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校車使用的管理制度(精選25篇)

來源:瑞文範文網 9.16K

學校校車使用的管理制度 篇1

學校(幼兒園)對經批准投入運營的接送幼兒和義務教育中國小學生的校車和乘坐校車的`學生,按照“規定時間、固定位置、固定線路、固定人員、搞好交接、做好記錄、無縫對接”的原則,做好校車和學生的管理工作。校車需進入校園的,一律在固定的停車位置交接學生。

學校校車使用的管理制度(精選25篇)

1、學校(幼兒園)成立以校(園)長爲組長的校車安全管理工作領導小組,具體負責本校(園)校車的安全管理。校(園)長是所在學校(幼兒園)校車交通安全管理的第一責任人,對校車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負責。

2、建立健全校車安全管理、教育培訓、隱患整改、應急處理、責任追究、信息報送等系列規章制度並安排專人負責校車安全工作,做到制度上牆、職責上肩、責任到人。

3、及時收集整理校車管理相關資料,尤其要完善學生乘車、交接管理等相關資料,保證校車管理每天的工作記錄填寫詳實準確,並由學校及時存檔備查;要建立校車安全管理工作臺帳和乘車學生檔案,學生檔案應包括乘車學生姓名、性別、班級、居住地址、監護人姓名及聯繫電話、班主任聯繫電話等情況。

4、學校(幼兒園)每學期第一週內與班主任、老師等簽訂校車安全管理責任狀;與校車所有人、學生監護人簽訂乘坐校車安全責任書,明確學校、家庭、車輛等各方責任。

5、學校(幼兒園)要建立每天接送學生制度,安排好值班領導和值日交接教師。明確領導、班主任、值班老師在校車安全管理工作中的崗位職責,做到職責明晰、分工到人。

6、校車服務提供者應與當地人民政府和學校(幼兒園)簽訂校車安全管理責任書,明確各自的安全管理責任;建立健全校車安全管理制度,落實安全管理措施,配備專門的安全管理人員,加強校車安全管理;應做好校車的日常安全維護,建立安全維護檔案,每半年進行一次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保證校車處於良好技術狀態。

7、校車駕駛人應當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嚴格按照機動車道路通行規則和駕駛操作規範安全駕駛、文明駕駛,每年接受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審驗。

8、校車服務提供者應指派照管人員隨校車全程照管乘車學生,並做好照管人員的教育培訓工作。隨車照管人員要引導、指揮、維護學生上下車秩序,清點乘車學生人數,幫助、指導學生安全落座、繫好安全帶,確認車門關閉後示意駕駛人啓動校車;要制止學生在校車行駛過程中離開座位等危險行爲,制止駕駛人在飲酒、醉酒後或者身體嚴重不適情況下駕駛車輛等明顯妨礙行車安全的行爲;要覈實學生下車人數,逐個登記確認,與司機確定乘車學生巳全部離車後本人方可離車;要做好與監護人、學校之間的交接工作。

9、校車服務提供者、學校(幼兒園)要針對校車接送途中可能發生的情況制定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預案,在遇到突發事件時,必須按應急預案在第一時間向當地政府、上級主管部門和相關職能部門上報情況,並做好學生安全轉移救護工作。

10、校車服務提供者應當定期對校車駕駛人進行安全教育,組織校車駕駛人和照管人員學習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以及安全防範、應急處置和應急救援知識,保障學生乘坐校車安全。學校要對教師、學生及其監護人進行交通安全教育,向學生講解校車安全乘坐知識和校車安全事故應急處理技能,拒絕乘坐無牌無證、不符合安全技術標準的車輛、低速載貨汽車、三輪機動車、拖拉機和摩托車;定期組織校車安全事故應急處理演練,不斷提高安全保障能力。

11、校車服務提供者須配備校車監控系統、安裝監控平臺,實現學生人數上下車統計、車內實況、校車行駛位置、校車車況等信息監控,並實行實時監控。

12、學校(幼兒園)對固定接送學生的校車,要根據核載人數和學生(幼兒)居住地等情況科學嚴密地制定學生(幼兒)每一班次乘車座位安排表,實行“實名制”乘車,認真填寫具體的乘車學生(幼兒)名冊,並將乘車座位安排表發給每位乘車學生及家長,以免發生錯誤。

13、校車司乘人員要固定每車各班次學生名單,將每名學生的照片貼放於校車內的顯要位置,並做到根據乘車學生的變更及時更換,要對照座位安排表和實際乘坐學生進行一一覈對,做到定人、定車、定位、定次、定時。

14、學校(幼兒)要規定校車接送學生時間,不得隨意提早或推遲放學;校車要在學校(幼兒園)規定的時間範圍內接送學生。

15、建立機動車輛進入學校管理制度,實行人車分流,學校(幼兒園)應爲校車提供平整堅固、進出方便、標誌鮮明的專用停放場地,並明確固定的停放位置和停車方向,劃定校車在校(園)內的行駛路線,學生(幼兒)須在指定位置統一候車和上下車。

16、建立學校與校車公司的聯絡制度。學校(幼兒園)、校車服務公司要加強聯絡溝通,定期召開校車安全管理工作例會和情況交流會,認真研究解決校車管理過程中出現的各類問題,無法解決的問題要及時報告當地政府和上級職能管理部門,確保校車安全運行。

17、學校(幼兒園)要建立健全校車安全考覈制度,將校車安全管理納入教職工績效考覈,每學期組織一次考覈考評,對相關管理人員予以獎懲,對因工作失職造成交通傷亡事故的依法追究責任。

