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危險源項目管理制度(精選1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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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危險源項目管理制度 篇1

一、各單位應當成立危險源安全管理組織機構,建立健全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規章制度,落實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與監控責任制度,明確所屬各部門和有關人員對重大危險源日常安全管理與監控職責,制定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與監控實施方案。

重大危險源項目管理制度(精選12篇)

二、單位的決策機構或主要負責人,應當組織危險源的辨識評價,應當保證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與監控所需資金的投入。

三、各單位應當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和技術培訓,使其全面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和在緊急情況下應當採取的應急措施。

四、單位應當將重大危險源可能發生事故的應急措施,特別是避險方法書面告知相關單位和人員。

五、各單位應當在重大危險源現場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誌,並加強對重大危險源的監控和對重要的設備、設施進行經常性的檢測、檢驗,並做好檢測、檢驗記錄。

六、各單位應當對重大危險源的安全狀況和防護措施落實情況進行定期檢查,做好檢查記錄。

七、對存在事故隱患的重大危險源,各單位必須制定整改方案,落實整改措施和整改責任人,立即整改;對不能立即整改的,必須採取切實可行的安全措施,防止事故發生,並及時報告。

八、單位應當制定重大危險源應急救援預案,落實應急救援預案的各項措施。適時進行應急救援演練,評價、總結、完善。

重大危險源項目管理制度 篇2

1.目的

爲了加強對本公司重大、重要危險源的監督管理,預防事故發生,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公司內生產場所和儲存區的重大、重要危險源的辨識和管理。

3.相關術語定義

3.1危險物質

一種物質或若干種物質的混合物,由於它的化學、物理或毒性特性,使其具有易導致火災、爆炸或中毒的危險。

3.2單元

指一個(套)生產裝置、設施或場所,或同屬一個公司的且邊緣距離小於500m的幾個(套)生產裝置、設施或場所。

3.3臨界量

指對於某種或某類危險物質規定的數量,若單元中的物質數量等於或超過該數量,則該單元爲重大危險源。

3.4重大危險源

長期地或臨時地生產、加工、搬運、使用或儲存危險物質,且危險物質的數量等於或超過臨界量的單元。

3.5生產場所

指危險物質的生產、加工及使用等的場所,包括生產、加工及使用等過程中的中間儲罐存放區及半成品、成品的週轉庫房。

3.6儲存區

專門用於儲存危險物質的儲罐或倉庫組成的相對獨立的.區域。

4.職責

4.1公司主要負責人

全面負責公司重大、重要危險源的安全管理與監控工作,保證重大、重要危險源安全管理與監控所需資金的投入。

4.2安全環保部

4.2.1負責組織各相關單位對重大、重要危險源及一般危險源進行辨識、傳遞和建檔。

4.2.2負責組織對重大、重要危險源及一般危險源進行定期評估,對重大、重要危險源進行定期檢查、監控及監督管理,發現問題督促有關部門及時解決;重大問題應及時向公司報告。

4.2.3負責制定重大、重要危險源應急救援預案並傳遞至各相關單位和員工。

4.2.4協助人力資源部對重大、重要危險源相關從業人員進行應急救援知識的培訓。

4.2.5負責組織應急救援預案的演練並對演練效果進行評價,形成演練和評價記錄。

4.2.6負責將重大危險源形成報告,報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有關部門備案。

4.3人力資源部

4.3.1負責在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時對危險危害因素進行告知;

4.3.1負責組織對重大、重要危險源相關從業人員進行應急救援知識的培訓。

4.4各部門

4.4.1各部門負責人對重大、重要危險源負直接管理責任。負責對本部門的重大、重要危險源進行檢查、監控,發現問題及時提出解決措施並組織落實,不能解決的問題應當及時報告公司及安全環保部。

4.4.2組織對員工進行重大、重要危險源方面的安全教育,使員工能識別事故徵兆並掌握應急處理的知識和技能。

5.工作程序

5.1重大、重要危險源的辨識

5.1.1根據gb18218—20xx《重大危險源辨識》中危險物質的界定,本公司的苯、甲苯、汽油,鉻酸酐,硫酸屬於應進行重大危險源辨識的危險物質。

5.1.2安全環保部組織相應的生產單位,對存在危險物質的生產場所和儲存區進行計算單元的劃分,並對各單元進行最大儲存量計算。

5.1.3安全環保部根據各單元的計算結果,按危險物質臨界量值對重大危險源或一般危險源進行辨識評估。最大儲量超過臨界量的單元爲重大危險源;未達到臨界量的單元爲一般危險源,對於未達到臨界量的單元,但是又具有重大風險,且一旦發生事故可能導致一次死亡1人以上或一次重傷2人以上或造成直接經濟損失30萬元以上或這些情況組合的危險源應列爲重要危險源。

5.1.4安全環保部應對重大、重要危險源形成評估報告。危險源的評估報告應包括:安全評估的主要依據、重大危險源的基本情況、危險、有害因素辨識、可能發生的事故種類及嚴重程度、重大危險源等級、防範事故的對策措施、應急救援預案的評價、評估結論與建議等。

5.2重大、重要危險源的管理

5.2.1報告與告知

重大危險源應按規定向有關部門上報,重要危險源應列入公司重點監控對象。

安全環保部根據危險源辨識及其風險評價的結果,對重要、重大危險源建立臺帳(見附表1)。臺帳中應註明重要、重大危險源的名稱、所屬單位、所在地點、潛在的危險危害因素、發生嚴重危害事故可能性、發生事故後果的嚴重程度、危險源級別、應採取的主要監控措施、單位責任人、管理人員等。重大重要危險源臺帳應發到各部門(車間),並由部門(車間)負責人簽字保存。

通過辨識確定的危險源(點),各部門(車間)要造冊登記、繪製一覽圖上牆,告知員工。

安全環保部應將公司的重大危險源形成報告,報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有關部門備案。重大危險源報告應包括重大危險源的詳細情況、可能產生的事故類型、安全措施與預防措施、應急預案等。

5.2.2重大、重要危險源的變更

凡進入臺帳的重大、重要危險源,未經過危險源辨識、風險評價與風險控制的評審不得撤帳或降級。任何單位和個人無權擅自撤消已確定的危險源(點)或者放棄管理。

在對危險源辨識、風險評價與風險控制進行評審時,應同時評審重大、重要危險源。公司應當至少每3年對重大危險源組織進行一次安全評估。

重大、重要危險源出現下列情形時應當由安全環保部組織相關部門對風險控制進行評審並對重大、重要危險源報告進行修訂並報告相關部門:

(1)生產過程、材料、工藝、設備、防護措施和環境等因素髮生重大變化;

(2)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標準發生變化時。

5.2.3重大、重要危險源實行掛牌管理

對所有危險源(點)必須懸掛警示牌並保持警示牌完整無損。

公示內容包括:設備(設施)名稱、級別、公司級負責人、部門級負責人、現場負責人;潛在的主要危險、監控措施;公司級負責人、部門級負責人、現場負責人的檢查週期等。

因工作需要調整危險源(點)負責人,應在警示牌上及時更正。

5.2.4重大、重要危險源的檢查與整改

重大、重要危險源應列爲各級安全檢查的重點,各級負責人應當定期開展檢查,及時填寫檢查記錄(見表2),發現問題及時解決,暫時不能解決的應及時採取臨時措施,並向上級管理部門反映情況。

各級人員對重大、重要危險源檢查週期

(1)公司級負責人每月檢查1次,填寫檢查記錄後交安全環保部;

(2)部門級負責人每月檢查2次,檢查記錄在月後2日內交安全環保部;

(3)現場級負責人每週檢查1次,檢查記錄在月後2日內交本部門負責人審閱並留部門安全員處保存。

重大、重要危險源的日常安全檢查應符合“三定”要求(即:定檢查時間、定檢查內容、定檢查責任人)。“三定”的具體內容由部門負責人組織有關技術人員、班組制訂並報安全環保部備案。

