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動產登記意味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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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動產登記意味着什麼呢?

不動產登記意味什麼

22日,國務院發佈《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下稱《條例》),將於明年3月1日起施行。《條例》規定,全國不動產登記工作由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負責指導、監督。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確定一個部門爲本行政區域的不動產登記機構,負責不動產登記工作,並接受上級人民政府不動產登記主管部門的指導、監督。(新聞詳見今日本報2版)

不動產登記制度的“靴子”終於落地,但輿論反應卻似乎沒有預想中的熱烈,這倒不是公衆等得不耐煩了,而是對該制度的功能與用途,有着偏見性的理解與預期。尤其是在反腐敗問題上,鑑於“房叔”、“房妹”等房氏家族層出不窮,不少人已經視不動產登記爲利器。此前關於“以人查房”的爭議更是從未停止過。

之所以出現這樣的概念性混淆,很大程度上源於民衆對不動產登記制度的法理核心和主導價值存在認知偏差。實際上,從XX年《物權法》頒佈時就提出要建立的不動產登記制度,其主要價值有三:明確不動產權利的歸屬和內容,維護不動產權利人的合法權益;提高不動產交易效率;保護善意第三人,維護不動產交易安全。

換句話說,種瓜得瓜,種豆得豆,法理依據和法源根植於《物權法》的不動產登記,承載不了民間熱切期待的反腐功能,也並非直接針對房價而出臺的宏觀政策,而主要是爲不動產確權與完善物權法。有了不動產登記制度,中國究竟有多少房子、中國人究竟有多少房子,將不再成謎,而且,這也爲房產稅的徵收提供了現實依據。

不過,雖然無論是從法律角度還是經濟學價值來看,不動產登記制度的設立初衷都不可能也不應當是反腐,但該制度附帶的反腐敗等其他功能也儼然存在。比如《條例》明確規定“國土資源、公安、民政、財政、稅務、工商、金融、審計、統計等9部門應當加強不動產登記有關信息互通共享”、“國家、省、市、縣四級登記信息實時共享”……

《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歷時7年終於破土而出,是依法治國的語境下的發憤圖強。但也正如“七年磨一劍”之博弈艱難,不動產登記儘管已有時間表和路線圖,可在實行過程中必然不會一片坦途,這就需要相關部門集聚克服阻力的勇氣和戰勝困難的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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