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院設備採購流程的管理制度(通用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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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院設備採購流程的管理制度 篇1

第一章 總 則

醫院設備採購流程的管理制度(通用3篇)

第一條 爲加強醫院物資採購管理,進一步規範醫院採購行爲,提高採購工作效率和質量,確保醫院採購工作規範有序進行,根據政府採購法及相關文件要求,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指的物資採購包括醫療設備、信息設備和軟件、後勤設備、醫用耗材、信息耗材、供應物資材料、後勤維修材料等採購,醫院其他有關採購也可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三條 物資採購應堅持“公正、公平、公開”的原則,嚴格按照政府採購的相關法律、法規和醫院有關規定規範運作,確保採購過程公開、規範,採購物資滿足醫院工作需要。

第二章 採購申請、審批和計劃

第四條 醫療設備,每年年底由使用科室根據工作需要向設備科提交下一年度的申請報告(萬元以上同時要求提交可行性論證報告),由設備科組織調研,擬定下一年度醫療設備需求初步計劃,醫院醫療設備管理委員會根據年度投資預算討論審議年度初步計劃,形成醫療設備年度需求計劃,提交院辦公會審議後形成正式醫療設備年度計劃。

第五條 信息設備和軟件,每年年底由使用科室和信息科提交下一年度申請報告(萬元以上同時要求提交可行性論證報告),由信息科進行調研,醫院信息管理委員會根據年度投資預算,討論審議年度需求計劃,報院辦公會審批後執行。

第六條 後勤設備,每年年底由使用科室和總務科根據工作需要提交下一年度需求計劃,根據年度投資預算,總務科組織相關科室研究討論,報分管後勤和採購院領導、院長審批後,確定後勤設備年度採購計劃。

第七條 臨時急用的各種設備,使用科室提出申請(萬元以上提交可行性論證報告),由相關職能科室調研,分別報分管使用科室、設備和採購院領導及院長審批。

第八條 醫用耗材、供應物資材料、後勤維修材料、信息材料的採購目錄分別由相關職能科室根據醫院需求實際提出,按年或半年進行循環招標採購,招標結束後建立各種材料的醫院採購目錄。對醫院採購目錄外的材料由使用科室提出申請,交相關職能科室調研,報分管使用科室、職能科室和採購院領導審批。醫用高值耗材嚴格執行政府採購目錄,對於政府採購目錄外的高值耗材由使用科室提出申請交設備科調研,報分管使用科室、分管科室和採購院領導審批後執行。

第九條 外請專家手術所用醫用耗材,應從我院採購目錄中選擇。如果使用醫院採購目錄未包含的耗材時,使用科室提出申請交分管院領導同意,由設備科調研後交分管院領導和採購院領導審批,如果該耗材長期使用,商談後納入醫院採購目錄。 第三章 採購的實施

第十條 物資採購根據具體情況,可採用公開招標、競爭性談判、單一來源、詢價等多種採購方式。

第十一條 物供科對經過審批的年度設備、軟件計劃和材料組織招標或競價採購。相關科室分管院領導和使用科室、設備科、信息科、總務科、財務科等相關部門人員組成評標小組;監察審計部等相關部門和人員組成監督小組,負責採購過程的監督。物供科根據採購物資的具體情況,通知評標小組和監督小組人員參加採購工作,如特殊原因不能參加的部門,物供科將以書面形式將採購結果告知該部門。

第十二條 第十二條 分管採購院領導參加整個採購過程,其他分管科室院領導根據工作需要和採購的具體情況參加採購,對於重大物資採購需院長參加。

第十三條 年度計劃外審批的設備,按以下程序進行採購:

(一)醫療設備,單臺(批)1萬元(含1萬元)以下的由物供科、設備科和使用科室共同議價採購,審批報告和採購結果交物供科、設備科備案;單臺(批)1萬元以上的提交物供科按規定的程序進行採購。

(二)後勤設備,單臺(批)5000元(含5000元)以下的,由總務科和使用科室共同議價採購,審批報告和採購結果交物供科備案;單臺(批)5000元以上的提交物供科按規定的程序進行採購。

(三)信息設備,單臺(批)小於3萬元(含3萬元)的物供科負責採用電話或傳真方式進行詢價採購;單臺(批)大於3萬元的按規定的程序組織招標或競價採購。

第十四條 醫院採購目錄外審批的材料(包括臨時急用、新增等材料),按以下程序進行採購:

(一)醫用耗材(包括高值耗材),單個(批)5000元(含5000元)以下的由物供科與使用科室一起採購,審批計劃和採購結果交物供科備案;單個(批)5000元以上的提交物供科按規定的程序進行採購。