18、遇大風大雨、冰雪天氣、路面結冰等惡劣天氣,由學校(幼兒園)報教育局同意後可調整作息時間或暫時停運校車。

學校校車使用的管理制度 篇2

1、本校所用校車須爲按照國家校車標準制造的中國小專用校車。

2、本校校車必須取得機關頒發的校車接送牌,並註明行駛路線和編號,在進出校門時必須掛好。未載學生上路行駛時不得使用校車標牌、標誌和停車指示標誌。

3、嚴禁酒後駕車,在接送學生時不準無校車駕駛資質的駕駛員代駕。

4、不開違章車、鬥氣車、故障車、英雄車。

5、駕駛校車時需中、低速行駛,注意避讓,避免急剎,車門車廂未關閉不準啓動校車。

6、按規定定期檢測校車,檢查、保養車輛,保持車況良好內部整潔不出髒車。

7、駕駛員在行車過程中應保持注意力集中,不得有抽菸、進食、接聽手機、聊天等妨礙安全駕駛的`行爲。

8、校車上路前必須對車輛的制動、轉向、照明、輪胎,安全門、座椅、安全帶等零部件是否存在安全問題進行排查,不得駕駛存在安全隱患的車輛上路行駛。

9、校車駕駛員行車途中要注意車載各類儀表的工作情況,發動機、底盤是否存在異響、制動轉向系統是否正常。

10、接送學生時需開啓gPS衛星車輛定位導航系統和3g實時監控系統。

11、必須辦理50萬/座的校車座位險及第三者責任保險。

12、車輛未停穩時,禁止開門上下學生,並注意行人和其他車輛動向。

13、校車接送學生遇雨、霧、冰、雪等惡劣天氣時應應加車輛橫向及縱向距離。

14、校車應在部門覈准的線路上行駛,儘量避開急彎、陡坡、臨崖、臨水的危險路段。

15、在覈準線路上確有無法避開的危險路段,應提請道路或交通管理部門按照標準對上述路段設置安全防護裝置、限速標誌、警告牌等。

16、校車行駛速度不超過60公里,在急彎、陡坡、窄路窄橋、或遇雨、雪、霧、等低能見度氣象條件時,時速不超過20公里;在校內行車不超過5公里。

17、校車隨車需帶好有效滅火器、安全錘、停車警告標誌、急救箱、車內通道禁止堆放雜物保持暢通。

18、校車禁止在接送學生途中進入加油站加油,應在空車時加足油料。

19、校車上有學生、發動機引擎熄滅前,駕駛員不準離開車輛。

20、副駕駛座位上不得安排學生乘坐。

21、校內禁止鳴笛,禁止在校內設置禁行標誌的路段行駛和停靠。

學校校車使用的管理制度 篇3

爲規範校車接送過程管理,保障學生乘車安全,避免錯接、漏接情況的發生,特制訂該制度:

一、學生乘車時隨車教師要按照乘車名冊,清點學生人數,確認每個接送點上、下車的學生,學生憑乘車卡乘車。如有學生因特殊原因更改上車和下車地點、被家長接走或缺勤學生等特殊情況,隨車老師要及時跟蹤調查反饋,並做好記錄。

二、隨車教師在接送學生結束時,必須對整個車廂進行檢查,確認沒有一個學生被遺留在車廂內,後方可按動校車巡視按鈕。

三、隨車教師必須提醒司機要遵章守規,避免一切不安全駕駛的行爲。

四、隨車教師必須在學生上車坐穩後,確保沒有安全隱患,方可讓司機啓動車輛前行。

五、隨車教師在學生上車後,迅速安排學生坐穩,不要大聲斥責和毆打學生,不允許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

六、發現駕駛員有飲酒現象、校車超載或更換駕駛人等明顯妨礙行車安全情形的,要制止校車運行並立即向學校負責人報告。

七、在車內時刻注意學生的乘坐情況,教育學生在校車行駛過程中不要離開座位、不做危險動作等。

八、要切實做好與家長或監護人在接送點的交接工作,家長或監護人憑乘接送卡接收學生,隨車教師要認真填寫學生乘車記錄,並做好對乘車記錄的保管與移交工作。

九、遇有緊急情況,首先將學生疏散到安全區域,優先保護學生的生命安全,同時要迅速報警,並與學校、校車服務公司聯繫處理後續事務。

學校校車使用的管理制度 篇4

一、安排接送秩序冊,確保接送順暢、有序。

每學期開學前,安全領導小組確定接送班次、路線、名單;安排接送教師、車長;召開安全接送工作會議。車長佈置本車輛接送任務,明確各教師接送職責,安排本車輛幼兒座位、上下車秩序,初步形成車輛接送秩序冊。安全領導小組再根據各車輛的接送秩序冊進行適當協調,形成車輛接送幼兒安全管理秩序總冊。

二、提出細化要求,確保接送環節安全

1、上車安全管理。幼兒上車有陸續上車和集體組織上車之分,又有車先到站和幼兒先到站之分。不同的上車方式,安全管理的要求也不同。

2、乘車安全管理。車內幼兒按站點集中就座,接送教師站於車廂走道,引導本站點幼兒文明乘車。文明乘車要求除了在車廂內的引導,少不了車廂外的教育。有的班開展文明乘車系列活動,有的結合情境模擬遊戲。

3、下車安全管理。待車輛到站停穩後,兩名教師先下車,站於車門兩旁,車內教師引導幼兒按小班、中班、大班順序依次下車。家長從教師手中接過孩子,與教師告別後離站。如幼兒暫無人接,孩子站在教師身旁等候,站點上的幼兒全部離站後教師方能離開。

三、啓動評價機制、確保接送品質

安全領導小組、接送教師、幼兒、家長、駕駛員均是安全接送評價的參與者,評價過程是各方共同參與、相互支持、相互合作的過程。建立車長獎勵基金。肯定鼓勵用心、負責的接送教師。在確保安全的基礎上,提高接送品質,提供優質服務,讓幼兒開開心心入園、快快樂樂回家。

學校校車使用的管理制度 篇5

爲規範校車接送過程的管理,保障幼兒的人身安全,避免錯接、漏接情況的發生,特制訂該制度:

1、每次車輛出發前,駕駛員需全面檢查車輛狀況正常後方可出發。校車定時參加年檢和交管部門規定的審查。駕駛員需帶齊所有證照,保證良好的身體狀況,不酒後駕駛和疲勞駕駛。

