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省成品油市場管理實施細則

來源:瑞文範文網 2.58W

爲加強本省成品油市場監督管理,規範成品油經營行爲,維護成品油市場秩序制定了貴州省成品油市場管理實施細則,下面是詳細內容,歡迎大家閱讀與收藏。

貴州省成品油市場管理實施細則

貴州省成品油市場管理實施細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爲加強本省成品油市場監督管理,規範成品油經營行爲,維護成品油市場秩序,根據《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國務院令〔20xx〕第412號)、《成品油市場管理辦法》(商務部〔20xx〕第23號令)和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在本省從事成品油批發、倉儲及零售經營活動的企業,應當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本細則。

第三條 本細則所稱成品油是指汽油、煤油、柴油及其他符合國家產品質量標準、具有相同用途的乙醇汽油和生物柴油等替代燃料。

第四條 本細則所稱成品油批發經營是指以向再銷售單位轉售成品油的經營行爲;成品油倉儲經營是指提供成品油代儲服務的經營行爲;成品油零售是指向終端用戶銷售成品油的經營行爲。

零售的經營方式包括:

(一)爲機動車加油的加油站。

(二)岸邊向船舶零售成品油的加油站(以下簡稱岸基加油站)。

(三)水上向船舶零售柴油的加油站(船)(以下簡稱水上加油站(船))。

(四)面向農村只銷售柴油、煤油的農村加油網點(以下簡稱加油網點)。

第五條 本細則所稱遷建是指成品油經營單位按原來規模將所有設施從原地經營搬遷到另一地點的行爲;擴建是指成品油經營單位增加經營品種或擴大儲油能力、增加加油機數量、擴大雨棚等的行爲。

第六條 貴州省商務廳依法履行下列職責:

(一)貴州省商務廳負責制定並組織實施貴州省成品油零售體系 (加油站、岸基加油站、水上加油站(船)、加油網點等)和配送體系發展規劃;

(二)負責成品油批發、倉儲經營許可的初審;

(三)負責成品油零售經營的行政許可;

(四)依法組織協調本省成品油經營活動的監督管理。

第二章 成品油經營的條件

第七條 成品油經營網點的佈局、規模均須符合行業發展規劃。批發經營網點的佈局、規模必須符合商務部制定的成品油批發網絡發展規劃。成品油倉儲經營網點的佈局、規模必須符合貴州省成品油配送體系發展規劃。成品油零售經營網點的佈局、規模必須符合貴州省成品油零售體系發展規劃。

第八條 從事成品油批發經營應當具備如下條件:

(一)具有長期、穩定的成品油供應渠道,具備以下條件之一:

1. 擁有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原油一次加工能力100萬噸以上、符合國家產品質量標準的汽油和柴油年生產量在50萬噸以上的煉油企業;

2. 具有成品油進口經營資格的進口企業;

3. 與具有成品油批發經營資格且成品油年經營量在20萬噸以上的企業簽訂1年以上的與其經營規模相適應的成品油供油協議;

4. 與成品油年進口量在10萬噸以上的進口企業簽訂1年以上的與其經營規模相適應的成品油供油協議。

(二)申請主體應具有中國企業法人資格,且註冊資本不低於3000萬元人民幣。

(三)申請主體是中國企業法人分支機構的,其法人應具有成品油批發經營資格。

(四)擁有庫容不低於10000立方米的成品油油庫,油庫建設符合城鄉規劃、油庫佈局規劃;並通過國土資源、規劃建設、安全監管、公安消防、環境保護、氣象、質檢等部門的驗收。

(五)擁有接卸成品油的輸送管道或鐵路專用線或公路運輸車輛或1萬噸以上的成品油水運碼頭等設施。

第九條 從事成品油倉儲經營應當具備如下條件:

(一)擁有庫容不低於10000立方米的成品油油庫,油庫建設符合貴州省城鄉規劃、油庫佈局規劃;並通過國土資源、規劃建設、安全監管、公安消防、環境保護、氣象、質檢等部門的驗收。

(二)申請主體應具有中國企業法人資格,且註冊資本不低於1000萬元人民幣。

(三)擁有接卸成品油的輸送管道或鐵路專用線或公路運輸車輛或1萬噸以上的成品油水運碼頭等設施。

(四)申請主體是中國企業法人分支機構的,其法人應具有成品油倉儲經營資格。

第十條 從事成品油零售經營應當具備如下條件:

(一)加油站應當具備如下條件:

1.符合貴州省成品油零售體系發展規劃和相關技術規範要求;

2.具有長期、穩定的成品油供應渠道,與具有成品油批發經營資格的企業簽訂3年以上的與其經營規模相適應的成品油供油協議;

3.加油站的設計、施工符合相應的國家標準,並通過國土資源、規劃建設、安全監管、公安消防、環境保護、氣象、質檢等部門的驗收;

4.具有成品油檢驗、計量、儲運、消防、安全生產等專業技術人員;

(二)岸基加油站應當具備如下條件:

1.符合貴州省成品油零售體系行業發展規劃和相關技術規範要求;

2.具有長期、穩定的成品油供應渠道,與具有成品油批發經營資格的企業簽訂3年以上的與其經營規模相適應的成品油供油協議;

3. 設計、施工符合相應的國家標準,並通過國土資源、規劃建設、安全監管、公安消防、環境保護、氣象、質檢等部門的驗收;

4. 配備成品油檢驗、計量、儲存、消防安全等知識的專業技術人員;

5. 設計、施工應符合加油站標準或成品油庫的最低標準,儲油能力不得超過1000立方米;

6. 符合港口、水上交通安全和防止水域污染等有關規定。

(三)水上加油站(船)應具備如下條件:

1. 符合貴州省成品油零售體系行業發展規劃和相關技術規範要求;

2. 具有長期、穩定的成品油供應渠道,與具有成品油批發經營資格的企業簽訂3年以上的與其經營規模相適應的成品油供油協議;

3. 持有法定的船舶證書並按規定配備合格的船員和具備成品油檢驗、計量、儲存、消防安全等知識的專業技術人員;

4. 具有安全與防污染操作規程、應急措施、船舶油污保險,符合港口、水上交通安全和防止水域污染等有關規定;

5.滿足水域管理部門准入條件及符合《成品油零售企業管理技術規範》的相關要求。

(四)農村加油網點應具備如下條件:

1. 符合相關技術規範要求;

2. 具有長期、穩定的成品油供應渠道,與具有成品油批發經營資格的企業簽訂的與其經營規模相適應的成品油供油協議;

3. 設計、施工符合相應的國家標準,並通過國土資源、規劃建設、安全監管、公安消防、環境保護、氣象、質檢等部門的驗收;

4. 配備成品油檢驗、計量、儲存、消防安全等知識的專業技術人員;

第三章 成品油經營許可申請及變更等事項

第十一條 企業申請成品油批發經營資格,申請人應向省商務廳提供下列相應書面材料的原件及2份複印件;省商務廳初審後,將初審意見和下列相應書面材料的原件或複印件上報商務部審批(所有複印件須由申請企業蓋章並由貴州省商務廳檢驗原件後蓋“與原件相符”專用章,下同)。

(一)《成品油批發經營資格申請表》;

(二)企業出具的申請文件。申請文件須說明企業基本情況、符合申請條件的說明、各投資方出資情況、油庫情況及成品油採購、銷售的具體方案等;股份制企業還應提交董事會的書面決議文件;

(三)提供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具有長期、穩定成品油供應渠道的法律文件及證明材料:

1.自有煉廠的企業,需提供煉廠經國家依法批准建設、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及原油一次加工能力在100萬噸以上、符合國家產品質量標準的汽油和柴油年產量在50萬噸以上的證明文件;

2.成品油進口企業,需提供具有成品油進口經營資質的證明文件;

3.與國內批發企業簽訂成品油供油協議的企業,需提供該成品油批發企業的《成品油批發經營批准證書》複印件、成品油年經營量在20萬噸以上的證明文件(稅務部門或會計事務所提供的法律證明文件)及雙方簽訂的與各自經營規模相適應、1年以上的成品油供油協議;

4.與成品油進口企業簽訂成品油供油協議的企業,需提供該進口企業的進口經營資質證明、成品油年進口量在10萬噸以上的報關單、海關統計證明及雙方簽訂的與各自經營規模相適應、1年以上的成品油供油協議;

(四)法定驗資機構出具的註冊資本證明文件或驗資報告;

(五)工商部門核發的營業執照或《企業名稱預先覈准通知書》;

(六)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及相關證明文件;

(七)全資或50%以上(不含50%)控股擁有10000立方米以上成品油油庫的法律證明文件;國土資源部門核發的油庫《國有土地使用證》或土地使用批准確認文件;規劃部門核發的油庫《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部門核發的油庫《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消防部門核發的油庫《建築工程消防驗收意見書》;環保部門核發的油庫環境保護驗收合格文件或環境影響報告書(表);氣象部門核發的油庫《防雷裝置驗收合格證》或防雷裝置檢測報告;質檢部門核發的油庫用於貿易交接的計量器具驗收合格證書;油庫設施的建設竣工驗收材料;

(八)省商務廳出具的油庫佈局規劃確認文件;新建油庫提供建庫前省商務廳出具的油庫規劃確認文件;

(九)如需通過招標、拍賣、掛牌方式取得油庫土地使用權的,應提供省商務廳出具的同意申請人投標或競買的批准文件及國土資源部門核發的國有土地使用權拍賣(招標、掛牌)成交確認文件;

(十)擁有接卸成品油的輸送管道或鐵路專用線或公路收發油設施或10000噸以上成品油水運碼頭等設施所有權的法律文件;

(十一)安全監管部門核發的《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

(十二)從事水上成品油批發經營的企業,應提供全資或50%以上(不含50%)控股擁有水上成品油儲運設施累計10000立方米以上的法律證明文件及與其所在地域航道條件、儲運能力相適應的成品油水運接卸設施所有權的法律文件;

(十三)外商投資企業還應提交商務部核發的《外商投資企業批准證書》;

(十四)申請主體是中國企業法人分支機構的,還應提交企業負責人的身份證明文件,以及母公司同意其申請的書面證明文件、《成品油批發經營批准證書》、註冊資本證明文件或驗資報告;

(十五)商務部要求的其他材料。

第十二條 企業申請成品油倉儲經營資格,申請人應向省商務廳提供下列相應書面材料的原件及2份複印件;省商務廳初審後,將初審意見和下列相應書面材料的原件或複印件上報商務部審批。

(一)《成品油倉儲經營資格申請表》;

(二)企業出具的申請文件。申請文件須說明企業基本情況、符合申請條件的說明、申請的具體原因、各投資方出資情況、油庫情況及成品油倉儲業務開展方案等;股份制企業還應提交董事會的書面決議文件;

(三)法定驗資機構出具的註冊資本出資證明文件或驗資報告;

(四)工商部門核發的營業執照或《企業名稱預先覈准通知書》;

(五)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及相關證明文件;

