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管理條例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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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管理條例

教師管理條例範本

第一章 總 則

爲深化學校內部管理制度改革,進一步加強教育教學管理,構建具有良好思想品德修養和業務素質的教師隊伍,提高辦學效益,現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我校實際,制訂本細則。

本細則包括總則、聘任、行爲規範、教學工作要求及考覈辦法、附則五項內容。

第二章 聘 任

一、教師實行聘任制。聘任教師堅持公開、公正、公平、擇優的原則。

二、教師聘任工作由校長負責,在聘任過程中應當充分發揮校委會的監督作用。

三、教師任職的基本條件

1.對中國傳統文化具有一定的認識和感悟,並能身體力行。

2. 依法持有教師資格證書。

3.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質和職業道德,忠於黨的教育事業。

4.男性教師年齡在60週歲以下,女性教師年齡在55週歲以下,身體健康 。

5.具有符合任職資格條件的教育教學能力。

四、聘任工作的基本程序

教師聘任工作根據上級要求一般每學年進行一次,實行雙向選擇,時間一般安排在暑假期間。基本程序如下:

1.學校向教師公佈教學崗位設置情況和任職條件,供教師選擇。

2.教師根據自己的能力和意願,提出應聘申請。

3.教學管理部門根據崗位職責要求和教師意願以考試方式進行初選,報校長室審批。

4.學校根據工作需要,參考個人意願以講課形式進行再選,確定聘任。

5.公佈聘任結果,簽定聘任合同

五、學校根據上年度考覈情況,可以對教師不予聘用;在學期中途,可以根據教學管理考覈情況對責任教師予以解聘;教師可以應聘也可以拒聘或辭去教師職務。

六、學校解聘教師或教師辭聘,應當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

第三章 教師日常行爲規範

一、禮儀規範

1.在校衣着整齊,化妝自然得體,不濃妝豔抹。

2.舉止端莊,語言文明,禮貌待人。謙虛謹慎,尊重同志,同事間應搞好團結,不打架吵嘴,相互學習,相互幫助,關心集體,維護集體榮譽,共創文明組,不打擊誹謗在教育教學上作出成績積極向上的教師。友愛同事,團結合作,真誠待人,同事見面主動鞠躬問好。

3.尊重、關心、愛護學生,學生問好應還禮,自覺使用普通話。

4.進入教室、參加各類會議均應把手機調至震動檔,不得接聽手機。

二、教育教學規範

1.教書育人,爲人師表。每位教職工都要主動關心每位學生及各種校內突發事件。

2.課前準備要充分,提前一分鐘站到教室門口,上課鈴響準時進入教室(專用教室教師必須帶領學生進入),中途不得離開課堂,不接待家長。

3.上下課規範行禮、問好、道別,準時下課不得拖堂。

4.上課精神飽滿,教態自然親切,教學語言規範,使用普通話,板書字跡工整清晰。

5.面向全體學生,培養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及時抓差缺。嚴禁體罰與變相體罰學生。

6.重視德育在學科中的滲透,多渠道,全方位地抓好學生思想道德。

7.活動課兼任教師要落實好崗位職責,保證四到位(場地、人員、器材、輔導),切實抓出效果。

8.嚴禁工作時間、工作場所上網聊天或玩遊戲等與教學天關的娛樂活動。

9.主動與學生家長聯繫,做好家訪工作,增強教育合力。

10.樹立良好學風,刻苦磚研業務,探索教育規律,改進教育方法,提高教育教學水平。

三、生活規範:

1.上下班不遲到、不早退、中途外出要請假,回來要銷假。

2.按時參加各類會議及教研活動,做好筆記。

3.值日教師每天做好辦公室清潔衛生工作,保持辦公室整齊、美觀、舒適。

4.多層次、多渠道關注學生,主動糾正學生不良衛生習慣。

5.愛護學校公物,節約用水用電。

6.食堂排隊打飯,安靜就餐。

四.學習規範:

嚴格按照學校安排的學習任務和學習內容參加學習,具體參見《蘭州大方經典學校德育學習方案》和《蘭州大方經典學校德育培訓方案》。

第四章 教學工作要求及考覈制度

一、教學工作要求

(一)備課:備課是根據課程標準的要求深入把握教材的首要環節,是上好課的前提,具體包括備學生與備教材兩部分。

1.備學生:學生是學習的主體,全面瞭解學生、貼近學生是整個教學的核心。學生的心理、身體狀況、興趣趨向及意志力等諸多方面都不同程度地影響着教學的正常進行與教學效果的彰顯,因而教師備課時首先要結合學生原有的基礎制定切合實際的學科教學計劃,經過備課組共同研究修改、教研組通過和教務處審批後實施。如中途需要變更授課計劃,須經教務處批准。

2.備教材:教師必須反覆認真地學習課程標準,鑽研教材,並根據教學要求,須超前一週備課並寫好教案,上課前對教案反覆修改,嚴禁無教案上課。經驗比較豐富的中老年教師可寫簡案,其他教師寫詳案。不論詳案簡案,每節課都必須制訂明確的教學目標和清晰的教學過程,要提出突出重點、把握關鍵和分散難點的措施,合理安排教學結構,選擇恰當的教學方法,教有反思,改有記錄。

3.備課組全體教師要及時集體備課,共同研究相關教學段的要求、教學內容中的重點、難點及其處理方法,共同探索在教學過程中對學生進行啓發思維的手段,統一教學進度、教學要求、基本達標檢測試題。

