器械使用管理制度(通用3篇)

來源:瑞文範文網 2.82W

器械使用管理制度 篇1

1目的:

器械使用管理制度(通用3篇)

通過對安全器械的`使用進行規定,確保器械的正常使用。

2主要職責:

按規定確保器械的正常使用。

3對講機:

-安全員在使用對講機時必須掌握正確的使用方法,根據編號對應備用電池板,不得調錯。

-每班交接班時必須對對講機及附屬設備進行檢查,並將檢查情況記於交接班記錄中。

-對講機是崗位之間重要的通訊工具,所以,在頂崗或換崗時,要做好移交,做到機不離人,人不離崗,不準擅自將對講機帶到他處或借給無關人員使用。

-上班期間不得以任何理由關閉對講機及禁止在對講機中談論於工作無關事由、開玩笑不得在對講機中聯繫機密事情。

-本部使用統一頻道,未經安全經理許可,任何人不得更換。

-根據不同環境,正確掌握最佳音量。在機房等喧鬧之處,可加大音量,清靜之處應相應減輕音量,以聽清爲宜。注意在賓客面前減小音量以示禮貌

-妥善保管及使用對講機,不得握拿天線部位,避免碰撞、敲打對講機,避免因浸水、淋雨等而導致對講機受潮。電池板需電量耗盡方可充電。

-對講機在使用過程中發生的故障應及時報告,嚴禁私自拆卸。如違反規定而造成對講機損壞的,根據規定給予處罰及賠償。

4巡更儀:

-安全員在使用巡更儀時必須愛護使用,不得將巡更儀掉落和遭受碰撞,由此而產生巡更儀損壞,

將根據有關規定給予處罰及賠償。

-員工在巡邏完畢交接時,必須認真檢查巡更儀是否完好。

-在巡邏使用時,不得讓巡更儀淋雨受潮,不得將巡更儀在牆機中重插或重力搖撥。

-嚴禁員工自行拆解機體及調試改動任何內存,一經商場物業發覺,將按規定處罰。

5手電筒:

-一般照射:在大範圍搜索巡查時使用。

-集中照射:集中一點照射,在辯明可疑事物時使用。

-作爲安全人員互相聯絡之信號。

-遇見可疑人物時,直接照射其眼睛,並記錄其特徵,以便將來追查時提供線索。儘量少用手電筒,以免暴露自身位置,而遭藏匿暗處之歹徒襲擊。

器械使用管理制度 篇2

1、目的

對保安部警用器械實行規範管理,保證警用器材正常保養及使用。

2、範圍

適用於保安部的所用警用器械的管理。

3、參考文件

3.1保安部物品月盤

4、定義

保安部警用器材--指屬於公安部規定經審覈可使用的器用器材。

5、職責

5.1各領班負責本班器械的交接,檢查工作。

5.2消防中心負責本部器械的保養、保管、登記工作。

5.3崗位隊員負責崗位器械的正確使用、妥善保管工作。

5.4治安副隊長每月負責器械的盤點、檢查工作。

6、程序

6.1對講機管理

6.1.1對講機是本部員工執行任務的工具,屬公司財產。

6.1.2對講機只供員工執行時使用,嚴禁用做其他用途,特殊情況需公司主管領導同意。

6.1.3對講機由值班人員使用,嚴禁轉借他人或攜帶外出。每位員工都有責任和義務保證對講機的.正常使用,保安部財產應建立領用登記。

6.2對講機操作

6.2.1對講機已輸入固定頻率,如發現接收有問題,應及時報告保安部領班以上職務人員,不得私拆或調整頻道。

6.2.2正確保養對講機,在更換電池時先關機後更換,以防電池突然磨擦發生燒機面影響正常使用。

6.2.3對講機應妥善保管,小心輕放,不得亂丟亂摔或作其它用途。

6.2.4禁止扯拉對講機天線。

6.2.5萬一對講機不慎掉入水中應馬上取出電池交有關部門處理。

6.2.6在對講機電量不足,發出'嘟嘟'響聲時要即時更換電池。

6.2.7對講機充電不超過8-12小時,以免影響電池壽命。

6.2.8消防中心值班人員要做好對講機的保管,充電工作。

6.3對講機的使用

6.3.1正確使用對講機用語,呼叫對方應先報出自己所在崗位編號,再叫對方崗位編號(如'6號叫7號',7號收到後應回答'7號收到請講')