重大、重要危險源的事故隱患整改管理,要堅持實行閉環監控,做到:有書面通知,有整改期限,有跟蹤反饋,有驗收手續。

重大、重要危險源的監控及設備運行、維修等環節的工作,要做好書面記錄,做到記錄準確、完整、清晰、可追溯。設備動力部定期(根據國家對設備規定的檢測週期)對重大危險源的主要設備、安全設施和強檢儀表進行檢測,並將檢測報告複印件及時傳遞至安全環保部。

5.2.5應急救援的演練

重要危險源所屬單位應制定相應的重要危險源應急救援處置方案,並報安全環保部審覈和備案。

安全環保部應制定重大危險源應急救援預案,經公司領導批准後發至各單位並上報上級主管部門備案。

安全環保部、各生產單位每年應制定重大危險源應急救援演練計劃,計劃應包括演練時間、地點、人員。重大危險源應急救援演練每年至少進行一次。

安全部門、各生產單位負責人在演練前應組織對參加演練的人員進行《重大危險源應急預案》培訓。

安全環保部對演練過程進行記錄,參加演練的人員和觀摩人員對演練過程進行評估,安全環保部將演練及評估情況做好記錄。

安全環保部根據演練的評估情況,及時對《重大危險源應急救援預案》進行修訂。

5.2.6應急資源管理

各單位應成立應急救援隊伍,並加強應急救援隊伍的應急知識培訓,做好培訓記錄

安全環保部根據應急措施計劃,合理配置足夠的應急器材,建立應急救援器材管理臺帳。

各單位應急器材應定人保管並進行經常性的維護、保養,保持應急器材完好。發現應急器材不完好,應及時報告安全環保部。

5.2.7檔案管理

安全環保部和有重要、重大危險源的部門,應建立並定人保管危險源管理檔案。

管理檔案包括以下內容:

(1)重要、重大危險源臺帳:

(2)重要、重大危險源管理方案;

(3)事故應急預案的演練方案和記錄;

(4)公司級負責人、部門負責人檢查記錄(安全環保部保管);

(5)現場負責人檢查記錄(部門保管);

(6)培訓教育記錄;

(7)評審資料

(8)重大危險源的報表等。

6附則

6.1本制度自批准之日起實施。

重大危險源項目管理制度 篇3

爲了加強安全生產管理,防止重大生產安全事故的發生,保障風電場項目部在生產施工過程中人身、財產的安全,確保各項生產經營活動的順利進行,根據《水電x局機電安裝分局工程施工生產重大危險源監控管理暫行規定》,結合風電場工程項目的施工生產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一、“重大危險源”是指在施工生產場所、設備、設施及危險物品的使用、存儲、運輸過程中,存在潛在的、可能發生較大人身傷害和機械設備事故的因素。

二、重大危險源監控管理,是根據危險源可能演變成事故,造成人身傷害及設備、設施損失的程度進行分級監控管理。一般情況下,分爲1―4級,1級最重,4級較輕。

三、實行“重大危險源”監控,是安全生產管理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爲主、綜合治理”的方針,是防範重大事故發生的重要手段。項目部對重大危險源要登記建檔,進行定期檢測、評估、監控,並制訂應急預案,告知施工人員和相關人員,在緊急情況下采取應急措施。

四、根據風電場工程項目的施工特點,重大危險源主要有:

(1)、50t、130t、800t汽車吊等起重設備及起重作業;

(2)、中小型載人載貨車輛;

(3)、2mc以上高空施工作業;

(4)、施工現場施工用電;

(5)、其它有危險性的施工。

五、重大危險源應急防範主要包括:

(1)未發生險情情況下的應急防範;

(2)發生險情預兆情況的應急防範;

(3)險情擴大發展情況的應急防範;

(4)險情釋放和預警信號臨時解除後的應急防範等方面。

六、未發生險情情況下的防範:是積極主動地檢查、觀測,做好相關記錄,並通過有效措施下達實施監控。

七、發生險情預兆情況下的預警應急防範措施有:

(1)及時分析評估險情性質、可能發生的事故所造成的影響範圍和傷害損失程度,及時進行預警信息的發佈,發佈到與危險源作業部位相關的所有人員,並及時進行安全警示標識,根據事先制定的“應急預案”結合預警現場實際情況,制訂應急排查及險情發展控制措施,確定防止危險源演變成事故的撤離方案,並在預警發出後的48小時內上報到風電場、及安裝分局主管部門。

(2)及時排查險情,控制險情發展。

(3)按確定的應急方案嚴格實施,加強監控、加密監視觀測、專人防守。

(4)必要時及時撤離人員和設備。

八、險情發展擴大情況下的應急防範:險情發出預警信號後,又有新的發展和擴大,要意識到可能是事故即將發生的臨界狀態,應迅速進行人、機、設施的撤離,並做好警戒和組織工作;

九、險情釋放和險情解除情況的應急防範:險情釋放和險情臨時解除後,要注意防止可能發生的險情,再釋放而釀成事故,應進行險情穩定性的觀測,確認穩定後,再進行相關作業和採取必要的預防措施。

十、“重大危險源”發出險情預警後,是事故發生的邊緣狀態,要及時、準確的分析險情性質和確定防範措施,所採取的一切措施應嚴格執行,做到認真組織實施。

十一、重大危險源辨識、預知。通過科學客觀的分析,找出施工生產場所、運輸存儲、設備設施在發生事故時,可能會造成人身傷亡、經濟損失的危險因素,通過辨識,確定爲“重大危險源”,進行立項監控,並告知項目部生產管理人員和施工作業人員。

十二、重大危險源評估:對已確定的“重大危險源”,根據其發生事故後的性質和可能造成的人身傷害和損失程度進行危險程度評估。“重大危險源”一般分爲4級:

(1)一級重大危險源爲:可能造成5人以上的特大死亡事故或經濟損失超過100萬元的事故;

(2)二級重大危險源爲:可能造成3~4人重大死亡事故或經濟損失在50―100萬元之間的事故;

(3)三級重大危險源爲;可能造成1~2人死亡事故或經濟損失在5―50萬元之間的事故;

(4)四級重大危險源爲:可能造成2人以上羣傷或經濟損失在1―5萬元之間的事故。

“重大危險源”的評估,是通過工程技術部門、安全部門和綜合部等,先提出初步方案,再由項目部安全第一責任人或安全副職組織集中分析討論確認。

十三、“重大危險源”的狀態監控:是指被監控的“重大危險源”客觀地反映出:

(1)危險源處於正常監控狀態;

(2)是否發生過險情預兆以及險情預兆的性質和程度,是否繼續發展及頻次;

(3)危險源是否已解除,何時解除,是何種原因而解除;

(4)危險源釋放情況(危險源演變成事故但未造成人員傷亡和設備損失),釋放時間性質及程度;

(5)危險源演變發生事故,事故性質及事故所造成的損失程度。

十四、對“重大危險源”的狀態監控方式主要有:

(1)通過人員監視、檢查、設備儀器觀測監視、安全防護設施防護等;

(2)定期評估分析危險源的狀態變化情況和演變情況,應建立完整的監控臺帳;

(3)險情預兆及預警,發佈下達預警報告,採取緊急應對措施,進入特殊監控過程,如特殊環境、季節、雨季、泥石流區域、坍塌前的預警、高危險作業時段……,應盯崗盯班;

(4)設置安全警示標識,劃定警戒區域,安排人員值班警戒;

(5)組織施工人員、設備設施撤離,應及時果斷,有組織、有步驟、有計劃地實施。

十五、重大危險源預警:“重大危險源”監控是突發事故前的控制,對潛在的危險因素,演變到事故發生過程的初始狀態,應通過檢查、觀測及時發現險情。對於發生的險情預兆,應認真分析、評價,及時進行預警報告,並進行防範。建立完善的預警機制,嚴格進行預警報告,及時發佈預警情報,並做到及時逐級上報。

