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管理制度(通用21篇)

來源:瑞文範文網 2.54W

個人管理制度 篇1

1目的

個人管理制度(通用21篇)

本程序將建立個人防護用品有效管理方法,通過實施個人防護用品的選擇、採購、發放、使用、保管、檢查、維護保養及廢棄更新等管理工作,使員工在工作中免遭傷害。

2使用範圍

適用於衆誠連鎖-松原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所屬各單位,以及爲其提供服務的承包商。

3應用領域

應用於衆誠連鎖-松原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裏所有需要個人防護用品的員工。

4應用標準

《勞動防護用品監督管理規定》(國家安監總局1號令)、《勞動防護用品選用規則》(gb11651)

5術語和定義

個人防護用品(personalprotectiveequipment,簡稱ppe):

主要用於保護僱員免受由於接觸化學輻射、電動設備、人力設備、機械設備或在一些危險工作場所而引起的工傷或疾病。

6職責

6.1公司安全質量環保部負責組織本程序的編制與修定,並負責本程序執行情況的跟蹤和程序的更新。

6.2公司安全質量環保部負責提供個人防護用品的規範要求,並組織各部門對個人防護用品管理狀態進行審覈,保證所有的個人防護用品達到國家標準及行業標準。

6.3供應公司應按照《勞動防護用品選用規則》(gb11651)和國家頒佈的勞動防護用品配備標準及有關規定負責採購勞動防護用品。

6.4供應公司向安全質量環保部提供生產許可證、產品合格證、安全鑑定證和勞動防護安全標誌、產品材料說明及檢測等書面文件,確保個人防護用品符合要求,併發放個人防護用品。(參見附錄1)

6.5人力資源部負責崗位、工種作業人員數量組織本程序的培訓,直線組織負責實施本程序的受衆培訓。

6.6特殊防護用品的配備依據生產實際由屬地單位提出,安全質量環保部審覈、由主管經理審批。

7管理要求

7.1原則

1.公司應首先採用工程控制的措施來消除或儘量減低工藝上的危害因素。

2.員工在工作中不應只依賴個人防護用品防止危害,應採用安全的工作方法(操作規程、工作安全分析、作業許可等安全管理工具),事先消除安全隱患,避免自己和周圍的人員受到傷害。

3.員工在每次使用個人防護用品前要進行完好性檢查,有缺陷或破損的個人防護用品不得使用。

4.個人防護用品不能用於非工作目的的使用。

7.2個人防護用品的分類

1.個人保管的個人防護用品

由個人進行保管、使用和維護的安全防護用品。如:安全帽、安全眼鏡、耳塞、防毒面罩、線、帆布、皮手套、工作服、防化圍裙、防化袖套、安全鞋等。

2.非個人保管的個人防護用品

除個人保管之外的勞動防護用品。非個人保管的個人防護用品由各部門主管指定專人負責保管。例如:防化用品、手套(乳膠,耐高壓)、防酸鹼手套、全罩眼鏡、過濾式空氣呼吸器、正壓式呼吸器、防化服裝、救生索、攔繩、消防服、面罩、阻燃工服、安全腰帶、各類安全檢測儀器等。

其中特種勞防用品參照附件2。

7.3個人防護用品選擇的基本方法

依據以下因素來選擇個人防護用品。

危險物質的性質:氣體、蒸氣、液體。

接觸後的嚴重性:急性、慢性影響。

接觸的頻率和時間:多少次,持續多久。

接觸危險時的工作性質。

環境條件。

採用它所帶來的保護程度。

使用的容易度。

佩戴是否合體舒適。

設備的可靠性和耐久性。

是否容易採用,是否需要輔助設備

是否可多次使用或者有多次使用的部件

成本效益。

7.4主要個人防護用品的管理要求

7.4.1頭部保護

1.適用場合

1)所有人員進入生產區時。

2)可能有墜落的物體或撞擊帶來傷害的工作場所,如高空作業、腳手架上的工作、上方有人操作的場合。

3)在頭頂上方空間不足可能造成頭部傷害的區域。

2.檢查與保養

1)安全帽的所有部件,包括外殼、內襯、吸汗帶及所有零配件都應每日對其完好性進行目測檢查,如是否有缺損,破裂,穿透,或其它由於外來衝撞或使用不當導致的破壞等。

2)安全帽不可放置在溫度過高或過低、過強紫外線、溶劑或腐蝕性液體的環境中。

3)不得自行改裝安全帽。

7.4.2眼與面部保護

1.適用場合

涉及有物體撞擊、腐蝕性或熱燙液體濺潑危險等作業環境。

2.保護眼部的個人防護用品

帶側翼的安全眼鏡、全覆蓋的眼罩、面罩、防酸頭罩、焊接護目罩等,應根據不同需要進行選用。

1)安全眼鏡

除特別規定外,凡在生產車間、維修車間、實驗室、貨倉、建築工地及正在進行工作和有可能傷害眼的其他區域必須配戴帶側翼的安全眼鏡。

2)面罩和眼罩

當從事磨、削或處理熱液體,或有潑濺危險存在時,應配戴面罩或全覆蓋眼罩。當焊接時,應配戴焊接護目鏡或焊接用頭盔或焊接面罩。

3.檢查與保養

1)目視是否有破損。

2)個人應負責妥善保管護目鏡,防止護目鏡摩擦、擠壓、變形。

7.4.3足部保護

1.適用場合

1)進入工作崗位必須穿公司統一發放的安全鞋。

2)在進行可能接觸到電流通過的'工作時要穿絕緣安全鞋。

2.檢查與保養

目視是否有破損

7.4.4呼吸保護用具

1.適用場合

從事的活動或所在區域有潛在的呼吸系統職業危害,如:粉塵、有害氣體、有機溶劑存在時。

2.檢查與保養

1)車間應保證呼吸保護用具適合工作環境,員工選擇大小合適的呼吸器,每次使用前檢查有無破損及是否過期。

2)呼吸保護用具的清潔、維護:

呼吸保護用具使用後,員工應清潔與皮膚接觸的部件,確保過濾、密封部件的清潔。不用時要用專用的塑料保護袋包好,紮緊袋口以免過濾器失效,存放在指定的櫃子裏。

3)呼吸保護用具密合性測試:

佩戴呼吸保護用具的員工每年進行一次密合性測試,確定員工的呼吸保護用具的尺寸適合。

4)呼吸保護用具佩戴者身體檢查:

員工在上崗前和以後每年的體檢中檢查肺功能和呼吸系統,以確認其是否適合佩戴呼吸保護用具。

5)呼吸保護用具佩戴的培訓:

新員工上崗前或老員工每年進行有關呼吸保護用具的種類、保護原理、選擇、使用前檢查、使用方法、維護和其他有關事項的培訓。車間保存培訓記錄。

具體規定參見“呼吸保護用具管理辦法”。

7.4.5聽力保護

1.適用場合

噪音水平超過85分貝的工作區域。

2.檢查及保養

佩戴後聽到聲音的響度以及外觀的完整性。

7.4.6手和臂部保護

1.適用場合

1)所有手工操作都必須戴手套,除非戴手套帶來安全上的危險或不能完成任務(如:車牀加工、操作轉動設備等);

2)某些操作可能引起手部受傷,需要選擇合適的勞保手套,如割傷、劃傷、磨破、燙傷及由皮膚接觸化學品而引起的皮膚病或傷害;

3)進行一般的操作,如:搬弄有傷手危險的物件、使用手工工具、使用便攜式工具、離銳邊較近工作時,均需戴耐磨損手套;