(六)全資或50%以上(不含50%)控股擁有10000立方米以上成品油油庫的法律證明文件;國土資源部門核發的油庫《國有土地使用證》或土地使用批准確認文件;規劃部門核發的油庫《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部門核發的油庫《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消防部門核發的油庫《建築工程消防驗收意見書》;環保部門核發的油庫環境保護驗收合格文件或環境影響報告書(表);氣象部門核發的油庫《防雷裝置驗收合格證》或防雷裝置檢測報告;質檢部門核發的油庫用於貿易交接的計量器具驗收合格證書;油庫設施的建設竣工驗收材料;

(七)省商務廳出具的油庫規劃確認文件;新建油庫提供建庫前省商務廳出具的油庫規劃確認文件;

(八)擁有接卸成品油的輸送管道或鐵路專用線或公路收發油設施或10000噸以上成品油水運碼頭等設施所有權的法律文件;

(九)安全監管部門核發的《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

(十)如需通過招標、拍賣、掛牌方式取得油庫土地使用權的,應提供省商務廳出具的同意申請人投標或競買的批准文件及國土資源部門核發的國有土地使用權拍賣(招標、掛牌)成交確認文件;

(十一)外商投資企業還應提交商務部核發的《外商投資企業批准證書》;

(十二)申請主體是中國企業法人分支機構的,還應提交企業負責人的身份證明文件,以及母公司同意其申請的書面證明文件、《成品油倉儲經營批准證書》、註冊資本證明文件或驗資報告;

(十三)商務部要求的其他材料。

第十三條 新建加油站、岸基加油站、水上加油站(船),應先取得貴州省商務廳批准的加油站、岸基加油站、水上加油站(船)的佈局規劃確認文件。申請人應向所在地縣級商務行政管理部門提供下列相應書面材料的原件及3份複印件;縣級商務行政管理部門初審後,將初審意見和下列相應書面材料的原件及複印件上報市(州、地)商務局,市(州、地)商務局複審後將材料(所有複印件須由申請企業蓋章並由市(州、地)商務局檢驗原件後蓋“與原件相符”專用章,下同)上報省商務廳,省商務廳覈准後下達佈局規劃確認文件。

高等級和高速公路、城際間快速幹道新建加油站的,由申請人直接向省商務廳提交申請和有關材料(與公路產權所有人的土地租賃協議或合同及除下述材料第三、五、七款外的其他材料原件和複印件各1份,複印件加蓋申請人公章)。

(一)《成品油零售經營資格申請表》;

(二)企業出具的申請文件。申請文件須說明企業基本情況、符合我省及當地成品油零售體系行業發展規劃的說明、擬新建加油站、岸基加油站、水上加油站(船)情況及經營的具體方案、距離新建加油站、岸基加油站、水上加油站(船)前後左右最近的加油站、岸基加油站、水上加油站(船)名稱及實際距離並附示意圖;

(三)申請人所在地縣級商務行政管理部門及市、州、地商務局的審查意見;

(四)提交與年度檢查合格的成品油批發經營企業簽訂的3年以上與其經營規模相適應的成品油供油協議及該批發企業的《成品油批發經營批准證書》複印件;

(五)工商部門出具的營業執照或《企業名稱預先覈准通知書》;

(六)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及相關證明文件;

(七)岸基加油站、水上加油站(船)需提供安全與防止水污染的操作規程及應急措施;

(八)如需通過招標、拍賣、掛牌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應提供省商務廳同意申請人投標和競買的批准文件及國土資源部門核發的國有土地使用權拍賣(招標、掛牌)成交確認文件;

(九)外商投資企業還應提交商務部核發的《外商投資企業批准證書》;

(十)對確因經濟和社會發展需要涉及規劃調整的,在同一縣(區、市)範圍的,需提供縣(區、市)人民政府的意見;對同一地(州、市)內跨縣(區、市)的,需提供地(州、市)人民政府的意見;

(十一)省商務廳要求的其他材料。

第十四條 新建農村加油網點,應先取得貴州省商務廳批准的農村加油網點佈局規劃確認文件。

面向農村,只銷售柴油、煤油的加油網點設在縣以下的鄉、鎮。原則上每個鄉、鎮設1座加油網點,較大的鄉、鎮原則上不超過2座,加油網點所設加油機一般不超過3臺,油罐總儲量在60立方米以下。

農村加油網點的申報程序按本細則第十三條申報程序辦理。

申報農村加油網點佈局規劃文件應提供以下材料:

(一)新建加油網點的申請報告(須說明企業基本情況、符合申請條件的說明、擬建網點的基本情況及經營的具體方案等)及申請表;

(二)與具有批發經營資格的成品油經營企業簽訂的供油協議;

(三)加油網點位置示意圖;

(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及相關證明材料;

(五)如需通過招標、拍賣、掛牌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應提供省商務廳同意申請人投標和競買的批准文件及國土資源部門核發的國有土地使用權拍賣(招標、掛牌)成交確認文件;

(六)縣級商務行政管理部門的審查意見;

(七)市、州、地商務局的審查意見;

農村加油網點驗收及需提交的材料參照加油站驗收程序辦理,驗收合格後,由貴州省商務廳核發《成品油零售經營網點批准證書》,取得成品油零售經營網點經營資格,方可開展柴油和煤油的零售經營業務。

第十五條 新建、遷建、改擴建油庫,應先取得貴州省商務廳批准的油庫佈局規劃確認文件。

(一)企業在新建、遷建、改擴建成品油油庫前,必須向貴州省商務廳提出申請,貴州省商務廳根據本省成品油配送體系發展規劃,對申請新建、遷建、改擴建成品油油庫的行業規劃條件進行審查,審查擬建成品油油庫是否符合貴州省成品油配送體系發展規劃。

(二)省商務廳對企業的上報材料進行審查並現場查驗,審查合格後下發規劃確認文件。企業憑規劃確認文件向當地規劃、建設、國土、消防、環保、安全生產監督、氣象、質量技術監督等部門辦理成品油油庫建設及竣工驗收等相關手續。企業申報新建、遷建、改擴建成品油油庫需提交以下材料:

1.《新(遷、改擴)建油庫申請登記表》;

2.申請人的申請文件及新(遷、改擴)建油庫的可行性分析報告;

3.股份制企業董事會或股東大會新(遷、改擴)建油庫的書面決議;

4.企業(公司)章程;

5.擬建油庫的地理位置圖;

6.擬建油庫的平面設計圖;

7.遷建、改擴建油庫的還要提供成品油批發或倉儲經營批准證書複印件;

8.申請企業爲分支機構的還應提交上一級公司或母公司同意其建設的書面文件;

9.如需通過招標、拍賣、掛牌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應提供省商務廳同意申請人投標和競買的批准文件及國土資源部門核發的國有土地使用權拍賣(招標、掛牌)成交確認文件;

10.省商務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三)成品油油庫竣工後,企業向所在地縣級商務行政管理部門報送成品油油庫有關竣工驗收材料原件及複印件3份,經縣級商務行政管理部門同意後上報市、州、地商務局審查,市、州、地商務局審查同意後,將審查意見及材料上報省商務廳備案並組織驗收,驗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四)成品油油庫開展經營活動必須取得《成品油倉儲經營批准證書》。企業申領《成品油倉儲經營批准證書》且符合相關條件的,由省商務廳上報商務部核發《成品油倉儲經營批准證書》。未取得省商務廳規劃確認文件自行建設的成品油油庫,不予辦理核發《成品油倉儲經營批准證書》的手續。

第十六條 新建加油站、岸基加油站、水上加油站(船)須經貴州省商務廳組織或委託驗收合格後,由貴州省商務廳核發《成品油零售經營資格批准證書》。

(一)獲准新建加油站、岸基加油站、水上加油站(船)的申請人持省商務廳的加油站、岸基加油站、水上加油站(船)佈局規劃確認文件到有關部門辦理規劃、土地、建設、安全、消防、環保等手續,並應委託有資質的設計單位進行施工設計和具有資質的施工單位按規範施工建設。

申請人應在省商務廳佈局規劃確認文件下發之日起一年內開工建設。逾期不開工建設的,該批准文件自動失效。確因特殊原因需要延期建設的,須向縣級商務行政管理部門提出申請並提供相關證明材料,縣級商務行政管理部門初審後,將初審意見和相關證明材料的原件或複印件上報市(州、地)商務局,市(州、地)商務局複審後將以上材料報省商務廳,省商務廳根據相關部門證明材料及當地規劃執行情況等決定是否給予延期建設批准。

(二)省商務廳負責組織加油站、岸基加油站、水上加油站(船)的驗收工作。加油站、岸基加油站、水上加油站(船)竣工後由申請人向縣級商務行政管理部門提出驗收申請,並提交驗收材料,縣級商務行政管理部門初審後將審查意見及驗收材料上報市、州、地商務局。市、州、地商務局對縣級商務行政管理部門上報的材料複審並現場查驗後,將審查意見及驗收材料上報省商務廳。高等級和高速公路加油站驗收由申請人將驗收材料直接報省商務廳。

(三)加油站、岸基加油站、水上加油站(船)經驗收合格後,取得《成品油零售經營批准證書》,方可開展成品油零售經營業務。

(四)加油站、岸基加油站、水上加油站(船)驗收需提供的資料:

1.申請人驗收加油站、岸基加油站、水上加油站(船)的申請文件,申請文件中需寫明加油站、岸基加油站、水上加油站(船)的名稱、法定代表人、地址;

2.省商務廳批准加油站、岸基加油站、水上加油站(船)佈局規劃確認文件複印件(原件備查,下同);

3.工商部門核發的營業執照或《企業名稱預先覈准通知書》;

4.國土資源部門核發的加油站、岸基加油站《國有土地使用證》或土地使用批准確認文件(高等級和高速公路加油站略,但須書面說明情況);

5.規劃部門核發的加油站《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高等級和高速公路加油站略,但須書面說明情況);

6.建設部門核發的加油站《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投資30萬元以下或者建築面積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可以不提供此證)、《建築工程竣工備案表》或建築質量檢測報告或具有資質的監理機構出具的監理報告;

7.消防部門核發的加油站《建築工程消防驗收意見書》;

8.環保部門核發的加油站、岸基加油站環境保護驗收合格文件或環境影響報告書(表);

9.氣象部門核發的加油站、岸基加油站《防雷裝置驗收合格證》或防雷裝置檢測報告;

10.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核發的加油機計量合格的《檢定證書》或原廠合格證書(《檢定證書》可於發證後3個月內補報);

11.加油站、岸基加油站施工設計平面圖;

12.安全監管部門核發的《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

13.設計單位和施工單位的資質證明材料;

14.水上加油站(船)還需提供船舶所有權證明、有效的檢驗證書及滿足水域管理部門准入條件的證明文件及符合《成品油零售企業管理技術規範》要求的證明材料,租賃船舶還應提供租賃合同;

15.部隊土地租賃給地方單位或個人的,需提供部隊總部、軍兵種、軍區後勤(聯勤)基建營房部門(房地產管理局)申領的《軍隊房地產租賃許可證》和《軍隊房地產租賃合同》;

16.若上述證照所有人與申請人名稱不一致,屬於出資關係的,還應提交出資證明材料(如法定機構的驗資報告或審計報告等);屬於租賃土地、加油站設施的,應提交上述證照所有者與申請人簽訂的有效租賃協議。

