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的規章制度(精選7篇)

來源:瑞文範文網 2.38W

勞動的規章制度 篇1

一、勞動紀律的範疇:

勞動的規章制度(精選7篇)

大致包括以下內容:

1、嚴格履行勞動合同及違約應承擔的責任(履約紀律)。

2、按規定的時間、地點到達工作崗位,按要求請休事假、病假、年休假、探親假等(考勤紀律)。

3、根據生產、工作崗位職責及規則,按質、按量完成工作任務(生產、工作紀律)。

4、嚴格遵守技術操作規程和安全衛生規程(安全衛生紀律)。

5、節約原材料、愛護用人單位的財產和物品(日常工作生活紀律)。

6、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祕密和技術祕密(保密紀律)。

7、遵紀獎勵與違紀懲罰規則(獎懲制度)。

8、與勞動、工作緊密相關的規章制度及其他規則(其他紀律)。

從列舉的8項勞動紀律的內容看,用人單位可從五方面來制定規章制度,即:勞動合同管理(或稱人事管理)、考勤與休假、生產與工作、獎勵與懲罰、其他。

二、社會主義制度下的勞動紀律: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對勞動紀律生效作了十分明確的規定。一是內容合法,二是程序合法。因此在制定勞動紀律時要注意以下事項:勞動紀律不得與法律相牴觸。用人單位有用工自主權,制定勞動紀律是用工自主權的集中體現,因此法律承認合法制定的勞動紀律具有法律效力,可以作爲法院審判的依據。但《勞動法》本身是對勞動關係過程嚴格控制的法律規範,這反映在對勞動紀律的制定上,法律有相當明確的要件要求。勞動紀律制定中的首要條件就是,不得與《勞動法》的有關規定相牴觸。當然,這就要求制定者對勞動法律、法規相當的熟悉。另外,在具體制定時,也要注意以下幾點:

1、勞動紀律的制定應當合理。有些用人單位抱着鑽法律空子的想法,在勞動紀律中制定了一些雖不違法但有違人情的規定。本質上,合理性是合法性的基礎,因此對一些明顯不合理的內容,法官也可依據自由裁量權,裁定無效。如,某企業規定:員工見到上級不主動打招呼的,可處以警告甚至扣獎金的處罰。這一勞動紀律已明顯違反了合理性原則,應屬無效。

2、勞動紀律必須表述清楚,不能留有漏洞。“勞動紀律”具有準勞動法規的.效力,因此在制定時應尤其注意其制定設計的嚴密性,防止條款間的衝突。有很多勞動紀律都存在諸如:“其他嚴重違反勞動紀律的行爲等”的條款,這些語焉不詳的條款,看似是擴大了管理範圍,但其實是無效的。一旦用人單位按照這樣的條款處理員工,其結果往往是將自己陷入失敗的訴訟。

3、勞動紀律應當適用於實際工作。勞動紀律應主要針對生產管理中的具體行爲,不應過於原則、寬泛。更應注意避免涉及員工隱私。

4、勞動紀律應當經過民主程序制訂。勞動紀律應當根據企業實際情況制訂,不能套用。勞動紀律制訂過程中應當將制度草案交實際操作部門審覈。勞動紀律起草過程中應當徵求工會、員工代表意見。勞動紀律起草完成應當採取合適的方式公佈。

5、勞動紀律應當公示。常見的公示方法包括:公佈、培訓、員工簽字、企業發文、辦公會議討論、職代會通過、內部局域網發佈、公證、刊登於內刊廠報等。

勞動的規章制度 篇2

勞動規章制度在制定的時候要突出幾個重要方面,讓人們能夠很容易的理解,並能夠執行。

員工到達法定退休年齡但社保未交夠年限,企業應繼續爲其繳納嗎?

