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車使用的管理制度(通用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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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車使用的管理制度 篇1

爲加強學校車輛管理,確保行車安全,減少車輛開支,特制訂本制度。

校車使用的管理制度(通用3篇)

一、車輛的使用

1、車輛由學校統一管理、統一調度。

2、學校校車用於學校公務接待及公務活動。

(1)集體活動(集體教研、集體會議等)。

(2)學校公務(學校接待、試卷調運、總務採買等)。

(3)校長室交辦的公務活動。

3、出車程序:

用車人員填寫用車申請表並辦理審批。

程序:填寫申請表-à物業辦輸入校車使用平臺-à校長審批-à總務處協調派車-à司機出車-à司機收車-à司機至總務處銷單。

二、車輛的日常保養

l、車輛保養由司機負責。司機對車輛要勤擦拭、勤潤滑,保持車容車貌的整潔,使車輛始終處於良好狀態,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對車輛進行檢查(包括方向盤、剎車、燈光、喇叭、雨刮、車輛清潔及隨車工具等),確保車輛狀態良好。

2、車輛維修應提前一天向總務處報批。維修地點爲上級部門指定,按車輛的維修項目、內容(包括材料、配件更換、所需時間)經總務處同意後,方可進行。

3、每月初對車輛抄記一次里程錶,準確計算出當月車輛行駛里程和耗油量。

4、車輛的費用在學校辦公費校車經費項目中列支。

三、司機的職責

l、司機出車必須做好出車記錄(包括事由、乘車人、出車時間、車輛狀況、乘車人簽名等)備查。

2、司機應嚴格遵守交通規則。凡因違章所受處罰的罰款單據一概不予報銷。

3、未經校長批准,嚴禁司機將車輛交給他人駕駛,嚴禁私自出車。由此造成事故的,由司機本人承擔一切責任。

校車使用的管理制度 篇2

爲規範校車接送過程的管.,保障學生的人身安全,避免錯接、漏接情況的發生,特制訂該制度:

一、司機在學生乘車時仔細對照乘車名單,清點學生人數。

二、如有學生因特殊原因更改上車、下車地點或被家長接走,司機要做好記錄。

三、司機在接送過程中,必須對照乘車名單,確認每個站點上、下車的學生,並在每個相應的名字後打勾確認。

四、司機在接送學生結束時,必須對個車廂進行檢查,確認沒有一個學生被遺留在車上。

五、司機必須保持車輛勻速(每小時40公里)行駛,並避免一切不安全駕駛的行爲,杜絕違規駕駛。

六、司機必須在學生上車坐穩後,確保沒有安全隱患,方可啓動車輛前行。

七、司機在學生上車後,迅速安排學生坐穩,不得大聲斥責和毆打學生,且不允許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

八、司機每次出車後,更換車套、並打掃車內的衛生。

九、協管員應認真管.學生侯車和上下車,不得無故缺勤。

十、司機不得喝酒、疲勞、吸毒、吃藥後駕駛,不得找其他司機代班。

以上十條,請司機嚴格遵守。

校車使用的管理制度 篇3

學校(幼兒園)對經批准投入運營的接送幼兒和義務教育中國小學生的校車和乘坐校車的`學生,按照“規定時間、固定位置、固定線路、固定人員、搞好交接、做好記錄、無縫對接”的原則,做好校車和學生的管理工作。校車需進入校園的,一律在固定的停車位置交接學生。

1、學校(幼兒園)成立以校(園)長爲組長的校車安全管理工作領導小組,具體負責本校(園)校車的安全管理。校(園)長是所在學校(幼兒園)校車交通安全管理的第一責任人,對校車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負責。

2、建立健全校車安全管理、教育培訓、隱患整改、應急處理、責任追究、信息報送等系列規章制度並安排專人負責校車安全工作,做到制度上牆、職責上肩、責任到人。

3、及時收集整理校車管理相關資料,尤其要完善學生乘車、交接管理等相關資料,保證校車管理每天的工作記錄填寫詳實準確,並由學校及時存檔備查;要建立校車安全管理工作臺帳和乘車學生檔案,學生檔案應包括乘車學生姓名、性別、班級、居住地址、監護人姓名及聯繫電話、班主任聯繫電話等情況。