申請人提供船舶租賃合同、《軍隊房地產租賃許可證》、《軍隊房地產租賃合同》、《臨時用地許可證》,省商務廳核發的《成品油零售經營批准證書》將註明有效期,有效期的截止日不超過《臨時用地許可證》註明的截止日;申請人在有效期滿前30日應再次提供符合土地管理的有關材料並附上《成品油零售經營批准證書》正副本後,重新申請有效期內的《成品油零售經營批准證書》。

17.省商務廳要求的其他材料。

加油站管理制度和從業人員上崗培訓情況及資格證明在加油站開業前報送縣級商務行政管理部門。

(五) 加油站、岸基加油站、水上加油站(船)未取得《成品油零售經營批准證書》,不得對外經營或試經營。

(六)省商務廳受理申請後,根據加油站、岸基加油站、水上加油站(船)所處地域、等級、投資主體等情況,按下列方式中的一種進行驗收:

1.省商務廳組織驗收:依照國家和我省的有關規定,按照國家標準、行業標準規定的指標,對加油站進行驗收。

2.委託驗收:由省商務廳委託市、州、地商務局對加油站、岸基加油站、水上加油站(船)組織驗收,並將驗收意見報省商務廳。

貴州省商務廳根據建築設計防火規範GBJ16-87(20xx年版)及《汽車加油加氣站設計與施工規範》GB50156-20xx的規定,制定《加油站常規設施安全檢查表》及《加油站驗收意見書》進行驗收。

第十七條 設立外商投資成品油經營企業,應當遵守國家有關政策、外商投資法律、法規、規章以及本細則的規定。

同一外國投資者在中國境內從事成品油零售經營超過30座及以上加油站的(含投資建設加油站、控股和租賃站),銷售來自多個供應商的不同種類和品牌的成品油的,不允許外方控股。

第十八條 外商投資企業設立、增加經營範圍,外商併購境內企業涉及成品油經營業務的,應按《外商投資商業領域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向有關單位提出申請。企業在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企業批准證書》後,按《成品油市場管理辦法》有關規定向省商務廳申領相應的成品油經營批准證書,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一) 外商投資設立成品油經營企業、外國投資者併購境內成品油經營企業。

1.外商投資設立成品油經營企業、外國投資者併購境內成品油經營企業的,申請人應向省商務廳或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外資主管部門提交企業設立及併購申請。

2.外商投資企業新增投資總額及新增註冊資本在5000萬美元以下的,由省商務廳或貴陽國家經濟技術開發區(遵義、小河國家經濟技術開發區)外資主管部門審批企業實體設立。省商務廳外資處或各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外資主管部門應徵求省商務廳商貿服務管理處意見後,下達批覆文件和《外商投資企業批准證書》,批覆文件及證書需標註“待取得成品油經營批准證書後方可開展經營”。

3.外商投資企業新增投資總額及新增註冊資本在5000萬美元以上的,由省商務廳或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外資主管部門初審後上報商務部,由商務部審批並下達批覆文件和《外商投資企業批准證書》,批覆文件及證書需標註“待取得成品油經營批准證書後方可開展經營”。

4.企業執批覆文件及《外商投資企業批准證書》到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領取營業執照,登記註冊後,按內資企業一樣依據本《實施細則》規定程序向省商務廳申請相應成品油經營資質。

5.外商投資企業併購境內成品油經營企業,原成品油經營企業應辦理經營資質的註銷手續,外商投資企業按內資企業一樣依據本《實施細則》規定程序重新辦理經營資質的申請手續。

(二)已設立外商投資企業增加成品油經營範圍

已設立外商投資企業增加成品油經營範圍的,同內資企業一樣按照本《實施細則》規定程序向省商務廳申請,獲得成品油經營批准證書後,再辦理《外商投資企業批准證書》和工商營業執照經營範圍的變更及增項。

(三)外方獨資或控股從事成品油零售經營

涉及外方獨資或控股企業從事成品油零售經營業務的,省商務廳外資處或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外資主管部門應徵求省商務廳商貿服務管理處的意見。省商務廳商貿服務管理處經全國石油市場管理信息系統進行全國範圍內該外商投資主體加油站數量覈准後,將審覈意見及覈定數量反饋給省商務廳外資處或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外資主管部門。企業獲得《外商投資企業批准證書》並向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註冊後,按內資企業一樣依據本《實施細則》規定程序向省商務廳申請加油站規劃確認及成品油零售經營資質。

(四)其他

1. 外商投資成品油經營企業變更合同章程的,應按照外商投資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報審批機關審覈,並提交相應材料。

2. 外商投資企業辦理成品油經營資格註銷、撤銷的,還應按照外商投資法律法規辦理其他相關手續。

第十九條 成品油經營企業暫時歇業、經營資格註銷及撤銷。

(一) 成品油經營企業暫時歇業。

成品油批發和倉儲企業歇業不應超過18個月,成品油零售經營企業歇業不應超過6個月。超過規定期限的,由發證機關撤銷其成品油經營許可,註銷成品油經營批准證書,並通知有關部門。對因城市規劃調整、道路拓寬等原因需拆遷的成品油零售企業,經省商務廳批准同意後,可適當延長歇業的時間。

成品油批發、倉儲經營企業辦理暫時歇業手續,須向省商務廳提交申請,交回成品油批發、倉儲經營批准證書。省商務廳審覈同意後,在《成品油經營企業暫時歇業/註銷申請表》上籤署審覈意見、加蓋單位公章。成品油批發、倉儲經營企業歇業期結束後,可持省商務廳同意蓋章的《成品油經營企業暫時歇業/註銷申請表》到省商務廳領取成品油批發、倉儲經營批准證書。提交的申請材料包括以下書面材料的原件及2份複印件:《成品油經營企業暫時歇業/註銷申請表》;企業出具的申請文件,申請文件需說明企業基本情況,申請歇業的具體原因;股份制企業還應提交董事會同意暫時歇業的書面決議,集體企業應提交職工代表大會同意暫時歇業的書面決議;成品油經營批准證書的正副本。