4)工作中如可能接觸高溫表面或物料,具燙傷危險,則必須配戴相應耐熱等級的防燙手套以保護手和臂部;

5)若工作中切割受傷可能性大,如清潔刀具、工件中有銳利邊緣等情形,應戴防切割手套;

6)在某些情況下,無法使用手套或使用手套不安全,則車間的操作規程應對手的保護加以說明。

2.檢查及保養

使用前後檢查外觀的完整性,必要時進行檢測以確定防護程度。

7.4.7身體保護

1.適用場合

1)在存在跌落危險的2米以上高空作業時必須系全身防護型安全帶。

2)接觸化學品的操作根據化學品的危害性配有相應的工作服,如化學防護服,耐酸圍裙等。

3)在有化學品閃爆的區域,所有進入的人員都需要穿戴阻燃防護服。

2.檢查及保養

目視及拉伸測試,對於有特殊要求的服裝,根據供應商建議的頻率和程序進行檢查和保養。

3.化學防護的參考文件

化學防護技術複雜,在選擇適當的保護用品時應參閱車間操作規程及物料安全數據說明書(msds)。另有軟件在線提供防護面料抵抗化學品滲透的信息和供應商產品信息。

8複覈、偏離、培訓和溝通

8.1複覈、更新與記錄

公司安全質量環保部保留本程序各版本的留存記錄和修改明細。本程序應定期評審,必要時修定,最低頻次自上一次發佈之日起不超過2年。

8.2偏離管理

對本程序的偏離必須經安全質量環保部授權。偏離必須文件化,內容必須包括支持偏離決定的相關事實。偏離授權必須每年定期更新一次。

8.3培訓和溝通

各屬地負責對有關員工進行本程序的培訓,培訓頻率爲每年一次,保存培訓記錄。

個人管理制度 篇2

一、局長辦公會議

1、主要內容

(1)研究上級有關重要指示、決策、決議和決定的貫徹落實意見。

(2)研究本局行政工作的重大問題及全局性工作部署。

(3)審定各站所室和下屬單位提請研究的重要事項。

(4)研究局下屬各站所室及基層站中層以上幹部任免。

(5)討論決定其它需要集體研究的事項。

2、參加人員

局長、各副局長、紀檢組長、已明確領導分工的調研員、副科領導參加,辦公室主任列席。

會議議題涉及下屬單位工作時,可邀請有關人員列席會議。

3、會議準備

(1)會務工作:安排會議時間和議程,通知參會人員按時參會。會務工作由辦公室主任負責。

(2)議題準備:需要提請研究的議題統一交辦公室收集,並由辦公室通知各參會人員並徵求意見。

4、會議時間

一般每半月召開一次,時間按議程多少確定。

二、局長碰頭會

局長碰頭會由局長主持,局長不在可委託副局長主持。局長碰頭會主要研究急需解決的問題,可不定期召開,參會人員及研究事項,由主持會議的領導確定。

三、局務會

主要是彙報總結前一階段或某項工作進展情況,安排部署下一階段工作或某項工作任務。

2、參會人員

局長、各副局長、紀檢組長、已明確領導分工的調研員、其他副科級領導,各站所室(場)正、副職。必要時,某項工作的牽頭人或參與者可以列席會議。

3、會議時間:根據工作需要進行確定。

四、局黨總支委員會議

1、會議內容

主要研究全局黨的思想、組織和作風建設,研究落實上級黨建工作的統一部署等。

2、參加人員

黨總支部正、副書記,各總支委員。

3、會議時間

一般1—2個月召開一次。

各黨支部支委會按照黨總支委員會的部署和黨支部的要求召開,一般每月召開一次。

五、局黨總支部大會

原則上每季度召開一次,全體黨員參加。主要是組織黨員學習、討論、決定黨總支重大工作部署和其它需要在黨總支部大會上討論決定的`有關事項。

六、機關黨支部大會

每季度召開一次,機關全體黨員參加。主要是組織黨員學習,吸收先進入黨積極分子入黨及其它需在黨員大會上討論決定的有關事項。機關黨支部大會按照“三會一課”制度的要求抓好落實。

七、民主生活會

1、會議內容

交心通氣,開展黨內批評與自我批評及民主評議黨員等工作。

2、參加人員

支委民主生活會由支委成員參加;支部民主生活會由全體黨員參加。必要時,可邀請非黨同志列席參加。

3、會議時間

原則上每季度召開一次。

八、機關幹職工大會

機關幹職工大會根據工作需要不定期召開,一般每月召開一次,局機關全體幹職工參加。

九、會議紀律

1、按照規定時間準時召開,會前實行點名或簽到制。

2、參會人員遇特殊情況不能到會或不能及時列會的,應向分管領導和主持會議的領導請假說明情況,不得無故缺席或隨意請人代替。

3、參會人員不得遲到、早退和缺勤,否則,按考勤制度會議考勤的有關規定處理。

4、爲保持會場的嚴肅性,會議期間任何人不得找人、與會人員不得隨意進出或隨意接待來客、來訪者。非領導安排,不得藉故處理其它工作事務而缺會。

5、嚴守保密制度。未經批准或未形成決議向外公佈前不得泄漏會議的有關內容和重大事項。否則,一經查實,從嚴處理。

個人管理制度 篇3

一、局機關每個工作人員全年出勤應保證在240天以上。特殊情況,因事請假,全年累計不超過15天以上。否則,扣除當月的獎金,同時按一個月平均扣除年終獎金。

二、認真執行上下班作息制度,嚴格考勤紀律。按照規定的上下班時間,實行上午、下午簽到制,由本人負責簽到,不準代簽,否則,發現代簽者,每次處以代簽人10元罰款。簽到時間爲上班時間的`半小時內,超過半小時簽到,視爲遲到;未簽到者,視爲缺勤;在規定下班時間半小時前離崗的,視爲早退(下鄉、出差除外);在上班途中非工作未請假離崗的,視爲脫崗。因公下鄉或出差,原則上由各站所等負責人安排,告分管領導知曉,並通知辦公室,否則以缺勤論處。

三、請假規定:一般工作人員請事假1天內由站所室負責人批准,2天內由分管領導批准,2天以上需報局長批准。各站所室負責人請假2天內由分管領導批准,2天以上由局長批准。各分管領導請假需報局長批准。請病假需持市以上醫院證明,照上述規定報批。局幹職工個人外出學習或函授請假,需由本人申請,經組織(單位)批准同意後,方可外出學習或函授。請假一律用文字書寫爲準,經批准後,應交辦公室登記。

四、考勤督查:考勤由辦公室負責執行,並由局長和分管領導不定期實行督查,考勤情況每月公佈一次。對於局內召開的各種會議,從嚴要求,各參會人員必須準時到會。凡在規定時間遲到5分鐘以內,罰款5元;遲到15分以內,罰款10元;遲到15分鐘以上者,罰款20元;無故缺勤者罰款40元。罰款當場兌現,遲到者自動將款交辦公室主任處;拒不執行者,處罰加倍,並由辦公室開具處罰通知單交財務室,直接從該月工資中扣繳。

五、嚴格執行考勤紀律。以月爲單位,凡該月考勤遲到、早退、脫崗累計達3次以上(包括3次,以下同),處以40元罰款;全年請假累計達15天以上(含15天),扣當月獎和年終獎平均數,30天以上扣年終獎兩個月;非因公病假(病假見醫院證明)累計達15天以上(含15天),扣半個月獎和年終獎平均數,30天以上扣一個月的獎金,以此類推(國家規定假期除外)。個人外出學習、函授,請假全年累計不超過一個月(指實際工作日30天),超過一個月者,按請假實際天數計算扣除年終獎。無故缺勤曠工半天,扣本人一天工資,無故缺勤曠工1天扣本人三天工資,以此類推,並寫出書面檢查;缺勤曠工三天以上還應扣除當月獎金。遲到、早退、脫崗和缺勤(包括會議考勤在內)同時存在並符合上述條件的,可以並處。

