鎮政務大廳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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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總 則

鎮政務大廳管理辦法

第一條 政務大廳是鎮政府面向社會公衆,進行公開、集中、聯合辦理行政事務的場所。爲確保政務大廳規範運轉,向社會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務,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政務大廳實行敞開式集中辦公的運作機制,按照“集中受理、公開透明、優質高效、便民服務”的原則運作。

第三條 所有進駐大廳的工作人員均應遵循本辦法,按規章制度辦事,服從統一管理,接受公衆監督,做到禮貌熱情接待,認真耐心解答,依法嚴謹,高效、廉潔辦理。

第二章 組織機構、職責

第四條 政務大廳職責是:代表鎮政府,負責對進入政務大廳、面向公衆服務事項的組織協調、管理監督和指導服務工作,負責對大廳窗口工作人員的管理和重大事項的協調辦理,具體爲:

(一)負責建立完善政務大廳管理辦法和各項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對進駐大廳的各部門之間的工作協調、管理和監督,受理相關政策及有關證明、申請表格申領的諮詢、釋疑、資料發放、信息發佈等事項;

(三)負責對進駐大廳的工作人員進行管理和監督;

(四)對公民的請求或投訴進行登記、受理、交辦、催辦和監督;

(五)負責政務大廳日常管理、清潔維護、辦公設備保養等後勤服務事務;

(六)負責各業務窗口的對外協調和宣傳工作;

第三章 人員管理

第七條 政務大廳窗口工作人員,由具有大專以上文化程度、綜合素質高,熟悉業務、服務意識強、熟悉業務的骨幹入駐政務大廳。

第八條 政務大廳窗口工作人員統一接受管理,業務工作由各分管領導和上級部門的領導,日常工作、勞動紀律、服務規範由大廳主任負責管理。

第九條、窗口工作人員應保持相對穩定,不得隨意更換,如確需調整,須書面報鎮主要領導同意後調整。

第十條 政務大廳實行簽到考勤制度。辦公時間爲機關正常工作時間。具體考勤,按《鎮機關工作人員考勤制度》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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