成品油零售經營企業辦理暫時歇業手續,應向縣級商務行政管理部門提交申請,交回成品油零售經營批准證書,縣級商務行政管理部門審覈同意後將材料上報市、州、地商務局。市、州、地商務局審覈同意後,在《成品油經營企業暫時歇業/註銷申請表》上籤署審覈意見、加蓋單位公章。成品油零售經營企業歇業期結束後,可持市、州、地商務局同意蓋章的《成品油經營企業暫時歇業/註銷申請表》到縣級商務行政管理部門由縣級商務行政管理部門到市、州、地商務局領取成品油零售經營批准證書。提交的申請材料包括以下書面材料的原件及2份複印件:《成品油經營企業暫時歇業/註銷申請表》;企業出具的申請文件,申請文件需說明企業基本情況,申請歇業的具體原因;股份制企業還應提交董事會同意暫時歇業的書面決議,集體企業應提交職工代表大會同意暫時歇業的書面決議;成品油經營批准證書的正副本。

(二)註銷成品油經營資格。

成品油批發、倉儲經營企業終止經營,應向省商務廳提交成品油批發或倉儲經營資格的註銷申請,交回成品油批發、倉儲經營批准證書。省商務廳將初審意見及全部申請材料上報國家商務部辦理成品油經營資格的註銷手續。提交的申請材料包括以下書面材料的原件及2份複印件:《成品油經營企業暫時歇業/註銷申請表》;企業出具的申請文件,申請文件需說明企業基本情況,申請註銷的具體原因;股份制企業還應提交董事會同意註銷經營資格的書面決議,集體企業應提交職工代表大會同意註銷經營資格的書面決議;成品油經營批准證書的正副本。

成品油零售經營企業終止經營,向縣級商務行政管理部門提交註銷申請,交回成品油零售經營批准證書。縣級商務行政管理部門初審後,將審查意見及申請材料上報市、州、地商務局;市、州、地商務局審查後,將審查意見及申請材料上報省商務廳辦理成品油零售經營資格的註銷手續。省商務廳在《成品油經營企業暫時歇業/註銷申請表》上籤署審覈意見、加蓋單位公章,完成成品油零售企業的註銷手續,並將已註銷的企業名單上網進行公示,並通告工商、稅務等管理部門。提交的申請材料包括以下書面材料的原件及3份複印件:《成品油經營企業暫時歇業/註銷申請表》;企業出具的申請文件,申請文件需說明企業基本情況,申請註銷的具體原因;股份制企業還應提交董事會同意註銷經營資格的書面決議,集體企業應提交職工代表大會同意註銷經營資格的書面決議;成品油經營批准證書的正副本。

(三)撤銷成品油經營資格。

對違反《成品油市場管理辦法》第四十條中有關規定的成品油批發、倉儲經營企業,省商務廳查證屬實後,報請國家商務部主管司局覈查。

對違反《成品油市場管理辦法》第四十條中有關規定的成品油零售經營企業,縣、地市商務行政管理部門或省商務廳查證屬實後,由省商務廳撤銷其成品油零售經營資格,註銷《成品油零售經營批准證書》。省商務廳將已撤銷的成品油零售企業名單上網進行公示,並通告企業及工商、稅務等管理部門。

撤銷成品油經營資格的材料包括:成品油批發、倉儲企業所在地省商務廳的撤銷申請,或成品油零售企業所在地地市級商務局的撤銷申請,申請文件應包括企業的基本情況、撤銷的原因及處理意見等;支持撤銷經營資格的相關證明材料;成品油經營批准證書的正副本。

第二十條 成品油經營批准證書變更。

(一) 成品油批發、倉儲經營批准證書變更。成品油批發、倉儲經營企業要求變更《成品油批發經營批准證書》或《成品油倉儲經營批准證書》事項的,向省商務廳提出申請。省商務廳審查後,將審查意見及申請材料上報國家商務部。

(二)成品油零售經營批准證書變更。成品油零售經營企業要求變更《成品油零售經營批准證書》事項的,向縣級商務行政管理部門提出申請。縣級商務行政管理部門初審後,將審查意見及申請材料上報市、州、地商務局。市、州、地商務局收到成品油零售經營批准證書的變更申請及材料後,對其申請材料及企業情況進行審查,並將審查意見及申請材料上報省商務廳。省商務廳對具備繼續從事成品油零售經營條件的,由省商務廳換髮變更的《成品油零售經營批准證書》;對不符合條件的,將不予許可的決定及理由書面通知申請人。

(三)成品油經營批准證書變更需提交的材料。

企業申請成品油批發或倉儲經營批准證書的變更,申請人應向省商務廳提供下列相應書面材料的原件及2份複印件;省商務廳初審後,將初審意見和相應書面材料的原件及複印件上報國家商務部。

企業申請成品油零售經營批准證書的變更,申請人應向企業所在地縣級商務行政管理部門提供下列相應書面材料的原件及3份複印件;縣級商務行政管理部門初審後,將初審後材料的原件及複印件上報市、州、地商務局。市、州、地商務局審查後,將審查意見和下列相應書面材料的原件及複印件上報省商務廳。

企業名稱變更提交的材料:《成品油經營批准證書變更登記表》;成品油經營批准證書正副本;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出具的《企業名稱預先覈准通知書》或船籍管理部門的船舶名稱變更證明;油庫或加油站、岸基加油站、水上加油站(船)、農村加油網點及其配套設施的產權證明文件。