個人管理制度 篇4

1、勞動防護用品時企業免費發給職工個人保管使用的公共財物,是保證職工在生產過程中安全和健康的一種輔助措施,必須堅持在生產中使用,不得折發現金給個人。

2、勞動防護用品根據車間的實際工作需要實行定額、定量、定期統一發放,個人自己保管,同時爲杜絕用完的含鉛的防護用品亂扔亂丟,保障公司環境和員工健康,公司規定以舊的定期以舊的勞保用品換新的,如在個人保管過程中丟失或用完後亂扔不回收的,按成本價扣款。

3、員工自願多領勞動防護用品的按成本價扣款。

4、勞動防護用品分防毒,防腐蝕,防噪音,按不同部門分發,如職工工種有變動時,應及時辦理手續改發現行工種的勞動防護用品。

5、勞動防護用品的.購置必須符合《職業病防治法》中的相關規定及具有合格檢驗證書。

6、員工進入車間工作時必須嚴格按公司的規定穿戴勞動防護用品,由各車間主管進行監督。

個人管理制度 篇5

一、每半年一次對精神文明建設責任制執行情況進行考覈評比;對重要工作活動及時檢查、抽查,確保各項工作落到實處取得成效。

二、強化社會監督,聘請羣衆代表、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和新聞記者作爲社會監督員,對精神文明建設實施全面監督。

三、設立舉報電話、意見投訴箱、監督臺等設施,接受羣衆監督;採取調查問卷、一封信等形式,廣泛徵求意見和建議,不斷改進工作。

四、領導班子成員分工包靠重點活動,對精神文明建設進行督導督查督辦。

個人管理制度 篇6

第一條辦公環境管理

1、各部門都要建立每日輪流清掃衛生制度,排定班次進行衛生打掃。

2、節約辦公資源,辦公紙張雙面使用,做到節約使用紙張,並嚴格按照辦公室規定使用辦公設備,做到勤儉節約。

3、確保辦公室的環境整潔。不得在辦公室內隨意堆放雜物和垃圾,保持辦公桌椅和設備、各式文具、日常用品、各類文件及報刊有序擺放,用完物品及時還原。

4、室內應保持整潔,做到地面無污垢、痰跡、菸蒂、紙屑;桌面、櫃上、窗臺上無灰塵、污跡,清潔、整齊,窗明几淨;室內無蜘蛛網、無雜物。

5、室內不准許隨便存放垃圾,應及時把垃圾倒入垃圾筐內;保持簍內套垃圾袋並及時清理垃圾,無溢滿現象。

6、辦公室內辦公用品、文件等擺放整齊有序,保持桌面個人物品不超過3件,包和衣服統一存放位置,整齊,不擺放在桌面及座椅上。

7、桌面擺放的盆栽植物於每週三、六各澆水一次。

8、愛護所有辦公設備,做到人走燈滅,關閉電源。

9、門禁是確保公司物品及資料的安全,爲保證正常使用必須先刷卡後推門,關門時拉着扶手輕輕將門關閉。

第二條個人衛生

1、不隨地吐痰,不隨地亂扔垃圾。

2、辦公室門口及窗外不得丟棄廢紙、菸頭、傾倒剩茶。

3、禁止在辦公區域和衛生間抽菸。

4、下班後要整理辦公桌上的`用品,放罷整齊。

5、下班後先檢查各自辦公區域的門窗是否鎖好,將一切電源切斷後即可離開。

第三條質量檢查

每週一次對各個辦公區衛生情況進行現場檢查、質量記錄。檢查結果將在ekp系統上進行通報。

個人管理制度 篇7

一、每季度召開一次精神文明建設領導小組會議,專題研究精神文明建設工作,及時總結情況,研究決策,制定措施,促進工作有效開展。

二、每年度召開一次精神文明建設工作動員大會,對精神文明建設的任務措施進行全面部署,動員全體人員以飽滿的熱情積極投入到羣衆性精神文明建設工作中。

三、精神文明建設工作的檢查、排程及情況交流會議每年至少召開二到三次,對重大工作的.落實情況,應及時進行檢查、排程、通報、交流,不斷加壓促動,確保工作取得實效。

四、開好精神文明建設表彰大會,對年度工作進行全面總結,對先進典型進行表彰獎勵。

個人管理制度 篇8

一 、 做好計劃和總結

做好每五年、每年、每月、每週、每天的計劃,並及時總結和修正。週報必須在星期一之前完成,月報必須在每月3日前完成,年報必須在次年元月5日前完成。週報少一次罰款20元,月報少一次罰款50元,年報少一次罰款100元。完成年度任務,獎勵自己買一件自己喜歡的東西;未完成年度任務,罰款100元。

二、 時間管理

做好時間管理。首先不準遲到、不準早退。遲到或早退一次,罰款20元,年內累積10次以上,每增加一次罰款提升至每50元/次。事情分輕重緩急,集中精力做重要的事,有足夠的時間做重要的事。

三、學習管理

每年至少讀三本以上的`書。少讀一本書,罰款100元。每天至少讀三頁書,未完成罰俯臥撐100個。讀書以經營管理類書籍爲主,同時要兼顧其他,在博的基礎上精。每月至少寫一篇博客,少一篇罰款50元。鼓勵多讀書,如果年讀書超十本,可以允許獎勵自己消費一次。

四、健康管理

養成天天鍛鍊的習慣。每天俯臥撐100個以上(特殊節假日和重要活動期間除外),如未完成,加罰俯臥撐100個,合計200個,累積到下一天執行。每週鍛鍊一次(散步不算鍛鍊),鍛鍊時間在20分鐘以上,少一次罰款20元。

五、人際關係管理

每年至少結識三個以上有穩定聯繫的新朋友,擴大自己的人際關係圈,未完成罰款100元。每年重要的假日期間(春節、端午、中秋,元旦、五一、十一),必須通過電話、短信或其他方式和自己的老朋友聯繫,少一次罰款50元。

六、家庭責任

每週向父母打電話詢問情況,關愛父母,未完成每次罰款20元;每年帶父母逛一次街或旅遊一次,未完成每次罰款100元。忠誠愛情,忠誠婚姻,有愛人後,每天花時間和她溝通,未完成罰俯臥撐100個;有子女後,每週和他們溝通並進行指導,未完成每次罰款20元。

七、社會責任

每年年底向中國紅十字會捐款100元以上。自己要多幫助他人,多做好事,爭取月積一德。

個人管理制度 篇9

一、建立起黨組統一領導、一把手親自抓、分管負責人具體抓、齊抓共管的領導體制。

二、堅持“兩手抓、兩手硬”,把兩個文明做爲統一的.奮鬥目標,一起部署、一起落實、一起檢查;建立健全精神文明建設目標管理責任制,將年度工作細化、量化,層層分解,簽訂責任書,落實到股室和個人,形成嚴格監管、嚴格考覈、嚴格獎懲的管理機制。

