彬縣機關效能建設工作考覈評價辦法(試行)
按照省市關於改進工作作風、密切聯繫羣衆等相關規定,爲進一步深入推進全縣機關效能建設工作,切實改進機關作風,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辦法。
一、考評對象
全縣機關效能參與考評單位共104個,具體如下:
(一)黨羣部門(21個)
縣委辦、人大辦、政府辦、政協辦、紀委辦、監察局、組織部、宣傳部、統戰部、黨校、總工會、農工部、檔案局、老幹局、機關工委、工商聯、殘聯、團縣委、婦聯、科協、編辦。
(二)綜合部門(11個)
發改局、人社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質量技術監督局、統計局、國家統計局彬縣調查隊、招商局、信訪局、民政局、物價局、縣養老經辦中心。
(三)工交部門(14個)
工業發展局、煤炭工業局、安監局、中小企業促進局、能化辦、商務辦、交通運輸局、電力局、郵政局、物資總公司、電信公司、移動公司、聯通公司、廣電網絡公司。
(四)城建部門(5個)
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舊城改造辦、住房公積金管理辦公室、城鄉市容管理處、環保局。
(五)農林水部門(11個)
農牧局、林業局、水利局、國土資源局、糧食局、果業服務中心、菸草局、氣象局、畜牧獸醫局、扶貧辦、農發辦
(六)科教文衛部門(8個)
教育局、科技局、電視臺、旅遊局、人口和計劃生育局、衛生局、文廣局。
(七)財貿部門(16個)
財政局、國稅局、地稅局、審計局、鹽務局、縣聯社、工商局、人行、農行、信用聯社、工行、農發行、建行、長安銀行、人保財險公司、人壽保險公司
(八)政法部門(5個)
縣委政法委、法院、檢察院、公安局、司法局
(九)鎮(13個)
龍高鎮、香廟鎮、炭店鎮、新民鎮、小章鎮、永樂鎮、北極鎮、義門鎮、水口鎮、底店鎮、韓家鎮、太峪鎮、城關鎮
二、考評內容
主要由工作作風、工作紀律和縣委縣政府下達的各項目標任務構成。
三、考評扣分細則
機關效能建設考覈實行百分扣分制(具體扣分細則見附件)。
四、考評責任主體
縣考覈辦爲效能考覈的綜合工作機構,具體負責效能建設考覈工作的組織、協調、督辦和收集、彙總、公告等工作。
1、縣考覈辦負責考評各單位。
2、縣委督查室負責考評縣委決定事項、議定事項、交辦事項、上級督辦事項完成情況,報考覈辦應用。
3、縣政府督查室負責考評縣政府決定事項、議定事項、交辦事項、上級督辦事項完成情況,報考覈辦應用。
4、縣“四大家”領導召開的各項工作會議,由會議通知單位負責提供到會及會議精神落實情況,報考覈辦應用。
5、縣委、縣政府綜合部門負責提供相關計劃、總結、信息統計數據等材料的上交情況,報考覈辦應用。
6、縣紀委、縣委組織部、縣委宣傳部負責提供黨風廉政建設、基層組織建設、思想理論建設相關工作的完成情況,報考覈辦應用。
7、縣發改局負責提供責任單位服務項目、服務企業工作完成情況,報考覈辦應用。
8、縣住建局負責提供城市管理相關工作情況,報考覈辦應用。
9、縣政法委、信訪局、安監局負責提供維穩、信訪、安全生產工作相關情況,報考覈辦應用。
10、縣舊城改造辦負責提供拆違控違工作相關情況,報考覈辦應用。
11、根據效能考覈要求,相關部門隨時向考覈辦提供有關工作情況。
五、考覈方式和計分辦法
機關效能考覈實行月考覈、月公告、年總評制度。
1、月考覈。
月考覈評分實行扣分制。即每月各單位的基礎分(100分)減去當月機關效能建設扣分爲當月得分。
(1)各考覈評價主體在每月28日前將考評情況報縣考覈辦。
(2)次月3日前,縣考覈辦將考覈評價結果在縣政務網站公示。考覈對象結果有疑議的,可以在3日內向縣考覈辦提出申訴,由縣考覈辦按規定的程序和時間受理,並將處理結果及時反饋給申訴單位。
(3)如考覈主體對考覈結果沒有異議,由考覈辦分類歸檔,年終記入總評結果。
2、年總評
各單位機關效能建設年度考覈得分爲12個月考覈的平均分。
六、考評結果及其運用
各單位機關效能得分佔單位年度目標責任綜合考覈的40%。
七、設立舉報獎
實行效能建設舉報獎勵制度,對違反效能建設有關規定實名舉報查證屬實的,一次獎勵舉報人200元。
舉報電話:
縣考覈辦: 02934925796
電子郵箱:
本考覈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本辦法由縣考覈辦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