

第十五條縣長質量獎由縣政府通報表彰,由縣長頒發獎牌、證書和獎金。

第十六條獲縣長質量獎的部門獲獎當年一次性獎勵3萬元,獲縣長質量獎企業每個企業獎勵5萬元,分兩年獎勵,當年獎勵3萬,第二年複審合格後獎勵2萬。每年縣財政專項預算縣長質量獎獎勵資金和工作經費20萬元。

第十七條企業獲得縣長質量獎和通過複審由縣政府通報表彰。

第五章 權利與義務

第十八條縣長質量獎在有效期內,被獎企業可以參加評審的產品包裝、說明書、廣告宣傳中使用統一規定的質量獎標誌,並標明獲獎證書編號和有效期。

第十九條獲獎組織有義務參與縣政府及評審部組織的宣傳交流質量工作先進經驗和成果活動。

第六章 管 理

第二十條縣長質量獎由縣質量興縣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管理。縣質量興縣工作領導小組要加強縣長質量獎評審、後續監管及標誌管理工作,建立獲獎組織的定期巡訪及動態管理制度。

第二十一條凡通過弄虛作假等不正當手段獲取縣長質量獎的部門、單位或企業,經查證屬實,縣政府將撤銷其該獎項、收繳該獎獎牌和證書、追繳獎金,並向社會公告,5年內不得參加縣長質量獎評選,並視情追究部門或質量興縣工作領導小組有關領導行政責任。

第二十二條縣長質量獎在有效期內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縣政府撤銷該獎獎項、收繳該獎獎牌證書及獎金,並向社會公告。被獎組織5年內不得參加縣長質量獎評選。

(一)發生重大質量、安全、環保、衛生等事故的;

(二)產品質量或服務質量不穩定,產品經市級以上質量監督抽查判定爲不合格的,出口產品因質量問題被國外通報或索賠,或出現重大服務質量事故的;

(三)工程質量發生重大責任事故的;

(四)因經營管理不善,出現嚴重經營性虧損的;

(五)縣長質量獎的企業在有效期內,評審基本條件發生變化且已不符合評審基本條件要求,原參加評審的產品、服務項目已撤換或被其它產品、服務項目取代,未經重新申請和評審確認而延用前獎榮譽和權利,經查證屬實的;

(六)其它嚴重違反法律、法規行爲的。

第二十三條企業的縣長質量獎有效期滿後(或未通過複審),不再享有該獎榮譽及在其產品包裝、說明書、廣告宣傳中使用統一規定的縣長質量獎標誌等權利。如違反此規定,該企業5年內不得參加縣長質量獎評選,視情收回其該獎獎牌、證書、獎金,同時,質量監管部門可按質量標識使用有關法規進行處罰。

第二十四條縣長質量獎的管理、評審機構及其工作人員,要依法保守申報組織的商業或技術祕密,嚴格遵守法律、法規及工作規程,嚴守工作紀律,秉公辦事,科學公正。凡在縣長質量獎的管理和評審中,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造成不良後果的,取消其參加縣長質量獎的管理或評審工作資格,責令其主管部門或工作單位給予行政處分或紀律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視情對其所在單位或相關負責領導通報批評或行政處分。

第七章 附 則

第二十五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GSP實施細則詳解 篇9

爲加強財務管理,規範費用報銷,有效利用和控制資金,實現低成本高效益運行,特制訂本管理規定。

一、管理職責

(一)、財務部負責制訂和調整財務報銷管理規定,審覈報銷憑證、報銷手續,覈算報銷金額,分割覈算對象,由相關會計進行帳務處理。

(二)、各職能部門負責人負責審覈有關報銷憑證和按規定權限進行審批,並協助本規定的實施。

二、管理內容和要求

(一)、財務報銷單證的要求

1、所有發票、單證的報銷,必須業務內容完整,金額計算正確,大小寫相符,字跡清晰,如:開票日期、公司全稱、品種規格、數量、單價、金額等缺一不可。

2、增值稅專用發票必須按發票格式逐欄正確填寫和簽章,任何項目填寫的內容與實際不符的一律不予報銷。彙總開具的專用發票,必須有一份增值稅專用發票銷貨清單附件,否則不予報銷。有密碼的增值稅發票,右上角的密碼不得有任何損壞跡象,否則由經辦人負責退回。

3、統一發票(指增值稅專用發票以外,加蓋有稅務監製章的發票)、收款收據報銷必須加蓋開具收據的單位公章(或財務專用章)和經辦人簽字。如果確實無法取得開具單位公章的,必須有對方經辦人的私章和簽字,由相關的部門主管簽字, 否則不予報銷。白條一律不予報銷。

4、購進各種原材料,包括燃料、動力及主要材料、輔助材料、外購半成品、包裝物、固定資產,必須用增值稅專用發票報銷。對確實不能取得專用發票的,必須用稅務統一發票報銷(考慮價稅因素)。收款收據報銷必須照減進項稅(價格爲平價),對物價上下波動,必須按價格調整通知單,由供應部門主管及主管副總審覈,總經理批准,同意上浮(物價),對只能取得收款收據的事先必須報總經理批准。

5、購貨發票報銷時必須有合同及採購審批單,超計劃採購部分不予報銷。採購計劃變動的由主管副總簽字證明。實物入庫數量與採購發票不符時,按入庫數量計算,其失少部分差異由經辦人負責追查,追查未果時,由責任人賠償。特殊原因可由經辦人提出書面報告,經主管副總審覈,由總經理批准確定報銷金額。