三、建立健全精神文明建設各項制度和規範,把精神文明建設納入制度化、規範化、科學化的執行軌道,各項制度要落實到位。

四、建立精神文明辦公室,配備政治強、業務精、作風硬的專職工作人員,認真履行組織、協調、監督的職能。

五、建立精神文明建設保障機制,落實精神文明教育活動陣地建設的投入,確保精神文明建設健康發展。

個人管理制度 篇10

一、目的

爲了確保公司員工和從業人員在施工生產作業活動中使用符合標準的合格勞動防護用品,保護員工安全與健康,防止職業病和工傷事故,制定本辦法。

二、範圍:

本辦法適用於個體特種防護用品採購、使用、檢驗和試驗的管理工作。

三、規範性引用文本:

1、《勞動保護用品配備標準》;

2、中國國電集團公司工程建設安全設施、標誌標識標準化圖冊;

3、中國國電集團公司基建工程項目公司管理文件-火電建設項目項目管理手冊-安全工器具及個人防護用品管理辦法。

四、職責

1、經理工作部負責公司本部人員人個人防護用品的採購工作。

2、安全質量部負責組織對勞動防護用品供應商進行評價;負責公司員工個人防護用品(特指安全帽)的登記、發放工作;負責監督項目實施全過程中,項目部對分包單位的個人防護用品、共用防護用品用具的管理與控制情況。

3、項目部監督分包單位個體防護用品、共用防護用品用具的計劃、採購、驗收、使用、保管工作;負責爲項目管理人員及其他工作人員相關個體防護用品的配備。

4、分包單位負責爲從業人員配備合格的個體防護用品、用具及共用防護用品、用具;

負責對從業人員的正確佩戴和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負責對自行採購的防護用品用具進行定期檢驗;

負責作業範圍內所需共用防護用品的計劃、採購、驗收、使用和保管。

五、管理內容和要求:

1、經理工作部對所購置的個體防護用品,按標準規定的時間間隔進行檢驗。

定期檢驗、試驗標準見附件。

2、分包單位對所購置的個體防護用品、用具及共用防護用品用具,按標準規定的時間間隔進行檢驗。

3、安全質量部、項目部定期對項目實施過程中,現場人員安全防護用品、用具的正確使用和共用防護用品用具的配備進行監督檢查。

4、分包單位定期對項目實施過程中,本單位人員安全防護用品、用具的.正確使用和責任區域內共用防護用品、用具的配備進行監督檢查。

5、公司安全質量部、分包單位還應對勞動防護用品供應商進行評審,評審內容包括:特種勞動防護用品所應具備的“安全生產許可證”、“產品檢驗合格證”和“安全鑑定證”;銷售防護用品用具的單位還應持有“特種防護用品經營許可證”。

6、在委託外部單位進行勞動防護用品檢驗試驗前,委託單位應以適當方式評審,並確認受委託單位所應具有的資質能力。

7、名詞解釋:

⑴個體防護用品、用具:勞動者在勞動過程中的防禦物理、化學、生物等外界因素傷害人體而必須配戴的安全帶、安全帽、速差自控器、電絕緣鞋、電絕緣手套、護聽器(耳罩)、防塵口罩等。

⑵共用防護用品、用具:防護作業場所中作業人員和防護進入作業場所中人員的防護用品包括:安全網、安全繩、吊繩等。

六、相關文件:

1、工程項目安全健康與環境管理制度;

2、工程分包安全管理制度;

3、安全文明施工檢查制度。

個人管理制度 篇11

爲確保局機關各項工作高效運轉,提高工作實效,改進工作作風,使機關工作納入規範化管理軌道,達到優質、務實的良好氛圍,特制定本制度。

一、局機關工作人員必須認真執行上級各項路線、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執行局集體研究的各項決議、決定,服從組織分工,聽從領導指揮,牢固樹立全局一盤棋思想,做到依法準確行使自己的職權。

二、嚴格執行崗位責任制,層層抓落實,層層簽訂目標管理責任狀或承諾書。即:局分管領導向局長簽訂責任狀,各站所室負責人向分管領導簽訂責任狀,一般幹職工向站所室負責人簽訂責任狀或承諾書。爲強化局機關工作人員崗位責任,引入風險抵押金制度,局機關工作人員人人都必須繳交一定數額的風險金,未交風險金的不給崗位,第一年只發給銀行工資折工資,如遇機構改革,作減員待崗對象處理;第二年仍不繳交風險金的',不籤續聘;需要請長假的,按請假有關規定辦理。各人所交風險金原則上中途不退(含中途調離或自願離開、退休人員),年終按完成目標任務情況依情給予退回。

局機關工作人員應按照各自分工,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團結共事,互相協調,認真做好自己的本職工作。各站所室內一般工作人員向站所室負責人及分管領導負責;站所室負責人向分管領導和局長負責;分管領導向局長負責。

對於各項工作任務,都必須確保按時按質按量完成,不能拖延或貽誤工作。對哪一級沒有按要求完成自己的工作任務,因主觀原因造成重大失誤或受市委、市政府以上部門通報批評影響惡劣的,追究直接責任人的責任:停發當月工資,取消全年獎金和年終公務員評先晉升職稱資格。

三、引入競爭機制。按照“優化組合、雙向選擇、定崗定責、競爭上崗”的原則,全局幹職工已繳交風險抵押金的,都可參與競爭擇崗,在競爭中落崗的,作待崗處理,只發給銀行工資折的工資,不享受其他福利獎金待遇。待下年度再參與崗位競爭,連續兩年落崗,作減員對象。

四、爲樹立局機關良好形象,工作人員對工作對象必須熱情對待,服務周到,工作中不得推卸責任,相互扯皮,不準弄虛作假,欺上瞞下,否則,嚴肅處理,對當事人停職反省或調離原崗位。

各工作人員應勤政務實,深入基層,深入實際,認真搞好調查研究,準確掌握有關數據和典型材料,當好領導參謀。各站所室每年應擬寫2篇以上有指導意義的調研材料且至少一篇在市政府參閱件或省、宜春市業務刊物上發表。年終完成任務者,每篇獎50元;未完成者,差一篇罰站所室50元。

五、各工作人員必須時刻保持清正廉潔、克己奉公的良好風氣,不準以權謀私,以崗謀私,更不得向下屬單位或工作對象索、拿、卡、要。否則,一經查實,按黨紀、政紀條規處理。

六、各站所室在處理相關業務工作中,涉及到關鍵性統計報表和重要材料,須請示分管領導或局主要領導,經有關領導審定後方可上報,個人不得擅自作主。否則,造成無法挽回的損失和影響將按工作失誤嚴肅處理。

七、爲確保機關工作環境的安靜、優雅和嚴肅性,上班時間應認真處理各自的工作業務或學習理論、業務知識,堅持做到以下“六個不準”。

1、上班時間不準遲到、早退,不得中途脫崗,否則,按考勤制度有關規定處理。

2、不準攜帶小孩上班,家屬子女、親友不得到辦公室聊天,以免影響正常工作秩序。

3、不準在工作時間大聲暄譁,更不得三五成羣對機關內外人和事品頭論足,說三道四,惹事生非。嚴格注意保守機關機密。

4、不準在工作時間開展娛樂活動(特殊情況除外),更不得進行賭博活動,否則,一經查實,輕則處以200元罰款,並公開檢討;情節嚴重的,給予相應的紀律處分,並待崗三個月。

5、下鄉不準酗酒,否則,後果自負。

6、非工作需要不得客串站所室或到其他單位竄門,更不得拉幫結派,搞凌駕於組織之上的非組織活動,否則,從嚴處理。

對於以上“六個不準”,應認真遵守,局機關將不定時派人進行督查,查實有以上情況之一的,除按有關規定處理外,首次通報批評,二次處罰當月獎金,三次處罰當月工資和獎金,四次停職檢查,屢教不改者作待崗處理。