十六、預警報告:對所預知監控的'重大危險源或臨時發現的重大險情,應進行密切監控,當發生險情預兆時,應進行重大危險源預警,迅速下達書面預警報告,發出預警報告的同時,在現場設置警示標識。應在發佈險情預警的當天,告知險情預警部位的所有相關施工人員,並在48小時內上報分局安全管理部門。重大危險源的預警報告,由生產技術部門編制,經安全管理部門、綜合部會籤,項目經理審批後,下達實施,由安全部管理部門上報到分局主管部門。

十七、現場監控記錄:由項目部安全部門指定責任人對危險源部位,每班根據現場監控情況,如實記錄(必要時定時記錄),項目部安全管理部門,應加強現場監控記錄的管理,所記錄的事實描述,應做到及時、客觀、準確、詳細、清晰,並妥善保存備案。現場監控記錄應定期專人負責進行檢查、分析。

十八、應急預案:根據“重大危險源”的客觀存在,對已確認並立項的危險源,通過客觀、科學、全面的分析,對其存在的潛在的危險因素可能發生事故的危害性質和危害程度有足夠的認識,在辨識、評估的基礎上,有針對性地制定“應急預案”,“應急預案”主要內容包括:

(1)安排人員進行檢查、觀察,採

用儀器設備進行檢測、觀測,設置防護設施,明確資源配置、落實責任到人;

(2)發現險情預兆後應發佈預警,設置安全警示,採取防護防範應急措施,加密觀測檢查,以及所採取的人員撤離、疏散、方式方法、撤離路線、通道等;

(3)發生險情後的排查和控制措施;

(4)事先無任何徵兆突發性事故情況下,所採取的施救措施、搶險、救護等方案。應急預案中基本原則是:明確組織系統、領導職責,實施觀測、檢查、措施。必要時的撤離組織方式,做到部位名稱、地點、時間、人員、設備明確,方式方法明確具體、詳盡、可行。

“應急預案”由項目部總工或主管生產的副經理負責組織制定,生產技術部、安全部、綜合部參加,由生產技術部門負責編制,相關部門會籤,項目經理審批。

十九、“應急預案”的評審:重大危險源“應急預案”是針對重大危險源客觀存在的實際情況而制定的,是預防重大危險源演變發生重大事故所採取的重要防範措施,項目部應對所制定的“應急預案”進行評審會籤。“應急預案”實行動態管理,根據施工進度、客觀環境變化,設備設施狀態及變化情況進行及時修訂、補充完善。

在監控過程中的重大危險源出現險情徵兆,項目部急時發出預警報告,並及時制定應急措施,其應急措施也應進行緊急評審會籤和審批。通過對急預案(應急措施)的評審,以確保其防範措施的適宜性和可靠性。

二十、“重大危險源”監控實行分工負責管理的原則,是貫徹《安全生產法》預防重特大事故發生的重要手段和措施。項目部安全第一責任人,對監控的有效性負領導責任;項目部主管安全生產的行政副職,負責組織實施效果的管理責任,總工程師負辨識、預知、評估、應急預案的制定和預警報告的實施具體工作落實效果的責任;生產技術部門(設材部門)負責開展辨識、預知、評估、制定應急預案、預警報告及發生險情後的應急措施落實工作,對所開展的具體工作落實情況和有效性負責;設材部門根據重大危險源與各部門業務相關的內容,參加和配合生產技術部門所開展的工作,對本部門歸口管理的業務實施效果和工作實效性負責;安全管理部門負責對重大危險源的監督管理,對日常監控工作的開展、各項措施的落實,行使監督執法權,負責及時準確向風電場、水電x局傳遞、報告有關監控情況和規定的書面報告材料,對監督的有效性、上報的準確性和及時性負責;負責具體監控的工作人員,對所分管工作的落實和有效性負責。項目部要明確分工,要做到監控項目明確,內容準確,效果明顯,責任到人。

二十一、監控檔案管理:監控檔案是項目部管理部門對“重大危險源”實施連續監控管理的重要基礎,安全管理部門負責重大危險源的監控檔案管理,於每月30日前上報七局。

二十二、“重大危險源”監控所形成的記錄,應嚴格分工負責專人管理,除了所規定的監控記錄以外,相關會議和信息發佈記錄應形成有效的文字記載,並妥善保管備案。

二十三、“重大危險源”辨識、預知、評估,應急預案(應急措施)、重大危險源程度等級確定排序、重大危險源預警所形成的記錄,項目部工程技術部門負責,“重大危險源”監控檔案,項目部安全管理部門負責實施管理。

二十四、按分工負責管理,並協調實施,做好分工與接口銜接關係的處理,所形成的記錄在分工負責的原則下,應嚴格記錄(報告)的會籤審批制度,進行行之有效的傳遞。工程技術部、綜合部、安全部,對所形成的所有記錄應及時會籤,嚴格審批,及時傳遞,並做到生產技術部門、安全管理部門各存檔一套。

二十五、監控記錄的上報和存檔。向分局相關部門報告的重大危險源監控記錄,由項目部安全管理部門負責歸口上報,上報的記錄爲:

(1)《水電x局重大危險源評估及預案登記表》;

(2)《重大危險源預警報告》;

(3)《水電x局重大危險源監控檔案》。應按規定及時上報。

重大危險源項目管理制度 篇4

一、項目工程開工前以及在施工過程中,要根據工程的具體情況、生產工藝和特點、周邊環境、進度安排等,及時對各個施工階段存在的重大危險源進行識別,尤其是基礎施工階段、主體施工與主體施工交叉階段、主體施工與裝修交叉階段、工程收尾階段都要特別做好重大危險源辨識,做好預防監控管理工作,並根據實際情況進行動態管理。

二、對租賃的塔吊、電梯等特種設備作爲重大危險源進行監控,做好大中型設備的定期檢查工作。特種設備的安拆、改造、維修、檢測必須選用具備相應資格的'專業單位或機構承擔,相關作業人員必須取得相應工種的操作資格證書,並經安全教育培訓合格,持證上崗。

三、米以上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米以上高空作業工程、城市房屋拆除爆破和其它土石方爆破工程必須做爲重大危險源進行監控,並按有關規定做好重大危險源專項施工方案的論證工作。

四、針對施工現場容易出現的“小部位、大隱患”“小工程、大事故”的實際情況,有針對性地加強監督管理。加強對於節假日、麥、秋收前後、冬(雨)期、復(開)工、交工期等事故多發期以及合作隊伍、合作工程的監管力度,認真開展預防高處墜落、物體打擊、坍塌、觸電、機械傷害事故的專項治理工作。

五、制定施工現場重大危險源預警和專項管理措施,對識別出的重大危險源要逐級簽訂危險源控制責任狀,並層層分解,落實到每一個班組、每一個人,做到“誰簽字誰負責”,嚴禁代簽。

六、對各類重大危險源要分級建立詳細的臺賬,及時掌握其數量和分佈狀況,制定相應的控制目標、措施,落實到部門和責任人,並作爲重點進行監控,必要時採用旁站式監督方式,實現對危險源的動態監管。要經常性的在施工現場明顯處公示。

七、各工程項目對識別出來的重大危險源進行動態管理,每週由項目經理帶隊組織相關人員全面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八、項目部對重大危險源的識別、防治、監控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指導,並每月把執行落實情況報公司安全管理處。

九、公司安全管理處對項目部重大危險源辨識、控制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十、附則

1、本制度適用於公司所屬各項目和部門。

2、本制度如與上級有關規定有矛盾時,以上級有關規定爲準。

3、本制度解釋權歸公司安全科。

重大危險源項目管理制度 篇5

爲了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爲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加強安全生產的科學管理,有效地控制潛在的危險因素,確保職工的安全、健康和生產建設的順利進行,企業必須對其存在的重大危險源進行監控,對重大隱患及時進行整改。