(1)採購物資的價格應遵循優質低價的原則,同類同品牌同規格產品按可比價判斷,超出可比價的應作說明,填寫價格調整通知單,經總經理簽字;否則,價格超高部分不予報銷。

(2)購貨發票因質量扣款、數量短少、價格超高等情況,由經辦人主動到財務部去扣款。在稽覈時被發現應扣而未扣的,通知經辦人辦理並處罰經辦人應扣款額的50%。

(3)購置零部件價值在20xx元以上應視同固定資產,按固定資產的購置和管理辦法辦理相應的手續,由總經理批准方可報銷。

(4)購貨合同的簽訂,總價值在2萬元至20萬元內的,由分管副總審批,總價值在20萬元以上,由總經理審批。

(二)、差旅費的報銷

1、乘坐飛機的報銷標準

(1)乘坐飛機首要條件兩地相距300公里以上(以火車距離爲參考),不足300公里乘座飛機,按乘座火車的報銷標準執行。

(2)董事長 、總經理出差乘坐飛機,原則上不允許坐頭等艙、公務艙,一般情況下只可以報銷經濟艙的飛機票、保險費,其他費用不予報銷。

(3)副總經理級(包括總監)出差乘坐飛機,可以報銷經濟艙的飛機票、保險費,其他費用不予報銷。

(4)市場及開發部門人員及其他特殊情況出差乘坐飛機,須經主管副總批准,附申請單可以憑票報銷經濟艙的飛機票、保險費,其他費用不予報銷。事先未經審批,一律不予報銷。

(5)其他人員出差乘坐飛機,如往返行程中機票特別便宜的可乘坐,可按硬座車票報銷。

2、乘坐火車的報銷標準

(1)董事長、總經理、副總經理出差乘坐火車可以憑票按實報銷。

(2)其他人員出差限乘火車硬座車,憑車票報銷;特殊情況可以報銷補票手續費,(但須經主管副總認可)其他費用不予報銷。

(3)出差乘坐火車連續8小時以上或晚上(當天20時至次日7時之間)乘車6小時以上的可憑票報銷硬席臥鋪票。

(4)其他人員出差乘坐火車按規定可以乘坐臥鋪而不坐的,每次按票面金額50%給予補貼,如果在起點買不到臥鋪票而在途中補辦的,則未乘臥鋪的一段路程經查旅客列車時刻表上所列的里程,按相應車次給予50%比例補貼。

3、乘坐長途汽車的報銷標準

(1)出差乘坐長途汽車憑票報銷,車票票面未註明起訖日期、時間和起訖地點的必須自行註明,否則不予報銷。

(2)因公出差在300 公里以外乘車連續8小時以上(或當天晚上20時至次日7時之間)可以憑票報銷臥鋪票。不乘臥鋪的每次可以補貼50元,乘坐豪華空調車的不再報銷補貼。

(3)銷售分公司負責人回公司開會往返行程間乘坐長途汽車按以上條款執行,憑票報銷。其他時間不予報銷,費用由銷售分公司自行負擔。

(4)杭州分�咳嗽焙推淥人員搭乘公司或公司領導車輛,不得報銷長途汽車費�

4、乘坐公共汽車、市內交通車的報銷標準

出差人員乘坐公共汽車、市內交通車憑票按實報銷。

5、乘坐出租車的報銷標準

(1)乘坐出租車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據下列情況具體執行):

a、出租車發票無日期與起訖時間的,扣20%;

b、出租車發票無起訖地點的,扣20%;

c、出租車定額發票未註明日期與起訖地點的,扣20%;

d、出租車發票跨報銷階段的。(不予報銷)

(2)董事長、總經理乘坐出租車,憑票按實報銷。

(3)其他人員乘坐出租車憑票按限額報銷,按出差實際天數計算。

(4)出租車票連號需書面說明理由,單張或連號總額超出50元由主管副總簽字批准後按程序報銷。

6、誤餐補貼報銷標準

(1)公司人員出差紹興地區、義烏地區可享受誤餐補貼6元/天,出差省內其他地區享受20元/天。省外30元/天。

(2)出差諸暨範圍內不享受誤餐補貼(包括同山)。量體、跟單人員可享受誤餐補貼6元/天。

(3)杭州分部和直營店人員在當地所在地區範圍出差不享受誤餐補貼。

(4)出差期間因業務需要發生招待費時不得享受誤餐補貼。

(5)出差人員參加培訓、會議、實行集體用餐或餐費按實報銷的,不得享受誤餐補貼。

(6)公司人員因公出國(包括香港、澳門、中國臺灣)每人每天補貼300元;出國培訓組團考察(餐費、住宿費、交通費由組團統一支付)的,每人每天補貼100元。

(7)公司量體人員因經銷商邀請出差量體的,出差費用一律向公司報銷,經商務部簽字(8)駕駛員出車住宿費、外出加油費應由乘車人簽字證明。(單位外乘車人除外)。

7、住宿費報銷標準

(1)董事長、總經理出差每天住宿費標準:一類地區450元以下、二類地區400元以下、憑票報銷,超出自負50%,節約獎勵50%。

(2)副總經理級(包括總監)出差每天住宿費標準:一類地區300元以下、二類地區250元以下,憑票報銷,超出自負50%,節約獎勵50%。

(3)部長(副部)級出差每天住宿費標準:一類地區200元以下,二類地區160元以下,憑票報銷,超出自負50%,節約獎勵50%。

(4)科長級以下出差每天住宿費標準: 一類地區180元以下、二類地區140元以下,憑票報銷,超出自負50%,節約獎勵50%。

(5)分公司人員(包括客戶),回公司開客戶訂貨會在楓橋住宿時,每天住宿費標準爲100元以下,在步森賓館(或指定賓館),費用由公司結算。若有超支,則超支部分自行支付或由公司在其工資中扣除。銷售分公司負責人其他時間發生的住宿費自負。

(6)杭州分部和直營店人員出差楓橋總部,住宿一般在步森賓館(或指定賓館),否則不得報銷住宿費用。

(7)諸暨市範圍內原則上不報住宿費;

(8)因公出差的所有人員,按出差時間推算,在第二天可以乘坐交通工具出差不影響工作的,不予報銷當天的住宿費。

(9)沒有住宿發票或發票無時間、無姓名、時間不相關、有塗改痕跡的一律不予報銷住宿費、餐費補貼。

注:一類地區指:北京、浙江、江蘇、上海、廣東;

二類地區指:上述一類地區以外的省、市、自治區。

8、其它報銷標準

(1)分公司人員除回公司開會培訓,應公司要求(因公)回公司辦事往返行程間的差旅費由公司負擔外,其他時間發生的差旅費一律自負,分公司其他人員所發生的一切差旅費都由銷售分公司自行負擔。

(2)駕駛員行車途中發生的過路、過橋、停車費等與行車相關的正常費用由辦公室車輛調度員簽字憑票按實報銷;所有違章罰款按80%報銷。特殊情況由駕駛員以書面形式申請,經總經理批准可以報銷。