我的理解是,只要還在企業上班,企業就應該爲其繼續繳納社保。

第一,按照社保法的精神,可以繼續繳費達到法定的退休年齡,但養老保險還爲未夠年限,這種情況實際還是非常多的,按照社保法的規定,達到法定退休年齡,養老保險沒有達到15年,可以繼續繳費,直到達到規定的繳費年限爲止。這說明即使達到了法定的退休年齡,只要養老保險沒有達到規定的繳費年限就可以繼續繳費。當然這種繳費怎麼繳?在明確不能一次性補繳的情況下,只能是逐年繳費,在單位繼續上班的,還是應該按照原來的繳費方式,由用人單位和個人按比例承擔。我們在實際操作中,也是這樣處理的`。

第二,勞動關係變成了勞務關係,用人單位承擔的是道義責任按照勞動合同法和勞動合同法實施細則的要求,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勞動合同終止。但是終止勞動合同是由人來操作的,這涉及到操作中的情與法的問題,從法律的角度上來講,勞動合同可以終止,用人單位不會承擔任何法律責任,但是如果不終止,也不會有什麼法律責任,情與法都得到了兼顧,作爲企業的員工雖然和企業沒有了勞動關係,但是勞務關係還存在。“勞動和勞務”這中間雖然只相差一個字,但是這裏麪包含的法律意義是完全不同的,對於法律的執行者——用人單位,也是一個巨大考驗。

綜上所述,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意味着用人單位可以終止勞動合同,但養老保險未達到待遇領取年限,這是員工存在的實際問題,社保法規定也是允許繼續繳納的。因此,在這種情況,我認爲如果勞動者雖然達到了法定的退休年齡,作爲用人單位還是應當靈活來理解法律的精神,既要考慮勞動合同法的因素,也要考慮社保法的精神,綜合起來考慮。這時用人單位爲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勞動者繳納社保雖然已經不是法律的責任,而是履行道義上的義務,這同樣是非常上重要的。

勞動的規章制度 篇3

1、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過馬路時要按照交通燈通行,應當在人行道內行走;在沒有交通燈、人行橫道的路口,或者沒有過街設施的路段,應當在確認安全後通過。

2、不跨越、倚坐道路隔離設施,不扒車、強行攔車、追車、拋物擊車等妨礙道路交通安全的行爲。

3、不在馬路上玩耍,使用滑板、旱冰鞋等滑行工具。

4、年齡未滿12週歲的學生,不駕駛自行車、三輪車上路行駛。

5、年齡未滿16週歲的`學生,不駕駛電動自行車上路行駛。

6、乘坐公交車和其他車輛時,要遵守車內秩序,不干擾駕駛,不將身體任何部分伸出車外,不跳車。

7、不到坑、池、塘、溝、河流、施工重地等不安全的地方玩耍。

8、病從口入,注意飲食衛生,不暴食,不吃腐爛變質的食品。

9、在參加游泳、滑雪、溜冰、燃放鞭炮等有危險性的活動時,要在家長和其他監護人的指導下進行。

10、要正確使用家用電器,不玩火、電、物品或有危險的玩具。

11、掌握防火小常識,發生火災時,要沉着冷靜不慌張,並及時;在消防到來之前,使用正確的逃生方法,進行自救。

12、遵守學校的規章制度,不帶有危險的學習用品和玩具到校;課間不追逐打鬧,不做有危險的遊戲;有事或生病,要及時向學校請假。

13、不進入遊戲廳、舞廳;不觀看不健康的書刊和音像製品;不吸菸酗酒;不賭博和參加封建迷信活動。

14、年齡未滿16週歲的學生,不能脫離監護單獨居住;不私自外出,外出時要與家裏人打招呼。

15、不輕信陌生的話,遇到危急的事情時,要及時。

勞動的規章制度 篇4

一、部門簡介

院勞動生活部是連接學生,食堂,後勤與物業等學院相關部門的紐帶。通過成立生活管理專業委員會、深入廣大同學日常生活以及廣泛的收集全院學生的意見及建議等方式對與學生息息相關的餐飲、住宿、洗浴、校園內購物和教學區生活等多方面進行組織協調監督與管理,經常向學院相關部門反映學生的心聲向同學們反饋學院的相關信息。此外,本部門還負責勤工儉學制度的落實與實施,同時,健全學院的勞動衛生制度,確保同學們能夠生活在衛生舒適的校園之中,並對全院性大掃除及環境衛生進行監督、維護。