個人管理制度 篇12

一、局機關工作人員必須加強政治理論學習和業務知識的'更新。每人年初必須制訂學習計劃,年終有學習總結,並有專門學習筆記。

二、學習內容:

黨的基本理論和基礎知識,“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四五”普法法律常識,黨紀條規,業務工作相關政策、法律法規,專業技術知識,中央、省、市重要會議和精神。

三、學習方法。

採取多種形式開展學習,以個人自學和分站室學習爲主,集中學習爲輔,請專人授課講座,召開專題座談或討論會,下基層實地調研、學習培訓等。力求做到理論聯繫實際,學以致用。

四、時間安排:

每週學習一次,星期五下午爲集中學習或自學時間。若遇工作安排,學習時間相應後推。

五、學習要求:

認真記好讀書筆記,撰寫學習心得體會。副科級以上領導按照市委組織部、宣傳部的要求寫好讀書筆記;其他幹職工學習筆記不少於1萬字,文章全年不少於12篇。每季度檢查一次學習筆記,年終實行評比。

個人管理制度 篇13

一、建立精神文明建設責任制和分工負責制,明確分工、明確任務、明確責任、明確獎懲。

二、局主要負責人總攬精神文明建設的全域性工作,搞好總體決策、組織、指揮、落實工作;班子成員和領導小組成員負責職責範圍內的精神文明建設工作,並對主要的活動任務掛靠包乾,負責落實。

三、文明辦是精神文明建設領導組織的.辦事機構,主要負責組織、指導、協調、監督、檢查精神文明建設工作,並抓好具體任務的貫徹落實。

四、工會、青年、婦女等羣衆組織要結合職能,在羣衆性精神文明建立活動中發揮主體作用,擔負起組織指導精神文明建設的共建任務。

個人管理制度 篇14

1、範圍

爲規範員工個人勞動保護用品的管理及配備標準,制定本辦法。

本辦法規定了員工個人勞動防護用品術語及定義、工種序列、管理職責、供應商管理、護品配備、發放管理、質量管理、使用及報廢管理等方面的內容,是對gy01/f7.28《生產安全與職業衛生管理程序》的補充。

本辦法適用於大港油田公司所屬各單位(含礦區服務事業部所屬各單位)。

2、術語和簡略語

2.1本辦法採用gb/t 19001-20xx、gb/t 24001-20xx、gb/t 28001-20xx和q/sy 1002.1-20xx標準規定的術語。

2.2勞動防護用品:由生產經營單位爲員工配備的,使其在勞動過程中免遭或者減輕事故傷害及職業危害的個人防護裝備,簡稱護品。

2.3特種勞動防護用品

2.3.1頭部防護類:包括各種材料製作的安全帽。

2.3.2呼吸護具類:過濾式防毒面具面罩、過濾式防毒面具濾毒罐(盒)、簡易式防塵口罩(不包括紗布口罩)、複式防塵口罩、過濾式防微粒口罩、正壓式空氣呼吸器、長管面具等。

2.3.3眼(面)部護具類:電焊面罩、焊接眼面防護具、防衝擊眼護具。

2.3.4聽覺器官防護類:各種材料製作的降噪聲護具等。

2.3.5防護服裝類:防靜電工作服、防酸鹼工作服(除絲、毛面料外,材料應經過特殊處理)、涉水作業服、防水作業服、阻燃防護服等。

2.3.6手足防護類:包括絕緣、耐油、耐酸手套,絕緣、耐油、耐酸鹼、防靜電鞋、導電鞋、防砸鞋、防刺穿鞋和各種勞動防護專業護膚品等。

2.3.7防墜落類:安全帶(含差速式自動控制器與緩衝器)、安全網、密目式安全立網。

2.3.8經勞動部門確定的其它特殊護品。

2.4一般勞動防護用品:除特種勞動防護用品之外的其它防護用品,其中,包括一般勞動防護服。

2.5典型工種:護品配備有代表性的主要工種(共66個,見表1)。

2.6相近工種:與相應類別的典型工種作業環境相近、護品配備相同的工種(共246個,見表2)。

2.7護品品名:按照國家有關標準規定的護品的名稱(94種護品,見表3)。

2.8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簡稱集團公司。

2.9大港油田公司簡稱油田公司。

3、職責

3.1安全環保處主要職責

3.1.1負責貫徹國家有關護品的法律、法規、標準,制定本企業的護品管理制度,組織有關部門制定護品發放標準。

3.1.2審覈油田公司年度護品需求計劃。

3.1.3組織審定油田公司年度護品品種、質料、款式、顏色及發放範圍。

3.1.4組織相關部門,對油田公司員工勞動防護用品的管理、配備及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3.1.5審查進入油田公司准入市場承包商相關資質。

3.1.6參加特種勞動防護用品的質量檢驗。

3.2物資裝備處主要職責

3.2.1執行國家、集團公司及油田公司有關護品的法律、法規、標準及規章制度。

3.2.2組織編制油田公司年度護品需求計劃和資金預算計劃,初審後報送安全環保處及財務處審覈,報油田公司主管領導審批。

3.2.3根據標準和有關要求負責組織護品的採購、驗收、入庫、儲存保管和發放工作。

3.3企業文化處主要負責依據《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視覺形象手冊應用設計系統5(服裝)》的有關規定,建立《大港油田公司視覺形象手冊(應用部分)》,並組織推動與落實。

3.4企管法規處主要負責組織相關部門,對護品供應商資質進行評審,且根據評審結果,確定合格供應商資格。

3.5內控與風險管理處主要負責對護品質量進行監督。

3.6工會主要職責

3.6.1負責組織對護品質量、配發及使用情況進行監督。

3.6.2有權對員工護品管理的違法、違規行爲糾正,並對糾正情況進行監督。

3.7財務處主要職責

3.7.1負責對油田公司年度護品需求計劃和資金預算計劃進行審覈。

3.7.2按護品年度計劃,檢查本年度護品費用管理和支出情況。

3.8物資供銷公司主要職責

3.8.1負責按油田公司要求,具體落實採購、驗收、入庫、儲存保管和發放工作。

3.8.2依據採購合同,對b1-b4(防護服、工作鞋、工帽、其它)護品實施採購。

3.8.3負責組織建立油田公司所屬各單位護品發放臺帳,保存相關資料。

3.9油田公司所屬單位主要職責

3.9.1油田公司所屬單位負責制定本單位年度勞動防護用品配備計劃和對應的資金預算計劃。

3.9.2油田公司所屬單位負責對代號b5護品實施(所屬單位自定護品)採購;具體負責對各類護品的驗收、保管、發放、使用、報廢等管理。

3.9.2負責組織建立本單位員工個人護品臺帳及檔案,保存相關資料。

3.10油田公司全體員工應按照規定,正確使用、穿戴勞動防護用品。員工有權對本單位護品管理的違法、違規行爲提出批評、檢舉、控告。

4、管理內容

4.1基本要求

4.1.1油田公司及所屬各單位根據安全生產和防止職業危害的需要,以滿足生產爲前提,按照不同工種、不同勞動環境及條件,爲員工配發具有不同功能和不同數量的護品。

4.1.2配發的護品質量應符合產品標準。防護服的款式和質量,應以符合安全生產爲主,兼顧穿戴方便,結構實用,合體美觀,色澤明顯,不影響員工崗位操作。

4.1.3護品顏色、款式、標識按照《集團公司視覺形象手冊應用設計系統5(服裝)》、《大港油田公司視覺形象手冊(應用部分)》及有關標準執行。

4.1.4代號b1-b4(防護服、工作鞋、工帽、其它)護品,均由物資裝備處按照批准計劃,組織統一訂購,分級發放,各單位不得自行採購。代號b5的護品由各單位自行採購。

