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行志願錄取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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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朋友對平行志願錄取規則不怎麼了解,那麼,今天,本站小編給大家介紹的是20xx平行志願錄取規則,如有變動,以官網爲準。

平行志願錄取規則
20xx平行志願錄取規則內容:

一、志願設置

1.文科類、理科類各批次均實行平行院校志願設置,在各個批次設置了平行院校志願、徵求平行院校志願。其中,各批次平行院校志願包含A、B、C、D、E、F、G、H 8所院校,徵求平行院校志願包含A、B、C、D、E、F、G、H 、I、J 10所院校,每所院校志願中含有6個專業志願和1個專業服從調劑志願。

2.體育類各批次均實行平行院校志願設置,在各個批次設置了平行院校志願、徵求平行院校志願。其中,各批次平行院校志願包含A、B、C、D、E、F、G、H 8所院校,徵求平行院校志願包含A、B、C、D、E、F、G、H 、I、J 10所院校,每所院校志願中含有4個專業志願和1個專業服從調劑志願。

3.藝術類專業按專業考試方式不同,設置傳統院校志願、平行院校志願和徵求院校志願。錄取批次設置爲提前錄取本科院校、高職(專科)院校兩大批次。具體爲:

(1)提前錄取本科院校。

第1小批:30所獨立設置本科藝術院校、清華大學等15所院校、原“211工程”院校、中央部門所屬高校的非美術類使用專業校考成績錄取的藝術類本科專業,以及瀋陽音樂學院,實行傳統院校志願設置。

第2小批:使用省統考成績錄取的省內外高校的藝術類本科專業,實行平行院校志願設置。

第3小批:除藝術提前本科第1小批以外的其他院校校考的藝術類本科專業,實行傳統院校志願設置。

(2)高職(專科)院校。

使用省統考成績錄取的專業,實行平行院校志願設置;使用院校校考成績錄取的專業,實行傳統院校志願設置。考生只能在使用省統考成績錄取或使用校考成績錄取的院校中選擇其一填報。

藝術類提前本科、藝術類高職(專科)批次錄取結束後,各設立一個徵求院校志願,考生只能在傳統院校志願或平行院校志願中選擇其一填報。

對使用省統考成績錄取的院校和專業實行平行院校志願設置,各批次平行院校志願包含A、B、C、D、E、F、G、H 8所院校,徵求平行院校志願包含A、B、C、D、E、F、G、H、I、J 10所院校;對使用校考成績錄取的院校和專業實行傳統院校志願設置,即每個錄取批次設置1所院校志願,每所院校志願中含有4個專業志願和1個專業服從調劑志願。

二、平行院校志願投檔原則及辦法

1.文科類、理科類

文科類、理科類平行院校志願的投檔原則是“依據文理,滿足等級,按分排序,遵循志願”。具體地說:將省控線上的考生,分文科類、理科類,按照總分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依次檢索考生所填A、B、C、D、E、F、G、H或A、B、C、D、E、F、G、H、I、J志願。只要被檢索的8所或10所院校中一經出現符合投檔條件的院校,即向該院校投檔,由高校決定該生錄取與否及所錄取專業,並負責對退檔考生的解釋工作。如沒有出現符合投檔條件的院校,則不能投檔。上述過程完成後,無論檔案是否投出,均視爲該考生已享受了本批次平行院校志願投檔機會。如果考生檔案投到某院校後,因故被退出,將不再補投到該批次平行志願的其他院校。

平行院校志願投檔時,省教育考試院根據有關高校提出的調檔比例(不超過1∶1.05),按照上述投檔原則進行投檔。在投檔過程中,如考生總分相同,則按語文、數學兩門科目分數與附加題分數之和從高到低進行排序,如仍相同,文科類考生再依次按語文(不含附加分)、數學、外語分數,理科類考生再依次按數學(不含附加分)、語文、外語分數,進行排序;按照以上規則排序後,如仍相同,則將這部分考生按志願全部投檔,由高校決定其錄取與否及所錄取專業。

報考有關高校自主招生、試點學院招生、高校專項計劃、綜合評價錄取和高水平藝術團招生的考生,其學業水平測試選測科目等級須達到招生高校在招生章程或招生計劃中提出的等級要求。如高校未作具體說明的,其選測科目等級按高校對其所屬科類一般考生的等級要求執行。

對填報自主招生、試點學院、高校專項計劃、綜合評價錄取以及上海紐約大學、南方科技大學等院校志願且達到投檔條件的考生,在本科第一批批量投檔前,省教育考試院將先行向有關高校投檔,由高校決定錄取與否及所錄取專業。未被錄取的考生被有關高校退檔後,按其大學聯考成績和所填平行院校志願參加本一及隨後各批次院校志願的投檔。

2.體育類

省教育考試院根據有關政策、高校提出的調檔比例(不超過1:1.05)和考生的成績,對文化分和專業分均達到省控線且必測科目成績達到院校提出的等級要求的考生,按照“滿足等級,文化分與專業分之和優先,遵循志願”的平行院校志願投檔原則投檔。對投檔成績相同的考生,按文化總分從高到低進行排序,如仍相同,則再依次按語文、數學、外語分數從高到低進行排序;按照以上規則排序後,如仍相同,則將這部分考生按志願全部投檔,由高校決定其錄取與否及所錄取專業。

