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民主評議黨員和領導幹部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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爲公正、客觀地評價黨員和領導幹部,調動黨員和領導幹部的工作積極性,促進xx各項事業再上新臺階,制定本制度:

鄉民主評議黨員和領導幹部制度

一、鄉黨委在抓好黨員和幹部經常性教育的同時,堅持每年開展一次民主評議黨員和領導幹部活動。

二、農村黨員依照黨員目標管理責任制執行情況進行評議。民主評議黨員工作由各支部負責組織實施。程序爲:自我總結、自我認格--民主評議(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徵求非黨羣衆意見--支部審覈確定格次--上報黨委備案(合格)和審查、批准、備案(優秀黨員、基本不合格、不合格黨員)。

三、對評選出的優秀黨員給予表彰和適當獎勵;對基本不合格、不合格黨員,按照有關規定作出限期改正或除名等結論,報鄉黨委審查。

四、民主評議鄉黨、政領導幹部工作由鄉黨委組織實施。評議時,領導幹部應對本人一年來的思想、工作、作風和學習等情況進行自我總結、自我評價,並明確努力方向。民主測評召集村兩委幹部、鄉直、鄉企單位主要負責人及退休退崗老幹部、老黨員代表以及全體鄉幹部參加,測評後的結果報縣委組織部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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