(3)因公外出培訓、學習和參加會議,必須附相應的通知單。其住宿費、餐費已包含在會務費、培訓費中或由主辦單位免費提供的,不再另行報銷住宿費、餐費。

(4)爲節約費用開支同一路線多人出差其住宿費出租車費等按可組合的較低費用標準報銷,如一個人的住宿標準能爲2個人提供住宿則按一個人的費用標準報銷(可按最高級別員工組合,不允許全部按最高級別員工組合)。

注:差旅費報銷時應附出差申請單和出差情況彙報,各部門通用表格附後。由出差人員填寫,主管簽字,在財務報銷時由出納留存,每月彙總交還主管。

(三)、電話費報銷標準

1、手機話費一律按公司浙步股[20xx]第5號文件《關於調整手機費用報銷標準的通知》的規定執行(如遇文件變動,則按新規定執行)。

2、凡有手機話費報銷的,不再報銷其他電話費。

3、無手機話費報銷的,外出途中因工作需要發生電話費,應有電話號碼記載並註明聯繫事宜,經主管部長簽字證明,否則不予報銷;對電話費總額超過50元(含本數)的,需主管副總批准報銷。

(四)、招待費用報銷標準

1、招待費用包括餐費、禮品及其他方面爲客人開支的費用。

2、董事長、總經理髮生的招待費用,可以憑票按實報銷。

3、副總級發生招待費用,必須註明招待日期、對象、原因、人數,經總經理批准憑票報銷,否則每項扣20%。

4、各部門主管確因工作需要在楓橋以外地區發生的招待費用,應附明細菜單並註明招待日期、對象、原因、人數,由總經理批准憑票報銷,否則不予報銷。

5、其他人員在楓橋以外地區發生的招待費用(包括餐費、禮品),應說明情況,由總經理簽字憑票給予報銷。

(五)、運輸費用報銷標準

1、運輸費用發票報銷,必須以能抵扣稅款的發票(不包括外貿貨貸)爲主要發票,還必須附有貨運單,否則不予報銷。對運費在100元以下確實不能取得抵扣稅款發票的,應有主管部長的簽字認可,財務視情況扣除稅款。

2、爲客戶代辦運輸產品所發生的代墊代付運費的報銷:

(1)運輸發票報銷必須以能抵扣稅款的發票爲主要發票,必要的情況下還須附運輸委託書、運輸合同和產品發運單,發運單上應有客戶簽收,客戶爲單位的還須蓋上公章,簽收的單位和個人必須與銷售合同上的單位和個人一致。

(2)運輸發票的單位名稱根據銷售合同上規定的運費承擔者的單位名稱填開。運費屬需方負擔的發票報銷時,須附發票複印件。

(3)代付運輸發票審計後報銷結算時,由銷售會計在發票複印件後簽收並進行登記和按規定傳遞並作轉賬處理。

(4)不符合以上要求的代墊代付運輸發票不予以報銷。

(六)、廣告費用的報銷:

1、公司策劃的廣告必須由策劃部申請,在公司預算內(每年年初由總經理班子提出預算計劃,報董事會決策批准)的由總經理審批,超過預算外的報董事長審批。

2、廣告費用報銷必須附廣告合同。在報刊雜誌上做廣告原則上必須有廣告內容複印件,對有型實體廣告報銷必須附“廣告驗收報告”,特殊情況另外說明。

3、客戶的廣告費報銷:(1)由客戶提出申請(填報廣告費支出項目審批表);(2)區域經理簽字(根據廣告驗收報告);(3)總經理審批。

(七)、車輛維修費用的報銷:(另行規定)

(八)、其它費用報銷標準

1、需要安裝、調試的設備必須在合同或協議書上註明其安裝、調試費用額,並規定權限簽字,否則不予報銷。建築、安裝工程的發票報銷,必須附有建築、安裝合同、有關部門組織的工程驗收報告,簽訂合同時註明發票的種類,如:建築、安裝專用發票、統一發票、收款收據。

2、郵政特快專遞等郵件發票報銷必須在報銷單上註明郵件名稱,單件費用在50元以上的,必須由所在部門負責人簽字確認,單件費用在100元以上的由主管副總簽字認可。寄給銷售分公司的,由經辦人註明該銷售分公司及負責人名稱,並經部長簽字證明,費用由分公司自負。寄給客戶的費用由客戶自負。

3、工傷醫藥費發票報銷按公司相關規定執行,否則不予報銷

4、參加學習培訓費用的報銷:凡屬學習培訓的均須附總經理批准的通知書,報銷時培訓費開支單列。

5、銀行匯、貸手續費先由相關主管會計簽字證明經審稽後報銷。

(九)、報銷單整理、粘貼、填寫標準

1、報銷單整理以同一類票據所發生的時間先後爲順序。

2、整理有序的報銷憑據,正面向上,左上角對齊,粘貼平整,中間不鼓包,兩側與報銷單等寬,當報銷憑據比報銷單長時,摺疊平整。

3、報銷單粘貼時注意不能把憑據票面的金額粘貼住,若因此發生的審稽金額與報銷金額不符,由報銷人自負。

4、報銷單填寫(包括出差通知單填寫、審批)必須用黑色的鋼筆或水筆,以防日久褪色。

5、“差旅費報銷單”及費用報銷單填寫:部門、出差人、報銷日期、出差日期、出差事由、各欄費用、金額大小寫等項目必須完整與正確。

6、合計金額大寫時必須注意:前面用“¤”封頂,後面用大寫“零”補足。

7、外購材料發票、郵寄發票等票據應單獨粘貼報銷。

(十)、財務報銷附件及要求

1、原材料購貨發票:入庫單財務聯、進貨檢驗單、數量抽檢單或磅碼單(以重量作單位的產品)、物料採購申請單財務聯、價格變動及供方供貨應附購銷合同。

2、外協外購件、輔助材料購貨發票:入庫單財務聯、檢驗單、磅碼單、物料採購申請單財務聯等。

3、備品備件購貨發票:入庫單財務聯、物料採購申請單、備件報檢單、數量抽檢單或財務聯等。

4、固定資產的發票:設備購(添)置申請單、設備開箱驗收單、購銷合同、設備安裝驗收單、入庫單財務聯、檢驗單財務聯等。如果購入的設備價格超出申請資金,必須由總經理批准。