3.藝術類

藝術類使用專業省統考成績錄取的院校實行平行院校志願,其投檔原則是“滿足等級,按分排序,遵循志願”。藝術類使用專業校考成績錄取的院校實行傳統院校志願,其投檔原則是對專業合格、文化達省控線的考生,按照院校提出的調檔比例投檔。藝術類院校如對考生必測科目提出更高等級要求的,則投檔時還需符合院校提出的等級要求。

藝術類院校的投檔、錄取工作按招生專業類型,分爲四種:

(1)使用音樂類專業省統考成績錄取的院校。對文化分和專業分均達省控線的考生,分聲樂、器樂,按專業分及招生院校提出的調檔比例(不超過1:1.05),按照“滿足等級,專業分優先,遵循志願”的平行院校志願投檔原則投檔,由院校按其招生章程中預先確定的錄取規則對進檔考生擇優錄取。

(2)使用美術類和編導類專業省統考成績錄取的院校。對文化分和專業分均達省控線的考生,按文化分與專業分之和及招生院校提出的調檔比例(不超過1:1.05),按照“滿足等級,文化分與專業分之和優先,遵循志願”的平行院校志願投檔原則投檔,由院校按其招生章程中預先確定的錄取規則對進檔考生擇優錄取。

對平行院校志願投檔成績相同的考生,按文化分從高到低進行排序,如仍相同,再依次按語文、數學、外語分數從高到低進行排序;按照以上規則排序後,如仍相同,則將這部分考生按志願全部投檔,由高校決定其錄取與否及所錄取專業。

(3)對報考30所獨立設置本科藝術院校及清華大學等15所院校,且文化分、專業分均達到相關招生院校自行劃定的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的考生,按院校提出的調檔比例投檔,由院校對進檔考生擇優錄取。

(4)對報考30所獨立設置本科藝術院校及清華大學等15所院校以外的藝術類校考院校,且專業合格、文化分達省控線的考生,按院校提出的調檔比例投檔,由院校對進檔考生擇優錄取。

使用專業校考成績進行錄取的院校和專業的錄取規則一般有以下幾種形式:專業分和文化分達線後按文化分錄取;專業分和文化分達線後按專業分錄取;專業分和文化分達線後文化分和專業分各佔一定比例合成總分進行錄取。具體詳見院校的招生章程。

三、徵求(平行)院校志願填報及投檔辦法

1.每批次平行院校志願錄取結束後,考生可以在省教育考試院專設的網站()和市、縣(市、區)招辦查詢自己的錄取結果。同時省教育考試院將通過江蘇省教育考試院門戶網、市、縣(市、區)招辦、新聞媒體等渠道,及時公佈未完成招生計劃的高校、專業及招生人數等信息,爲考生提供方便快捷的查詢服務。

本批次省控線上未被錄取且符合填報徵求平行院校志願(藝術類爲徵求院校志願,下同)條件的考生須按省教育考試院規定的時間自行上網(或)填報徵求(平行)院校志願。考生在填報徵求(平行)院校志願時,學業水平測試成績還須達到高校提出的等級要求。如考生不按規定時間和要求填報徵求(平行)院校志願,則視爲其自動放棄該批次徵求(平行)院校志願的填報機會,由此對考生錄取產生的不利影響,由考生本人負責。

2.文科類、理科類和體育類各批次徵求平行院校志願均包含A、B、C、D、E、F、G、H、I、J 10所院校。

省教育考試院對填報徵求平行院校志願的考生按平行院校志願投檔原則再次進行投檔,由高校決定其錄取與否及所錄取專業。

3.考生在填報藝術類徵求院校志願時,只能在使用專業校考成績錄取的院校、專業(傳統院校志願)和使用專業省統考成績錄取的院校、專業(平行院校志願)中選擇一種填報,其中,選擇傳統院校志願的考生可填報1所院校,選擇平行院校志願的考生可填報A、B、C、D、E、F、G、H、I、J 10所院校。

省教育考試院依據考生填報的徵求院校志願是傳統院校志願還是平行院校志願,分別按傳統院校志願或平行院校志願的投檔規則投檔,由高校決定其錄取與否及所錄取專業。

四、關於政策性降分錄取的投檔順序

在各批次平行院校志願、徵求(平行)院校志願錄取後,如仍有少數院校線上生源不足,不能完成招生計劃,根據有關規定,對本批次預先填報的平行院校志願中填有缺額院校志願的考生,按其志願,可在同批省控線下適當降分向缺額院校投檔,由院校擇優錄取。如按相關規定進行降分錄取後,仍有少數院校生源不足,不能完成招生計劃,可再對本批次填報徵求(平行)院校志願中填有缺額院校志願的考生,按其志願,適當降分向缺額院校投檔,由院校擇優錄取。各批次最大降分幅度一般不超過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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