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導幹部個人推薦幹部責任追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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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領導幹部個人推薦幹部人選,必須署名寫出推薦材料並填寫《領導幹部人選推薦表》,說明理由,申明與被推薦人關係。

領導幹部個人推薦幹部責任追究制度

(2)推薦材料和《領導幹部人選推薦表》經組織(人事)部門審覈後,按規定程序進行民主推薦。

(3)領導幹部以口頭方式推薦的幹部人選或推薦的是迴避對象,不得列爲民主推薦對象。否則要對推薦人和審覈責任人進行批評教育通報批評。

(4)領導幹部個人推薦人選情況介紹,經審覈與實際嚴重不符,不得列爲民主推薦對象,推薦人必須向組織說明情況。

(5)推薦情況與實際不符,若情節較輕,給予推薦人黨內警告處分;若存在違紀違規問題,給予撤銷黨內職務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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