2、跟車老師必須在乘車前仔細對照乘車名單,與領隊老師確認覈實當日乘車名單及人數無誤後,方可上車。

3、如有幼兒因特殊原因更改上、落點或改乘其它線路車輛,家長鬚於下午3點前通知幼兒園,跟車老師必須在當日記錄中做特別說明,以免遺漏。

4、跟車老師在跟車過程中,必須對照乘車清單,確認每個站點上、落車的幼兒,並在每個相應的名字後打勾確認。

5、跟車老師在跟車結束前,必須對整個車廂進行檢查,確認沒有一個幼兒被遺留在車上。

6、跟車老師在跟車結束後,必須再次檢查乘車記錄,並在乘車表上簽名確認後,再請園長簽名每月底交辦公室備案。

7、督促校車司機必須保持車輛勻速行駛,遵守交通規則,並避免一切不安全駕駛的行爲。

8、檢查校車司機在接送的路程中是否正確在各站點停靠,無論該站點是否有人上落。

9、提醒校車司機必須在幼兒上車坐穩後,跟車老師示意可以開車後,方可啓動車輛前行。

10、校車站點及乘車幼兒名單需變更時,由每條線路組織教師提前通知到該車所有跟車人員及司機。

學校校車使用的管理制度 篇6

一、對所負責的幼兒接送車全程線路及各站點乘車幼兒情況,做到心中有數。

二、無論早接和晚送,到達每個站點一律下車接待。且態度真誠友好,講究文明禮貌,樹立幼兒教師形象。

三、熱情接待家長,將幼兒園與家長或家長與各班級之間的一切事物交代清楚。

四、把乘車幼兒的健康與安全放在首位,視線不離幼兒。調整好幼兒的座位,及時繫好安全帶。避免幼兒在車內打鬧,禁止幼兒玩弄車門、車窗、開關等。

五、早上最後一名幼兒上車後、晚上發車前,做到認真點名做好記錄。

六、活躍車內氣氛,使每個乘車幼兒高興而來、快樂而歸。

七、根據車內溫度和幼兒所坐位置,及時調整幼兒服裝(如是否脫帽、是否打開衣服拉鍊或釦子),使幼兒感到舒適。

八、細心觀察、照料每一名乘車幼兒,及時解決車內發生的問題。(如哭鬧、大小便、嘔吐、擦鼻涕、梳頭髮、整理散落的物品、糾正穿反的衣褲和鞋襪等)。

九、重視隨機教育,培養幼兒的觀察興趣、表達能力、交往能力,注意個別指導及禮貌、衛生等習慣的培養。

十、早上到園後,若有無人送回班的幼兒,由車內負責教師及隨車教師將其送回。

學校校車使用的管理制度 篇7

爲防止校車在運行中發生故障,延長使用壽命,保持良好運行狀態,制定檢查保養制度。

一、校車的安全技術狀況必須符合國家標準《專用校車安全技術條件》(GB24407-20xx),校車門窗玻璃、座椅必須配備齊全,並配備逃生錘、滅火器、急救箱等。

二、駕駛員在每天出車前,收車後進行保養,作業內容有:

(1)打掃、清洗汽車內外衛生,始終保持車輛清潔衛生。

(2)檢查車輛安全性能、安全設備和胎壓情況,對車輛各部件連接緊固進行檢查、調整,及時消除安全隱患。

(3)檢查、添加燃料、潤滑油。

發現校車有故障時必須立即檢修。不會檢修的,應立即報告校車服務提供者,並提出具體的維修意見。凡故障車未經檢修,一律不準上路接送學生。

三、常規保養:車輛每行駛3000-5000公里進行一次一級保養,以清洗、檢查、潤滑、緊固爲主,內容是:

(1)更換機油、機油濾芯,清洗空氣、汽油濾清器。

(2)檢查燃油、水箱,不足時及時添加。

(3)檢查轉向緊固情況、離合器自由行程、制動器磨擦片間隙和各部件連接部位的緊固情況。

(4)檢查燈光、分電器觸點的工作情況,以及蓄電池工作狀態。

(5)放出貯氣筒的積水。

四、除正常的檢查、保養外,校車每學期開學前必須進行一次安全技術檢驗,檢驗合格後,方可投入使用。

五、駕駛員對自己所開車輛各種證件的有效性應經常檢查,出車時一定保證證件齊全。

六、對車輛檢修保養情況要記錄備案。

行車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爲進一步加強校車安全管理,督促各類人員認真履行安全職責,有效落實校車安全管理有關規定,杜絕校車交通安全事故的發生,保障學生的生命安全,特制定校車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一、校車服務提供者(或承租者)要按照教育局校車管理辦法有關職責要求,負責車輛的保險繳納(交強險、承運人責任險、第三者責任險)、定期檢查、保養;負責對駕駛員、隨車照管人員進行交通安全教育、管理,因車輛安全性能、違章駕駛和照管人員不負責等造成的安全事故,駕駛員、隨車照管人員負相關責任。

二、校車駕駛員不聽規勸,違章駕駛,除接受交通管理部門處理外,或者校車服務提供者要予以批評、扣發工資、解聘等處理。

三、隨車照管人員要忠於職守,對於因責任心不強造成安全事故的,除接受交通管理部門處理外,學校或者校車服務提供者根據程度輕重給予批評、扣發工資、解聘等處理。

四、學校與校車服務提供者、家長要分別簽訂《校車安全管理責任書》、

學校校車使用的管理制度 篇8

爲了保證每位學生安全順利離校、返校,體現我校“一切爲了學生,一切方便家長”的服務宗旨,特制定以下規章制度:

一、坐班教師職責

1、坐班教師必須在學生離校當天中午12:00準時到崗,負責管理班級,要求學生安靜耐心等車,不允許學生在戶外活動,配合跟車接送教師安排學生上車回家。返校時,必須在學生返校當天下午上班時間按時到崗,負責管理班級。

2、坐班教師留守到最後一個學生回家,離校時必須將本人負責班級的門窗、水、電關好,鎖好門,將鑰匙交到門衛室,方可離校,否則按曠工處理。如果有學生家長沒有來接,必須要將學生交給行政值班,並及時通知學生家長。

二、接送學生教師職責

1、跟車接送學生的教師,在學生離校之前必須事先將學生離校時間通知到各家長,約定停車點把學生安全送到,交給家長。出現問題由帶隊教師負責,不能解決的,要及時向校長室報告。接送學生時要事先與家長、學生約好時間、地點,以便學生順利安全返校。