一、危險源監控的目的不僅是預防生產安全事故的發生,而且要做到一旦發生事故,能將事故危害控制到最低程度。

二、礦山的危險源主要有:有坍塌、傾覆、壓埋的`場所;有發生爆炸、火災危險的場所;有發生透水、涌水等水害的場所;有高空墜落的危險場所;有提升、調運系統危險的場所;有被車輛傷害的場所;有觸電危險的場所;有灼、燙傷危險的場所;有被電器絞、碾、碰、擠和撞擊的場所;有中毒、窒息、腐蝕、放射危險的場所。

三、對危險源進行分析評價一般包括以下幾個方面:辨識各類危險因素及其原因和機制;依次評價已辨識的危險事件發生的概率;評價危險條件的後果;進行風險評價,即評價危險事件發生概率和發生後果的聯合作用。風險控制,將上述評價結果與安全目標值進行比較,檢查風險是否達到可接受的水平,否則需進一步採取措施,降低危險水平。

四、通過對危險源的分析評價,根據危險程度、發生事故的可能性和事故後果的嚴重程度,對危險源分三級管理與控制:

a級:重大危險源,由企業、礦部、班組三級管理與控制;

b級:較大危險源:由礦部、班組二級控制管理;

c級:一般危險源,由班組控制管理。

五、對每一個重大危險源都要制定出一套嚴格的安全管理制度,通過技術措施和組織措施對重大危險源進行嚴格控制和管理。

六、三極危險源在各級組織的各類安全檢查活動中均應列爲重點檢查目標,層層把關堵口,共同嚴格管理和控制。對於重大危險源每月至少檢查一次,並做好檢查記錄。

七、對檢查中發現的安全隱患,及時下發《隱患通知書》督促整改並進行復查驗收。對重大安全隱患,由礦長指定專人會同生產、技術、安全、設備等有關部門指定整改方案限期整改,並組織整改驗收。

八、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是重大危險源控制的重要組成部分。企業經制定應急救援預案,定期檢驗和評估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和程序的有效程度,並進行演練,必要時加以修訂。

1、成立有關部門組成的預案編制小組,指定負責人。

2、參閱現有的應急預案。

3、危險分析、包括危險識別、脆弱性分析和粉塵分析。

4、應急準備和應急能力的評估。確認現有的預防措施和應急處理能力,並對其充分進行評估。

5、完成應急預案編制。提出應急所需的人員、設備和程序。

6、提出預案的落實、更新、培訓和演練計劃。

九、成立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由礦長任組長,生產、技術、安全、設備、運輸、消防、醫療等有關部門參加。

重大危險源項目管理制度 篇6

x有限公司文件

[20xx]026號

簽發人:

各部門、車間:

爲加強安全管理,公司編制了《危險源管理制度》,現印發給各部門、下屬單位,並於即日起執行,希嚴格履行。

附:《危險源管理制度》

x有限公司

20xx年xx月xx日

危險源管理制度

一、目的

1、爲貫徹國家《安全生產法》,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爲主”的方針,加強危險源的管理,杜絕重特大事故發生,確保公司安全生產局面的穩定,特制定本制度。

2、危險有害因素應定期進行辨識和評估;危險源、重大危險源按《危險源辨識》(GB18218—20xx)進行辨識。

3、本制度適用於公司各生產單位和部門。

二、管理機構職責

1、公司的安全管理職責

(1)組織全系統貫徹落實國家有關危險源管理的法律、法規及國家標準;

(2)制定公司危險源管理規定;

(3)建立健全公司危險源管理系統,嚴格劃分範圍,不斷完善預測、預警、預案工作;

(4)組織或參加危險源、重大危險源造成事故的調查和處理;

(5)對直接監督管理的危險源、重大危險源做到可控備案。

2、各生產單位的'安全管理職責

(1)組織所屬單位認真貫徹落實國家危險源、重大危險源管理的法律、法規和公司的規章制度;

(2)根據公司規定,利用公司危險源、重大危險源管理系統,督促所屬車間、科室做好預測、預警、預案工作,建立危險源、重大危險源的檔案登記、檢測評估、監控管理,對存在的問題落實技術方案和資金,並限期整改;

(3)完善本單位危險源、重大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定期開展演練,落實重大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4)協助或參加重大事故的調查和處理;

三、登記、評估和備案

1、公司、各生產單位按二級安全責任主體,分別建立危險源、重大危險源檔案,各生產單位應定期或及時審覈所屬車間重大危險源臺帳,並負責上報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

2、各生產單位要按照國家、公司的要求,認真完成國家規定的危險源、重大危險源普查登記,按規定至少每兩年進行一次危險源、重大危險源的安全評估工作。

3、每年由公司組織開展定期危險源、重大危險源的檢查工作,各生產單位不定期自查,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公司將以《安全檢查通報》形式及時通報,要求限期整改。

4、對新設立或者新構成的危險源、重大危險源,應及時按當地行政主管部門的規定,到當地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對已不構成危險源、重大危險源的,應及時報告註銷。

四、人員培訓與應急救援。

1、對涉及危險源、重大危險源運行、檢修、維護及監督管理的人員,每年進行一次國家安全生產相關法律、法規、國家標準以及《安全操作規程》、防火防爆、機械和電氣、緊急應急救援等安全知識的培訓。

2、各生產單位要定期開展現場應急救援預案的演練。

五、監督管理

1、公司對危險源、重大危險源實行二級管理。構成國家規定的重大危險源,公司直接監督或授權各生產單位監督;公司規定的危險源,由各生產單位直接監督;對每個危險源要採取專業管理與重點監督相結合的方法,責任到人,做到科學化、制度化和規範化。

2、嚴格遵守國家安全生產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落實消防安全管理責任,做到消防設施、器材齊全有效,消防通道暢通,安全警示標誌齊全,與其它建築物的防火距離符合規程規定。易燃、易爆場所要做到防雷、防靜電設施齊全有效。

3、加強對車牀及其它特種設備的監督管理,做到安全保護裝置齊全有效,認真開展定期檢驗,及時消除影響設備、系統存在的缺陷,操作、檢修、維護人員必須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

4、嚴格執行國務院《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生產單位要按照危險化學品的特性與易燃易爆等物品分開儲存,生產中設置自然通風和機械通風裝置,使用防爆電器,消防安全措施到位,並控制危險化學品的庫存量。

5、除生產和現場的危險源、重大危險源外,各生產單位所屬生活後勤、其它產業等,如存在以下危險源,必須進行統一的監督管理,確保安全。

上下班的通勤車、運輸的貨車等駕駛員,必須經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培訓,取得相應駕駛證、有一定駕駛經驗的人員擔任。車輛要定期檢修保養,確保狀況良好,滅火消防器材齊全有效。不得超員、超車、超載、酒後開車,

嚴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規定。

6、其它有可能產生重大人身傷亡、火災、爆炸及對社會產生重大影響的設備、設施、場所等,由各生產單位根據實際情況補充完善,並落實監督管理責任,確保安全。

重大危險源項目管理制度 篇7

1、安全監理工作會議制度

(1)首次安全監理工作會議

1)在工程開工前(可與第一次工地會議合併召開)由總監召集總包單位的項目經理、技術員、安全員等管理人員,並邀請建設單位有關人員參加,召開首次安全工作交底會議,分析並列出施工過程中各個階段及分部、分項存在的重大危險源情況,並研究對危險源的控制要求和對策。

2)要求施工單位針對本工程建設特點,對工程施工過程中產生的重大危險源進行羅列,除要求施工單位編制專項安全技術措施外,還應制定應急預案。

(2)安全生產管理例會

1)在項目建設過程中,由總監理工程師定期主持召開安全生產管理例會(可與每週工程例會合並召開),檢查施工中的安全隱患及落實重大危險源監控措施情況。

2)會上應檢查上次會議執行情況,施工單位人員、施工機械及現場施工安全狀況,安全生產問題的整改落實情況和必要的新議程,對所發現和提出的安全施工隱患,應在會上明確整改措施和責任人員。