6.3.2使用對講機不夠說與工作無關的事。

6.3.3對講機與對於講距離較近進應將其中一臺對講機音量調小或關閉,以免影響效果。

6.3.4崗位上暫不使用對講機時,掛於腰後,不得手握,避免損壞及影響崗位形象。

6.3.5出現多人使用時,無特殊情況先方便上級領導及較重要崗位各比較急事件者使用。

6.3.6如對講機無耳機時,出現較爲敏感的情況通報,要將音量調小,儘量避開業主、顧客。避免造成公衆驚慌。

6.4警棍的使用

6.4.1在當值夜班時必須每位隊員佩掛警棍。

6.4.2警棍掛於右側腰際。

6.4.3警棍只用於防衛之用。

6.4.4不得隨便使用警棍,隊員之間也不能用警棍相互開玩笑。

6.4.5領班要對當值隊員使用警棍的情況進行控制。

6.5警棍的保養

6.5.1警棍由領班統一到消防中心領取,並做好交接。

6.5.2消防中心值班須對警棍進行清潔、保管、登記。

器械使用管理制度 篇3

1.目的

保證保安器械的完好無損及正常使用,延長器械的使用期限。

2.適用範圍

適用於保安大隊保安器械:對講機、膠棒、武裝帶、手電筒、巡更棒。

3.職責

3.1當班治安員負責器械器材的使用、並進行妥善保管。

3.2保安主任負責保安器械的統一管理、發放、送檢。

4對講機的管理

4.1對講機的使用及保養

4.1.1對講機只供當值治安員使用,嚴禁用作其他用途,特殊情況須經保安主任批准後方可使用。

4.1.2對講機嚴格按頻率使用,嚴禁治安員私自亂拆、亂擰或亂調其他頻率。

4.1.3對講機電池要充電6小時以上再使用,但充電的時間不能超過12小時,每臺對講機主機與電池均有編號,充電完畢後,必須用與之對應的電池,不得混用,以避免出現交叉充電,損壞電池。

4.1.4交班時要用乾布擦拭機身,治安員在交班時應做好對講機交接驗收工作,發現問題應做好記錄並及時上報領導。

4.1.5使用對講機時,將音量調到適當(清晰聽到)位置,對講機只能握在手上或卡在腰帶上,禁止手提對講機天線。

4.1.6定期對對講機電池及主機件進行性能檢查,如發現有正常損壞,必須書面向隊長說明損壞的原因,嚴禁擅自進行維修。

4.1.7嚴禁將對講機及備用電池隨意亂放,對講機不得借予外人使用。

4.1.8嚴禁淋溼對講機或使對講機受較大的震動。

4.2對講機的對話要求

4.2.1持對講機呼叫對方前,首先報出自己的'崗位(位置)。

例如:甲方呼叫乙方:

甲:'甲呼叫乙,收到請回答。'

乙:'收到,請講。'

通話完畢後:

甲:'謝謝。'

乙:'不客氣。'

4.2.2使用對講機敘說或彙報時,要簡明扼要,不得長時間佔用對講機講話。

4.2.3使用對講機通話時,必須使用文明用語,嚴禁使用粗言穢語。

4.2.4在他人使用對講機時,不得插入話題搶用,緊急事件時除外。

4.2.5在緊急報警時須保持冷靜、敘說清楚以便及時做出處理。

4.3警棍使用的管理

4.3.1警棍是治安員執勤時佩帶的自衛防暴器械,治安員應嚴格保管和使用,不得將警棍轉借他人。

4.3.2當值治安員應將警棍掛在腰帶左側,不得在崗位上隨便玩耍或揮舞警棍。

4.2.3當值治安員要妥善保管所佩帶的警棍,如有遺失或損壞,要照價賠償。

4.4警棍的使用

4.4.1處理一般問題時,不得手持警棍或用警棍指着對方講話。

4.4.2非緊急情況或人身安全受威脅的情況下,治安員不得以任何藉口或理由使用警棍攻擊他人。

4.4.3交接班時要檢查清楚後再交接,接收人發現警棍被損壞而不報告,應負責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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