4.1.5採購的特種護品,應具有政府主管部門頒發的“全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和“特種勞動護品安全標誌”。

4.1.6各單位應安排足夠的用於配備勞動防護用品的專項經費,不應縮小配發範圍,不應降低配發標準,不應以貨幣或其它物品替代應護品的配備。

4.2護品計劃與採購

4.2.1各單位物資供應部門,依據本辦法組織編制本單位護品需求計劃和資金預算計劃,經本單位安全管理部門、財務部門審覈及本單位主管領導審批簽字後上報物資裝備處。

4.2.2物資裝備處對各單位上報的護品需求計劃和資金預算計劃進行彙總並形成油田公司護品採購計劃和資金預算計劃,初審後交安全環保處、財務處審查後,由油田公司主管領導批准執行。

4.2.3依據審批後的護品採購計劃和資金預算計劃,物資裝備處委託物資供銷公司實施招商工作,並落實採購。

4.2.4物資供銷公司在與供應商簽訂採購合同時,要求供應商寫準、寫全產品名稱和相應有效的產品標準;要求供貨商依據標準,在護品上標註產品名稱、生產日期、報廢日期及執行標準等。

4.2.5內控與風險管理處組織相關部門進行抽樣質量檢測,具體執行油田公司gy01/f8.2《產品質量監督管理程序》。

4.3護品配備

4.3.1員工護品按照油田公司發佈的標準配備(見表4大港油田公司員工個人防護服配備標準,見表5大港油田公司員工個人工作鞋配備規定,見表6大港油田公司員工個人工帽及其它護品配備規定)。其中,境外作業員工個人勞動防護用品配備,參照本標準執行。跨區域作業員工(三個月以上)個人勞動防護用品的配備,按集團公司區域配備規定執行。

4.3.2油田公司對代號b1-b4(防護服、工作鞋、工帽、其它)護品規定的配備標準屬於最低配備標準,各單位應根據本辦法4.1.1、4.1.2等條款規定,結合實際情況只能增加,不能降低。

4.3.3油田公司對代號b5(所屬單位自定護品)的護品沒有規定最低配備標準,各單位應區分工種、工作環境及條件,在滿足生產實際需要的'前提下,根據實際情況自定。

4.3.4油田公司對統一發放的工作服(夏季、春秋、冬季)、管理服(夏季、春秋)應按《大港油田公司視覺形象手冊(應用部分)》的有關規定統一款式、結構及顏色。

4.3.5因工作需要,凡配備國家統一制式服裝的部門或單位,需要在安全環保處、企業文化處審批並備案。同時,不再按標準配備公司統一的防護服裝。

4.3.6員工第一次配發護品時,工服、工鞋均應配發兩套,以滿足替換需要。

4.3.7配備防護眼鏡的工種員工,如患有近視等眼疾者,經醫院證明,由各單位安全管理部門和主管領導批准後配購適宜的防護眼鏡。

4.3.8本辦法未涵蓋的工種,各單位應根據國家勞動保護方面的法律法規標準要求,在滿足生產的前提下,依照實際自行配備。

4.3.9物資供應部門應採取有效措施,確保護品及時發放到員工手中。

4.3.10油田公司兩級機關員工的護品配備,按照“減量增質”的原則,合理確定護品配備種類和配發標準,避免積壓浪費。

4.4護品管理

4.4.1各單位物資供應部門應建立員工護品配發表(卡),油田公司開發使用員工護品網絡管理軟件,各部門和單位應按規定錄入、維護與使用4.4.2公司所屬各單位安全管理部門、護品使用的基層單位應針對特殊危險作業使用的特種護品,建立“特種勞動防護用品臺賬” (gy01jl7.28.17-02)。並按特種護品使用標準定期強制檢驗和報廢。

4.4.3員工在企業內部調動時,對於工種變化的員工應按照現崗位護品配備標準進行配備。

4.4.4離崗六個月的員工停止護品的配備。

4.4.5因公造成報廢的護品,如,搶險、自然災害、放射物質污染等特殊原因,由安全管理部門和主管領導審批,物資供應部門給予補發。由個人原因造成護品損失(丟失)的,按護品剩餘使用年限折價,由員工本人交款後方可予以補發,並對應調整該員工護品發放週期的計算年限。

4.4.6各單位應配備足夠的集體用應急防護用品(正壓式呼吸器、防毒面具、救生衣等),以滿足應急狀態下的員工使用,具體執行油田公司有關應急管理規定。

4.4.7特殊危險作業需要的護品,應到國家主管部門指定的定點生產和經營的單位採購。

4.5護品使用

4.5.1使用單位對員工開展特種護品使用前的培訓,保證護品的正確使用。其中,使用單位對呼吸護具類、聽覺器官防護類、防墜落類及防護服裝類的培訓,建立“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培訓記錄”(gy01jl7.28.17-01)。

4.5.2員工上崗工作時按規定正確穿(配)戴護品。不準穿戴超過報廢期或已經損壞,影響防護功能的護品。

4.5.3外來人員(承包商員工,參觀、檢查、學習等人員)進入生產作業場所,着裝應符合生產作業場所的安全要求,並與內部員工有所區別。

4.6護品報廢管理

4.6.1下列情況之一的護品應報廢

(a)破損、變形或受到嚴重污染無法恢復,影響護品防護功能時。

(b)達到護品自身報廢期限時。

4.6.2被放射性物質污染的護品,按照國家規定,統一處理。

4.7護品供應商的管理

4.7.1供應商的條件

(a)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營業執照。

(b)有滿足生產需要的生產場所和技術人員。

(c)有保證產品安全防護性能的生產設備。

(d)有滿足產品安全防護性能的檢驗與測試手段。

(e)建立實施符合國家標準的質量管理體系。

(f)產品符合標準和相關技術文件。

(g)生產特種勞動防護用品的企業取得“全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和“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安全標誌”。

(h)法律、法規規定的其它條件。

(i)有效的市場準入證。

4.7.2供應商的審覈

a)實行供應商資質評審制度。

b)審覈方法具體執行油田公司gy01/f7.19《供方准入管理程序》。

c)經審覈不合格的供應商,取消其合格資格。

d)企管法規處應對合格供應商建立管理檔案,安全環保處、物資裝備處、內控與風險管理處共同備案。

4.7.3供應商的選擇

a)以“質量爲主,價格合理”爲原則,在質量優先的前提下,優選符合條件的供貨商。

b)對工作服、管理服等主要護品面向國內,在符合條件的前提下,擴大優選範圍,按程序採購,保證產品質量。

5更改本辦法的更改執行gy01/f4.1《文件和記錄管理程序》的規定,如程序文件更改影響本辦法的執行需要更改時,應一起組織更改。

6相關文件、實施證據和表單

6.1相關程序文件和作業文件

gy01/f7.19供方准入管理程序

gy01/f7.28生產安全與職業衛生管理程序

gy01/f8.2產品質量監督管理程序

6.2相關法律、法規和標準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

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1號《勞動防護用品監督管理規定》

q/sy 178-20xx《員工個人勞動防護用品管理及配備規定》

6.3相關技術文件

6.4實施證據和表單

gy01jl7.28.17-01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培訓記錄

gy01jl7.28.17-02特種勞動防護用品臺賬

個人管理制度 篇15

宿舍是企業對員工的一種關懷,一種福利。有一個清潔整齊的居住環境,是對居住員工的身心健康起着不可忽視的作用。當你勞累的一天想徹底放鬆的時候,回到宿舍有一種回到家的感覺。所以說,爲了強化管理,爲員工創造一個乾淨整潔、秩序井然的生活環境,使員工宿舍制度化,規範化,特制訂本條例:

1.凡在宿舍住宿員工,須在公司登記後,方可入住。

2.員工宿舍房間及牀位由厂部統一管理,員工未經批准不得私自調換房間及牀位。

3.員工不準私自帶外來人員進入宿舍,如有外來客人親戚必須住宿,須在厂部登記後,方可留宿;擅自留宿者將罰款100元。

4.愛護宿舍內衛生及公共區域衛生,及公共設施,如宿舍內公共物品丟失、損壞,一律照價賠償。

5.宿舍內嚴禁隨地吐痰、塗鴉、嬉戲、打鬧、大聲喧譁以及影響他人休息學習的行爲,一經發現,罰款50元。

6.做好防火,防盜工作,宿舍內禁止存放貴重物品及現金,宿舍鑰匙不得轉借他人,出門時應注意關燈,鎖門。

7.宿舍內嚴禁亂拉亂接電源線,一經發現予以沒收並罰款200元。

8.嚴禁在宿舍內賭博,吸毒,存放易燃,易爆,易腐蝕物品。

9.嚴禁睡臥在牀上吸菸和酗酒鬧事,非上班員工必須在23點之前回宿舍,23:30熄燈就寢。

10.各宿舍內排值日表,輪流負責宿舍的日常衛生管理工作及日常事務監督工作。

11.員工應主動打掃室內衛生,整理個人內務及衛生,將被褥疊放整齊,物品擺放整齊,對長期不疊被褥的.員工,管理員有權上報厂部,將被褥收回,取消該員工的住宿資格。

12.宿舍內員工要互相團結,嚴禁員工間惡意詆譭、誹謗他人,更不得相互間議論與公司不利的語言及事物。

13.嚴禁男女員工串宿舍,發現後將嚴厲處罰。

14.住宿員工離廠時,須來厂部辦理交接手續,交鑰匙(未交鑰匙者罰款100元),未辦理者,按領用公共物資全額賠付。

以上條例望住宿員工自覺遵守!

個人管理制度 篇16

一、學生個人衛生標準應由班主任依據《中國小生衛生工作條例》的有關要求和個人衛生保健常識應注意的有關事項,一方面對班主任老師、學生做廣泛的宣傳,同時負責對各班具體執行的指導,檢查與考覈。

二、班主任要認真按學校提出的.有關要求,組織本班學生貫徹落實,並努力使學校已定的各項衛生標準變成每一個學生的自覺行動,使每一個學生都具有良好的個人衛生習慣。

三、學校對各班學生個人衛生情況,隨時進行檢查,對學生眼保健操的執行情況的檢查,每週不少於一次,同時要作好檢查記錄,定期公佈檢查結果,班主任對學生個人衛生情況要每週查看,對不符合個人衛生標準的學生要及時提出要求,並做好教育引導工作。

四、對學生個人日常衛生情況的標準是:

1.每日要堅持早起早睡,力爭保持正常的睡眠與休息時間。

2.每日睡眠前要堅持洗臉、洗腳和刷牙,起牀後要洗漱,飯前便後要洗手。

3.不吃生零食,不挑食偏食,禁止帶零食到校食用,禁止喝生水和不潔食物,飲水要使用個人飲水杯具。

4.每日要按規定標準堅持做眼保健操,看書、寫字要堅持做到“三個一”。

5.每週要堅持洗澡一次,校服每週洗一次,指甲、頭髮要定期剪洗,禁止留長髮和塗染指甲。在校不得穿高跟鞋,上體育課不得穿皮鞋,學生穿戴要整潔大方,上課禁止學生戴帽子和圍巾,禁止學生穿拖鞋和背心上課。

個人管理制度 篇17

一、根據上級關於精神文明建設的部署,起草精神文明建設長遠規劃,制定年度計劃,安排階段性工作,並組織實施。

二、調查瞭解和掌握精神文明建設情況,研究探討新形勢下精神文明建設的.理論與實踐問題,及時提出建設性意 見,爲領導決策提供科學依據。

三、加強對精神文明建設工作和建立活動的指導,及時總結典型經驗,推動面上的工作。做好對精神文明建設工作的檢查、驗收、管理以及評比、表彰先進等系列工作。

四、對精神文明建設負有督促、檢查責任,協同有關股室加強社會公德、職業道德建設,搞好法制教育、環境衛生管理,開展移風易俗和羣衆性文化活動以及其他與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有關的工作。

五、對精神文明建設中存在的問題提出意見和建議,並及時協調處理解決。

個人管理制度 篇18

一、範圍和對象

放射工作人員是指從事放射職業活動中受到電離輻射照射的人員。

放射工作人員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經職業健康檢查,符合放射工作人員的職業健康要求

2.放射防護和有關法律知識培訓考覈合格

3.遵守放射防護法規和規章制度,接受職業健康監護和個人劑量監測管理

4.持有《放射工作人員證》

二、放射人員上崗要求

1.放射人員在上崗前,預防保健科負責向市衛生監督部門爲其申請辦理《放射工作人員證》。

2.放射工作人員每年均需參加放射防護條例上崗培訓,並進行相關考覈,取得培訓合格證。

3.放射設備安裝後,由具有職業衛生技術服務職責的機構對機器和機房設施進行測試,做出評價報告證實符合防護要求,取得機器使用合格證之後,方可使用。

三、個人劑量監督管理

1.放射工作人員均需佩戴熱釋光個人測量儀,並按規定佩戴在左胸及左前領口。

2.個人劑量監測同期一般爲90天;內照射個人劑量監測週期按照有關標準執行,每兩月定期送往疾控中心監測,並將監測結果通知個人。

3.醫院終生保存個人劑量監測檔案。

4.放射人員可查閱,複印本人的個人劑量監測檔案。

5.醫院將個人劑量監測結果及時記錄在《放射人員工作證》中。

四、職業健康管理

1.放射人員上崗前應當進行上崗前的'職業健康檢查,符合放射工作人員健康標準的,方可參加相應的放射工作。

2.放射工作人員定期參加上海放射研究所的職業健康檢查,兩次檢查的時間間隔不應超過2年,建立健康檔案,必要時可增加臨時性檢查。如有異常按有關條例及時處理。

3.放射工作人員脫離放射工作崗位時,醫院應當對其行離前的職業健康檢查。

4.對參加應急處理或者受到事故照射的放射工作人員,醫院及時組織健康檢查或者醫療救治,按照國家有關標準進行醫學隨訪觀察。

5.醫院在收到職業健康檢查報告的7日內,如實告知放射工作健康檢查中發現不宜繼續從事放射工作的人員,應當及時調離放射工作崗位,並妥善安置;對需要複查和醫學隨訪觀察的放射工作人員,應當及時予以安排。

6.醫院不得安排懷孕的婦女參與應急處理和有可能造成職業性內照射的工作。哺乳期婦女在其哺乳期間應避免接受職業性內照射。

7.醫院爲放射工作人員建立並終生保存職業健康監護檔案。

8.放射工作人員有權查閱、複印本人的職業健康監護檔案。

9.醫院承擔本院放射工作人員職業健康檢查、職業性放射性疾病的診斷、鑑定、醫療救治和醫學隨訪觀察的費用。

10.放射工作人員的保健津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放射工作人員每月給予一定的營養補貼,並普及營養知識,增強機體免疫力。