5、辦公、勞保用品購貨發票:入庫單財務聯、印刷品申請表、採購計劃單。

6、購買書籍的發票:由主管副總批准的購書申請單、機物料倉庫開具的入庫單或辦公室登記。

7、分公司添置資產:經批准的添置報告、資產登記清單。

8、基建材料購入的發票:入庫單財務聯、基建物業部採購計劃單、檢驗單等。

9、基建工程發票:合同、工程決算書、驗收報告。基建工程不得轉包。

10、設備安裝、調試發票:合同、驗收報告。

11、電腦、複印機等辦公設備維護、保養的發票:外協修理(加工)單、合同等。

12、車隊運輸發票:貨運單,相應的出、入庫單等。

13、零星運輸發票:內容齊全的運輸登記表,相應的出、入庫單等;汽車帶貨由主管部長簽字證明。

14、公司員工發生旅遊、參觀費用:事先由負責人出具書面報告並註明本次預算費用總額開支標準:如住宿、補貼等,個人費用1萬元以下,團體費用5萬元以下的經總經理批准,超出限額經董事長批准。

15、水電費發生的費用:管道工和電工每月申報的用水度數和用電度數。

16、工傷費用發票:工傷證明單、工傷領導小組的處理結果。

17、進口設備、材料的各種稅費:經總經理批准的報告、合同。

18、工作服、工作帽、捐贈品、福利費用:總經理批准單、機物料倉庫入庫單。

19、名片費用:由策劃部設計,主管副總批准,

20、探望病人費用:由工會領導批准(辦公室主任可參與)。

21、報刊雜誌所發生的費用: 由部門主管審覈,報總經理最後批准。

22、購買攝影配件費用:由策劃部批准,機物料倉庫入庫。

23、大宗禮品(包括廣告衫、廣告筆等):經總經理批准的報告、機物料倉庫入庫單。

24、差旅費:經部門主管批准的員工出差通知單。

(十一)、財務報銷程序

1、經辦人必須將自審無誤的發票、單證,根據附件要求整理粘貼好,送審稽員審覈。

2、審稽員根據本標準所規定的條款,審稽簽章後退還經辦人,由經辦人根據審批權限分別送審批人簽字。

3、經辦人到相關會計(出納)處辦理報銷手續。

(十二)、財務報銷審批權限

1、由董事長審批的範圍

(1)一次送禮金額在2萬元以上;

(2)新上技改項目,包括從填土開始到工程結束(5-50萬元) ;

(3)進口設備引進;

(4)企業經營決策,如股份制改造,對外聯營、合作、投資;

(5)對救災等捐款、捐物3萬元以下的開支費用。4-10萬元由核心董事商定,10-50萬元由董事會討論決定,50萬元以上由股東大會決定;

(6)固定資產購置5-50萬元,包括無形資產、進口關稅費。50萬元以上由董事會討論決定;

(7)公司的大額福利費用開支;

(8)上交稅、費、人身保險、基本養老保險、財產保險等費用的報銷

(9)總經理本人經手的費用。

2、由總經理審批的範圍

(1)固定資產購置5萬元以下,包括無形資產、進口關稅費;

(2)一次性添置日常用品總金額3萬元以下或單位價值3000元以下;

(3)副總經理、副總級差旅費和出差純差旅費400元以上的員工的報銷由總經理批准簽字;

(4)招待費用、乘坐飛機費用由總經理批准簽字;

(5)一次送禮金額在2萬元以下(含2萬元);

(6)廣告費預算內的審批;

(7)租賃、融資、借款利息;

(8)各種培訓、報名、聘用師資的報銷;

(9)員工旅遊等發生的費用的報銷,一般福利費用的報銷;

(10)上級有關部門發生的費用報銷;

(11)由副部長以上(含副部長)陪同關係單位、政府部門來公司參觀指導的費用報銷;

(12)直線電話、手機費按限額憑票報銷;

(13)汽車修理費用的報銷;

(14)設備安裝、就位費用的報銷;

(15)採購貨物總價值在20萬元以上;

(16)辦事處添置資產費用;

(17)無明確規定權限一次性支出在10000元以上;

(18)租房費用;

(19)工傷醫藥費的報銷;

(20)材料短少需要賠償額度的報銷;

(21)水費、電費的報銷;

(22)駕駛員添置汽車修理配件、工具的報銷;

(23)各類汽車的養路費、保險費、年檢、年審等政策性費用的報銷;

(24)駕駛員非人爲造成的違章罰款的報銷;

(25)楓橋的伙食招待費;

(26)其他有關費用。

3、副總經理(總監)審批的範圍:

出差純差旅費用400元以下的所轄部門部長以下的員工的報銷

(十三)、其他規定

1、董事長的差旅費和日常費用報銷由總經理簽字報銷。

2、本規定有明確規定報銷辦法的,按標準執行。沒有明確規定的,先由審稽審覈後轉交主管副總或總經理批准,批准後的報銷單由審稽負責轉交相關會計進行賬務處理。

3、供應部門應及時向成本會計提供價格變動數據,另外原則上3個月提供一份最新價格參照表,(具體由供應部門根據淡旺季自行調節,但最長不得超過4個月,每年不得少於4次,需附目錄並裝訂成冊)。

4、本管理規定在不適應公司發展需要時,由財務部參照最新財務管理的若干規定提請書面修改意見,經總經理批准後執行並報董事長備案。

5、所有報銷單須審稽員獨立審稽,審稽有權拒絕受理不符合本管理規定的一切發票、單證並不負任何責任。

6、審稽人員違反本管理標準的規定,受理並通過了不符合本標準規定的發票、單證,按報銷金額的1%予以罰款,並退回不符合規定的發票、單證,由財務部主辦會計進行監督。

7、報銷後尚有掛賬的,其掛賬金額超過掛賬限額標準按月計扣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資金佔用費,由審稽結算並在月末一次性分段,在當月工資中扣除,經財務負責人複覈並報勞資覈算員執行。如果出納會計未按標準扣罰利息,則扣出納會計當月工資100元,由財務部主辦會計進行監督。

