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學生科規章制度(通用3篇)

來源:瑞文範文網 1.96W

高校學生規章制度 篇1

—師範系20xx級語文教育2班班費是維護班級正常運轉,保證班集體學習生活開支的專項資金,取之於學生,用之於學生。班費的開支項目應本着合理、科學、公開、節約的原則。爲規範班費的來源和管理,指導學生合理使用班費,更好地發揮班費的作用,特制訂本規定。

高校學生科規章制度(通用3篇)

一、班費的籌集

班級全體成員自願繳納。原則上按學期收取,並於事前向系報批備案。由班主任和班委會共同研究,在徵求同學意見後決定收取;額度控制在30元/人·學期以內,特殊情況如需超額收取必須專題報系審覈批准。

二、班費主要使用範圍

1、用於班級開展文體、科技活動,購置班級共同使用的文體器材等;

2、用於班集體學風、班風建設,如訂閱報刊,購買資料、體育器材、組織生活、宣傳活動、班內獎勵等;

3、用於班級學生疾病、意外等臨時緊急救助(事主事後歸還),原則上應隨時留存有不少於300元的“應急備用金”;

三、班費管理

(一)管理

班費由班主任、班長、團支書、生活委員、共同管理。班長負責存摺的管理,團支書負責密碼保管,生活委員負責班費的收支的記錄與發票的保管。需要班費開支時,班委提交申請書交於班主任處,班費使用審批後,由團支書從班長處拿存摺支取,存摺使用後需當天歸還,存取款單據由生活委員保管。

(二)使用規定。

1、班費使用原則:計劃開支、統籌安排、注意節約。

2、使用班費必須事先有工作方案和預算,經審批後方可預支。工作結束後,經辦人將發票(收據)整理好,報班長、班主任審覈無誤,班主任簽字後,方可報銷(或衝抵借支)。班費使用憑證保留至畢業。

3、班費收、支情況每月在班會上公佈一次;學期結束時結算一次,並張榜公佈;學年結餘班費轉下年。

4、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擅自動用班費。嚴禁未經批准私自開支,禁止使用班費請吃請喝,嚴禁私分班費等違紀行爲。

5、班主任、輔導員有權否定一些不合理的班費開支。

四、其它規定

1、本班同學有權對班費的使用情況提出自己的意見和建議,但須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

2、本系將會不定期對各班班費管理使用情況進行抽查,同時受理學生舉報。

3、每個月向班級公佈班費使用情況。

4、對私分、挪用、貪污等行爲堅決查處,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5、系及學生會使用經費,每學期末在系公告欄公佈。

五、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高校學生科規章制度 篇2

進入本社團的成員,按照相關條例自覺遵守

第一條、按時進行本社活動,不得無故遲到、早退、曠課。若請假可帶請或自己當面請假。

第二條、社成員應熱愛美術、尊敬師長、團結同學、謙虛好學、積極進取,努力打造一個易於大家興趣培養好發揮的良好環境。

第三條、社成員應關心社團的成長和發展,自覺維護社團的榮譽和利益,積極參與社團的工作和活動。(若用好的工作建議、活動改善,及時交流將給予獎勵。)

第四條、本社團是供社成員增加興趣愛好,互相交流的團體,社團活動時不得大聲喧譁、聊天、隨意外出走動。第五條.本社內的美術作業,統一交由社長、副社長保管。

第六條、社成員應自覺愛護本社公物及美術活動用具,如發現有損壞及時上報。

第七條、美術社裏如發現打架鬥毆,偷竊等不良行爲造成嚴重惡劣影響的,予以開除。

第八條、社成員退社應書面通知本社團(社長,副社長)。多次不參加本社活動的(至少4次),經提示後仍違規的,視爲自動退會,並補交書面通知。

第九條、社成員按值日表的設置對教室環境進行打掃。

第十條、對本社活動表現突出者,學期末將給予獎勵。

高校學生科規章制度 篇3

一、圖書借還規則

1、讀者憑本人有效借閱證借書。

2、圖書館實行開架借書,請勿將本人書刊及物品帶入館內。

3、愛護書籍,不破壞書標和條形碼、不在書籍上塗劃,做習題、不撕頁裁剪,如發現污損,按章索賠。

4、借書冊數及期限:

a、借書冊數:教師每人限借圖書6冊,學生每人限借2冊。

b、借書期限:教師的借閱期限爲每冊120天,學生的借閱期限爲每冊30天。所借圖書應按時歸還,超期借閱需辦理續借手續。

全校師生一律憑藉閱證借書,借閱證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轉借他人。如有遺失應立即到圖書館憑教師證、學生證或身份證掛失,辦理補證手續。因遺失借閱證而造成的損失,由本人負責。

畢業生離校前,教職工調離時,應先清還圖書,交清罰款,註銷借閱證,然後統一辦理離校手續。

二、圖書賠償制度

本館所藏圖書,是學校財產,愛護圖書,人人有責。如有批點、塗改、污損、剪裁、影描、撕毀或遺失現象,按以下規定處理:

1、凡遺失書刊,可用同版本書或新版圖書來補償,不得以其他圖書衝抵,否則以書刊的原價的三倍賠償。

2、成套的多卷書,書店不分冊出售的,如遺失其中一冊或數冊,按原價賠償全套,餘下各卷不發給賠償人。

三、竊書處理方法:

1、凡未辦理借閱手續、擅自將圖書帶出書庫,或在書庫內將書藏於身或轉移到庫外,一經發現,作竊書論處。

2、對竊書者嚴肅批評教育,責令其寫出深刻的書面檢討,通知學生處,公開通報批評,並處以罰款,每冊圖書按書價的10倍處理,每冊期刊按年價的3倍處理。情節嚴重者上報學校予以校紀處分。

3、偷剪、撕毀書刊者,視同竊書處理。

四、註銷制度

1、破爛不堪、資料不健康、複本量過多,套冊不全圖書。

2、師生遺失書刊賠償或,有會計室發票爲證的書刊。

3、註銷圖書務必有主管領導、校產管理員、會計處審覈,並同時消減固定資產帳。

五、本辦法的解釋權歸圖書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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