2、學生離校時,接送教師必須將自己負責的學生組織到指定的地點整隊,等候上車。

3、負責自接送學生的教師,在學生離校之前必須事先將學生放學時間通知到各家長。

4、特殊情況:學生離校提前或延遲的,跟車接送學生的教師必須事先將學生離校時間和返校時間通知家長(自接送學生由班主任負責通知學生家長),確保學生安全。

三、班主任職責

1、開學初,班主任必須將學生的接送基本信息登記好,確保準確無誤。在學生第一次離校時,將“學生接送安排表”通知班級每一位學生家長,使家長掌握接送時間。

2、對自接送的學生,在學生離校之前,必須將“桃李園學校學生離校批准單”填好。

3、臨時改路線的學生,班主任必須將改動信息及時告訴學生的接送教師。

4、有家長自己來校接學生的,班主任必須將學生名單告訴學生的接送教師。

學校校車使用的管理制度 篇9

一、車輛接送老師必須清楚並遵守接送時間。早上接孩子時要做好晨檢工作。

二、接送過程,老師不能坐車頭,鎖好前後車門。要組織好幼兒,不能讓幼兒打開窗口、門或打架。

三、態度要和藹,熱情。家長交代事物必須做好詳細記錄,並及時向各班班長轉交接。

四、接送幼兒時,填好幼兒接送點名表;幼兒上下車時,老師必須親自下車。護送幼兒親自交到家長手中。督促家長配合幼兒園接送制度的實施;並做好各班事物交接工作。

五、幼兒園的通知或資料單據,必須由接送老師親自轉交家長手裏,不能由幼兒轉交。

六、接送老師有對家長宣傳幼兒園各項活動和興趣班等的義務和責任。

七、如園車接送時間有變化,接送老師須及時與家長聯繫。

八、園車接送回來,一定要清點人數,並保持回車乾淨。

九、接送老師必須憑卡接送幼兒。如有食物與藥物必須聽家長交代清楚並做好登記,並要求家長簽名。如有鄰居、同事等代接情況,接送老師憑卡送孩子情況下,必須與孩子家長電話確認。

十、出現漏接情況。當天接送老師與司機同負責任。

十一、司機要安全行車、不開快車、(不超過50公里/小時)、不酒後駕車、不疲勞駕車。

十二、如發現特殊情況及家長意見,必須及時向園長彙報。

學校校車使用的管理制度 篇10

1、成立學生接送車領導小組,做到有組織,有領導。

2、正常性的開展學生乘車安全教育。提高學生的自我防範能力,教育學生不乘拖拉機、摩托車、殘疾車和改裝、拼裝、報廢客車等運營車輛,做到文明乘車。

3、做好交通安全知識宣傳。讓學生熟記常用交通標記和信號。

4、每學期開學對要求乘車的同學進行填表調查,確定接送車乘車對象。

5、及時召開乘坐接送車同學會議,以乘車路線分成若干小組,確立組長,明確各項要求。

6、政教處同志每週輪流對乘車同學進行管理、組織活動,做好情況記載。值周組負責護送學生上車。

7、學校指派專人負責籤審學生接送車管理營運單。

8、定期或不定期對學生接送車進行證件及車況檢查;發現問題及時提出整改意見。

9、學校建立健全學生乘車安全管理制度,對接送學生的車牌號碼、拉載人數、駕駛人保險情況、接送時間、路線、趟次、接送方案及協議等登記、造冊、建立臺帳。

10、及時總結,不斷改進,努力做好接送車的管理工作。

學校校車使用的管理制度 篇11

爲加強校園安全管理,切實保護師生安全,學校決定從20xx年6月3日起,實行嚴格的校門進、出制度,望廣大師生與物管公司嚴格執行。

一、教師上班期間嚴禁外出,若確實需要外出,需憑校長簽字的出門單方可放行。教師進、出均需登記。

上班時間:上午8:00—11:00、下午2:10—5:45。

二、學生上課期間嚴禁外出,若確實需要外出,需憑年級主任簽字的出門單方可放行。學生進、出均需登記。

三、外來車輛、人員進出,必須抵押身份證或駕駛證並與相關受訪人電話聯繫後方可進入。上級與兄弟單位車輛、人員進校需經物管中心主任同意後方可放行。

四、學校門衛要嚴格執行校門進、出制度,若沒有執行該制度,發現一次扣當月物管費5000元;若執行不徹底,發生一切後果由物管公司負全責。

學校校車使用的管理制度 篇12

1、全體教職員工和學生家長要牢記“安全第一,預防爲主”的思想,加強對學生的安全教育與管理,避免或減少意外事故的發生。

2、教師要認真遵守上、下課時間,按時放學,如遇特殊情況需要延時或提前上學、放學,要提前通知學生家長。門衛人員要按時開啓校門,按時靜校,嚴格執行來客登記制度。班級要建立學生不到校的追蹤制度。

3、每天上、下學時間段,學生接送區域要有值班教師和家長自願者進行監督疏導,及時處理事件和安全隱患。放學時,各班要在前大院排好隊,由班主任或跟班老師整隊帶到家長接送區。帶隊老師應當將學生送至國小門口指定的地點,並密切注意來接人員的性質,如果發現可能對學生的人身、財產安全有威脅的人員,應當立即上前詢問、留住學生,確保學生的人身和財產安全,門衛人員應當予以配合。

4、國小要求學生最多提前10分鐘到校,放學後及時回家。家長要根據國小作息時間,規定好學生上學出門和放學回家時間。接送的家長要在規定時間內將學生送到國小,確保學生按時到校。家長送好學生後,應當立即離開,不得逗留,以確保國小大門暢通、校園內秩序正常。

5、家長只能將兒童送至國小門口指定的地點。如果家長用車送學生,務必停在校門前指定的區域,以確保國小門口暢通。騎摩托車、電動車或自行車接送學生的家長,從公路進入校區水泥路面後要推行,且不要和學生搶道,不得在接送線外停車,更不得將車騎進校園。開汽車接送學生的家長請在公路邊停車,不得將車開進校區。

6、家長在指定的時間內接學生放學,如果不能按時接學生,學生應當退回指定地點,在有關人員的看管下等待家長來接。家長在校園門口等待學生放學,不應當進入校園以免影響校園正常的教學秩序。

7、上學期間,學生不準私自離開國小。任何學生出校門,必須由班主任或校領導的批准,並通知門衛老師後,方可出門,避免意外事故發生。學生在校期間,任課教師不得以任何理由讓學生獨自離開課堂或離開國小爲自己辦事。

學校校車使用的管理制度 篇13

專車接送是我校在服務學生方面的一項特色,也是學校安全教育的一個重要平臺。它既能培養學生的安全意識,又能檢驗教師的工作責任心和愛心。爲了更好的關愛學生、服務學生,規範我們的管理,特製度本制度。