8、各正副部長、主任等,凡是超越規定的審批權限的,則每次扣本月工資50元,罰款在工資中扣除,由財務部負責監督並報勞資人員執行。

9、所有出差人員按出差歸途最後日期算起期限爲七天,(連續出差的按最後回公司日期計算)逾期報銷,按報銷金額的0.2%按日扣除,延期30天以上報的作每天按票面額的1%扣罰,由審稽計算並執行。駕駛員出差在外,無法按時報銷,則回公司後一天內報銷完畢,並需提供相應的出車單以作證明,否則仍按以上執行。

10、票證報銷程序

(1)經辦人員先填寫

(2)報銷單經部門主管審覈簽字確認

(3)財務審稽確認

(4)主管副總審覈簽字確認

(5)財務總監審覈簽字確認

(6)總經理簽字確認

(7)董事長簽字確認

(8)出納處報銷(根據簽字報銷權限,主管副總權限許可的則不需經過(6)、(7)程序,總經理權限許可的則不需經過(7)程序。

11、報銷人需熟知費用報銷管理規定,在送審前必須辦齊一切手續。送審後的報銷單不再更改。若因手續不全、單據不符合報銷要求,導致報銷金額與所填金額不相符的,均按審稽確認的金額執行。

(十四)、檢查與考覈

1、本標準由財務部負責組織貫徹執行。

2、本標準的實施由總經理會同財務部檢查與考覈。

3、本管理規定自發布之日起實行。

GSP實施細則詳解 篇10

一、入學年齡

入學的年齡爲六週歲(20xx年8月31日以前出生)。

二、現場報名登記時間

5月23-24日 8:30-11:30 13:00-16:00

三、學區片

騰飛路以東、北海路以西、泰達大街以南、第二大街以北區域。

四、入學辦法

(一)網上申報:家長登錄進入“網上辦事-學位申請”,以適齡兒童身份證號(港、澳、臺、外籍使用護照號)進行註冊,並填寫相關信息,進行信息採集(完成信息採集僅爲確保招生工作有序進行,並非完成報名)。採集信息上傳的照片須爲藍色背景。打印2份帶照片的信息表,於現場報名時攜帶。

(二)現場登記

1.登記報名日(5月23、24日)一位家長攜帶申請入學的適齡兒童,持入學所需證明材料到學校現場驗證及報名、登記 。

2.所需材料:①打印的網上填寫的學生信息表2份(含藍底背景照片)②房產證(原件及複印件1份) ③戶口本(原件及首頁、戶主頁、需入學兒童頁複印件1份) ④一孩或

二孩生育服務證,或獨生子女證;計劃外生育兒童,必須提供“計劃外二孩生育社會撫養費徵收證明”(原件及複印件1份)⑤預防接種證(原件及複印件1份)

備註:開發區常住戶口(含藍印戶口)適齡兒童是指戶口(含藍印戶口)登記日期在20xx年5月24日之前)的適齡兒童。戶籍隨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且戶主必須爲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戶主與房產證所有人須一致,夫妻關係需提供結婚證。

五、溫馨提示:開發區相關職能部門對相關報名材料複覈,凡發現弄虛作假者,取消其入學資格。

六、諮詢電話: 米老師 66295979賈主任

七、說明

(一)我校於5月22日9點後在學校保安室發放順序號,請按照順序號預定的時間到校現場報名登記,以節省等候時間。

(二)請在6月25日後上泰達教育網查看錄取情況,學校網站會發布領取錄取通知書時間。

(三)當本學區內申請學位的適齡兒童人數超過學校可供給最大學位數時,區招辦將綜合戶籍、住房等情況,統籌安排入學。

(四)其他申請入學情況

1.開發區內人戶分離(含集體戶)的適齡兒童到開發區第二國小學校登記,統籌安排入學。

2.在開發區獲得由天津開發區高新技術指導委員會審批發放的高級人才證書的高級人才適齡子女到泰達實驗學校登記,統籌安排入學。

3.在開發區居住的香港、澳門適齡兒童,證件齊全者到泰達實驗學校登記,統籌安排。

4.父母在開發區工作的外籍適齡兒童,證件齊全者到泰達實驗學校登記,統籌安排。

GSP實施細則詳解 篇11

一. 儀容儀表:

1.服裝:

a. 各崗位員工須着本崗位制服上崗,着裝統一。

b. 制服應勤洗勤換,確保制服的乾淨、整潔、無污跡、油跡。

c. 制服應平整、挺括、無皺褶。

d. 制服應完好無損.不開線,不掉扣.

e. 制服應扣好釦子,不得翻起衣領、不捲起制服袖子、褲腳。

f. 按規定佩戴帽。

g. 按規定打領帶,扎腰帶。

h. 員工上崗須穿黑色襪子並將其拉展。

i. 下班後不得穿制服回家。

3.個人衛生:

a. 員工上崗前應整理個人民衛生,做到整潔、乾淨、無異味。

b. 員工不得留長指甲,保持指甲乾淨。

c. 男性員工不留長髮,小鬍子,長鬢角。女性員工不留奇異髮型, 髮型應美觀大方、整潔。

4.飾物:

b. 員工上崗不得戴貴重戒子、耳環、手鐲、項鍊。

二. 形體動作

1. 站姿:

a. 站立服務採用跨立式。.

b. 站姿應優美,精神飽滿,表情自然,面帶微笑.

c. 站立時應兩眼平視或注視服務對象,不斜視客人或東張西望.

2. 走姿:

a. 行走時動作文雅,面帶笑容,自然大方。

b. 兩眼平視,正對前方,身體保持垂直平穩,不左右搖晃,無八字羅圈腿

c. 步速適中,(每步45cm,每分鐘90步),注意前方。與客人相交時,微笑問好,側身讓道。

d. 引導客人行進時,主動問好,指示方向,走在客人右前方1.5~2步距離處,身體略爲側向客人。

e. 行進中與客人交談,應走在客人側面0.5步處或基本與客人保持衡,轉彎先向客人示意批示方向。

3. 坐姿

a. 當班或與客人交談需坐下時,坐姿平穩、端莊、自然、面帶微笑。

b. 兩腳並齊,兩手垂於體側或放在兩腿上,重心垂直向下,雙肩平穩放鬆。

c. 坐下服務或與客人交談時,兩眼注視客人,精力集中,不斜視客人。

4. 手勢:

a. 爲客人服務或與客人交談時,手勢正確,動作優美,自然、符合規定。

b. 手勢幅度適中,客人易於理解,不會引起客人反感或誤會。

c. 使用手勢時,尊重客人的風俗習慣,注意同語言結合,不用可能引起客人反感的手勢。

三. 服務質量

1. 主動熱情,用戶至上

a. 牢固樹立用戶至上,用戶滿意第一的觀念,以高度的責任心對等本職工作。

b. 想用戶之所想,急用戶之所急,服務於用戶開口之前。

c. 注重禮貌,態度和藹,等客誠懇,一視同仁。

2. 耐心周到,體貼入微:

a. 服務有耐心,不急躁、不厭煩、操作認真。

b. 不怕麻煩,有忍耐精神,忍辱負重,不和客人爭吵。

3. 禮貌服務,舉止文雅:

a. 注重儀表儀容,體現莊重、大方感觀。

b. 說話和氣,語言親切,稱呼得體,使用敬語。

c. 服務操作和舉止言行文明、大方、規範。

d. 尊重服務對象的風俗習慣,注重自身的禮貌修養。

4. 助人爲樂,施以親情:

a. 親情對等所有服務對象,尤其對老弱病人應主動照顧,問寒問暖,細緻服。

b. 對殘疾人服務更要細心周詳,體貼入微。

c. 努力爲有困難的客人提供幫助,對客人的求助不要說“不”。

六.禮節禮貌:

1. 日常禮貌:

a. 對客人謙虛有禮,樸實大方,表情自然,面帶微笑。

b. 尊重客人的習俗和習慣,不品頭評足,按客的要求和習慣提供服

c. 嚴格遵守約定的時間,不誤時,不失約,快速準確提供服務。

d. 上崗或在公共場所,不高聲呼叫,動作輕穩,聲音柔和,不打擾人。

e. 主動爲客人提行李,愛護客人物品,輕拿輕放,不翻動客人物品

f. 同客人交談時注意傾聽,不隨意插嘴或打斷客人談話。

g. 不說對客人不禮貌的話,不做客人忌諱的動作。

2. 使用敬語:

a. 根據時間、場合、對象,正確運用迎接、問候、告別等敬語。

b. 對客人要用請求、建議、勸告式語言,不準用否定、命令、訓戒式語言

c. 服務中要平心靜氣,有耐心,不和客人爭吵。

d. 服務語言應使用普通話和規範語言,不用俗語、俚語和粗語

七.工作紀律:

1. 嚴格遵守工作時間,不遲到,不早退,不無故曠工,不擅離職守,自覺請銷假。

2. 認真做好班前準備和交接班工作,沒有接班不擅自離崗。上崗前檢查個人服裝,儀表儀容,保持飽滿精神和愉快情緒。

3. 上崗前不準喝酒和有異味食物。上崗時不喝帶有酒精性飲料。

4. 上崗時不準吃零食、吸菸、聊天、打鬧;不準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不打接私人電話。

5. 不準向客人索要物品、小費和私收回扣,不準擅自接收客人禮物。

6. 不準諷刺、挖苦、刁難客人,嚴禁與客與客人爭吵、打鬥。

7. 不準亂動客人設備、物品,不準私拿客人遺棄或遺失物品。

8. 不準矇騙客人,不準亂收費,不準私自向客人兜售與工作無關的產品。

9. 不準私自動用和侵佔公物。

10. 不準向客人泄露單位內部情況。

八.嚴行禁止:

1. 在客人面前打噴嚏、打哈欠、伸懶腰。

2. 在客人面前挖耳朵、鼻子、眼屎,搓泥垢,抓頭癢,修指甲,照鏡子。

3. 在客人面前剔牙、打飽嗝。

4. 隨地吐痰、亂扔果皮紙悄、菸頭或雜物。

5. 上崗時吃零食、吸菸、聊天、打鬧、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

6. 敞胸露懷、挽袖擼腿、歪戴帽子、隨意蹲坐

GSP實施細則詳解 篇12

爲適合社區建設發展的需要,進一步加強我社區民主政治建設,實現以黨務公開帶動居務政務公開,以黨內民主促進人民民主的目標要求,根據上級精神,結合社區實際情況,現就社區全面開展黨務公開工作制定如下實施方案。

一、黨務公開的意義

實行黨務公開,是堅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原則的有效途徑,是加強黨內民主建設的重要內容,有利於增強黨組織工作的透明度,有利於黨員更好地瞭解和參與黨內事務,有利於帶動和促進居務、政務公開,意義重大。

實行黨務公開,將進一步擴大黨員和羣衆的知情權,激發他們的政治熱情和聰明才智,促進社區黨組織的領導水平和提高。

實行黨務公開,將進一步擴大黨員羣衆的參與權,進而提高決策的公正性和有效性,促進社區黨組織的領導方式和工作方法的創新。

實行黨務公開,將進一步擴大黨員羣衆的選擇權,提高社區黨組織在羣衆中的信任度,增強基層組織的凝聚力和戰鬥力。

實行黨務公開,將進一步擴大黨員羣衆的監督權,促進社區幹部轉變作風和清正廉明,密切黨羣幹羣關係。

二、黨務公開的內容

社區黨委黨務公開內容主要包括:

1、組織設置和黨委及支部成員分工情況

2、黨員參加組織活動及社區黨員目標管理情況

3、黨委工作目標任務及完成情況、社區黨建聯度會工作情況

4、社區黨員幫扶、幫教情況和先進黨員事蹟

5、黨員發展、評先評優及黨費收繳情況

6、羣衆關心的熱點、難點問題

7、爲羣衆辦實事、辦好事的情況

8、社區各項經費管理使用情況

9、其他需要公開的工作內容

公開內容要基本涵蓋社區澡組織的主要工作,做到黨員羣衆想知道什麼,我們就公開什麼。

三、實現黨務與居務、政務公開相銜接,推進社區黨務公開和居務公開協調發展

一是公開欄設置要與居務、政務公開欄相配套。依託現有據務、政務公開欄,配套設置黨務、居務、政務三個公開欄目,統一欄目的基本模式,做到黨務公開欄與居務、政務公開欄同步規劃、同步建設、同步維護。二是制度建設要與居務、政務公開相配套。建立健全黨務公開報告、審查、督查、信息反饋、資料保管等一整套規範性制度,提高黨務公開工作的可操作性。