二、部門編制

1、本部設立部長一名,兼做生活管理專業委員會副祕書長;

2、本部另設生活管理專業委員會負責人3名,勤工助學組負責人2名,宣傳組負責人1名;

3、生活管理專業委員會下設幹事x名,勤工助學組幹事x名,宣傳組幹事x名;

4、本部專設文書1名,負責記錄各項會議記錄,管理本部門的檔案等相關工作。

三、考覈制度

1、本部例會及各項臨時會議必須準時到,遲到三次或無故不到一次者即視爲自動退出;

2、學生會集體活動、勞動或其他任務時,必須準時到,遲到三次或無故不到一次者視爲自動退出;

3、上課或晚自習及團日活動時,若學生會有活動需離開,必須向老師或班級考勤負責人說明情況待允許後在離開;

4、平時不得打着學生會有活動的幌子請私假、曠課或逃課等違紀事項,一經查出,學生會立即除名並嚴格按《學生手冊》處理;

5、不喝酒、不吸菸、不賭博、不聚衆鬧事,一經查出從嚴處理;

6、嚴格遵守學院的《學生手冊》相關管理規定,如有違紀,立即除名並從嚴處理;

7、值班要做到準時到,不遲到,不早退,不善自離崗,如有發現,遲到兩次,除名,曠職一次,除名;

8、值班時要認真填寫值班記錄,不得代簽,不得慌填,如有發現從嚴處治;

9、值班時,不允許帶同學來辦公室聚會,打鬧,媳戲等,如有發現視情節給予相應處分;

10、值班後,要認真做好值班室衛生,然後關閉窗戶,關燈,電扇等鎖門方可離去;

11、個人形象及其它:在校期間,不準奇裝異服,要做到樸素大方,儀表整潔;

12、在校期間,不準濃狀豔抹,不佩戴奇異的`手飾品,不染個性的怪發等;要注意男女文明交往;

13、要禮貌待人,團結他人,互幫互助;要積極的對待工作,及時的發現並糾正工作中的錯誤與不足,支持好人好事,反對不良風氣;

14、身爲學生幹部,必須樹立較強的主人翁意識並且在生活學習中起到模範帶頭作用;

15、注意維持學生會的聲譽,團結統一,服從學生會的管理與領導,完成各項交給的任務;

16、要協調好工作和學習的時間,不掛科。若有掛科取消學生會職位;

17、認真領會學生會的“十大必須”。

因諸多原因,本部以上規章制度並未完善。

勞動的規章制度 篇5

爲了加強企業的勞動管理,實現本廠的長短期發展目標;本着“誠信敬業,優質高效”的原則,制定本制度。

1、遵守工作時間,按時上下班。做到不遲到,不早退,不私離崗位。

2、嚴格請銷假制度。有事要提前請假,返回後要立即銷假。

3、遵守工作紀律,自覺養成良好的工作習慣。

4、服從領導,聽從分配。有意見和建議要及時反映,不得滿腹牢騷,消極怠工。

5、團結友愛,互相幫助。同事間要以誠相待,對客人要文明禮貌。不準拉幫結夥,打架鬥毆和酒後鬧事。

6、愛崗敬業,團結協作。努力鑽研生產技能和業務知識,愛好工廠的一草一木。積極向廠領導提出合理化建議。

7、講究生產工作秩序。要始終保持廠區,場地,車間及辦公場所的整潔衛生。按規定存放自行車,摩托車及其他物品。

8、講文明,講禮貌,講衛生,講紀律,講秩序。不準在食堂,走廊,車間等場所打鬧,不得有其他野蠻行爲。

9、對違反上述規定的職工視情節輕重處以50---100 元罰款。

勞動的規章制度 篇6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爲加強公司各項事務的管理,理順公司內部關係,採用橫向聯繫、縱向整合、豎向協作等經營方式,真正實現個人經濟提高創收,公司經濟基礎不斷髮展壯大,並使公司的各項管理工作制度化、標準化,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條、公司全體股東及員工必須遵守公司章程及管理制度的規定和決定、紀律。