(二)供應物資材料,單個(批)在3000元(含3000元)以下的由物供科、設備科與使用科室一起採購,審批報告和採購結果交物供科備案;3000元以上的提交物供科按規定的程序進行採購。

(三)後勤維修材料,單個(批)在5000元(含5000元)以下的由總務科和使用科室一起採購,採購結果交物供科備案;單個(批)在5000元以上的提交物供科按規定的程序進行採購。

(四) 信息材料,物供科負責採用電話或傳真方式進行詢價採購。 第十五條

單臺(批)3萬元以上的醫療設備、後勤設備、信息設備和軟件招標或競價採購前一週,在醫院網站上發佈採購信息公告,招標或競價採購結束後,發佈中標信息公告。 第十六條

採購金額超過50萬元的項目,採購前需對參加投標的供應商進行行賄記錄查詢,如果發現有行賄等不良記錄,將立即取消參加招標或競價採購資格。

第十七條 供應商資質審查,採購前由分管職能部門負責對參加投標或竟標的供應商進行資質審覈。審覈的主要內容包括: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授權代理委託書、代理人身份證、近期財務報表等,醫療設備和醫用耗材還需審覈醫療器械經營許可證、醫療器械註冊證、註冊登記表,其他特殊物資需提供國家規定的相應證件,經過審覈合格方能參加招標或競價活動。對於單價在5萬元以上的醫療設備,原則上要求省級以上(含省級)或四川省授權一年以上的代理公司參加,大型醫療設備則直接邀請廠家參加。

第十八條 原則上要求3家及以上供應商(或廠家)參加投標或競爭採購,不足3家或獨家專利產品需經分管採購院領導審批同意。

第十九條 評標遵循公正、公平、公開的原則。設備和軟件採購要求從商務、技術、價格、售後服務等多方面進行綜合評價,綜合評價最優得分(或得票)最高者爲候選中標供應商;對於部分醫療設備採購,則從醫院專家庫抽取專家和評標小組成員一起打分進行評標,平均分值高者爲候選中標供應商。最後交分管採購院領導審覈確定中標供應商,個別非常重大項目採購則由院領導辦公會討論確定中標供應商。

第二十條 招標或競價採購工作結束後,採購部將採購結果以紙質打印並加蓋物供科公章方式,告知中標供應商並傳遞給相關職能部門和使用科室;同時建立完整的電子版採購目錄,供院領導、使用科室和職能部門查詢使用。

第二十一條 單一(或具有市場絕對佔有率)設備價格在5萬元以下,發現競價採購價格高於網購100%以上,經分管院領導和財務科審批後,可採用網絡和委託外貿公司採購的方式進行採購。

第二十二條 使用優良、售後服務滿意、價格低於10萬元以下且變化不大的設備,可執行上一年度的中標採購結果。

第二十三條 集中採購的醫用耗材按集中採購協議要求進行採購。

醫院設備採購流程的管理制度 篇2

爲進一步加強我院的醫療設備採購管理,規範採購行爲,進一步完善採購制度,按照公開透明、客觀公正、公平競爭和誠實信用的原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採購法》(下稱採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下稱招標、投標法)、《醫療衛生機構醫學裝備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和文件的要求,經院長辦公會研究,特制定本辦法:

一、採購計劃

醫院應根據各科室臨牀醫療需要,結合醫院發展規劃和年度預算,本着經濟實用、功能適宜、技術適宜、節能環保的原則制定購置計劃,杜絕盲目配置和閒置浪費。

(一)、科室根據學科發展需要,於每年年底前提交下年度購置計劃,填寫購置申請表。單價在1萬元以上的要提交《購置萬元以上儀器設備論證表》(其中因原有設備報廢需重新添置或更新換代的除外),經主管院長審覈後在規定時間內報藥械科。

(二)、藥械科對各科室設備購置的申請進行彙總,提交醫院醫療設備管理委員會,審議論證,根據論證情況及醫院本年度經費預算,編制出設備、器材的購置計劃,經院長辦公會審批後成爲正式的年度醫用設備、器材採購計劃。

(三)、未列入年度採購計劃的項目,科室需要臨時增購的醫用儀器設備,單價在1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由使用科室向藥械科提出申請,藥械科定期彙總後,報醫療設備管理辦公室,經院長辦公會審批後執行;對於單價在萬元以上的儀器設備,由使用科室填寫《萬元以上儀器設備論證表》並報送藥械科,藥械科定期彙總後提交醫院醫療設備管理委員會進行論證,根據論證情況,擬定“臨時增購醫用儀器設備”審批報告,經院長辦公會審批後增列入當年採購計劃。需主管部門審批的,應當獲得批准後執行。需要考察設備者由醫療設備管理委員指派人員進行項目考察,其考察報告書面上報院長辦公會,並由藥械科備案。

