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安管理制度(通用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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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安管理制度 篇1

爲了確保燃氣管網安全運行,正常輸配,保證用戶正常穩定供氣,特制定本制度。

網安管理制度(通用4篇)

一、加強燃氣管道及其附屬設施的日常巡檢和維護保養工作,發現問題要及時處理,確保管道、閥門、凝水缸、調壓器完好不漏,燃氣管網安全運行。

二、管道凝水缸、調壓相及立管排污閥要按期進行排水排污,並做好記錄總結規律,據此指導排水排污工作。

三、積水閥井及時安排抽水,閥井有漏水現象的應及時修補。

四、管道犧牲陽極要定期檢測、做好記錄並對其保護效果進行評估。

五、管道、凝水缸堵塞,要及時採取措施,消除堵塞,確保管道暢通。

六、制止任何單位和個人在燃氣管道上修建任何建、構築物,堆放物品和開挖土方。

七、搶險班接到燃氣管道漏氣情況報告,必須儘快出動,不得延誤,同時報告所領導。

八、凡需在燃氣管道上進行帶氣動火作業,必須向公司安技部辦理動火手續和制定作業方案,經有關領導審批後方可實施。

九、帶氣動火作業必須預先挖好工作坑,工作坑應有安全通道及其它安全措施。

十、帶氣作業現場必須有專人負責統一指揮,操作人員必須明確任務,服從現場負責人指揮,嚴禁冒險作業。

十一、搶險工作完成後,須登記存檔。

網安管理制度 篇2

一、監控室值班人員要有高度的責任感,熟練掌握有關專業知識及操作規程。

二、監控室實行24小時值班制,嚴禁值班人員脫崗、睡崗。

三、值班人員要堅守崗位,兩班人員要做好交接,不得空崗。

四、值班人員要認真做好值班記錄,值班記錄要存檔。

五、監控室禁止任何與工作無關人員入內。

六、保持地面和設備清潔。

七、嚴禁值班人員飲酒後上崗。

網安管理制度 篇3

第一條目的

爲維護公司網絡安全,保障信息安全,保證公司網絡系統的暢通,有效防止病毒入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公司網絡系統管理。

第三條職責

1、技術開發部負責公司網絡系統的安全管理和日常系統維護,制定相關制度並參加檢查。

2、辦公室、安質部會同相關部門不定期抽查網絡內設備安全狀態,發現隱患及時予以糾正。

3、各部門負責落實網絡安全的各項規定。

第四條網絡安全管理範圍

網絡安全管理須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規範:物理層、網絡層、平臺安全,物理層包括環境安全和設備安全、網絡層安全包含網絡邊界安全、平臺安全包括系統層安全和應用層安全。