第三條、本制度所指各項管理包括公司管理、財務管理、合同管理、物業管理、勞資管理、工程項目管理。

第二章:公司管理

公司管理包括檔案管理、印鑑管理、文印管理、公司財產及辦公用品管理、報刊及郵發管理等。

第四條、檔案管理:

1、歸檔範圍:公司規劃、年度計劃、統計資料、規範、標準圖集、財務審計、勞動工資、人事檔案、會議紀錄、決議;聘任書、協議合同、項目管理方案、通知、通告等具有參考價值的文件資料。

2、檔案管理:指定專人負責管理、明確責任、保證原始資料及單據齊全完整;密級檔案必須保證安全。

3、檔案的借閱;總經理、副總經理借閱非密級檔案,可通過管理人員辦理手續,直接提檔。公司其他人員借閱檔案時,必須經主管副總經理批准,並辦理借閱手續。

4、借閱的檔案必須愛護,保持整潔,嚴禁塗改,注意安全和保密,嚴禁擅自翻印、抄錄、轉借、遺失,如確屬工作需用要摘錄或複製的,祕密檔案必須經總經理批准,一般檔案必須經主管副總經理批准,方可摘錄複製。

5、公司所聘員工的相關技術職稱及各類證書,屬公司無形資產,由公司統一管理,未經同意,任何個人或公司負責保管人員,不得以任何方式或藉口,外借其他經濟組織和團體使用,對已與公司解除勞動合同的離聘人員,向公司索要證書的,必須經總經理批准,由本人賠付公司爲此證件支出的培訓費、工資等相關費用及本人在工作期間領用的用具用品等,若當事人在工作期間曾因工作失誤給公司造成損失的,公司有權要求其進行經濟賠償,對拒不進行賠償,而又情節惡劣的,公司有權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當事人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第五條、印鑑管理

1、公司印鑑由辦公室和業務、財務部門分別保管。

2、印鑑的使用一律經公司總經理許可,主管副總經理簽字允許後方可加蓋,如違反此項規定,造成後果由直接責任人員負責。

3、公司所有需要加蓋印鑑的介紹信、說明及對外開出的任何公文,應統一編號登記,以備查詢、存檔。

第六條、文印管理

1、文印由辦公室統一負責。

2、確需到公司以外去打印的文件、資料須經主管副總經理批准,由具體打印人員將原件、廢件全部收回交辦公室集中處理,嚴防泄密,如違反此規定造成的後果,由直接責任人負責。

第七條、公司財產及辦公用品管理

1、公司庫房由材料設備股負責管理。

2、庫存、入庫材料設備做好防盜、防火、防潮、防鏽蝕,並應統一編號、分類、排放。

3、公司各股室辦公用品由辦公室負責統一採購。

4、各股室應按實際需用量領取,不得私用、浪費。

5、各股室配備的電腦等高檔辦公用品的採購、更換必須經總經理批准,指定專人負責。

6、辦公電腦使用人員要保持用品乾淨、整潔;因使用不當造成損壞的由責任人負責賠償,如違反以上規定造成工作延誤或損失的由責任人負責。

第八條、公司資質及職能股室

1、公司所屬業務股、辦公室、資料室面向市場,均實行有償服務。

2、公司所屬機械設備、場地面向市場,均實行有償服務。

3、公司允許有信譽的單位或個人掛靠,但須收取1—3%的管理費用,所發生的稅金、人工工資、質量、安全保證金等相關費用均由掛靠人負擔。但介紹人或推薦人應對信譽戶進行詳細調查,否則造成的損失由直接責任人負責對公司承擔賠償責任。