一、總務處

1、總務處是學校管理接送車工作的權利機構,是該工作的組織者,對校長室和學生負責。

2、它負責收集每學期全校需要專車接送的學生信息,並根據不同區域整理規劃成不同的車路,分別以班級和車路爲單位打印成冊,一份存檔,一份分發給相關老師。

3、根據車路情況聯繫相關車輛,車輛必須具有完全手續,確保所有車輛準時準點安全可靠接送我校師生。

4、學期初對班主任和接送車教師進行集中培訓,大周離校前召開專車接送會議,提出相關要求,注意事項。

5、離、到校日總務處要坐鎮指揮,協調各方面關係,務必確保學生的人身財產安全,對接送車過程中出現的問題進行總結和處理,並上報校長室。

6、到校日認真聽取接送車彙報,並調查學生,瞭解接送車過程中是否出現特殊情況,總結後向校長室彙報。

二、班主任

1、協助總務處統計本班學生乘車信息;

2、把總務處提供的各路乘車安排傳達給學生;

3、教育和嚴格要求學生遵守學校的專車接送制度;

4、與總務處、接送車老師及學生家長保持聯繫;隨時協助解決接送車過程中所發生的任何突發事件;

5、負責收繳本班學生乘車費用。

三、接送車教師

接送車教師是我校專車接送工作的具體執行者,他們要以高度的責任心和無私的愛心,協調各方關係,出色完成工作任務。具體流程是

1、依照學校提供的名單提前瞭解學生情況和路線狀況。

2、送車時要提前到達校車停放點,組織學生有序排隊,覈對信息,聽從指揮,有序上車,指導學生把行李放在座位下面。如有學生沒上車,則要知道學生的班級、姓名與去向,並向總務處彙報。

3、校車開動前,必須清點人數,、做好記錄,並確認學生是否上錯車。校車離校時,要在門衛簽名。返程是要在總務處彙報。

4、老師應坐在或站在有利於管理學生的位置上,嚴禁學生將頭、手伸出窗外,學生不得在車內隨意走動,大聲喧譁、打鬧、瞌睡等。

5、車到站時老師先下車,需過公路的學生由教師帶領過公路。

6、及時冷靜處理好突發事件,並把有關情況迅速反饋給總務處或校長室。

7、車到站後,老師應提醒學生注意安全,帶齊物品下車。

8、接車時,老師應提前聯繫好車主,商定等車地點和時間,提前到達指定地點,組織學生有序上車,發現學生未到或未按時到的情況,接送教師要及時和學生家長、班主任、總務處聯繫,覈實情況,聽從指揮,嚴禁擅自主張。

9、學生到校後,要組織學生有序地下車。

10、發現學生、司機有違規行爲,應及時糾正、記錄並向總務處彙報。

學校校車使用的管理制度 篇14

爲規範校車接送過程的管理,保障幼兒的人身安全,避免錯接、漏接等情況的發生,特制訂該制度:

一、跟車老師必須在乘車前仔細對照乘車名單,與領隊當班老師確認覈實當日乘車名單及人數無誤後,方可上車。

二、如有幼兒因特殊原因更改上、下站點或改乘其它線路車輛,家長鬚於下午3點前通知幼兒園,跟車老師必須在當日記錄中做特別說明,以免遺漏。

三、跟車老師在跟車過程中,必須對照乘車清單,確認每個站點上、落車的幼兒,並在每個相應的名字後打勾確認。

四、跟車老師在跟車結束前,必須對整個車廂進行檢查,確認沒有一個幼兒被遺留在車上。

五、跟車老師在跟車結束後,必須再次檢查乘車記錄,並在乘車表上簽名確認後,再請園長簽名每月底交辦公室備案。

六、督促校車司機必須保持車輛勻速行駛,並避免一切不安全駕駛的行爲。

七、檢查校車司機在接送的路程中是否正確在各站點停靠,無論該站點是否有人上下車。

八、提醒校車司機必須在幼兒上車坐穩後,跟車老師示意可以開車後,方可啓動車輛前行。

九、校車購置:

(1)購置校車以堅固耐用、省油、價格合理爲原則。

(2)校車超過規定的使用年限,由校長提出報廢,並提出專案購置申請。

十、校車使用:

(1)校車使用校長指定專門的司機負責駕駛,非本校司機不得駕駛學校車輛。

(2)校車使用前校車駕駛員應對校車作基本覈查,如有故障、失竊或損壞等,應立即報園長處理。

(3)校車每天應返回學校,將車停放於指定位置,並做好安全防範工作,如未按規定失職所造成的損失,應由校車駕駛員賠償。

(4)公務校車不得擅自借給他人使用。

十一、校車保養:

(1)校車駕駛員每週最少擦洗校車一次,如遇雨天,則須每日清洗,以防生鏽。

(2)校車各項零件設備的保養,由該校車駕駛員負責,須保持完整並注意是否被損。

十二、校車保修:

(1)校車如需維修,應事先向園長申報覈准,經批准後送學校指定維修廠維修。

(2)校車行駛途中,發生故障需緊急送修的,應先報備主管人員覈准。

(3)由於駕駛員使用不當或疏忽保養導致的.校車或機件故障所需的修理費,由駕駛員負擔。

十三、油料:

(1)油料油票由主管部門統一購買,由駕駛司機填寫領油申請表獲准後領用。

(2)每月主管部門應將耗油量及行駛路程抽查一次,以防浪費。

十四、事故處理:

(1)學校校車因公務行駛違反交通規則時,如屬個人過失,其罰款由當事人自行負擔;如屬校車本身不可抗力造成的罰款由學校負責。

(2)未經學校許可擅自使用公車,其事故責任概與學校無關,一切由當事人自行負責。

學校校車使用的管理制度 篇15

一、車輛接送老師必須清楚並遵守接受時間。

二、接送過程,老師不準坐車頭,鎖好前後車門。要組織好學生,不能讓學生打開窗口、門,或打架。

三、態度要和藹、熱情。家長交待事物必須做好詳細記錄。並及時向各班主任轉交接。

四、學生上下車時,老師必須親自下車。護送學生親自交到家長手中,並做好各班事物交接工作。

五、學校通知或資料單據,必須由接送老師親自轉交家長手裏,不能由學生轉交。

六、校車接送回來,一定要清點人數,並保持回車乾淨。

七、接送老師必須憑卡接送幼兒。如有食物及藥物必須聽家長交待清楚並做好登記,並要求家長簽名。

八、出現漏接情況,當接送老師和司機同負責任。

九、接送老師要保管好學校的財務。

十、司機要安全行車,不開快車、不疲勞駕駛。

學校校車使用的管理制度 篇16

爲了保證幼兒乘車的人生安全,切實落實幼兒園安全工作,根據《湖北省校車管理辦法》,以及幼兒園其他相關規定,特制訂本制度,校車駕駛員必須嚴格按制度要求,創建平安、和諧幼兒園。