企業地址變更提交的材料:《成品油經營批准證書變更登記表》;成品油經營批准證書正副本;不涉及油庫和加油站遷移的經營地址變更,應提供經營場所合法使用權證明;涉及油庫及加油站、岸基加油站、水上加油站(船)、農村加油網點遷移的經營地址變更,還應提供省商務廳核發的油庫或加油站、岸基加油站、水上加油站(船)、農村加油網點的規劃確認文件和相關部門的驗收合格證明。

企業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變更提交的材料:《成品油經營批准證書變更登記表》;成品油經營批准證書正副本;新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的任職證明及其身份證明;加油站、岸基加油站、水上加油站(船)、農村加油網點租賃經營或合夥人出資比例調整等變更企業法人或負責人的,還應提供租賃合同、新的出資協議等法律證明文件。

其他要求的材料:股份制企業還應提交董事會同意變更的書面決議;企業分支機構還應提交母公司同意其變更的書面文件;集體企業還應提交職工代表大會同意變更的書面決議。

(四)經營單位投資主體發生變化。

成品油經營企業或經營設施投資主體發生變化的,原成品油經營企業應向市、州、地商務局提出申請辦理相應經營資格的註銷手續,交回原成品油經營批准證書,市、州、地商務局收到申請及材料後,將審查意見、批准證書及材料上報省商務廳。新的經營單位應按成品油新企業設立條件,向市、州、地商務局提交相應申請文件重新申辦成品油經營資格。

第二十一條 加油站、岸基加油站、加油網點原址改擴建、遷建。

(一) 加油站 、岸基加油站、加油網點 原址改擴建。

加油站原址改擴建須將申請及加油站 、岸基加油站、加油網點 原址改擴建申請表、改擴建方案及加油站 、岸基加油站、加油網點 《成品油零售經營批准證書》複印件3份,報 縣級商務行政管理部門 ,由 縣級商務行政管理部門 審查後報市、州、地商務局。對加油站 、岸基加油站、加油網點 改建中涉及到需要擴大佔地面積、改造中同時涉及雨棚、油罐、增加加油機,水上加油站(船)涉及船體、油罐、加油機的,由市、州、地商務局報省商務廳批准後進行改擴建。其餘的改擴建由市、州、地商務局批准後進行改擴建,並抄報省商務廳。

城區不得擴建至一級站。

加油站 、岸基加油站、加油網點、 水上加油站(船)改擴建完畢後,由批准部門組織驗收、驗收合格後方可投入經營。

(二)加油站 、岸基加油站、加油網點 遷建。

按規劃改擴建道路佔用加油站 、岸基加油站、加油網點 地址或安全存在重大隱患等原因需要遷建的加油站 、岸基加油站、加油網點 ,申請人需提交當地縣以上人民政府涉及城市道路改造正式文件,拆遷通知,安全部門出具需搬遷的通知等材料。遷建新址要符合當地成品油零售體系發展規劃和土地、環保、消防安全、建設等部門的要求。

加油站原則上只能在本縣(區)範圍內搬遷建設, 岸基加油站 原則上只能在涉及本水域範圍內搬遷建設,加油網點原則上只能在本鄉鎮範圍內搬遷建設。

加油站 、岸基加油站、加油網點 遷建由申請人將遷建申請、遷建方案(含新址位置示意圖及前後左右加油站 、岸基加油站、加油網點 站名和站距)及《成品油零售經營批准證書》複印件3份,報所在地 縣級商務行政管理部門 ,遷建申請中要附距離擬遷建加油站 、岸基加油站、加油網點 前後左右最近的加油站 、岸基加油站、加油網點 名稱、實際距離及示意圖。 縣級商務行政管理部門 審查後報市、州、地商務局,市、州、地商務局審查後報省商務廳,省商務廳批准後方可進行搬遷建設。

遷建建成後,由省商務廳組織或委託驗收,驗收合格後,交回原《成品油零售經營批准證書》,核發新的《成品油零售經營批准證書》。

第二十二條 成品油經營批准證書遺失補辦。

成品油經營企業遺失經營批准證書,批發和倉儲企業應向省商務廳提交以下書面申請材料2份,省商務廳初審後,將初審意見和全部材料報國家商務部。零售企業遺失經營批准證書,應向縣級商務行政管理部門提交以下書面申請材料3份,縣級商務行政管理部門初審後,將全部材料及審查意見上報市、州、地商務局,市、州、地商務局審查後,將審查意見和全部材料報省商務廳,省商務廳對符合《成品油市場管理辦法》規定條件的,應當爲企業補辦新的成品油零售經營批准證書。申請材料包括:申請企業關於證書遺失的書面說明文件;工商營業執照(複印件,原件備查);成品油批發、倉儲企業提交註冊所在地省級以上報紙刊登的掛失聲明;成品油零售企業提交註冊所在地地市級以上報紙刊登的掛失聲明;司法部門或地市級以上商務局出具的證書丟失或被盜證明文件。

第二十三條 成品油經營企業年度檢查。

(一)省商務廳依據《成品油市場管理辦法》,原則上在每年的一季度對全省成品油經營企業進行成品油經營資格年度檢查。

省商務廳負責全省成品油批發、倉儲企業年度檢查並將有關數據錄入《貴州省成品油管理系統》,將年度檢查合格的企業名單向社會公佈,並在全省年度檢查結束後將年度檢查結果及工作總結報國家商務部。市、州、地商務局負責對轄區內的成品油零售企業(包括高速、高等級公路加油站)進行成品油零售經營資格年度檢查,並將有關數據錄入《貴州省成品油管理系統》,將檢查合格的企業名單向社會公佈,在年度檢查結束後將年度檢查結果及工作總結報省商務廳。