4、凡有要求陪標、標書製作、工程資料等服務的單位必須經公司總經理批准後方可。並收取費用,費用額以市場價爲基礎

第九條、報刊及郵發管理報刊徵訂、文件郵發由辦公室負責統一徵訂,但必須經主管副總經理批准。

第三章:財務管理

第十條、公司一切財務、會計活動均應符合《會計法》《企業財、務通則》和《企業會計準則》的要求,具體會計覈算遵照《股份有限公司會計制度》執行。

第十一條、本財務管理內容屬公司《內部財務管理制度》各股室、2項目部、廠及各職能人員應嚴格遵守執行。

第十二條、公司資金管理的原則是:合理使用、降低風險、加速週轉、提高效益、減少壓佔。

第十三條、爲保證庫存現金的安全合理,公司下屬各部門應按規定限額提取備用金,一般不超過20__—5000元,備用金的支取必須經總經理或主管副總經理簽字批准後,方可辦理。備用金的支取必須註明用途、金額。

第十四條、任何部門和個人,一律不得以任何藉口坐支或挪用營業收入款,否則公司將依據相關法律法規、章程、制度的規定予以罰款,情節嚴重的將由公司提起訴訟,依法索賠。

第十五條、各項目部、廠應經常和客戶保持聯繫,按期進行賬款催收,由主管副經理和財務部門監督。

第十六條、財務部門對固定資產應進行年度可行性分析,以便爲固定資產的增減提供準確依據。

第十七條、支票管理嚴禁簽發空白支票;持票人應妥善保管,如丟失將由個人承擔全部經濟責任。支票印鑑應由專人分別保管。

第十八條、信貸管理由財務部門統一負責。

第十九條、根據國家稅法規定,按時繳納各種稅金及員工“兩金”、職工醫療保險等。

第二十條、參加工程的決算會議。

第四章:合同管理

第二十一條、爲加強公司內部合同意識,強化法制觀念要求股東及員工極積學心《合同法》《建築法》《招投標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規。

第二十二條、業務部門應根據合同履行的實際情況及時進行分析、記錄、總結。爲合同的完善提供依據。

第二十三條、業務部門對合同的文本應逐字逐句進行推敲研究,力求杜絕漏洞;杜絕含有模糊不清、模棱兩可的條款詞句。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損失。

第二十四條、施工合同由業務部門(預算股)統一負責保管。

第二十五條、公司內部項目承包合同由辦公室負責保管。

第二十六條、物業管理部門簽訂的合同,由物業部門負責保管,但應轉辦公室留存一份,以便存檔。

第二十七條、材料設備部門簽訂的採購合同由材料設備部門負責保管,並轉財務股一份作爲記賬憑證。

第二十八條、預製廠簽訂的供銷合同由預製廠設專人負責保管,並轉財務股一份以備查存。

第二十九條、公司聘用的員工,一律與公司簽訂聘用合同。

第五章:考勤管理

第三十、公司管理人員實行年薪制和效益分配製,勞務人員實行計件制、計時制、計工制。

第三十一條、公司聘用的人員,凡實行年薪制的“兩金”按比例上繳,實行計件制、計時制人員,按考勤自然天數計繳。

第三十二條、公司員工年度工資及獎金總額,由總經理按章程的規定擬訂。

第三十三條、公司執行董事會批准實施的工資系列。

第三十四條、員工的獎金由公司根據實際效益按有關規定提取、發放。

第三十五條、特殊情況下工資支付參照《勞動法》有關規定執行,標準爲員工的基本工資。

第三十六條、公司有權辭退不合格的員工,員工有辭職的自由。但必須按本制度規定履行手續。

第三十七條、員工與公司簽訂聘用合同後,雙方都必須嚴格履行勞動合同。員工不得隨便辭職,用人單位不準無故辭退員工。

第三十八條、合同期內員工辭職的,必須提前10日向公司提出書面辭職報告,否則,公司不予辦理任何手續;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付賠償責任。

第三十九條、員工未經批准而自行離職的,公司不予辦理任何手續;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付賠償責任。

第四十條、員工必須服從公司安排,遵守各項規章制度,凡有違反並經教育不改者,公司有權予以解聘、辭退。

第四十一條、員工辭職、被辭退、被開除或終止聘用,在離開公司以前,必須交還公司的一切財務、文件及業務資料,並移交業務渠道。否則,公司不予辦理任何手續;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付賠償責任。