第五條機房安全

1、公司網絡機房是網絡系統的核心。除技術部管理人員外,其他人員未經允許不得入內。

2、技術部的管理人員不準在主機房內會客或帶無關人員進入。

3、未經許可,不得動用機房內設施。

第六條 機房工作人員進入機房必須遵守相關工作制度和條例,不得從事與本職工作無關的事宜,每天上、下班前須檢查設備電源情況,在確保安全的情況下,方可離開。

第七條 爲防止磁化記錄的破壞,機房內不準使用磁化杯、收音機等產生磁場的物體。

第八條 機房工作人員要嚴格按照設備操作規程進行操作,保證設備處於良好的運行狀態。

第九條 機房溫度要保持溫度在20±5攝氏度,相對溼度在70%±5%。

第十條 做好機房和設備的衛生清掃工作,定期對設備進行除塵,保證機房和設備衛生、整潔。

第十一條 機房設備必須符合防雷、防靜電規定的措施,每年進行一次全面檢查處理,計算機及輔助設備的電源須是接地的電源。

第十二條 工作人員必須遵守勞動紀律,堅守崗位,認真履行機房值班制度,做好防火、防水、防盜等工作。

第十三條 機房電源不可以隨意斷開,對重要設備必須提供雙套電源。並配備ups電源供電。公司辦公樓如長時間停電須通知技術部,制定相應的技術措施,並指明電源恢復時間。

設備安全管理

第十四條 網絡系統的主設備是連續運行的,技術部每天必須安排專職值班人員。

第十五條 負責監視、檢查網絡系統運行設備及其附屬設備(如電源、空調等)的工作狀況,發現問題及時向技術部領導報告,遇有緊急情況,須立即採取措施進行妥善處理。

第十六條 負責填寫系統運行(操作)日誌,並將當日發生的重大事件填寫在相關的記錄本上。負責對必要的數據進行備份操作。

第十七條 負責保持機房的衛生及對溫度、溼度的調整,負責監視並制止違章操作及無關人員的操作。

第十八條 不準帶電拔插計算機及各種設備的信號連線。不準帶電拔插計算機及各種設備。不準隨意移動各種網絡設備,確需移動的要經技術部領導同意。

第十九條 在維護與檢修計算機及設備時,打開機箱外殼前須先關閉電源並釋放掉自身所帶靜電。

網絡層安全

第二十條 公司網絡與信息系統中,在網絡邊界和對外出口處必須配置網絡防火牆。

第二十一條 未實施網絡安全管理措施的計算機設備禁止與外網相連。

第二十二條 任何接入網絡區域中的網絡安全設備,必須使用經過國家有關安全部門認證的網絡安全產品。

第二十三條 在計算機聯入公司網絡之後,禁止再以其他任何方式(如撥號上網、isdn、adsl等)與外網相連。

第二十四條 對於公司內部網路應當根據應用功能不同的要求,必須進行網絡分段管理,以防止通過局域網“包廣播”方式惡意收集網絡的信息。

系統安全管理

第二十五條 禁止下載互聯網上任何未經確認其安全性的'軟件,嚴禁使用盜版軟件及遊戲軟件。

第二十六條 密碼管理:密碼的編碼必須採用儘可能長並不易猜測的字符串,不能通過電子郵件等明文方式傳送傳輸,密碼必須定期更新。

第二十七條 普通系統用戶:未經相關部門許可,禁止與其他人員共享賬號和密碼;禁止運行網絡監聽工具或其他黑客工具;禁止查閱別人的文件。

第二十八條 系統管理員:不得隨意在系統中增加賬號,隨意修改權限,未經技術開發部領導許可,嚴禁委託他人行使管理員權利。

第二十九條 外來軟盤或光盤須在未聯網的單機上檢查病毒,確認無毒後方可上網使用。私自使用造成病毒侵害要追究當事人責任。

第三十條 網絡系統的所有軟件均不準私自拷貝出來贈送其它單位或個人,違者將嚴肅處理。

系統應用安全管理

第三十一條 實行專人負責檢測病毒,定期進行檢查,配備相應的實時病毒檢測工具。

第三十二條 嚴禁隨意使用軟盤和u盤等存儲介質,如工作需要,須經過病毒檢測方可使用。

第三十三條 嚴禁以任何途徑和媒體傳播計算機病毒,對於傳播和感染計算機病毒者,視情節輕重,給予適當的處分。製造病毒或修改病毒程序製成者,要給予嚴肅處理。

第三十四條 發現病毒,應及時對感染病毒的設備進行隔離,情況嚴重時報相關部門並及時妥善處理。

第三十五條 實時進行防病毒監控,做好防病毒軟件和病毒代碼的智能升級。

第三十六條 應當注意保護網絡數據信息的安全,對於存儲在數據庫中的關鍵數據以及關鍵的應用系統應作數據備份。

第三十七條 附則

1、本制度解釋權屬安質部。

2、本制度自頒佈之日起執行。

網安管理制度 篇4

第一條目的

爲維護公司網絡安全,保障信息安全,保證公司網絡系統的暢通,有效防止病毒入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公司網絡系統管理。

第三條職責

1、技術開發部負責公司網絡系統的安全管理和日常系統維護,制定相關制度並參加檢查。

2、辦公室、安質部會同相關部門不定期抽查網絡內設備安全狀態,發現隱患及時予以糾正。

3、各部門負責落實網絡安全的各項規定。

第四條網絡安全管理範圍

網絡安全管理須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規範:物理層、網絡層、平臺安全,物理層包括環境安全和設備安全、網絡層安全包含網絡邊界安全、平臺安全包括系統層安全和應用層安全。