1、駕駛員必須持有交管部門統一核發的機動車駕駛證、防疫部門頒發的健康證等合法證件。

2、校車駕駛員應有3年以上安全行車的經歷,並在3年內任一記分週期內沒有累計記滿12分的記錄。

3、駕駛員必須身心健康,言行文明,無嗜酒等不良習好,無重大、傳染性疾病或可能危及行車安全的病史。駕駛員在行車期間嚴禁在車內吸菸、接打電話、與他人閒談等危害幼兒身體及生命安全的行爲。

4、每天行車前,駕駛員應認真檢查車輛,如發現問題,及時處理,確保行車安全。如有安全隱患不能出車的,駕駛員應提前通知幼兒園相關部門,以便幼兒園及時調換其他車輛,以免影響正常工作。

5、行車時駕駛員應文明行車、遵守交通規則,服從交管人員管理,做到不違章、無事故。行車按指定時間、指定路線行駛,不隨意改變行車路線。行駛中安全禮讓,不超速、不搶道、以保障乘車安全爲首要責任。

6、駕駛員熟悉必要的安全救護知識,對可能發生的行車中會出現的問題,事先做好應急預案。如遇突發事件,應沉着冷靜處理,將損失降到最低程度,並及時向幼兒園領導及相關部門彙報情況,協商處理方案。

7、有幼兒上、下車時,必須車停穩後方可打開車門。停車點如有積水、或道路施工等情況,應選擇其他安全停車點停車。幼兒安全上、下車後,駕駛員確認無誤,方可關門、起步。

8、如遇市政道路施工封閉道路的,駕駛員應及時通知幼兒園領導及相關部門,以便及時調整行車路線。

學校校車使用的管理制度 篇17

爲規範學校校車的使用,更好地爲行政、教育教學服務,提高校車服務效率,根據學校實際情況,本着"安全、高效、節約"的原則,特制定本管理辦法:

1、學校校車日常管理及維修保養等由校辦室具體負責,根據車輛使用申請情況進行統籌安排並建立校車出入登記制度。

2、車輛使用實行出車申請制度,具體由各處室主任根據需求提前通知辦公室,並在填寫出車申請單之後方可用車(緊急工作除外),未經同意不得隨意用車。

3、教師市區內教研活動(會議)原則上不使用校車(偏遠鄉鎮及地區根據情況使用),出外省市用車必須報校長同意。

4、教育局借用車輛必須報經分管校長審批。

5、各類費用報銷程序:司機憑出車通知單核銷條據

6、凡未經登記、報批私自使用車輛,根據情節輕重學校將扣發一定的管理獎。私自出車出現的任何後果由出車人自行全部承擔。

7、車輛原則上每晚要返校停放在校園內,無特殊情況禁止車輛在外過夜。

8、校車實行用油月包乾和里程計程相結合的管理制度。

9、司機不得違章駕駛,否則罰款由司機全額支付。

10、x中學用車由黃甫駕駛,東寶外校出車由蔡濤駕駛。

11、本辦法自即日起實施。

學校校車使用的管理制度 篇18

爲確保校車的行車安全,切實保障學生的生命安全和學校財產安全,特制定校車駕駛員、看護人員管理制度:

1、學校司機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有關交通安全管理的規章規則。

2、駕駛員在駕駛車輛時,須攜帶有效駕駛證、行駛證及有關證件。

3、遵守交通規則,不違章駕車,不疲勞駕車。

4、保持車況良好,經常檢查車輛運載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5、按規定行車路線和停靠站點行車。

6、接送完幼兒後,在教師檢查車輛後再一次檢查車輛有沒有遺漏幼兒及門窗。

7、接車教師提前10分鐘做好接送幼兒準備工作,認真清點接送幼兒數量。

8、接送教師認真填寫乘車幼兒花名冊(上下車一一點名需家長確認簽字)九、接送教師定期對幼兒進行乘車安全教育,杜絕在車內玩耍嬉戲。

9、家長未在接送地點等候、接回學生,可在附近打電話通知家長,或者將學生送回學校。絕不可以讓學生獨自回家。

10、應熟悉每位接送學生家長之面孔,如果遇到陌生家長接着學生,要提高警覺,並向學生證實接着者之身份,若在不肯定的情況下,不可以其接走學生。

11、接送完幼兒做好車內衛生,並仔細查看車內有無遺漏幼兒或物件。

12、嚴格執行幼兒園的各項規章制度,違者按有關規定處理。

學校校車使用的管理制度 篇19

1、每次車輛出發前,駕駛員需全面檢查車輛狀況正常後方可出發。校車定時參加年檢和交管部門規定的審查。駕駛員需帶齊所有證照,保證良好的身體狀況,不酒後駕駛和疲勞駕駛。

2、跟車老師必須在乘車前仔細對照乘車名單,與領隊老師確認覈實當日乘車名單及人數無誤後,方可上車。

3、如有幼兒因特殊原因更改上、落點或改乘其它線路車輛,家長鬚於下午3點前通知幼兒園,跟車老師必須在當日記錄中做特別說明,以免遺漏。

4、跟車老師在跟車過程中,必須對照乘車清單,確認每個站點上、落車的幼兒,並在每個相應的名字後打勾確認。

5、跟車老師在跟車結束前,必須對整個車廂進行檢查,確認沒有一個幼兒被遺留在車上。

6、跟車老師在跟車結束後,必須再次檢查乘車記錄,並在乘車表上簽名確認後,再請園長簽名每月底交辦公室備案。

7、督促校車司機必須保持車輛勻速行駛,遵守交通規則,並避免一切不安全駕駛的行爲。

8、檢查校車司機在接送的路程中是否正確在各站點停靠,無論該站點是否有人上落。

9、提醒校車司機必須在幼兒上車坐穩後,跟車老師示意可以開車後,方可啓動車輛前行。

10、校車站點及乘車幼兒名單需變更時,由每條線路組織教師提前通知到該車所有跟車人員及司機。

11、家長接送幼兒必須出示接送卡。

學校校車使用的管理制度 篇20

一、幼兒園應當建立健全校車及其駕駛人安全管理制度,確定一名負責人分管校車工作,負責校車的安全管理工作。幼兒園應當每週對校車進行一次安全檢查、對校車駕駛人進行一次安全教育,做好記錄,並接受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的監督檢查。