拓展內容:建築施工企業管理規章制度

一、建立、健全本單位安全生產責任制;

二、組織制定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三、保證本單位安全生產投入的有效實施;

四、督促、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

五、組織制定並實施本單位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六、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全國公務員共同天地

安全生產副經理安全生產責任制

一、在經理的領導下,認真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令、法規、標準及上級的指示決議。

二、從組織、管理、指揮生產方面負安全責任,認真貫徹“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協助經理組織本公司的安全生產檢查工作,對查出的問題督促有關人員及時整改,對違章者進行批評教育和處理。

三、定期召開安全生產會議,及時總結推廣安全生產先進經驗。

四、負責對新工人的安全生產思想教育和對各科人員的安全責任教育,並檢查其落實執行情況。

五、在深入基層,現場檢查施工進展情況的同時,認真檢查安全生產情況,並組織有關人員對施工現場徹底進行一次安全檢查,對查出的問題,責成有關人員及時整改。

六、每季度定期進行各級各部門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目標考覈。

七、監督檢查各施工單位的安全防護品的發放和使用情況。

總工(技術負責人)安全生產責任制

一、認真貫徹執行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安全技術標準、規範,結合單位技術情況,制訂貫徹實施的具體措施,並檢查落實執行情況。

二、對施工生產中一切安全技術工作全面負責,經常把安全技術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每次研究,安排施工生產技術工作時,必須同時研究,安排安全技術工作。

三、組織編制、審查施工組織設計及施工方案時,要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爲主”的方針,從工程設計的圖紙審覈,施工方法的確定,施工機械設備,垂直運輸設備的選用,以及確定架設工程的實施方案等每個環節,都要有安全技術措施,要針對性強,實用效果好,成爲科學指導施工的技術依據。

四、對企業存在的重大事故隱患和嚴重職業危害問題應列爲重大科研項目,有計劃,有步驟地下達科研任務,組織力量攻克技術難關,徹底改善勞動條件。

五、組織學習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制定特殊施工工藝的技術措施,督促各生產單位實施和採用新技術,新設備,新工工藝時,必須制定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

六、單位新建、改建、擴建工程的審查或提出設計方案時,必須同時提出安全技術、工業衛生設施方案,同時要檢查實施情況。

安全科長安全生產責任制

一、認真貫徹落實上級部門和公司頒發的各項安全技術規範和規章制度,搞好公司的安全生產工作。

二、認真檢查監督各單位勞動保護用品的購置和使用,以及安全生產執行落實情況。

三、負責對職工進行安全施工思想教育,對新工人進行安全規章制度,操作規程,勞動紀律的教育,編寫教育材料。

四、定期組織安全大檢查,對查出的問題提出限期整改意見,並進行復查,經常深入工地進行安全檢查指導。

五、負責組織審批安全施工組織設計,並檢查監督執行情況。

六、組織好安全方面的會議,總結安全管理工作的先進經驗,推廣安全管理先進典型。

七、按照傷亡事故管理辦法規定,做好事故的處理,分析總結和上報工作。

總會計師安全生產責任制

一、在總經理的領導下,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

二、指導項目部編制保證安全生產的資金投入計劃。

三、協助安全部門編制安全教育計劃。

四、領導財務部門確保公司整個生產經營過程中的安,全國公務員共同天地全生產資金及時撥付。

項目經理安全生產責任制

一、項目經理應對本單位勞動保護和安全生產工作負具體領導責任,認真督促檢查工地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的落實,不違章指揮。

二、定期研究分析工地的安全狀況,定期組織安全檢查和開展競賽活動,對安全檢查查出的隱患要採取措施、落實人員、落實經費、限期整改。

三、組織工人學習勞動保護和安全生產知識,進行遵章守紀和安全技術教育,堅持對新工人進行三級安全教育。

四、發生重傷、死亡和重大設備事故,應迅速報告主管部門、勞動部門和檢察院,並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認真查清原因,擬定防範措施。

