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樹口鎮會議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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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黨委會議制度

柳樹口鎮會議制度

1、鎮黨委辦公會議由黨委成員參加,會議由黨委書記或黨委書記委託的副書記召集主持。根據會議議題的需要,可邀請有關鎮幹部及村黨員幹部列席會議。

2、黨委會議原則上每週召開一次,工作需要時可隨時召開。

3、會議主要內容。

(1)研究貫徹國家法律、法規和縣委、縣政府及相關部門安排的各項重要工作:

(2)落實上級領導機關和領導同志交辦的重要事項;

(3)研究報送上級機關的重要請示和報告;

(4)研究召開全鎮性會議;

(5)審議召開鎮黨委工作,及時查處內部人員的違紀案件;

(6)研究決定人員調配、獎懲及提出任免意見,審議機關內部規章制度等;

(7)制定鎮年度工作計劃及其他需要討論決定的重要事項。

(二)鎮政府鎮長辦公會議制度

1、鎮長辦公室會議由鎮政府鎮長、副鎮長組成,鎮長或受鎮長委託的副鎮長主持召開。有關辦(室)及有關人員參加,一般半月一次,工作需要時可隨時召開。

2、會議研究的主要內容

(1)傳達上級工作意見和部署,研究貫徹落實措施;根據當前工作及上級業務部門的部署,研究佈置政府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2)貫徹落實黨委會議有關決議,研究黨委會議以外的有關行政業務工作問題。

(3)鎮長辦公會議視會議內容,可請有關人員列席。列席人員由會議主持人確定。

3、會議記錄及落實

鎮長辦公會議由辦公室安排並記錄,會議研究佈置的各項工作,由辦公室檢查催辦並反饋落實情況。

4、辦公會議研究的問題需要保密的,參會人員不得向任何人泄密。

(三)鎮機關會議制度

1、會議組成人員。鎮全體機關幹部參加。

2、會議召開的時間。會議一般每週一召開,特殊情況可提前或推遲召開。

3、會議主要內容

(1)傳達上級指示和工作部署,研究制定貫徹落實意見和措施。

(2)討論鎮政府工作計劃和全局性的重要規章,研究落實重大事務活動。

(3)通報部署黨委或鎮長辦公會議決定的事宜

(4)聽取各辦室工作彙報。

(5)需要會議討論決定的其他事項。

4、會議召集

會議由鎮長召集主持,必須時鎮長授權分管領導主持,會議議題由會議主持人決定,議題內容涉及有關辦室業務內容的,由有關辦室負責提供,其它由辦公室負責收集。

5、會議記錄。黨政人大辦公室主任負責會議記錄。

(四)村支部書記例會制度

1、鎮每月末召開一次村支部書記例會。例會由村黨組織書記或委託副書記主持召開,鎮包片、包村幹部列席參加。

2、村支部書記例會實行點名制度,不準無故缺席。有特殊情況不能參加的,要提前一天向鎮黨政辦公室請假,並約定具體時間,在例會後三天之內向鎮黨政主要領導或分管領導當面單獨進行工作彙報。

3、例會由各村支部書記彙報本月工作開展和任務完成情況,以及存在問題和下步工作打算。鎮黨委、政府安排部署下月工作,提出具體工作要求。

4、村支部書記例會的出勤情況由鎮黨政辦負責人統計,存入工作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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