二、幼兒園組織師生外出等集體活動需包車的,應當向專業客運單位承租,及時審查相關車輛和駕駛人的情況,並報當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備案。

三、幼兒園使用校車應當向當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報告校車行經的路線和停靠的站點,經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審查同意後方可執行。校車如需使用公共交通設施的,應當經公共交通行政主管部門同意。

四、3歲以下幼兒不得乘坐接送校車;駕駛室副座不準乘座幼兒;嚴格按照覈定載客人數載客,嚴禁超載。幼兒園應當指派專人對校車每次運載幼兒的情況進行查驗,發現超載、準駕不符、飲酒後駕駛或明顯妨礙安全駕駛的情形,應當制止,不得放行。

五、校車運行過程中幼兒園要指定專門人員隨車進行看護,防止車輛運行時車內危險的發生,並及時制止校車駕駛人的交通安全違法行爲。

六、校車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應當予以糾正,並將校車駕駛人交通安全違法情況抄送幼兒園,幼兒園應當加強對違法駕駛人的交通安全教育。

七、幼兒園要與校車駕駛人簽訂安全行車責任書,租用車輛的幼兒園要與租賃單位簽訂安全責任書,逐車、逐人明確交通安全責任。

八、教育行政部門每學期至少對幼兒園落實校車交通安全管理責任情況進行兩次以上的。監督檢查,對制度不健全、責任不落實的,責令限期整改。對校車發生交通事故的,要實行責任倒查,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學校校車使用的管理制度 篇21

校車接送制度

一、車輛接送老師必須清楚並遵守接受時間。

二、接送過程,老師不準坐車頭,鎖好前後車門。要組織好學生,不能讓學生打開窗口、門,或打架。

三、態度要和藹、熱情。家長交待事物必須做好詳細記錄。並及時向各班主任轉交接。

四、學生上下車時,老師必須親自下車。護送學生親自交到家長手中,並做好各班事物交接工作。

五、學校通知或資料單據,必須由接送老師親自轉交家長手裏,不能由學生轉交。

六、校車接送回來,一定要清點人數,並保持回車乾淨。

七、接送老師必須憑卡接送幼兒。如有食物及藥物必須聽家長交待清楚並做好登記,並要求家長簽名。

八、出現漏接情況,當接送老師和司機同負責任。

九、接送老師要保管好學校的財務。

十、司機要安全行車,不開快車、不疲勞駕駛。

十一、如發現特殊情況及家長意見,必須報告學校主管領導。

幼兒園接送車安全管理制度

爲貫徹落實《校車安全管理條例》、《江西省校車管理規定》,切實加強我園接送車安全管理,特制定我園接送車安全管理制度如下:

一、 接送車依法每半年進行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統一噴塗車身顏色用校車標識;

二、 嚴禁使用拼裝車、報廢車、套牌車、無牌無證等車輛接送幼兒;

三、 嚴禁超員、超速行駛,嚴禁疲勞駕駛,酒後駕駛。駕駛員不得在駕駛車輛時抽菸,不得接打電話,不得閒談;

四、 駕駛員必須滿3年駕齡以上,持A2以上駕照,25週歲以上,60週歲以下,且無犯罪記錄,應建立駕駛員、車輛信息檔案;

五、 途經河堤、池塘、水庫、山體滑坡、急轉彎、陡坡、窄橋、道路泥濘結冰等危險路段,時速不得超過20公里,遇暴雨、冰雪、霧等惡劣天氣,應停駛;

六、 及時購買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及其它商業險;

七、 接送車必須配備逃生錘、乾粉滅火器、急救箱等安全設備,應當放置在便於取用的位置,並確保性能良好,有效使用;

八、 必須制定接送車定人定車座次表,且每車次配備一名教師護送,嚴格實行上下車點名制;

九、 提醒校車司機必須在幼兒上車坐穩後,跟車老師示意可以開車後,方可啓動車輛前行;

十、 保持車廂清潔衛生,定期對車廂內消毒。

學校校車使用的管理制度 篇22

爲規範校車接送過程的管理,保障幼兒的人身安全,避免錯接、漏接情況的發生,特制訂該制度:

1、每次車輛出發前,駕駛員需全面檢查車輛狀況正常後方可出發。校車定時參加年檢和交管部門規定的審查。駕駛員需帶齊所有證照,保證良好的身體狀況,不酒後駕駛和疲勞駕駛。

2、跟車老師必須在乘車前仔細對照乘車名單,與領隊老師確認覈實當日乘車名單及人數無誤後,方可上車。

3、如有幼兒因特殊原因更改上、落點或改乘其它線路車輛,家長鬚於下午3點前通知幼兒園,跟車老師必須在當日記錄中做特別說明,以免遺漏。

4、跟車老師在跟車過程中,必須對照乘車清單,確認每個站點上、落車的幼兒,並在每個相應的名字後打勾確認。

5、跟車老師在跟車結束前,必須對整個車廂進行檢查,確認沒有一個幼兒被遺留在車上。

6、跟車老師在跟車結束後,必須再次檢查乘車記錄,並在乘車表上簽名確認後,再請園長簽名每月底交辦公室備案。

7、督促校車司機必須保持車輛勻速行駛,遵守交通規則,並避免一切不安全駕駛的行爲。

8、檢查校車司機在接送的路程中是否正確在各站點停靠,無論該站點是否有人上落。

9、提醒校車司機必須在幼兒上車坐穩後,跟車老師示意可以開車後,方可啓動車輛前行。

10、校車站點及乘車幼兒名單需變更時,由每條線路組織教師提前通知到該車所有跟車人員及司機。

11、家長接送幼兒必須出示接送卡。

學校校車使用的管理制度 篇23

爲確保幼兒園校車的行車安全,保障學生的生命安全和學校財產安全,對幼兒園校車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1、成立學校行車安全管理領導小組。

