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職工福利費管理使用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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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院工會教職工生活福利工作委員會全面負責教職工的生活福利工作,爲了管好、用好教職工福利費,特制訂如下管理辦法

教職工福利費管理使用辦法

一、福利費來源

根據有關規定,學校行政按全年全體教職工工資總額基數的2.5%撥給。

二、福利費使用範圍

福利費主要用於全校教職工的集體性福利活動。

1、教職工重大疾病或因病去世、特困職工、教職工直系親屬病逝的慰問。

2、全體教職工春節、教師節、中秋節等重大節日和教職工生日的慰問。

3、全體教職工每年一次的身體健康檢查。

4、教職工子女升學獎勵。

5、校外居住教職工的網絡交通補貼。

6、其它用於教職工的福利支出。

三、慰問補助標準

1、教職工因病住院(每年一次),標準爲200元。

2、教職工個人因病去世或直系親屬、配偶、子女及父母、岳父母)病逝,慰問費標準爲300元。

3、重大疾病教職工慰問費(每年一次)標準爲800元。

4、特困教職工的慰問費(每年一次)標準爲500元。

5、教職工子女升學獎勵:考取省級重點高中每生獎1000元,考取一本院校(含港澳院校):每生獎XX元,考取出國留學:按國內一本院校標準獎勵。

6、校外居住教職工網絡、交通補貼:網絡25元/月,交通25元/月。

7、重大節日慰問費和教職工身體健康檢查費用標準,視具體情況由工會委員會全會討論確定。

四、福利費管理

1、學校行政每年按季度足額將教職工福利費撥給工會帳戶,由校工會統一管理,教職工生活福利工作委員會負責實施。

2、福利費必須專款專用,不得挪作它用。

3、必須建立和健全工會教職工福利費的管理制度,做到專人負責,帳冊齊全。每筆福利費的支出必須記帳登記,票據和審批手續齊全。

4、工會福利工作委員會每年12月20日之前要完成本年度職工福利費的決算工作,同時編制次年福利費支出預算計劃,做好次年福利費的核撥工作。

5、學校工會原則上負責城區內正高以上職稱、市級以上先進模範人物、處級以上幹部的因病住院、病逝的慰問。基層分會負責本單位教職工因病住院、病逝的慰問。

6、重大疾病和特困補助由學校工會負責。凡申請重大疾病和特困補助的教職工,必須由個人申請(重大疾病要有醫院診斷證明),所在基層分會審覈,報學校工會委員會審批。

7、教職工子女升學獎勵,按鄂職院字﹝XX﹞25號文件執行。

8、校外居住教職工網絡、交通補貼,按鄂職院字﹝XX﹞26號文件執行。

五、本辦法經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通過自通過執行。

六、本辦法解釋權屬於學校工會教職工生活福利工作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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