11.在國有統一的規定休假外,放射工作人員每年可以享有保健休假2-4周。放射科要安排保證休息。

個人管理制度 篇19

爲認真貫徹、實施《勞動法》、《安全生產法》、《職業病防治法》和《勞動防護用品監督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的規定,預防、控制和消除職業危害,保護員工在生產過程中安全和健康,確保安全生產,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適用於公司內負責個人防護用品實施計劃、採購、驗收、保管、發放的部門和使用人員。

一、勞動防護用品,是保護員工在勞動生產過程中職業安全健康的一種預防性輔助措施,是保護員工健康安全的最後一道防線。是指發給員工穿戴和使用的各着裝、用品、用具和器材。

二、各單位職業健康安全負責人和職業健康安全管理人員要認真執行防護用品管理制度,指導、督促員工在作業時正確使用防護用品。

防護用品發放標準,由職業健康安全部根據上級有關規定,結合生產實際情況具體擬定,各單位按擬定的標準執行。

三、建立防護用品領用登記卡片或領用證制度,凡發給員工個人的防護用品均由二、三級單位進行登記,領用證或登記卡片由單位保存。

四、凡因工作需要在公司內部調動的員工應按其變動後的工種標準領取防護用品。

五、凡發給員工個人的防護用品,應正確使用和妥善保管,不得遺失,更不能轉賣等,若發生上述情況,給予適當處罰。

六、員工進入廠區,根據不同季節正確着裝,分別是夏季工作服,春秋季工作服,冬季工作服,穿勞保皮鞋。檢修人員在生產現場作業時,根據作業性質和接觸物質等選擇不同的防護用品正確穿戴(連體工作服、防砸作業鞋、防酸鞋、防酸靴、安全帶等防護用品)。

七、凡發給車間、班組的公用防護用品(如:防護面罩、防酸服、隔熱服、防酸靴、防酸手套等),均應建立登記臺賬,指定專人管理

八、凡調離公司的員工,應在調離前交清防護用品,方可辦理調離關係。

九、凡因故較長時間未出勤者,根據離開崗位的時間,酌情停發,減發或延長防護用品的使用期(一月以上者,停發肥皂、手套、口罩等;半年以上者,停發一切防護用品)。

十、凡已享受專業服裝待遇的員工(如:公司消防隊,治安保衛人員),公司不再另發防護服,但肥皂、手套、毛巾等小件用品,可酌情適當解決。

十一、凡外單位來公司實習、培訓等人員,應根據其經常進入的.生產區域,參照本公司防護用品發放標準,配備相應的防護用品,所需經費由原單位負責。

十二、臨時工崗位的防護用品可參照本公司防護用品標準發放,其費用按簽訂的勞動合同執行。

十三、環保安全部職業健康安全部門負責審查進入本公司的外部勞動防護用品生產廠家及生產經營單位的資質認可工作。制定防護用品的購置計劃,審批防護用品的發放,負責監督檢查防護用品的質量、發放及使用管理,並對購進的防護用品進行驗收。

十四、物資採購部門根據防護用品的購置計劃,負責防護用品的採購,保管和發放,購買防護用品必須到領有《定點生產證》、《經銷許可證》的單位購買,對特種防護用品必須具有職業健康安全許可證,產品合格證和安全鑑定證,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安全標誌證

十五、財務部門負責提供購買防護用品的資金,對購置防護用品經費須憑環保安全部職業健康安全部簽署的報銷憑證列支報銷。

十六、各二級單位負責對佩戴個人防護用品人員、數量、種類的進行統計上報。按照公司的要求領用個人防護用品併發放到員工。對員工佩戴個人防護用品進行指導、督促正確佩戴。

十七、工會是防護用品的監督部門,有權對勞動防護用品的質量、發放、使用進行監督。

十八、環保安全部職業健康安全部每年定期或不定期對公司內防護用品進行抽查與檢查,需要技術鑑定的送國家授權的防護用品檢驗站檢驗。

十九、防護用品的報廢,公司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的判廢條件、判廢程序、判廢處理規定執行。

二十、本制度解釋權歸公司環保安全部職業健康安全部。每年按公司hse流程對其合規性進行評估。

二十一、本制度自頒佈之日起施行。有關勞動防護用品的其他規定按照國家現行的法規、標準和公司其他相關制度執行。

個人管理制度 篇20

一、公司管理人員和全體員工必須認真學習《食品安全法》及其有關規定,掌握有關產品安全和衛生的基本要求,具有一定的產品安全、衛生知識和法律法規知識,有強烈的社會責任感和產品安全意識,嚴格遵守產品安全、衛生相關的法律法規。

二、公司人員每年進行一次健康檢查,新員工和臨時工作人員也必須先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明後方可上崗操作。

三、凡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道疾病;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滲出性皮膚病以及其他有礙產品衛生的疾病,不得從事接觸直接入口產品的'工作。

四、從業人員出現咳嗽、腹瀉、發熱等有礙於產品衛生的病症時,應立即脫離工作崗位,待查明病因,排除病症或治癒後,方可重新上崗。

五、從業人員必須肯有良好的衛生習慣,並且做到:

(1)工作前、處理產品原料後、便後用肥皂及流動清水洗手;接觸直接入口產品之前應洗手消毒;

(2)穿戴清潔的工作衣、帽,並把頭髮置於帽內;

(3)不得留長指甲、塗指甲油、戴戒指加工產品;

(4)不得在產品加工和銷售場所內吸菸,隨地吐痰。

六、人事管理部門負責從業人員的衛生知識培訓管理工作及培訓計劃實施等。

七、加強對員工產品衛生知識培訓,並經考覈合格後方可上崗,將考覈結果計入員工個人檔案,作爲晉升工資,表彰先進的依據之一。

八、人力資源部門負責培訓,並建立完整的培訓檔案。

個人管理制度 篇21

員工個人車輛廠區內行駛停放管理規定

1、目的

爲規範公司所轄廠區內員工個人車輛行駛、停放管理,制定本規定。

2、範圍

本規定適用於公司員工個人擁有的汽車、摩托車等車輛行駛、停放管理。

3、職責

3.1質量安全環保科是本規定的歸口管理部門,負責本規定的.修訂及監督實施。

3.2公司個人車輛駕駛員嚴格執行本規定。

4、文件內容

4.1個人車輛行駛規定

4.1.1個人車輛爲員工私有財產,任何部門、單位不得指派個人車輛辦理公事,員工也不得駕駛個人車輛辦理公事。

4.1.2員工不得駕駛個人車輛到野外基地或施工現場。

4.1.3員工駕駛個人車輛不得將易燃易爆等危險物品帶入公司所轄區域。

4.1.4員工駕駛個人車輛在公司所轄區域行駛,時速不得超過10km/h。

4.2個人車輛停放規定

4.2.1質量安全環保科劃分公司所屬各廠區內車輛停放區域,公、私車輛車位分開,標識清楚。

4.2.2員工個人車輛必須停放在公司標識的私家車停放區域內,不得佔用公車車位,其他區域不得停放。

4.2.3員工個人車輛停放時,必須停在標識線以內,車頭方向一致,停車看齊。

4.3監督管理質量安全環保科、hse監督中心不定期地對公司所轄區域車輛停放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4.4處罰亂停亂放的車輛責任人,按公司《違章處罰管理規定》進行處罰。

5、相關文件

5.1《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5.2《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

5.3《交通安全管理規定》

6、相關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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