4、學校(幼兒園)每學期第一週內與班主任、老師等簽訂校車安全管理責任狀;與校車所有人、學生監護人簽訂乘坐校車安全責任書,明確學校、家庭、車輛等各方責任。

5、學校(幼兒園)要建立每天接送學生制度,安排好值班領導和值日交接教師。明確領導、班主任、值班老師在校車安全管理工作中的崗位職責,做到職責明晰、分工到人。

6、校車服務提供者應與當地人民政府和學校(幼兒園)簽訂校車安全管理責任書,明確各自的安全管理責任;建立健全校車安全管理制度,落實安全管理措施,配備專門的安全管理人員,加強校車安全管理;應做好校車的日常安全維護,建立安全維護檔案,每半年進行一次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保證校車處於良好技術狀態。

7、校車駕駛人應當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嚴格按照機動車道路通行規則和駕駛操作規範安全駕駛、文明駕駛,每年接受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審驗。

8、校車服務提供者應指派照管人員隨校車全程照管乘車學生,並做好照管人員的教育培訓工作。隨車照管人員要引導、指揮、維護學生上下車秩序,清點乘車學生人數,幫助、指導學生安全落座、繫好安全帶,確認車門關閉後示意駕駛人啓動校車;要制止學生在校車行駛過程中離開座位等危險行爲,制止駕駛人在飲酒、醉酒後或者身體嚴重不適情況下駕駛車輛等明顯妨礙行車安全的行爲;要覈實學生下車人數,逐個登記確認,與司機確定乘車學生巳全部離車後本人方可離車;要做好與監護人、學校之間的交接工作。

9、校車服務提供者、學校(幼兒園)要針對校車接送途中可能發生的情況制定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預案,在遇到突發事件時,必須按應急預案在第一時間向當地政府、上級主管部門和相關職能部門上報情況,並做好學生安全轉移救護工作。

10、校車服務提供者應當定期對校車駕駛人進行安全教育,組織校車駕駛人和照管人員學習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以及安全防範、應急處置和應急救援知識,保障學生乘坐校車安全。學校要對教師、學生及其監護人進行交通安全教育,向學生講解校車安全乘坐知識和校車安全事故應急處理技能,拒絕乘坐無牌無證、不符合安全技術標準的車輛、低速載貨汽車、三輪機動車、拖拉機和摩托車;定期組織校車安全事故應急處理演練,不斷提高安全保障能力。

11、校車服務提供者須配備校車監控系統、安裝監控平臺,實現學生人數上下車統計、車內實況、校車行駛位置、校車車況等信息監控,並實行實時監控。

12、學校(幼兒園)對固定接送學生的校車,要根據核載人數和學生(幼兒)居住地等情況科學嚴密地制定學生(幼兒)每一班次乘車座位安排表,實行“實名制”乘車,認真填寫具體的乘車學生(幼兒)名冊,並將乘車座位安排表發給每位乘車學生及家長,以免發生錯誤。

13、校車司乘人員要固定每車各班次學生名單,將每名學生的照片貼放於校車內的顯要位置,並做到根據乘車學生的變更及時更換,要對照座位安排表和實際乘坐學生進行一一覈對,做到定人、定車、定位、定次、定時。

14、學校(幼兒)要規定校車接送學生時間,不得隨意提早或推遲放學;校車要在學校(幼兒園)規定的時間範圍內接送學生。

15、建立機動車輛進入學校管理制度,實行人車分流,學校(幼兒園)應爲校車提供平整堅固、進出方便、標誌鮮明的專用停放場地,並明確固定的停放位置和停車方向,劃定校車在校(園)內的行駛路線,學生(幼兒)須在指定位置統一候車和上下車。

16、建立學校與校車公司的聯絡制度。學校(幼兒園)、校車服務公司要加強聯絡溝通,定期召開校車安全管理工作例會和情況交流會,認真研究解決校車管理過程中出現的各類問題,無法解決的問題要及時報告當地政府和上級職能管理部門,確保校車安全運行。

17、學校(幼兒園)要建立健全校車安全考覈制度,將校車安全管理納入教職工績效考覈,每學期組織一次考覈考評,對相關管理人員予以獎懲,對因工作失職造成交通傷亡事故的依法追究責任。

18、遇大風大雨、冰雪天氣、路面結冰等惡劣天氣,由學校(幼兒園)報教育局同意後可調整作息時間或暫時停運校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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