勞動的規章制度 篇7

第一條爲做好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的核發和監督管理工作,根據《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和《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管理規定》(建設部128號令,以下簡稱《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凡從事土木工程、建築工程、線路管道和設備安裝工程以及裝修工程的新建、改建、擴建和拆除等有關活動,依法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頒發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符合《規定》要求的安全生產條件的施工總承包企業、專業承包企業、勞務企業都應當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

第三條省建築工程管理局負責本省行政區域內除中央管理的建築集團公司、總公司以外的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的核發和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所在地區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的監督管理工作。

第四條省建築工程管理局設立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審定委員會,負責全省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的審定、核發工作。

省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審定委員會在設區的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省有關專業部門設立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考覈工作站(簡稱省考覈站),負責該轄區內或本專業建築施工企業申領安全生產許可證的受理、初審、彙總和上報工作,受省委託,負責二級及二級以下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的審定工作。

第五條建築施工企業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應當具備下列安全生產條件:

1、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制定完備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2、保證本單位安全生產條件所需資金的投入,並確保安全生產費用的有效使用;

3、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與企業規模、專業相適應的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每個項目不得少於1名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4、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經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考覈合格;

5、特種作業人員經有關業務主管部門考覈合格,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

6、管理人員和作業人員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完全生產教育培訓並有個人培訓教育檔案;

7、依法參加工傷保險,依法爲施工現場從事危險作業的人員辦理意外傷害保險,爲從業人員交納保險費;

8、施工現場的辦公、生活區及作業場所和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設備、施工機具及配件符合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和規程的要求;

9、有職業病危害防止措施,併爲作業人員配備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安全防護用具和安全防護服裝;

10、有對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及施工現場易發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環節的預防、監控措施和應急預案;

11、有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應急救援組織或者應急救援人員,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

12、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六條建築施工企業申請安全生產許可證時,應當向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核發機關提供下列資料:

1、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申請表一式三份(樣式見附件(一);

2、企業法人營業執照複印件;

3、企業及各分公司、項目經理部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目錄及文件,操作規程目錄;

4、保證安全生產投入的證明文件(包括企業保證安全生產投入的管理辦法或用款規章制度、年度安全資金投入計劃及實施情況);

5、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和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文件(包括企業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的文件、安全生產管理機構的工作職責、負責人的任命文件、組成人員明細表);

6、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考覈合格名單及證書複印件;

7、本企業特種作業人員名單及操作資格證書複印件;

8、本企業管理人員和作業人員年度安全培訓教育材料(包括企業培訓計劃、培訓考覈記錄);

9、從業人員參加工傷保險以及施工現場從事危險作業人員參加意外傷害保險有關證明(提供20xx年7月31日以後參加保險的證明材料);

10、施工起重機械設備檢測合格證明(提供20xx年7月31日以後使用設備的檢測合格證明材料);

11、職業危害防治措施(針對本企業業務特點可能會導致的職業病重類制定相應的預防措施);

12、危險性較大分部分項工程及施工現場易發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環節的預防監控措施和應急預案(根據本企業業務特點,詳細列出危險性較大分部分項工程和事故易發部位、環節及有針對性和可操作性的控制措施和應急預案);

13、企業和項目經理部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援(應本着事故發生後有效救援原則,列出救援組織人員詳細名單、救援器材、設備清單和救援演練記錄)。

前款第2至第13項的相關資料統一裝訂成冊,紙張大小爲A4型,特級、一級資質企業在申請安全生產許可證時,須向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核發機關保送兩份(省考覈站留存)。申報企業需要向設區的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省有關專業部門附設的省考覈站交驗所有證件、憑證原件。

第七條安全生產許可證申請、審批與發證工作按下列程序進行:

(一)申請人填寫申報表並附本細則第六條規定的有關材料,向企業工商註冊所在地設區的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省有關專業部門附設的省考覈站提出申請;

申請人在填寫申報表的同時,必須在江蘇建築業網()上同時申報。

(二)省考覈站受理施工企業申請後,應及時對申報資料進行復核,並覈實有關證件、憑證原件,必要時應當到企業施工現場進行抽查。對申請材料中存在可以當場更正錯誤的,應當允許申請人當場更正。