年度檢查合格的批發、倉儲企業,由省商務廳在其成品油經營批准證書副本上加蓋“年檢合格專用章”。對於年度檢查不合格的成品油批發及倉儲經營企業,省商務廳下達《成品油經營企業限期整改通知書》,責令其在三個月內進行整改;經整改仍不合格的企業,按《成品油市場管理辦法》及相關規定予以處理;對於不再具備從事成品油批發、倉儲經營資格的,省商務廳報請國家商務部主管司局覈查,經商務部行政處罰委員會審理後,依法撤銷其成品油批發或倉儲經營資格,並將撤銷的決定通告工商、稅務等管理部門;年度檢查合格的零售企業,由市、州、地商務局在成品油經營批准證書副本上加蓋“年檢合格專用章”。對於年度檢查中不合格的成品油零售企業,市、州、地商務局應下達《成品油經營企業限期整改通知書》,責令其在一個月內進行整改,經整改仍不合格的企業,按《成品油市場管理辦法》及相關規定予以處理;對於不再具備從事成品油零售經營資格的,省商務廳依法撤銷其成品油零售經營資格,並將撤銷的決定通告工商、稅務等管理部門。

(二)企業進行成品油經營資格年度檢查,成品油批發、倉儲企業向省商務廳,成品油零售企業向企業所在地市、州、地商務局提供下列相應書面材料的原件及2份複印件。

1.《成品油經營企業年度檢查登記表》;

2.成品油經營批准證書正副本;

3.成品油批發企業及零售企業需提供有效期內、符合《成品油市場管理辦法》要求的成品油供油協議;

4.工商部門核發的營業執照;

5.安全監管部門核發的《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

6.具有合法資質的審計部門出具的上年度成品油購進、銷售情況審計報告或報表,或者提供稅務部門出具的成品油購銷納稅憑證(批發、倉儲企業提供);

7.油庫的產權證明文件(批發、倉儲企業提供);

8.油庫及加油站、岸基加油站、水上加油站(船)、加油網點基礎設施在上年度遷建或擴建的,需提供油庫及加油站、岸基加油站、水上加油站(船)、加油網點省商務廳出具的規劃確認文件及相關部門的驗收合格文件;

9.企業上年度在質量、計量、消防、防雷、安全、環保等方面是否存在違法、違規情況的說明;

10.審覈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三)對未通過年度檢查的成品油經營企業處理。成品油經營企業未參加或未通過年檢的,批發、倉儲企業由省商務廳報國家商務部撤銷成品油經營許可證書;零售企業由市、州、地商務局報省商務廳撤銷成品油經營許可證書。

第四章 審批時限

第二十四條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有關規定,縣級商務行政管理部門認爲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規定條件的,應當在收到申請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出具《行政許可補正內容告知書》,一次性告知申請人所需補正的全部內容。在申請人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請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補正申請材料後,縣級商務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出具《行政許可申請受理通知書》,應當在2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查,並將初步審查意見及申請材料上報市、州、地商務局。

市、州、地商務局收到縣級商務行政管理部門上報的材料之日起,應當在20個工作日內進行審查,並將審查意見及申請材料上報省商務廳。

省商務廳自收到市、州、地商務局上報的材料之日起,應當在2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覈。對符合《成品油市場管理辦法》規定條件的,給予辦理相關事項。對不符合條件的,將不予許可的決定及理由書面通知申請人。

對於企業申請事項不需要取得行政許可、不屬於商務行政管理部門職權範圍的,由商務行政管理部門出具《行政許可申請不予受理通知書》。

本實施細則所有事項辦理均不收取任何費用。

第五章 經濟調節和監督管理

第二十五條 貴州省商務廳負責制定並組織實施貴州省成品油分銷體系(零售體系和配送體系)發展規劃,履行成品油流通領域經濟調節、市場監管、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能,優化設施和能力佈局,引導和規範市場主體投資和經營行爲,健全與國民經濟發展相適應、滿足市場需要、佈局合理、競爭有序、功能完善的成品油分銷服務網絡體系。

(一)貴州省商務廳依據《成品油市場管理辦法》對以下查證屬實後的違規行爲實施行政處罰:

1.未經許可擅自新建、遷建和擴建加油站(岸基加油站、水上加油船、農村加油網點)或油庫;

2.成品油經營企業塗改、倒賣、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成品油經營批准證書;

3.成品油批發企業向不具有成品油經營資格的企業銷售用於經營用途成品油;

4.成品油零售企業從不具有成品油批發經營資格的企業購進成品油;

5.成品油專項用戶違反規定,擅自將專項用油對系統外銷售。

(二)以上違規行爲情節嚴重的,貴州省商務廳會同有關部門,暫扣、撤銷或向商務部申請撤銷其成品油經營批准證書。

第六章 政務公開

第二十六條 商務部在全國石油市場管理信息系統上公示成品油批發、倉儲經營企業的許可、撤銷、年度檢查及成品油批發、倉儲經營批准證書的變更、註銷,國家有關石油政策、規定等事宜;

貴州省商務廳在貴州省石油市場管理信息系統、貴州省商務廳電子政務網及貴州省商務廳辦公樓大廳公示屏公示成品油零售經營企業的許可、撤銷、年度檢查及成品油零售經營批准證書的變更、註銷,國家、省的有關石油政策、規定、通知等事宜。

對未納入《貴州省成品油管理系統》的成品油經營企業,將無法辦理經營資格申請、變更、歇業、停業及年度檢查等事項。

本《實施細則》由貴州省商務廳負責解釋,自貴州省商務廳發佈之日起施行,原貴州省經貿委《貴州省成品油經營企業指引手冊》同時廢止。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