3)會議中提出的要求和決議應形成書面的會議紀要,並得到與會各方的確認。

(3)安全生產現場會議主要針對現場安全管理工作好的和差的典型情況,適時組織安全生產現場會,總結推廣好的經驗和做法,對典型常見的安全隱患進行點評,提出改進措施,總結經驗教訓,明確各項安全生產管理要求。並由監理項目部將會議情況專項編制“安全監理現場會議紀要”。

2、安全施工方案報審制度

(1)要求施工承包單位對所確定的本工程重大危險源書面制定專項施工方案並進行報審,重點審查施工單位內部有關職能部門是否匯籤,總工是否審批和有無企業蓋章。

(2)對重大危險源專項安全技術方案的審批,應組織安全監理人員和專項工程專業監理工程師進行會審,重點審查專項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總監的審批意見應有針對性,審批資料應收集備案。

(3)重大危險源工程內容結合工程施工實際情況而確定。

(4)凡是涉及到施工工藝變更,專項安全技術措施審批手續應參照第2條要求重新審批。

3、重大危險源安全監理監控制度

(1)監理項目部應根據重大危險源工程監理控制程序對重大危險源工程實施過程進行監控。

(2)對重大危險源工程,事先識別策劃的危險源,是否列入“重大危險源工程策劃表”(參照安全監理工作作業中“安全監理工作計劃表”)並制定相應的安全監理工作實施細則。

(3)督促檢查施工承包單位對施工技術人員進行安全交底,並提供相應交底記錄。

(4)重大危險源工程施工方案編制後,應監督施工承包單位檢查實施前的落實情況並對檢查驗收情況和結論留有書面的記錄。

(5)對重大危險源工程在實施過程中安全監理應按制度的規定進行巡視、旁站和檢查工作,對關鍵部位、關鍵工序應按照施工方案及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執行,一旦在搭設過程中發現有違規情況應立即阻止,開具安全監理工作通知單,糾正後方可進入下道工序。檢查情況應反映在安全監理日記中。

4、重大危險源交底與驗收制度

(1)總監理工程師、專職安全監理員必須瞭解熟悉本工程的重大危險源,以及新編制的專項安全技術措施實施和安全監理細則的內容和要求,向全體監理人員進行交底,必要時應向施工承包單位作安全監理工作交底,以使全體監理人員明確安全監理工作要求,嚴格監督施工單位按照施工組織設計要求和安全技術措施規定開展施工作業活動。

(2)重大危險源工程施工前,督促施工單位編制方案的技術人員應參與首次交底工作(交底後內容要有記錄),交底與被交底雙方履行簽字手續,交底後資料收集備案。

(3)重大危險源工程施工安全措施實施後,應督促施工單位及時進行驗收,符合驗收要求後,由施工單位技術員,項目負責人、安全員履行簽字手續,安全監理應對有關資料收集備案。

(4)施工過程中如施工措施有所變更或屬重新恢復使用時,應按上述第3條規定,重新要求施工單位組織驗收工作。

5、安全工作檢查制度

(1)監理項目部應制定書面安全生產定期檢查制度,並獲得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的共同確認。

(2)安全監理人員應按制度規定做好日常檢查工作,重點督促對重大危險源工程施工安全措施的落實情況,瞭解施工現場安全狀況,及時發現安全隱患,在監理日記中對重大危險源工程應不少於每天一次檢查的記錄,確保施工全過程處於受控狀態。

(3)安全監理人員可視情參加施工單位組織的定期的安全生產檢查活動,瞭解和督促施工單位及時消除安全隱患。

(4)對在日常巡視檢查過程中發現的.安全事故隱患及違反《工程建設施工安全標準強制性條文》規定的情況,安全監理人員應及時向施工承包單位開具“安全監理工程師通知單”,要求期限整改。“安全監理工程師通知單”必須經項目總監或其授權人員簽字才能發出。在施工承包單位按通知單要求定時、定人、定措施整改完畢後,安全監理人員應及時組織驗收,並簽署整改驗收意見。

(5)在重大危險源工程施工過程中對出現可能直接影響工程質量和人員生命安全情況時,應由總監理工程師下達工程暫停令,要求施工承包單位立即對指定部位停工整改。工程暫停令應及時抄送建設單位和項目經理部相關負責人,必要時應抄報負責本工程施工監督的受監安質監站,情況嚴重的應向公司主管領導報告。

(6)如出現施工單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總監理工程師應及時將該情況以書面形式向建設單位工程主管領導、工程質量安全監督部門和公司主管領導報告。

6、重大危險源安全監理旁站工作制度

(1)監理項目部針對重大危險源工程編制的安全監理細則,應明確建立有針對性的安全旁站工作計劃和要求。

(2)在重大危險源工程實施過程中,監理項目部應安排監理人員開展旁站監理工作,對具體的分部分項工程作業面的監理檢查應每天不少於一次,並按規定填寫“安全監理工作旁站檢查記錄”表,旁站檢查記錄應經安全監理人員簽字確認。

(3)對重大危險源工程實施旁站監理工作的重點內容是:施工單位現場安保體系的落實情況(包括施工安全員到崗和開展安全檢查和監督工作情況)特殊工種施工操作人員持證上崗情況,施工操作人員勞動防護用品準確使用情況施工區域範圍內安全防護和警戒標識設置情況等。

(4)根據不同的專業工程施工特點按以下監理工作要點,對施工作業實施過程開展安全巡視旁站監理:

1基坑施工監理巡視旁站監控要點

○1基坑施工方案必須按施組設計要求進行;

○2深度超過2米的基坑臨邊應設置防護;

○3坑壁支護按要求實施基坑環境監測,基坑變形最大值和日變形量不能超過規定的限值;

○4基坑施工應設置有效排水系統;

○5坑邊荷載、堆土、機械設備距坑邊距離符合方案規定要求;

○6上下基坑必須設置有登高措施。

2施工用電監理巡視旁站監控要點

○1現場臨時用電應按施組中用電平面圖進行佈置;

○2高壓線防護架按方案搭設;

○3支線架設高度應確保電纜線高度大於25米、架空線高大於度4米;

○4現場照明線架設高度大於24米;危險場所應使用安全電壓;

○5電箱應統一編號、放置高度下口應高於60cm;

○6動力開關電箱應做到一機、一閘、一漏、一箱;

○7用電設備、機械設備是否有可靠的接地裝置;

○8變配電裝置符合規範要求;供電採用三相五線制;配電室設示警牌、滅火機、絕緣毯、絕緣手套等。

3施工機具作業巡視監理旁站監控要點

◆打樁機施工監理巡視旁站監控要點

打樁機械準用證齊全、有效;

打樁機超高限位裝置符合要求,作業區域5米以內無高壓線;

起吊鋼絲繩潤滑良好,無斷線超標現象;

樁機走車軌道鋪設應符合出廠說明書規定。

7、安全事故上報制度

(1)施工現場一旦發生死亡事故(建設單位、施工單位和監理單位人員),監理項目部總監或總監代表應在2小時以內向監理公司辦公室電話報告,同時簽發工程暫停令並督促施工單位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

(2)及時收集整理安全事故資料。

(3)由總監理工程師填寫《安全事故快報表》,在事故發生24小時內向公司報告。

8、安全監理資料管理制度

(1)監理項目部應由安全監理工程師負責日常資料登錄和管理工作。項目總監應每月不少於一次對安全監理工作資料的及時性和有效性進行檢查。

(2)監理項目部對施工單位需提供的安全生產驗收資料及相關要求應於工程開工前書面通知施工單位。安全監理工程師在日常監理工作中應做到外業和內業資料同步,必要時應要求施工承包單位停工補齊相關的安全工作資料。