四、加強對黨務公開工作的領導

1、組織領導到位。社區要成立黨務公開工作領導小組,建立健全黨務公開例會制度、目標管理制度,責任追究制度等,形成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的格局。

2、督查指導到位。結合居務、政務公開的督查指導,成立社區黨務公開監督小組,建立黨務公開定期督查制度,每季度組織一次督查觀摩,對發現的問題限期整改。同時不定期進行抽查,並對抽查情況進行通報,初步形成常抓不懈的工作機制。

3、監督考評到位。社區要設立舉報電話和意見箱,廣泛收集黨員、羣衆的意見和建議,及時研究處理,認真反饋落實。加大對黨務公開工作的考評力度,把黨務公開與居務公開一併作爲基層組織建設的重要內容。

GSP實施細則詳解 篇13

爲迎接第22個“6.25”全國土地日,進一步提高全局幹部職工學習掌握國土資源法律法規基礎知識的水平和業務能力,經局黨委研究決定,於“6。25”土地日前夕,在全局開展一次國土資源法律法規知識競賽活動,特制訂方案如下:

一、活動主題

以學政策、比業務、促服務爲主題,進一步促使幹部職工將有關當前形勢和政治理論學習內容及實際工作有機結合起來,不斷提高各部門的服務水平和整體素質,爲國土資源管理工作的良好實施打下堅實基礎。

二、競賽時間安排

1、20xx年6月1日前請各參賽隊將參賽名單報到辦公室。

2、比賽時間爲20xx年6月20日。

三、競賽地點

局六樓會議室

四、競賽內容

國土資源相關業務知識、法律法規、政策。

五、參加競賽範圍

局機關18人組成6支代表隊,通過抽籤方式產生以下分組。

1、袁曉琳張建勝張曉磊

2、侯娜秦曉亮孫玉輝

3、戈麗王庚禹劉文濤

4、於曉明王立明徐飛

5、任曉偉張曉鵬王偉

6、周曄克嘉琦張揚

六、競賽形式

本次知識競賽設個人必答題、搶答題、小組必答題、風險題、加賽題、觀衆互動題六種題型。每個參賽隊基礎分爲200分。答題要在規定時間內完成,答題內容不完整、答錯題或不能回答的,將不得分或扣分。

(一)個人必答題

由各參賽隊員按座次順序,每人依次回答,每題分值爲10分,答題時間爲20秒,答對加10分,在規定時間內答題內容不完整、答錯題或不能回答的不得分,答題過程中其他隊員不得提示或暗示,否則視爲違規,違規不得分,此題作廢。

(二)搶答題

每題分值爲10分,答題時間爲20秒,答對加10分,各參賽隊在主持人宣佈“開始”後方可搶答,可由隊中任意一名隊員做答,在規定時間內答題內容不完整、答錯題、不能回答或提前搶答均視爲違規,違規則扣10分。

(三)小組必答題

每題分值爲20分,答題時間爲40秒,答對加20分,可由參賽隊任意一名隊員回答,其他隊員可以在規定的時間內予以補充。在規定時間內答題內容不完整、答錯題或不能回答的不得分。

(四)風險題

本次比賽風險題按抽提號決定所答題目,設20分、30分、50分三個分數段,答題時間爲60秒。各參賽隊自願選擇不同分值的題目,可由任意一名隊員回答,其他隊員可以在規定的時間內予以補充,答對加相應的分數。在規定時間內答錯題或不能回答倒扣相應的分數,有爭議的答題最終由評委會給出分數。

(五)加賽題

加賽題是在參賽隊發生積分相同情況下使用的題型,以搶答的方式進行,加賽題每題分值爲10分,答題時間爲20秒,答對加10分,參賽隊在主持人宣佈“開始”後方可搶答,可由隊中任意一名隊員做答,在規定時間內答題內容不完整、答錯題、不能回答或提前搶答均視爲違規,違規則扣10分。

(六)觀衆互動題

觀衆互動題是主持人對現場觀衆進行的問答題,每個環節結束主持人對現場觀衆進行提問,第一個舉手回答的觀衆進行答題,答題正確發放紀念品一份。

競賽中發生名次並列情況,將用加賽題通過搶答方式決出名次。加賽採用突然死亡法,先搶到答題權並答題正確的參賽隊勝出。

競賽期間,答題正誤及搶答是否規範由主持人裁定,主持人不能判定時,由主持人請求評委會裁定。競賽期間發生爭議,由評委會裁決。

七、競賽要求

1、各參賽隊不得帶任何相關資料上臺比賽,應在競賽開始前15分鐘到賽場檢錄,沒有檢錄將被取消參賽資格,比賽開始後不得更換隊員。

2、各參賽隊員及觀衆要做到講文明,守紀律,聽從指揮,不準喧譁,手機等通訊工具要關閉。

3、參賽隊員回答問題時要使用普通話,聲音洪亮,答題完畢要說“回答完畢”,回答不出要說“不能回答”。

4、當某隊在答題時,觀衆、評委、主持人等一切非參賽隊員不得提示參賽隊員不得干擾其回答,否則將取消該隊此題答題資格。

5、場上參賽隊員必須服從主持人的裁決,如有爭議問題由參賽隊的領隊提交競賽評委會,競賽評委會享有最終裁決權。

八、獎項設置

本次競賽設團體一等獎1個;團體二等獎2個;團體三等獎3個。

九、組織領導

爲確保本次競賽活動順利進行,成立競賽活動領導小組,同時負責評委會工作,其成員如下:

組長:楊洪志

副組長:王勝

成員:張金貴、齊秀芹、崔長杉、王忠勝、王嗣龍

辦公室負責競賽的日常工作。

十、活動要求

一、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廣大幹部職工要充分認識這項活動的重要意義,認真準備,積極參與,確保此次活動收到良好效果。

二、認真準備,積極參與。各股室要以這次知識競賽爲契機,認真準備,以飽滿的熱情積極參與其中,努力加強業務知識學習,從服務羣衆、提高素質着眼,通過學習不斷提高自身業務能力,努力做國土工作的行家裏手。

三、各參賽股室要安排專人負責抓好落實,將本次活動做爲一次業務學習的方式,要求全員按時到場參與競賽活動,不準請假。

GSP實施細則詳解 篇14

一、懲處的種類:

院內通報批評、系統通報批評、取消當年評優資格、經濟處罰、暫停執業活動、吊銷執業證書。

二、懲罰的內容:

(一)無故脫崗,造成不良影響的,給予院內通報批評,取消當年評優資格,扣除當月獎金。

(二)集體觀念不強,以個人利益爲重,與同事鬧不團結,不能密切配合共同完成工作任務的,給予院內通報批評,取消當年評優資格,扣除當月獎金。

(三)服務態度差,對服務對象有“生、冷、硬、頂、推”以及“吃、拿、卡、要”等現象的,給予院內通報批評,取消當年評優資格,扣除全年獎金,對情節較嚴重的給予系統通報批評。

(四)不尊重患者就醫權力引發醫療糾紛的,給予院內通報批評,取消當年評優資格。

(五)利用工作之便,向服務對象兜售衛生材料、藥品、器械、保健食品、美容化妝品等謀取私利的,給予院內通報批評,取消當年評優資格,扣除全年獎金。

(六)違反醫療規範,私自轉診服務對象或以介紹服務對象就診爲由,收取“好處費”、“介紹費”的,給予院內通報批評,取消當年評優資格,扣除全年獎金。

(七)不遵守醫療原則,開不合理處方,做不合理檢查,給服務對象造成不必要負擔或造成醫療衛生資源浪費的,給予院內通報批評,取消當年評優資格,扣除全年獎金。

(八)徇私舞弊,給他人出具假醫療證明或假查體報告的,給予停止執業活動吊銷執業證書的處理,情節嚴重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九)利用工作之便,假借服務對象名義爲自己或他人開藥、作檢查的,給予院內通報批

GSP實施細則詳解 篇15

爲進一步推進我校師德建設, 進一步提高我校教師職業道德規範水平,根據貫徹落實《中國小教師職業道德規範》實施意見的要求,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實施細則。

一、指導思想:

加強教師職業道德建設,提高教師自身職業素質,自覺肩負起教育的使命,是我校每一位教師的責任和義務,是建設一支“學高爲師、身正爲範、師愛爲魂”的高素質教師隊伍,是辦社會滿意的教育的基本要求。

二、師德規範具體要求:

根據我區教育系統貫徹落實《中國小教師職業道德規範》實施意見精神,結合國小實際制定以下師德規範要求:

1、愛國守法是教師職業的基本前提

(1)熱愛祖國,熱愛人民,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擁護社會主義。

(2)熱愛教育事業,堅持教養並重原則,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

(3)遵守學校的各項規章制度,依據教師崗位職責履行權利和義務。

(4)不得有違背黨和國家方針政策的言行。

2、愛崗敬業是教師職業的本質要求

(1)忠誠於人民教育事業,志存高遠,勤懇敬業,甘爲人梯,樂於奉獻。

(2)嚴格執行教學計劃,做到靜心、盡心、精心,具有高度的責任意識。

(3)認真備課上課(沒有教案、沒有準備不上課),組織學生開展各類活動,提高教學活動的有效性。

(4)不對本職工作敷衍塞責;不準以非法方式表達訴求,故意不完成本職工作;不得隨意離開班級或者串班;在帶班過程中手機不進班;不得干擾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損害學生利益。

3、關愛學生是教師職業的靈魂

(1)熱愛學生,尊重學生、堅持正面教育、嚴禁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

(2)以誠相待,關注每位學生的發展,激發學生參與各種活動的積極性。

(3)關心愛護每位學生,用平等、公正的態度對待幼兒,尊重學生的人格,建立平等、融洽的師生關係。

(4)不準對學生進行挖苦、諷刺、辱罵等語言傷害學生人格尊嚴的行爲。

4、教書育人是教師的天職

(1)遵循教育規律,實施素質教育。循循善誘,誨人不倦,因材施教。

(2)更新教育觀念,樹立“一切爲了學生”的教育理念,使幼兒愉悅成長。

(3)勤思考,敢創新,積極參與國小生的教育教學等各項改革。

(4)寓教於樂,樂教勤業,誨人不倦,把傳授知識與養成學生的行爲習慣相結合

(5)不得以外貌特徵、家庭環境等作爲評價學生的唯一標準。

5、爲人師表是教師職業的內在要求

(1)以身作則,嚴於律己,奉獻教育,爲人師表。

(2)師德高尚,儀態端正,舉止大方,語言文明,禮貌待人。

(3)關心集體,團結協作,誠實謙遜,樹立新時期的教師形象。

(4)作風正派,廉潔奉公,不準以任何方式接受學生、家長給予的現金、禮品 。

(5)自覺抵制有償家教,不參與社會各辦學機構的有償授課。

6、終身學習是教師專業發展的不竭動力

(1)樹立終身學習理念,努力學習教育理論和科學文化知識,拓寬知識視野,更新知識結構。

(2)積極參加各種形式的教研活動,大膽探索,勇於創新,總結經驗,改進教學方法,不斷提高專業素養和教育教學水平。

三、師德建設具體措施

(一)加強學習教育

1、將師德師風師規納入教師學習的重要內容之一。突出正面教育引導,大力弘揚本校教師的師德風範,推進校園文化建設。

2、每學期組織教師進行師德專題培訓,牢固樹立抓好師德建設是本職,不抓師德建設是失職,抓不好師德建設是不稱職的理念。

3、把師德教育與育德能力培養貫穿教師專業發展的全過程。

(二)師德評價考覈機制

(三)簽訂師德師風承諾書和責任書

根據各崗位特點制定師德師風承諾書和責任書,並與每一位教師簽訂師德師風承諾書和責任書。師德承諾書和責任書要公開,接受社會、家長和同事的監督。黨員和骨幹教師要帶頭踐行師德規範。教師業務檔案,一學年一承諾和一責任書,一學年一考評 。

(四)形成師德激勵機制

1、年終評優,師德優秀者優先。

2、骨幹教師評選重師德表現

(五)形成師德建設合力

1、與思想政治工作相結合,與政風行風建設相結合,與學校廉潔文化建設相結合,加強對教師的人文關懷和心理疏導,把對教師的關愛和嚴格要求統一起來。

2、積極發揮黨員在師德建設中的獨特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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