省考覈站將本地區符合申報條件的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彙總表(彙總表見附件二)、申請表以及特級、一級企業申報附件資料統一報省建築工程管理局質量安全技術處;

(三)省建築工程管理局質量安全技術處組織有關人員對企業的申報材料進行審覈,將審覈意見和各考覈站對二級及二級以下企業審覈情況意見報省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審定委員會審定;

(四)審定委員會聽取審覈工作報告,審議並決定是否核發安全生產許可證;

(五)省建築工程管理局根據審定委員會的審定結果,對符合條件的企業頒發安全生產許可證。對不符合條件的企業,說明理由,進行告知。

第八條建築施工企業應當對申報材料內容的真實性負責。對於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申請安全生產許可證的,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不予受理,該企業一年之內不得再次申請安全生產許可證。

第九條省建築工程管理局在受理建築施工企業申請後45個工作日內作出頒發或者不予頒發安全生產許可證的決定。具體時間控制爲:考覈站的審覈時間不超過20個工作日;省建築工程管理局在接到考覈站上報材料後不超過25個工作日。

省建築工程管理局對符合安全生產條件的企業,作出頒發安全生產許可證決定,並自決定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向申請人頒發安全生產許可證;對不符合安全生產條件,決定不頒發安全生產許可證的,自決定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申請人,說明其理由。

第十條對上一年度以來發生死亡事故的建築施工企業的安全條件審查,除審查企業的申報資料和對事故的整改、處理情況外,還應當組織專家組按照《建築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99)抽查其施工現場。對特級、一級建築施工企業,抽查現場數不少於3個,二級及二級以下建築施工企業,抽查施工現場數不少於2個。

第十一條安全生產許可證採用國家安全生產監督局規定的統一式樣。證書分正本和副本,由省建築工程管理局按國家建設部規定的編號規則統一編號。每個企業核發正本一本,副本二本。但對具有特級、一級資質且在省外有較大市場的企業,副本數量可適當增加。

第十二條20xx年1月13日以後,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在向建設單位審覈發放施工許可證時,應當對已經確定的建築施工企業是否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進行審查,沒有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不得頒發施工許可證。對於依法批准開工報告的建設工程,在建設單位向建設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他有關部門備案的安全施工措施資料中,應當包括承接工程項目的建築施工企業的安全生產許可證的複印件。

第十三條安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爲3年。安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滿需要延期的,企業應當於期滿前3個月按本細則規定的程序提出延期申請,並提出本細則第六條規定的文件、資料以及原安全生產許可證。

建築施工企業在安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內,嚴格遵守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規章,未發生死亡事故的,安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屆滿時,不再審查,直接辦理延期手續。對於本條第二款規定情況以外的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對其安全生產條件重新進行審查,審查合格的,辦理延期手續。

第十四條市、縣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在監督檢查過程中發現企業有違反建設部《規定》行爲的,應當及時報告省建築工程管理局。省外建築施工企業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從事建築施工活動有違反建設部《規定》行爲的,由省建築工程管理局將其違法事實、處理結果或處理建議告訴其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

第十五條建築施工企業的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等內容發生變化的,應當自工商營業執照變更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提出申請,持原安全生產許可證和變更後的工商營業執照、變更批准文件等相關證明材料,向原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申請變更安全生產許可證。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在對申請人提交的相關文件、資料審查後,及時辦理安全生產許可證變更手續。

第十六條建築施工企業遺失安全生產許可證,應持申請補辦的報告及在公衆媒體上刊登的遺失作廢聲明向原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申請補辦。

第十七條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工作人員在安全生產許可證的頒發、管理和監督檢查工作中,要秉公辦事,不得索取或者接受企業的'財物,不得謀取私利。

第十八條任何單位和個人對違反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規定的行爲,有權向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或者監察機關等有關部門舉報。

附件一: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申請表樣式(略)

附件二: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彙總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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