(3)監理項目部在日常工作中應對相關資料按實際情況及時進行調整,對所使用的各類規範和標準應注意檢查其有效性。如有作廢應明確標識,並回收作廢文本予以銷燬。

(4)對已生成的工程項目安全監理工作資料應確保簽字和蓋章正確,不得出現無權和越級簽字的現象,同時做好文件收發記錄。各類資料應編號,並建立文件資料目錄。

(5)施工承包單位按相關要求須報請項目監理機構審覈的相關資料應請施工承包單位履行必要的書面報驗手續,相關資料應齊全並且責任人員簽字蓋章完備。

(6)涉及安全監理工作的各項審批材料,按規定要求所需的各項證明材料,關鍵性的資料應有現場原始的檢驗記錄,必要時按規定留存相關的影像資料。

重大危險源項目管理制度 篇8

第一條爲加強對重大危險源的檢測、監控管理,建立重大危險源早期預控機制,有效防範重、特大事故發生,實現公司安全生產持續、穩定、健康發展,根據《安全生產法》、國家安監總局《關於開展重大危險源監督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安監管協調字[2004156號)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公司安全生產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規定所指重大危險源分爲國家規定的重大危險源和公司規定的安全管理重點。

國家規定的重大危險源指:長期或者臨時生產、搬運、使用、或者儲存危險品,且危險品的數量等於或超過臨界量的場所和設施,以及其它存在危險數量或超過臨界量的場所和設施。按照《重大危險源辮識》 CB18218—20xx的規定,以及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安監管協調字[20xx] 56號文件規定,屬於申報登記範圍內的特神設備、設施、場所、危險品等。

公司規定的安全管理重點指:除國家規定的危險源以外,可能造成重大人身傷亡和公司財產損失的其他特種設備、設施、場所、危險品等。

第三條本制度適用於x公司。

第四條各單位必須加強對重大危險源實施監管,對本部門業務管理範圍的重大危險源負有業務倮安監管責任:

(一)安全管理部門是公司重大危險源的綜合監管機構,對公司的重大危險源負有建檔、檢測、評估、監控的綜合監督管理工作。

(二)機電管理部門是公司機電設備、鍋爐、壓力管道、壓力容器及提升墜落等重大危險源的專門監管機構,對其範圍內的重大危險源負責建檔、檢測、評估、監控的業務管理工作。

(三)保衛消防部門是公司火災、爆炸、危險化學品、有毒物品及放射性物品等重大危險源的專門監管機構,對其範圍內的重大危險源負責建檔、檢測、評估、監控的業務管理工作。

(四)物資供應部門是公司油脂儲庫及其它易燃物資儲庫、危險化學品等重大危險源的

專門監管機構,對其範圍內的重大危險源負責建檔、檢測、評估、監控的業務管理工作。

(五)各基層管理單位具體負責本單位所轄區域內重大危險源的建檔、檢測、評估、監控管理工作。

第五條重大危險源檢測、評估

(一)各單位每年初要按照《重大危險源辯識》 GB182182000標準和《關於開展重大危險源監督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安監管協調字[20xx] 56號)規定,如實填報登記《重大危險源申報表》,若於每年元月底前將有關材料報送公司安全監察部,由安全監察部及有關部門負責審查、彙總報送當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各單位在確定重大危險源時,方法要正確、合適,設備、設施要符合標準要求,此外,雖不符合國家規定的重大危險源標準,但是確屬重大危險源的,由主管專業部門按有關規定進行確認。

(二)對符合《重大危險源辮識》 CB18218—20xx標準的'重大危險源,公司組織有資質的專業機構,按照規定進行鑑定、評估。

第六條重大危險源建檔

(一)安全監察部負責建立公司重大危險源檔案;各專業部室負責建立本專業範圍內的重大危險源檔案;各基層管理單位負責建立本單位的重大危險源檔案。

1.基層管理單位的重大危險源檔案包括:①

2.專業部室的重大危險源檔案包括:①

3.安全監察部的重大危險源檔案包括:①《重大危險源登記臺帳》;②重大危險源基本情況登記表;③鑑定部門出具的鑑定結果或主管部門的確認文件的原件或複印件;④重特大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等資料。

重大危險源項目管理制度 篇9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爲了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爲主”的安全生產管理方針,強化對建設工程項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險源的監控,提高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管理水平,杜絕重大生產事故發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安全生產法》、國務院《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交通運輸部《公路水運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辦法》,結合各高速公路建設項目對危險源進行的排查情況,現道路建設項目重大危險源辨識、管理和監控,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道路路新建、改擴建工程。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重大危險源是指有可能引發道路施工重大人身傷害及設備、財產損失的各種危險因素。

第二章重大危險源辨識

第四條以下危險性較大專項工程應當確定爲存在重大危險源的工程:

一、填築工程

二、高邊坡工程

三、基礎開挖工程

四、地下結構,井坑橋樑等

五、隧道工程

六、腳手架工程

七、起重吊裝工程

八、與鐵路、公路交叉工程

第五條施工單位應當根據工程項目特點、地質地貌、當地氣候、周邊環境等具體情況以及所承擔的施工範圍和進展,在開工前辨識並列出工程項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險源。上述8類危險性較大專項工程存在的主要重大危險源可以參照附件1。

第三章重大危險源的控制與管理

第六條施工單位對工程項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險源應當編制詳細的名錄,經自審和工程監理單位、建設單位審查確認後,由建設單位做爲工程施工許可安全生產的措施材料一併報送交通行政主管部門。

施工方案因施工圖設計變更或施工條件影響發生變動的,施工單位應將施工方案變動後增加的重大危險源及時補充和完善,並經自審和工程監理單位、建設單位審查確認後由建設單位報送交通行政主管部門。

施工單位應當對工程項目的施工安全重大危險源在施工現場顯要位置予以公示,公示內容應當包括施工安全重大危險源名錄、可能導致發生的事故類別、注意事項及保障措施。在每一施工安全重大危險源處醒目位置懸掛警示標誌。

第八條施工單位應當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施工單位的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專項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以下簡稱安全生產三類人員)必須取得考覈合格證書,方可參加公路水運工程投標及施工。

施工單位主要負責人,是指對本企業日常生產經營活動和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有生產經營決策權的人員,包括企業法定代表人、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負責人等。

項目負責人,是指由企業法定代表人授權,負責公路水運工程項目施工管理的負責人。包括項目經理、項目副經理和項目總工。

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是指在企業專職從事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的人員,包括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機構的負責人及其工作人員和施工現場專職安全員。

第九條施工單位的垂直運輸機械作業人員、施工船舶作業人員、爆破作業人員、安裝拆卸工、起重信號工、電工、焊工等國家規定的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規定經過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並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後,方可上崗作業。

第十條施工單位應當建立工程項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險源的管理臺帳,建立健全重大危險源的控制與管理制度,管理臺賬和制度報工程監理單位和建設單位備案。

第十一條施工單位應對第四條所列對危險性較大的專項工程應當編制專項工程施工方案,並附具安全驗算結果。經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總監理工程師簽字後實施,由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進行現場監督

專項工程施工安全方案編制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1.工程概況: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概況、施工平面佈置、施工要求和技術保證條件。

2.編制依據:相關法律、法規、規範性文件、標準、規範及圖紙(國標圖集)、施工組織設計等。

3.施工計劃:包括施工進度計劃、材料與設備計劃。

4.施工工藝技術:技術參數、工藝流程、施工方法、檢查驗收等。

5.施工安全保證措施:組織保障、技術措施、應急預案、監測監控等。

6.勞動力計劃: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等。

7.計算書及相關圖紙。

第十二條對於下列危險性較大的專項工程的施工方案應組織專家進行論證審查,並根據專家論證審查意見進行完善,經施工企業技術負責人、總監理工程師簽字,通過相關部門的開工安全生產條件審查後,方可組織實施。

