護林員的工作崗位職責怎麼制定(精選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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護林員的工作崗位職責怎麼制定 篇1

1. 要身體健康。

護林員的工作崗位職責怎麼制定(精選5篇)

2. 要有較強的吃苦耐勞精神。

3. 有一定農村工作基礎和管理經驗,因爲護林員負有向羣衆宣傳林業法律法規和林業政策、及時阻止破壞森林資源等責任。

4. 要有相當的護林防火、安全防範專業技術。

5. 有一定的事業心和責任心,因爲護林員工作直接關係到其所管護範圍內森林資源的安全。

森林資源是林地及其所生長的森林有機體的總稱。這裏以林木資源爲主,還包括林中和林下植物、野生動物、土壤微生物及其他自然環境因子等資源。林地包括喬木林地、疏林地、灌木林地、林中空地、採伐跡地、火燒跡地、苗圃地和國家規劃宜林地。

護林員的工作崗位職責怎麼制定 篇2

一、學習、宣傳黨和國家有關林業法律、法規,不斷提高執行政策能力和管理水平。

二、制止亂砍濫伐和毀壞林木、非法收購和無證經營加工木材、亂佔林地、毀壞開墾、毀壞珍貴樹木等破壞森林資源行爲。

三、在森林防火期內,按照上級部門安排,着裝上崗認真巡查,制止一切野外非法用火,及時消除火災隱患;發現火情及時報告,並協助村、鄉搞好撲救;火災撲滅後要積極提供線索,協助有關部門對火災案件進行查處。

四、負責巡查並報告管護區內森林病蟲發生發展情況和防治工作。

五、制止亂採濫挖和亂鋪濫獵國家和省級重點保護的野生動植物,協助有關部門查處破壞國家和省級重點保護的野生動植物案件。

六、負責封山育林區域巡查,制止野外放牧。

七、保護好管護區內各種林業服務標誌、標牌、廣告等公益性林業標誌設施。

八、要保持通訊暢通,有火情要及時上報村委會、鄉政府。

九、完成鄉政府、村委會交辦的其他工作。

護林員的工作崗位職責怎麼制定 篇3

一、宣傳、貫徹我國有關保護森林的法律、法規、規範性文件和規章制度。引導當地羣衆提高森林保護意識;

二、執勤時應對進入林區的人員進行實名登記,辦理《進山登記證明書》,並對進入林區的人員進行森林防火安全宣傳,禁止其帶火種進入林區。

三、巡護森林時,應檢查進入林區人員是否辦理了《進山登記證明書》、攜帶火種或在林區野外違章用火。做到見煙就查,見火險隱患就整改,及時制止違法、違章行爲,必要時,報公司領導或有關部門處理。

四、有事必須事先向公司請假,辦理請假手續,經批准後方可離開崗位,並按有關規定由本人或委公司安排有關人員代替執勤或巡護森林。

五、發現火情及破壞森林資源行爲,應做到第一時間趕往現場,瞭解情況,及時組織處置並立即報告。

六、協助公司或有關部門開展營造林調查規劃設計和檢查驗收、林木採伐和林地保護管理;森林資源調查;野生動植物和溫地保護;森林病蟲害防治和林區生產、施工活動的野外火源等管理。

七、協助有關部門調查森林火災、破壞森林資源案件及森林病蟲害災情。

八、上崗執勤或巡護森林應攜帶護林員證,巡護森林時還應攜帶柴刀、移動電話,保持通訊暢通。

九、保證做到責任區內無亂刨亂挖等行爲發生,保護好管理責任區域內的樹木、植被。

十、防火期結束後,可根據需要,協助各隊做好其它有關的工作。如清理或養護樹木。

十一、保證做到嚴格管理,不徇私,秉公執法。

十二、以上幾條需嚴格遵守,如有違反,根據實際情況對責任人進行處罰。

護林員的工作崗位職責怎麼制定 篇4

1、向羣衆宣傳林業法律法規及有關林業政策,提高羣衆護林防火、防治森林病蟲害以及保護重點公益林的意識。

2、巡迴護林員要在管護責任區進行日常巡護,每於做好巡山記錄。護林點的護林員要堅守值班治度,做好外運木、竹、柴、炭的檢查登記工作。

3、督查並治止野外違章用火,一旦發生森林火情,及時報告並組織撲救。

4、及時阻止亂砍濫伐、亂採濫挖、亂捕濫獵、毀林開墾等破壞森林資源行爲的發生。對勸阻無效的以及情節較重的要及時報告村委會或直接報告森林公安分局警務區。

5、發現森林病蟲害發生以及可疑病死木、枯死木現象要及時報告。

6、做好林區外運的木、竹、柴、炭的檢查工作,並報告村委會進行處理。

7、對林木採伐工作進行監督,發現有違反林木採伐規定的現象要及時報告。

8、做好管護合同規定的其它林業工作。

護林員的工作崗位職責怎麼制定 篇5

一、貫徹執行國家森林防火的方針、政策,監督檢查《森林防火條例》和有關法規的實施。

二、組織森林防火宣傳教育,制定森林防火措施,實施森林防火的預防工作。

三、管理森林防火檢查站和從事防火的護林員工作,組織開展森林防火檢查,實施森林消防監督,批准人員入山和野外用火管理。

四、組織森林防火科學研究,推廣先進技術,培訓專業隊伍。

五、組織制定本地森林防火基地建設規劃,並組織其實施管理有關設備設施。

六、堅持防火值班,隨時掌握火情動態,編制撲火預案和指揮方案,參與組織和指揮撲救森林火災。

七、配合有關部門查處森林火災案件,授權行使森林防火行政處罰權利。

八、負責森林火災統計,管理森林火災檔案。

九、完成同級森林防火指揮部和上級森林防火辦公室交辦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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