2、建立校警隨車制度。學校每天有一名值日校警隨車,負責學生上下車、過馬路和行車過程中學生的秩序與安全。隨車校警必須認真填寫隨車記錄。

3、駕駛員的安全行車規定。

(1)駕駛員在駕駛車輛時,須攜帶有效駕駛證、行駛證及有關證件。

(2)不疲勞駕車。

(3)遵守交通規則,不違章駕車。

(4)駕駛員工作期間不得飲酒。

4、汽車例行保養修理規定

(1)車輛例行保養是各級保養的'基礎,屬於預防性的日常維護作業,以清潔、檢查爲中心內容,司機應單獨完成。要求:附件齊全、螺栓、螺母不鬆、不缺,保持輪胎氣壓正常制動可靠、轉向靈活,潤滑良好、燈光喇叭正常等。

(2)車輛必須保證在不延誤解送學生的情況下,進廠修理(特殊情況例外)。

(3)車輛需維修或保養時,應提前報告隊長人,由隊長報告後勤主任,經主任同意並簽名即可。由隊長記錄公里數,並會同司機一起進廠,否則校方將不承認此款項。

(4)維修車輛出廠,司機必須仔細檢驗、確認修理妥當,纔可簽字提車,否則立即告知廠方再次檢查或報告隊長、另安排檢修。

“無規矩不成方圓”,制定規章制度,並按制度去操作,儘量將事故發生率降到最低,保證孩子們的安全。

學校校車使用的管理制度 篇24

1、學校車輛日常管理及維修保養等由辦公室具體負責,並建立相關臺帳。

2、車輛使用實行出車申請制度,具體由各處室主任根據需求提前一天通知辦公室,並在填寫出車單之後方可用車(緊急工作除外),未經同意不得隨意用車。

3、車輛使用如遇衝突的,遵循先急後緩、先重後輕原則,即處理緊急、重要事務的用車申請優先。

4、市區內教研活動原則上不使用校車(偏遠鄉鎮及地區根據情況使用),市內派車由校辦主任審批,市外派車須經校長批准。派車優先考慮校領導因公外出。

5、嚴格控制私人借車,如教職工急需借用校車,須經校長室同意,根據里程繳納汽油費並自行負擔過路過橋等費用。

6、外單位借用車輛必須報經校長室審批,未經同意不得將車輛私自外借,否則將追究派車人責任。凡私自出車引起的一切社會後果,與學校無關,概由駕駛人員負責。

7、駕駛人員要在辦公室坐班,服從安排,憑出車單和主管領導安排出車,必須按派車路線行駛,不得隨意改變路線繞道辦私事。嚴禁未經允許私自出車或先用後報,不得私自讓他人駕駛。

8、駕駛員維修車輛、購買汽車配件及其他用品,須按有關規定和程序辦理批准手續,所購物品由辦公室造冊登記入冊。如無故損壞或遺失,應照價賠償。

9、駕駛員必須嚴格按照行車規則辦事,愛護車輛,節約用油,做到熱情服務、文明開車、安全行駛。要加強對車輛的維護和保養,保持車身整潔,運行正常,保證行車安全,自己能搞好一般性修理,儘量節省經費開支。

10、車輛每晚要返校停放在校內,無特殊情況禁止車輛在外過夜。

學校校車使用的管理制度 篇25

一、總則

1、管理目標

爲使學校校車統一合理管理及有效使用,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範圍

學校轎車、客車等的使用、購置、保養、修理、油料、事故處理、保險、年檢及有關費用報銷等事項,均適用本制度。

3、權責單位

(1)學校辦公室部門負責本制度制定、修改、廢止的起草工作。

(2)該制度提請校行政會、教代會討論通過後,由校長覈准執行。

二、校車管理制度

1、校車購置

(1)購置各類校車以堅固耐用、省油、價格合理爲原則。

(2)校車超過規定的使用年限,由總務部門提出報廢,並提出專案購置申請。經總務部門主管確認,並呈校長覈准後,指定專人

選購。

2、校車使用

(1)每輛車由專職司機負責駕駛,非學校司機不得駕駛學校車輛,更不得轉借他人或當作訓練用車。

(2)因公務需要用車,應填寫“校車使用申請單”,經學校辦公室覈准同意後後方可派車,未履行手續不得用車。

(3) 各職能部門如遇緊急事件,來不及書面呈報,須電話申請派車,否則視爲違規用車。

(4) 駕駛員應在校車使用前進行故障排查,如遇問題,應立即上報主管部。

(5)原則上公務車每天應返回學校(派車遠途出差例外),將車停放於學校本部指定位置,並做好安全防範工作,如未按規定失職

所造成的損失,應由責任人賠償。

3、保養

(1)各類校車由各專職司機負責清洗保潔工作。

(2)校車各項零件設備的保養,由該校車駕駛員負責。

4、修理

(1)凡學校校車,除緊急狀況外,應事先向主管部門呈報覈准,由該校車司機送學校指定維修點維修。

(2)由於駕駛人或派車人使用不當或疏忽保養導致的校車或機件

故障所需的修理費,由駕駛人或派車人負擔。

5、油料

(1)駕駛員應憑加油卡在政府採購點定點加油。

(2)駕駛員應應節約用油,避免浪費。

6、事故處理

(1)學校各類校車因公務行駛違反交通規則時,如屬個人過失,其罰款由當事人自行負擔;如屬校車本身不可抗力造成的罰款由學校負責。

(2)校車公務途中遇不可抗力發生車禍,應及時向附近交警報案,並即刻與學校主管部門聯絡,學校應派人前往現場協助處理。

(3)車禍後有關的保險理賠作業,應由當事人配合學校主管部門負責處理。

(4)未經學校許可擅自使用公車,其事故責任概與學校無關,當事人除承擔事故責任外,還應對違規用車和因此造成的車輛問題負責。

7、保險、年檢

(1)本學校各類校車的投保作業統一由校辦公室負責。

(2)校車年度檢驗應由校辦公室會同責任司機負責。

8、費用報銷

(1)修理費用由送修人員先填寫報修表,再憑正規發票履行報銷手

續,如費用較大,則由學校按相關程序予以支付。

(2)所加油料費用,應憑履行報銷手續。

(3)凡未經同意私自用車產生的任何費用,學校概不報銷。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