一、填築工程。

1.採用土方填築的工程。

2.可能影響行人、交通、電力設施、通訊設施或其它建、構築物安全的填築工程。

3.文物保護建築、優秀歷史建築或歷史文化風貌區控制範圍的拆除工程。

二、土方開挖高度≥8m的高邊坡。

三、基坑工程。

1.開挖深度超過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開挖、支護、降水工程。

2.開挖深度雖未超過5m,但地質條件、周圍環境和地下管線複雜,或影響毗鄰建築(構築)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開挖、支護、降水工程。

四、坑深大於5米、單跨跨徑大於100米或採用新結構、新材料、新工藝和特殊結構的橋樑工程。

五、隧道工程。

六、搭設高度50m及以上的落地式鋼管腳手架工程。

七、採用非常規起重設備、方法,且單件起吊重量在10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裝工程;起重量300kn及以上的起重設備安裝工程;高度200m及以上內爬起重設備的拆除工程。

第十三條施工單位應當定期組織對其工程項目的施工安全重大危險源進行安全檢查、評估,加強對施工安全重大危險源的監控,及時發現安全生產隱患,採取切實有效的措施督促及時整改到位,並對整改結果進行查驗。

第十四條施工單位應當組織項目管理人員定期對其責任管理範圍內的施工安全重大危險源安全狀況的檢查,作出書面檢查記錄,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督促相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進行整改。

工程項目專職安全管理人員應當根據施工安全重大危險源名錄,堅持每天對其責任範圍內的施工安全重大危險源安全狀況進行檢查和評估,建立個人檢查、評估臺帳,並將隱患整改、排除情況作出書面記錄。

第十五條施工單位應當在其責任管理範圍內統一編制工程項目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建立應急救援組織或者配備應急救援人員,配備救援器材、設備,並定期組織的演練。

施工單位責任管理範圍以外的專業工程承包單位應當各自編制工程項目施工安全應急救援預案,配備應急救援人員、器材、設備,並定期組織演練。

第十六條施工單位在施工人員進入工程項目施工現場前,應當對其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安全生產教育的'內容應當包括工程項目的施工安全重大危險源以及安全防護方案和保證措施,應急救援預案等內容。施工單位設在工程項目的管理機構應當在作業人員進行作業活動前對其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安全技術交底應當明確工程作業特點和重大危險源,針對施工安全重大危險源的具體預防措施,相應的安全標準,以及應急救援預案的具體內容和要求。安全技術交底應當形成書面交底簽字記錄。

第十七條工程監理單位應當建立工程項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險源監理臺帳,按規定認真編制包括施工安全重大危險源在內的工程項目監理規劃、實施細則和旁站方案,嚴格審查施工組織設計和施工方案、安全技術措施、工程項目施工安全應急救援預案。

第十八條工程監理單位應當加強對工程項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險源以及施工方案中安全技術措施執行情況的跟蹤監理。對發現存在的安全隱患,及時向施工單位發出整改通知,並對整改情況負責跟蹤監督,直至整改到位;情況嚴重的,應當立即下達暫時停工令,並報告建設單位。施工單位拒不及時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監理單位應當及時向相關交通行政主管部門書面報告。

第四章重大危險源的監督與檢查

第十九條各級交通行政主管部門及其所屬的交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監督機構應建立工程項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險源監督檢查制度,對施工安全重大危險源實施有效的動態監管。

第二十條各級交通行政主管部門及其所屬的交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監督機構應當在工程項目安全生產監督方案中突出對工程項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險源的監督檢查,對施工單位報送的工程項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險源名錄進行現場覈查,發現名錄與實際不符的,應當責成施工單位及時完善。

第二十一條各級交通行政主管部門及其所屬的交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監督機構應當加強對在建工程項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險源的監督檢查,並對每個在建工程項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險源建立監管臺帳。對在建工程項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險源的監督檢查內容主要包括:施工單位對重大危險源的控制與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實施情況;危險性較大的專項工程的專項工程施工方案編制、審批、專家論證、交底和過程控制情況;對重大危險源的安全防護方案和保證措施的制定和落實情況;施工現場與內業資料的相符性;項目專職安全管理人員對重大危險源的檢查、評估臺帳;工程監理單位對重大危險源履行監理職責的情況等。

第五章責任追究

第二十二條各級交通行政主管部門及其所屬的交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監督機構在對工程項目的監督檢查中,發現施工單位及其人員未按照本辦法履行規定職責的,應當責令其限期或者停工整改,並視情況降低信用評價等級。情節嚴重的,向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部門通報,建議暫扣或者吊銷安全生產許可證、向有關資質證書頒發部門建議降低資質等級,同時向安全生產考覈合格證頒發部門建議收回有關安全生產人員的安全生產考合格證。

發現工程監理單位未按照本辦法履行規定的監理職責的,應當責令其改正,並視情況降低其信用等級。情節嚴重的,應當按省交通運輸廳有關規定作出相應處罰或提出處罰建議;

建設單位申請施工許可未履行本辦法的,施工許可申請不予受理,情節嚴重的,項目停工整頓,全省通報批評。

第二十三條各級交通行政主管部門及其所屬的交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監督機構應當把施工單位對工程項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險源的識別、控制與管理情況作爲企業安全生產條件評價的一項重要內容。

第二十四條各級交通行政主管部門及其所屬的交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監督機構未認真履行工程項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險源監督與檢查職責的,將按照有關規定追究相應監管責任。

重大危險源項目管理制度 篇10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爲了全面貫徹《安全生產法》,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爲主”的方針,堅持以人爲本的,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控制能力和事故預防能力,實現中國建材集團安全生產工作從被動防範向源頭管理轉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重大危險源是指長期或臨時生產、搬運、使用或儲存危險物

品,且危險物品的數量等於或超過臨界量的單元(包括場所和設施)。

第三條企業根據工作需要建立相應重大危險源監督管理工作機構,建立

健全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規章制度,落實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與監控責任制度,明確所屬各部門和有關人員對重大危險源日常安全管理與監控職責,制定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與監控實施方案。

第四條單位存在重大危險源的,其主要負責人全面負責本單位重大危

險源的安全管理與監控工作。

第二章重大危險源普查登記

(GB18218- 第五條單位必須按照《安全生產法》、《重大危險源辨識》20)((見附件一)和申報登記範圍見附件二)的要求對本單位的重大危險源進行登

記建檔,並填寫《重大危險源申報表》(見附件三),報當地安全監管部門。

第六條單位應根據工作需要,建立健全重大危險源管理數據庫、檔案庫和定期報告制度,實現自身重大危險源的簡易辨識與危險源的危險等級初次評估。

第三章重大危險源監控評估

第七條單位應對重要的設備、設施以及生產過程中的工藝參數、危險物質進行定期檢測,建立健全重大危險源評估監控的日常管理體系。

第八條單位應建立重大危險源檔案,重大危險源檔案應包括:

(一)重大危險源安全評估報告;

(二)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制度;

(三)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與監控實施方案;

第九條應該每兩年至少對本單位的重大危險源進行一次安全評估,並出具評估報告。

第十條安全評估工作應由註冊安全評價人員或註冊安全工程師主持進行,或者委託具備安全評價資格的評價機構進行。

第十一條安全評估報告應包括

(一)安全評估的主要依據;

(二)重大危險源的基本情況;

(三)危險、有害因素辨識;

第十二條重大危險源的生產過程以及材料、工藝、設備、防護措施和環境等因素髮生重大變化,或者國家有關法規、標準發生變化時,公司及所屬企業應當對重大危險源重新進行安全評估,並將有關情況報當地安全監管部門和公司安全生產管理部門備案。

第十三條對新產生的重大危險源,應當及時報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對已不構成重大危險源的,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及時報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覈銷。

第十四條按照重大危險源的.種類和能量在意外狀態下可能發生事故的最嚴重後果,重大危險源分爲以下四級:

(一)一級重大危險源:可能造成特別重大事故的;

(二)二級重大危險源:可能造成特大事故的;

(三)三級重大危險源:可能造成重大事故的;

(四)四級重大危險源:可能造成一般事故的。

第四章 重大危險源的管理

第十五條公司及所屬企業的決策機構或主要負責人應當保證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與監控所需資金的投入。

第十六條各單位應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和技術培訓,使其全面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和在緊急情況下應當採取的應急措施。

第十七條各單位應將重大危險源可能發生事故的應急措施,特別是避險方法書面告知相關單位和人員。

第十八條各單位在重大危險源現場應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誌,並加強對重大危險源的監控和對有關設備、設施的安全管理。

第五章重大危險源缺陷和隱患治理整頓

第十九條建立健全重大危險源缺陷和隱患的立項、監控、整改、審覈、銷項工作制度。

第二十條對構成重大事故隱患的重大危險源,必須根據實際情況責令其暫停經營、限期整改,經評定合格後,方可投入使用。

第二十一條公司及所屬企業應當制定重大危險源應急救援預案,並報當地安全監管部門和公司安全生產管理部門備案。應急救援預案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重大危險源基本情況及周邊環境概況;

(二)應急機構人員及其職責;

(四)應急設備與設施;

第二十二條各單位應當根據應急救援預案制定演練方案和演練計劃,每兩年進行一次實戰演練或模擬演練。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三條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生產管理職能部門(企業管理部)負責解釋。

第二十四條本制度自公佈之日起執行。

重大危險源項目管理制度 篇11

重大危險源監控和應急救援管理制度

第一條

爲了加強我礦對重大隱患、重大危險源的監督管理,預防事故發生,保障人員生命和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結合本礦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所稱主要危險源,

是指在我礦重大危險源辨識清單上所規定的危險源。

第三條

存在主要危險源的部門,

其部門安全負責人全面負責本

單位主要危險源的安全管理與監控工作。

第四條

對主要危險源存在的事故隱患以及在安全生產方面的違法行爲,

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均有權向安全科及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相關部門舉報。

第五條

主要危險源安全管理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主要危險源安全管理與監控制度;

(二)主要危險源一法三卡安全警示卡;

(三)主要危險源應急救援預案和演練方案;

第六條

在施工前應填寫《重大危險源登記表》,報送安全科備案。

第七條

對新產生的主要危險源,現場安全負責人應當及時報送

安全科備案;

第八條

安全科應建立健全主要危險源安全管理規章制度,落實主要危險源安全管理與監控責任制度,明確所屬各部門和有關人員對主要危險源日常安全管理與監控職責,制定主要危險源安全管理與監控制度。

第九條

安全科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

現場安全員或現場負責人對從業人員應當技術培訓,

使其全面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和在緊急情況下應當採取的應急措施

(可按照新員工培訓方案進

行實施)。

第十條

安全科或現場負責人應當將主要危險源可能發生事故的應急措施,特別是重大危險源預防措施告知全體從業人員。

第十一條

安全科對主要危險源現場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誌,

並加強對主要危險源的監控和對有關設備、設施的安全管理。

第十二條

安全科應當對主要危險源中的工藝參數、危險物質進

行監控,對重要的設備、設施定期進行保養維護,並記錄在案。

第十三條

各施工單位應當對主要危險源的安全狀況和防護措施落實情況進行定期檢查,做好檢查記錄,並將檢查情況報送安全科。

第十四條

對存在事故隱患的主要危險源,

各施工單位必須立即

整改;對不能立即整改的,必須採取切實可行的安全措施,防止事故

發生,並及時報告安全科或有相關監督安全職責的部門。

第十五條

安全科應當制定主要危險源應急救援預案。

應急救援預案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主要危險源基本情況;

(二)應急機構人員及其職責;

(三)應急設備與設施;

(四)應急報警、通訊聯絡方式;

(五)事故應急程序與行動方案;

(六)事故後的恢復與程序;

(七)培訓與演練。

第十六條

安全科應當根據應急救援預案制定演練方案進行一次實戰演練或模擬演練。

第十七條

安全科應當建立主要危險源監控和管理系統,

對主要危險源實施分級監控,並對各類信息實施動態管理。

第十八條

安全科應當定期對主要危險源進行專項監督檢查。

監督檢查的內容包括: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情況;

(二)預防生產安全事故措施落實情況;

(三)主要危險源的登記建檔情況;

(四)主要危險源的安全檢測、監控情況;

(五)主要危險源設備維護、保養和定期檢測情況;

(六)主要危險源現場安全警示標誌設置情況;

(七)從業人員的安全培訓教育情況;

(八)應急救援組織建設和人員配備情況;

(九)應急救援預案和演練工作情況;

(十)應急救援器材、設備的配備及維護、保養情況;

(十一)主要危險源日常管理情況;

(十二)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事項。

第十九條

安全科在監督檢查中,

發現主要危險源存在事故隱患的,應當責令相關單位立即排除。

第二十條

安全科及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相關部門在監督檢查中,應當相互配合、互通情況,並幫助對主要危險源實施有效的管理與監控。

重大危險源項目管理制度 篇12

1目的

爲了加強重大危險源的辨識與安全監督管理,防止和減少危險化學品事故的.發生,充分保障員工和企業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安全生產法》、《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監督管理暫行規定》、《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辨識》(gb18218)等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特制定本制度。

2範圍

適用於公司內重大危險源的辨識、評估、登記建檔、備案、覈銷及其監督管理。

3職責

3.1總經理

負責領導重大危險源管理工作,負責領導重大危險源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3.2辨識與評估小組

對公司生產現場和儲存設施進行評價,確定重大危險源。

3.3安全科

負責組織重大危險源管理制度、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編制工作,並組織重大危險源的識別、評價、監督、檔案管理等。

3.4設備科

對重大危險源實施日常管理,並對管理結果負責。

4工作內容及要求

4.1重大危險源辨識工作流程

4.1.1公司成立重大危險源辨識與評估小組

組長:總經理

副組長:副總經理

組員:各科室負責人

4.1.2重大危險源辨識與評估小組對公司危險源按照《關於開展重大危險源監督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安監管協調字【20xx】56號)、《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辯識》(gb18218-20xx)和《重大危險源辯識》(gb18218-20xx)的要求進行辨識;

4.1.3依據辨識與評估小組的辨識,無重大危險源,由安全科出具書面評估報告。

4.1.4如發現重大危險源,由設備科建立《重大危險源檔案》;

4.1.5設備科根據重大危險源特性,編制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並制定防範工作計劃;

4.1.6安委會根據防範工作計劃每週進行一次專項綜合檢查,並詳細記錄檢查情況;

4.1.7安全科負責開展應急演練,並詳細記錄演練情況;

4.1.8設備科對重大危險源配備設施、監視設備,進行日常巡檢,填寫《日常巡檢記錄》;

4.1.9設備科根據重大危險源管理情況,編制《日常管理工作彙報》;

4.1.10重大危險源小組對日常管理工作彙報進行審議,並由安全科出具《書面評估報告》;

4.1.11設備科根據評估報告,進行回顧總結,並制定《改進計劃》;

4.1.12重大危險源小組審定改進計劃,進行持續改進。

4.2重大危險源工作要求

4.2.1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每半年不少於一次演練,並不斷完善。

4.2.2在重大危險源區域作業必須嚴格按照《工藝(操作)規程》、《安全技術規程》、《設備安全操作規程》、《消防安全制度》、《化學危險物品管理制度》、《作業許可證管理制度》進行,實施誰簽字誰負責,誰作業誰負責。

4.2.3重大危險源檔案內容應包括:危險物質名稱、數量、特性、管理人員、管理制度、評價報告、檢測報告等。

4.2.4公司重大危險源回顧、總結、持續改進工作每年組織一次。

4.2.5設備科要將重大危險源在市安監局備案。

5相關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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