附:比較規範教案基本內容

1.教學課題 2.教學達標要求 3.課型 4.教學重點、難點 5.教具準備

6.教學過程(包含備學生) 7.小結 8.板書設計 9.作業設置 10.教學反思

(二)上課:上課是整個教學工作的中心環節,上好課是提高教學質量的關鍵。

教學目標明確。要根據教學目標安排好教學的各個環節,使每節課的教學目的和要求符合課程標準要求,符合學生的實際。

教學內容正確。教學內容要注意科學性和思想性的統一,對概念、定義的表述,對原理、定律的論證,以及對事例的引用,都要準確無誤。要抓住關鍵,突出重點,並注意新舊知識的銜接,把握教材的內在聯繫,符合學生的認知規律。要挖掘教材的思想性,將德育滲透於教學之中;重視非智力因素的培養,管教管導,教書育人。

教學方法恰當。教學方法既是科學,又是藝術;既要符合認知規律,又要充分發揮學生的創造性。要貫徹教師爲主導、學生爲主體的原則,要正確處理好兩者的關係。要充分利用現代化的教育手段,提高課堂教學效益。

教學基本功紮實。教師要努力提高演講、解題、示範、實驗操作、製作教具等方面的基本功。語言要準確、規範、精練、生動,富有啓發性和吸引力,用普通話授課。板書要正確、工整、清楚、簡潔,佈局結構合理,體現講課的重點和過程。要注意儀表美,教師儀表要端正大方,教態要親切、自然,表情、動作要自然生動。體育教師上室外課要穿運動鞋。

嚴格上課規範。教師應該在上課前1分鐘到教室門口候課,隱性督促學生做好上課準備。上下課要嚴肅師生禮儀。上課不遲到、不早退、不拖堂,不擅自調課、不提前下課,不中途離開教室;嚴禁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要重視教學衛生,注意糾正學生的坐立姿勢。

(三)作業的佈置和處理:作業是課堂教學的延續,是鞏固和檢查教學效果的重要手段。

佈置作業要依據課程標準和教材要求進行精選,作業量要適當,注意減輕學生過重的負擔,每天的課外作業總量不超過1.5小時。

凡佈置的作業,教師必須先行鑽研,對各種解法都要心中有數,並根據作業的難易和容易出現的問題,都要心中有數。

教師應要求學生認真、按時完成作業,做到字跡端正、整齊清潔,過程完整,格式規範。不準抄襲作業。

要認真及時批改作業,不錯改、漏批,批註要工整,符號要統一,記分要客觀公正、規範。作業成績以優、良、中、差評定,並註明批改日期。評語要鼓勵性,批改方式可多種多樣,但要講究實效。對基礎差的學生,提倡面批;對作業中出現的問題,教師要做好記錄,並及時評講;對做錯者,要令其課後訂正。

關於作業要做到“四有四必”:有發必收,有收必批,有批必評,有評必改。

(四)輔導:輔導是課堂教學的必要補充,是實行分類指導、提優補差不可缺少的環節。

輔導應針對學生的不同程度。因人制宜。對基礎差的學生要熱情關懷,重點輔導,幫助他們端正學習態度,掌握學習方法,提高學習能力,培養好的學習習慣,使他們能完成學習任務。對學習成績優異者,應充分發揮其特長和優勢,組織好課外學習小組,以促進其進一步提高。

輔導可採用集體輔導、個別輔導、同學間互幫互助及組織學習“一幫一”小組等多種形式進行。

課外輔導要有計劃,有準備,有目的,有記載。輔導時要有全局觀念,兼顧其他學科。

(五)練習:

(六)成績考覈與評定:考覈是對學生的知識、能力的綜合檢查,是教學評價的一個重要手段。

各科教學要加強平時的學業考查,應該把課堂提問記分、課堂練習記分、作業記分、週末考查折算爲平時成績。

考前教師要幫助學生進行復習,考試命題要依據課程標準和教材,從學生實際出發,着重考查基礎知識和靈活運用知識的能力。試卷要難易適當,分量適中,內容科學,卷面整潔。

要認真監考,嚴肅考試紀律,嚴禁作弊,及時認真地處理考試中出現的違紀事件,實事求是的反映學生的真實成績。

期中、期末考試後,應該認真閱卷,並及時做好成績(等級)統計和質量分析工作,認真研究並改進教學措施。

二、教學工作考覈制度

爲切實提高教學質量,實行“教師自查、教研組集中查、學校(教務處)統一查”,定期檢查教師的教案、學生作業,每日進行上課巡查,對檢查中出現的問題及時通報,情節嚴重者將予以處罰。如以下行爲則屬於扣分項目:

1.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

2.有私定教輔材料並違反規定亂收費行爲。

3.曠職一天或曠課一節。

4.不積極參加集體備課和校本培訓。

5.在學校組織的考試中,監考、閱卷老師違反有關規定。

6.上班遲到、早退,上課遲到、早退、中途離開課堂、擅自調課,擅自停課。

7. 私自隨意變動上課時間或地點。

8.未按規定完成教學工作。

9.未參加政治學習、升旗儀式、教研活動、備課活動等。

10.未履行請假手續離崗。

11.值日工作不及時到位。

12.上課、集體活動時間、會議時間接打手機。

13.未按照規定完成學校佈置的其它工作。

14.搞有償家教。

15.其他違法行爲。

第五章 附 則

本細則適用於全校所有教學人員(含教師、教學輔助人員、教學管理人員)。

本細則解釋權在校長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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