(四)單價在50萬元及以上的醫療設備購置,應當進行可行性論證。論證內容包括配置必要性、社會和經濟效益、預期使用情況、人員資質等。

(五)因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等應急情況需要緊急採購的,按照應急採購預案執行。需採購進口設備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嚴格履行進口設備採購審批程序。

二、採購

(一)單機(件)在3萬元以下的購置,必須由藥械科制定招標申請書,原則上應有3個以上供應商參加。應有3人以上人員參加談判後通過招標籤定合同(參加人員:主管藥械科副院長、使用或申請科室主管副院長、紀檢書記、藥械科科長、使用科室主任)。採購3萬元以下的醫療器械必須先到市衛生局醫藥招標管理辦公室備案,經批准後方可自行採購。

(二)單機(件)在3萬元以上的設備,經院長辦公會批准購置後由藥械科負責,會同主管院長和使用科室制定設備招標書、技術參數,經設備主管院長和使用科室認可,報院長簽字後,報許昌市醫療設備招標辦公室,進入招標程序。憑中標通知書,供貨商與醫院簽定正式合同,並按合同要求進行驗收、入庫、出庫。

三、設備的購進驗收及管理

(一)必須從具有醫療器械生產、經營資格的企業購進醫療器械。

(二)在與供貨商協商供貨合同前,應向供貨單位索取、審查並保存以下加有供貨單位公章的證照複印件。

(1)營業執照;

(2)《醫療器械生產許可證》或《醫療器械經營企業許可證》;

(3)《醫療器械註冊證》;

(4)合格證明;

(5)企業法定代表的委託授權書原件,委託授權書應明確授權範圍;

(6)銷售人員身份證明。

(三)醫療器械到貨、安裝、調試後,醫院主管領導、有關科室人員和供貨方依據合同約定及時進行檢查驗收。驗收完成後應當填寫驗收報告,並由各方簽字確認以示負責。驗收工作應在合同約定的索賠期限內完成。經驗收不合格的,應當及時辦理索賠。

(四)建立真實完整的購進驗收記錄,以確保每批產品的可追溯性。購進驗收記錄應當註明醫療器械的產品名稱、規格型號、批號或機身編號、生產廠商、供貨單位、醫療器械生產許可證號、醫療器械註冊證號、有效期、購貨日期、產品外觀情況、是否有中文印刷包裝或中文使用說明書、合格證等。購進記錄由藥械科負責建檔保存。

(五)購進醫療器械應有合法票據,醫療設備證件,裝箱單、說明書、產品合格證、保修卡等交藥劑科建立醫療設備檔案,並妥善保存。因進貨手續不全,無合格證或無合法依據的來貨不得驗收。在驗收中發現質量可疑,結論爲不合格的產品應拒絕入庫。

(六)醫療設備驗收合格後,由財務科、藥械科、使用科室各保留一份合同(其中財務科爲原始合同),對納入科室固定資產的設備由藥械科提出設備折舊方案,院長簽字後,通知經改辦,從使用後下一個月扣設備折舊。

(七)使用科室和設備庫房對儲備的醫療器械應當定期檢查,做好記錄。對在用的要建立醫療設備檔案,及時養護、校驗在用設備,並做好養護、校驗記錄。

四、設備的維修

藥械科要定期下科室瞭解設備的工作運行情況(每週一次),並做好記錄。發生設備故障,使用科室及時通知藥械科,藥械科負責全程跟蹤,並據實填寫維修登記卡。維修費用在3000元以上的要簽定維修協議,維修費用在1萬元以上的要上報院長批准。

醫院設備採購流程的管理制度 篇3

設備購置管理制度

1、由設備科編報本院年度設備購置計劃。

2、編制設備購置計劃的原則:

(1)依據本院的總體發展規劃、技術革新規劃、設備更新改造計劃和醫療技術新進展的實際需求。

(2)應綜合考慮本院現有裝備能力和設備配套要求。

(3)應綜合考慮設備的經濟性,除個別必須購置的專業設備外,其他新購設備的使用率不應低於60%。

(4)設備選型應從技術、經濟兩方面考慮,力求技術先進而適當。以國產設備爲主,逐步做到標準化、通用化、系統化,使其出成龍配套。

(5)價值在10萬元以上的設備在購置前應進行技術論證,分析設備的投資效益。論證時要從以下幾方面考慮:

A、醫療檢查的必要性、技術的先進性。

B、設備的利用率。

C、設備投資和經濟效益。

(6)選購設備應考慮便於安裝、操作、維修和使用安全及易損部件的供應渠道、供貨方資質信譽和售後服務。

3、編制設備購置計劃的程序:

(1)設備科於本年度10月份編制本院下一年度的年度設備購置計劃,經主管院長審批通過後於10月底前報醫院董事會。

(2)醫院董事會研究討論通過後,下發各科室實施。

4、設備購置計劃的實施:

(1)設備購置前有醫院設備部門牽頭,進行“貨比三家”的調研選型,確定所購設備的型號、規格、數量、金額、生產廠家、供貨渠道等,由董事會和經營班子進行招標,然後由醫院設備科辦理“設備購置選型認定表”的會籤手續。

(2)由醫院主管院長、信息設備科及有關科室與供貨方或生產廠家進行技術恰談,簽訂技術協議。

(3)分管領導及設備管理員負責新購設備的崔交崔定並組織到貨驗收及辦理進口設備的商務手續等。設備到貨驗收由醫院設備管理員及科室長負責,設備技術檔案一份交分管領導,一份給設備管理員,設備管理員負責辦理驗收記錄存檔及設備出入庫工作。

(4)新購設備驗收出庫後,由醫院設備管理員負責組織安裝、調試、試用,並做好試用驗收記錄和歸檔工作。設備在保修期內發生質量問題,有設備管理員聯繫保修、索賠或退貨等有關事宜

設備使用管理制度

1、儀器設備領用後,必須妥善保管和保養;大型精密設備及危險性醫療設備應先建立操作規程公佈在操作地點,並培訓操作者。

2、操作者必須嚴格按操作規程操作,對於大型設備還要認真填寫“大型設備運轉記錄”。

3、設備所在科室必須對設備進行日常清潔和保養,定期作安全檢查,發現異常及時報修;經常檢查計量設備、儀表的計量合格證是否到期,並提前通知設備科送檢。

4、設備科要確立檔案管理意識,妥善保管設備使用說明書、隨機軟件及各種附件,任何人借閱說明書等設備資料需向保管人辦理借閱手續,保管人因調動、退休等各種原困離開現崗位時,有責任與接替人及時辦理設備及附件、說明書等的移交手續。

5、設備調劑、報廢、報損前必須先填報申請表,在申請未獲批准前,保管人要妥善保管設備,不得放棄保管責任;報廢申請批准後,保管人將報廢設備及附件、隨機軟件、資料、固定資產卡片一起送交設備信息科,辦完報廢手續。

6、違章造成設備損壞,數據破壞、丟失附件、說明書等要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設備定期安全檢查制度

醫院設備的完好和正常運行,直接關係到病員的生命,設備使用人員以及設備維修人員必須經常和定期地檢查,保證設備完整、工作正常,有適合的運行環境。

1、檢查內容:

(1)大型精密設備和危險性設備是否公佈科學和規範的操作。

(2)使用人員是否經過合格培訓或持有有效的上崗證。

(3)對國家規定強制檢定的計量設備,具備有效期限內的計量檢定合格證。

(4)主機、附件是否齊全。

(5)設備上不堆放其它物品,設備通風口通暢,防潮、防熱、防火、防盜措施實施有效。

(6)設備運行正常,無異常聲音和異常溫升。

(7)設備電源線兩端連接可靠,地線連接可靠,機械活動部件潤滑良好,無漏水、漏氣、漏油、漏電現象。

2、對發現的安全隱患及時整改或通知有關人員及時處理,不帶“病”運行。

3、設備維修人員定期檢查1項中的(6)、(7)條,但不能替代設備使用人員對此兩條內容的檢查。

4、作好檢查和處理記錄。

設備報廢管理制度

1、使用部門每年填寫一次“報廢設備審批表”,由科主任簽字,由設備經設備信息科組織技術鑑定,逐臺填寫報廢申請單,經醫院主管設備領導審批後報經營班子。經營班子會同財務科對申請報廢的設備按設備報廢技術條件進行逐臺檢查。最後經由醫院董事會討論通過後執行。報廢設備申請每年進行一次,八月底前報醫院董事會。

2、待報廢設備在未批覆前,使用部門應妥善保管;已批准報廢的設備,由使用部門將全套設備(包括所有附件、說明書等)移交設備信息科,並辦理報廢手續。

3、使用部門或個人,不準擅自轉讓、出售、拆卸設備。經批准報廢的設備由經營班子按質定價,經董事長批准後處理。

4、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可以報廢。

(1)由於非常事件,使之嚴重損毀無法修復的。

(2)超過使用年限,基礎件嚴重損壞,修理後達不到技術指標的。

(3)機型淘汰,技術落後,效率低,經濟效益差的。

(4)主要零部件無法補充、年久失修。

(5)一次維修費用超過原值50%以上,繼續使用不合算的。

(6)計量不合格,應強制報廢的。

(7)嚴重污染環境,危害人身安全及健康,無改造價值的。

5、設備暫缺配件,不能作爲報廢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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