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津公路局網上政務公開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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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路路政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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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事依據:《公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路政管理條例》、《交通行政處罰程序規定》等。

(一)公路及建築控制區範圍內施工管理。審批佔用、挖掘公路,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橋樑、渡槽,架設、埋設管線設施施工及設置標誌牌、廣告牌、宣傳牌等。

辦事程序:申請單位須提交申請書,與申請事件有關的批准文件、擬建工程方案、圖紙、技術指標、施工合同、施工其他有關資料。申請單位必須事先攜有關資料向當地公路管理部門提出申請,接到有效的申請資料後15日內予以審批。不符合規定的不予批准。

(二)路產損毀查處及索賠。負責對違規損害公路及公路附屬設施和影響公路通行的行爲進行查處。佔用、侵佔、污染、損壞和破壞公路路產的當事人,應繳納路產佔用費、損失賠償費和相應的罰款。路政管理部門要根據有關程序立案、調查取證、發出通知書,並作出處理。

辦理結果、時限:根據實情及時處理,保證公路合法權益不受侵害。

(三)超限運輸管理。審批超過公路工程技術標準要求的運輸事項。

辦事程序:申請單位須提交申請書,運輸合同,貨物的斷面尺寸,車貨總重及運輸車輛的數量、技術指標、荷載圖示的有關資料。申請單位必須事先攜帶有關資料向擬通過地的公路管理部門提出申請,公路管理部門審批。接到完整有效的申請資料後,10日內予以審批。對不符合規定的不予批准。

聯繫單位:利津公路局

責任人:

聯繫人:

聯繫電話:5

二、公路規費徵收管理

(一)公路規費徵收管理。主要費種有:公路養路費、鐵路道口安全管理費(代徵)。

辦事依據:《公路法》、《山東某某公路規費徵收管理條例》,某某政府辦公廳《轉發某某計委等三部門關於調整部分車輛養路費徵收費額的請示的通知》。

辦事程序:以上規費徵收範圍、標準、程序全某某統一,具體由當地規費徵收機構在徵收地點公佈。

辦理結果、時限:除另有規定外,即時辦結。規費繳訖後,開據有關單據或證明。

聯繫單位:利津公路局徵稽辦

責任人:範樂強

聯繫人:程之星

聯繫電話:56

三、公路規費稽查

主要稽查道路運輸業戶繳納公路規費情況。

辦事依據:《公路法》、《山東某某公路規費徵收管理條例》。

辦事程序:嚴格按規定檢查車輛和處理違章,維護良好的道路運輸秩序,保護運輸業戶的合法權益;打擊偷費、抗費行爲,促進規費徵收。

將具體執法的標準向社會公佈:執法人員向管理相對人主動出示身份證件,說明所檢查的事項等;憑證、證件齊全、有效的應立即放行;對檢查過的車輛進行登記,對違章車輛進行立案、建檔並調查處理等。

辦理結果、時限:對查辦的問題迅速處理,及時辦結;羣衆舉報的公路“三亂”事件,受理單位登記、查辦,經調查10日內辦結並函告舉報人;疑難問題30日內辦結並函告舉報人。

監督投訴渠道:利津公路局徵稽辦

電話:5

服務承諾:公開、公正、廉潔、高效

責任人:

聯繫人:

四、公路行政執法

(一)交通行政聽證工作。公路管理部門凡作出責令停駛、暫扣證照,對個人罰款500元和對法人及其他組織罰款等行政處罰的,管理相對人可要求聽證,案件調查人員應當記錄在案。

辦事程序:管理相對人要求聽證的,由做出行政處罰的交通管理部門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程序組織聽證。當事人應當按照交通管理部門通知的時間、地點參加聽證會;聽證會結束後,管理相對人對處罰有異議的,可向上級主管部門申請複議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二)公路行政投拆查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爲公路執法機構及其執法人員有下列行爲之一的,可投訴:沒有執法證件的;執法人員超越職權、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無正當理由拒絕審批、頒發經營許可證件、或者超過法定期限不作答覆的;非法收取費用的;行政處罰沒有法律、法規或者規章依據,或者擅自改變處罰種類、幅度的;行政法律規定的;行政處罰不使用法定文書的;不依法告知聽證、複議或者訴訟權利的;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可以投訴的。

辦事程序:投訴應有明確的投訴對象和具體的請求及事實依據,內容應當客觀、真實;受理和查處工作堅持耐心接聽,積極查辦、客觀公正,及時回覆、嚴格保密的原則與要求,切實維護投訴者的合法權益。

投訴人可以書面或口頭的形式投訴,不符合投訴條件的,應告知理由;受理機構查證屬實,可根據實情責令有關執法行限期履行或限期改正。並依據錯案追究制度予以處理。

辦理結果、時限:投訴應自受理之日起2個月內調查處理完畢,接受委託查處投訴的機構,應在接受委託後一個半月內處理完畢,並報委託部門;投訴查處工作結束後,10日內將投訴查處結果告知投訴者。

以上兩項主要法規依據:《行政處罰法》,交通部《交通行政處罰程序規定》、《交通行政執法與執法監督規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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