第五條機房安全

1、公司網絡機房是網絡系統的核心。

除技術部管理人員外,其他人員未經允許不得入內。

2、技術部的管理人員不準在主機房內會客或帶無關人員進入。

3、未經許可,不得動用機房內設施。

第六條 機房工作人員進入機房必須遵守相關工作制度和條例,不得從事與本職工作無關的事宜,每天上、下班前須檢查設備電源情況,在確保安全的情況下,方可離開。

第七條 爲防止磁化記錄的破壞,機房內不準使用磁化杯、收音機等產生磁場的物體。

第八條 機房工作人員要嚴格按照設備操作規程進行操作,保證設備處於良好的運行狀態。

第九條 機房溫度要保持溫度在20±5攝氏度,相對溼度在70%±5%。

第十條 做好機房和設備的衛生清掃工作,定期對設備進行除塵,保證機房和設備衛生、整潔。

第十一條 機房設備必須符合防雷、防靜電規定的措施,每年進行一次全面檢查處理,計算機及輔助設備的電源須是接地的電源。

第十二條 工作人員必須遵守勞動紀律,堅守崗位,認真履行機房值班制度,做好防火、防水、防盜等工作。

第十三條 機房電源不可以隨意斷開,對重要設備必須提供雙套電源。

並配備ups電源供電。

公司辦公樓如長時間停電須通知技術部,制定相應的技術措施,並指明電源恢復時間。

設備安全管理

第十四條 網絡系統的主設備是連續運行的,技術部每天必須安排專職值班人員。

第十五條 負責監視、檢查網絡系統運行設備及其附屬設備(如電源、空調等)的工作狀況,發現問題及時向技術部領導報告,遇有緊急情況,須立即採取措施進行妥善處理。

第十六條 負責填寫系統運行(操作)日誌,並將當日發生的重大事件填寫在相關的記錄本上。

負責對必要的數據進行備份操作。

第十七條 負責保持機房的衛生及對溫度、溼度的調整,負責監視並制止違章操作及無關人員的操作。

第十八條 不準帶電拔插計算機及各種設備的信號連線。

不準帶電拔插計算機及各種設備。

不準隨意移動各種網絡設備,確需移動的'要經技術部領導同意。

第十九條 在維護與檢修計算機及設備時,打開機箱外殼前須先 電源並釋放掉自身所帶靜電。

網絡層安全

第二十條 公司網絡與信息系統中,在網絡邊界和對外出口處必須配置網絡防火牆。

第二十一條 未實施網絡安全管理措施的計算機設備禁止與外網相連。

第二十二條 任何接入網絡區域中的網絡安全設備,必須使用經過國家有關安全部門認證的網絡安全產品。

第二十三條 在計算機聯入公司網絡之後,禁止再以其他任何方式(如撥號上網、isdn、adsl等)與外網相連。

第二十四條 對於公司內部網路應當根據應用功能不同的要求,必須進行網絡分段管理,以防止通過局域網“包廣播”方式惡意收集網絡的信息。

系統安全管理

第二十五條 禁止下載互聯網上任何未經確認其安全性的軟件,嚴禁使用盜版軟件及遊戲軟件。

第二十六條 密碼管理:密碼的編碼必須採用儘可能長並不易猜測的字符串,不能通過電子郵件等明文方式傳送傳輸,密碼必須定期更新。

第二十七條 普通系統用戶:未經相關部門許可,禁止與其他人員共享賬號和密碼;

禁止運行網絡監聽工具或其他黑客工具;

禁止查閱別人的文件。

第二十八條 系統管理員:不得隨意在系統中增加賬號,隨意修改權限,未經技術開發部領導許可,嚴禁委託他人行使管理員權利。

第二十九條 外來軟盤或光盤須在未聯網的單機上檢查病毒,確認無毒後方可上網使用。

私自使用造成病毒侵害要追究當事人責任。

第三十條 網絡系統的所有軟件均不準私自拷貝出來贈送其它單位或個人,違者將嚴肅處理。

系統應用安全管理

第三十一條 實行專人負責檢測病毒,定期進行檢查,配備相應的實時病毒檢測工具。

第三十二條 嚴禁隨意使用軟盤和u盤等存儲介質,如工作需要,須經過病毒檢測方可使用。

第三十三條 嚴禁以任何途徑和媒體傳播計算機病毒,對於傳播和感染計算機病毒者,視情節輕重,給予適當的處分。

製造病毒或修改病毒程序製成者,要給予嚴肅處理。

第三十四條 發現病毒,應及時對感染病毒的設備進行隔離,情況嚴重時報相關部門並及時妥善處理。

第三十五條 實時進行防病毒監控,做好防病毒軟件和病毒代碼的智能升級。

第三十六條 應當注意保護網絡數據信息的安全,對於存儲在數據庫中的關鍵數據以及關鍵的應用系統應作數據備份。

第三十七條 附則

1、本制度解釋權屬安質部。

2、本制度自頒佈之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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