獎懲管理制度(通用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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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懲管理制度 篇1

★ 獎勵(以分計算,每分爲一元人民幣)

獎懲管理制度(通用5篇)

店內每月進行“優秀員工”的評比,將給予當選者精神及物質獎勵,員工在日常工作中有下列表現也會得到店內嘉獎,獎勵方式有:通報表揚,現金獎勵,晉職加薪等.

1. 工作勤奮,品德優良,維護集體榮譽,有具體表現者,10分

2. 提供優質服務,多次受到客人表揚者,10分

3. 在酒店組織的各項技能比賽成績優異者,10分

4. 拾金不昧者,獎10分

5. 提出合理化建議,被店內採納實施,使店內效益增加明顯者,獎50分

6. 發現隱患並及時採取措施,避免重大事故發生者,獎10分

7. 見義勇爲,奮不顧身搶救,保護店內財產,維護店內利益者,50分

8. 有其他優秀事蹟,足爲其他員工表率者,獎20分

9. 店內各項規章制度執行力度較強,考覈達標者,獎30分

★ 處罰(以分計算,每分爲一元人民幣)

1.考勤處罰:

1.1以點名時間(早上9:30 下午4:30)爲準,晚到者,視爲遲到,扣5分。

1.2凡沒有經過書面申請,經店長批准簽字而無故沒有到店上班者,視爲曠工,曠工一天扣發三天的工資。扣10分

1.3員工因有事需向店內請假.請假時需提出書面申請,經領導批准簽字生效者方可視爲事假,事假期間扣發當日工資,一天扣發獎金的10%,並不參加當月優秀員工評比。.

1.4因病請假,請病假者須出示醫院的病假證明,病歷,處方籤,醫藥發票,病假扣除當天工資,一天以上不參加優秀員工評比。

1.5員工因有事,在上班中途擅自離開店堂,未經書面請假批准者,視爲早退,扣5分;早退時間超過半小時者,視爲曠工一天.

2.員工如有以下行爲將給予1分處罰

2.1規定時間內清潔衛生未完成者(上午9:30,下午5:30),扣1分

2.2擺臺不整齊者,扣1分

2.3備餐櫃上有除菜單、紙盒、零點單以外的其他物品或上述東西未備齊者,扣1分

2.4桌上無煙灰缸或菸灰缸不乾淨者,扣1分

2.5上班時間靠在備餐櫃、牆壁上者,扣1分

2.6無故離崗.串崗.扣1分

2.7上班時未按規定着工裝(上衣是工作服,褲子7分以上),扣1分

2.8上班時間未戴頭花者,扣1分

2.10工作時間內吃東西,閒聊,打鬧者,做與工作不相關的事情者。扣1分

2.11接打私人電話超過兩分鐘者.扣1分

2.12上班時處理私事,會客等.扣1分

2.13未經店長批准私自調休或換班者.扣1分

2.14不遵守店內規章制度但情節輕微者.扣1分

3.有以下情形之一,給予5-10分處罰。

3.1工作時間睡覺或消極怠工.

3.2工作時間從事與工作無關的娛樂等活動.

3.3在工作場所大聲喧譁,吵鬧,妨害他人工作.

3.4偷吃,偷拿酒店的食物,飲料等物品.

3.5對客人或同事惡意攻擊,造成不良影響.

3.6隱瞞或無視客人投訴.

3.7不服從領導安排,拒絕或不按規定完成領導指派的工作.

3.8僞造病假證明或其它證明材料.

3.9一個月內連續累計3次遲到者.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將予以辭退(開除),視情節嚴重並給予50-200元罰款.

4.1蓄意破壞酒店設備,設施和資料等財產,造成較大損失.

4.2聚衆鬧事,參加停工或非法罷工活動.

4.3違反酒店安全制度,財產損失數額較大的.

4.4遺失或向他人泄露店內內部機密文件技術等.

4.5盜竊客人,同事或店內財物,侵佔店內財物等.

4.6毆打或故意傷害他人.

4.7遺拾不報,或私藏遺物.

4.8玩忽職守,營私舞弊,使店內蒙受重大損失者.

5.本制度按實際工作情況增減

獎懲管理制度 篇2

目的

爲規範員工行爲,加強公司內部管理,使公司獎懲管理工作有章可循,特制定本制度。

適用範圍

本公司所有員工。

基本原則

1、精神鼓勵和物質獎勵相結合;

2、制度面前人人平等,不論職位高低;

3、獎懲以事實爲依據,以制度爲準繩;

4、公開、公正、及時。

管理

5、獎勵:部門經理以上人員負責對符合獎勵條件的員工向綜合部提請獎勵;公司所有員工有權對符合獎勵條件的員工向其上級或綜合部推薦獎勵;

6、懲處:對員工違反公司規章制度行爲,部門經理以上人員負責對違紀員工提請懲戒處理;所有員工如發現其他員工有違紀行爲,有權向其上級或綜合部提出投訴和檢舉;

7、綜合部負責對提請獎、懲事件與相關部門負責人(或當事人)進行認真複覈、審查,並報請總經理批准;

8、部門經理以上人員獎懲由總經理提出,綜合部辦理

獎懲權限

9、獎懲處理決定的權限歸總經理。具體程序爲:綜合部根據部門經理以上人員的提請和其他員工的推薦、檢舉,進行審覈,並填寫《員工獎懲審批表》,經有關部門經理簽字後,報總經理審批;

10、總經理有權直接獎懲員工。

獎勵

獎勵分爲四種:

嘉獎——公司通報表揚並給予200元獎勵;

記功——公司通報表揚並給予1000元獎勵;

記大功—公司通報表揚並給予3000元獎勵;

晉級——晉升工資或職位。

11、嘉獎:

(1)愛崗敬業、勤奮工作,業績顯著者;

(2)出色完成公司領導指派的重要任務者;

(3)圓滿完成重大項目未出差錯者;

(4)對操作技術或管理制度建議改進,經採納施行,有成效者。

(5)檢舉違規或損害公司利益者;

(6)全心全意服務,受到客戶表揚,有具體事蹟者;

(7)遇有困難,勇於負責,處理得當者;

(8)其它應予獎勵者。

12、記功

(1)節約物料或廢品利用,卓有成效者;

(2)技術革新、成果顯著、效益明顯的;

(3)提合理化建議,經公司採納、實施後,效果顯著者;

(4)發現職責外問題,予以報告或妥爲處置,防止損害發生者;

(5)其他應當記功者;

(6)一年內嘉獎三次者;

(7)上一條款業績突出者。

13、記大功

(1)遇有意外事件或災害,奮不顧身、不避危難,減少損害者;

(2)維護公司利益,避免重大損失者;

(3)一年內記功三次者;

(4)其他應當記大功績者;

(5)上款業績突出者。

14、晉級(工資或職位)

(1)對公司有特殊貢獻者;

(2)一年內記大功三次者;

(3)其他應當晉級者;

(4)上款業績突出者。

懲處

懲處分爲下列四種:

罰分——扣罰操行考評分(最低1分,最高10分);

記過——公司通報批評並減發當月50%工資;

記大過—公司通報批評並減發當月工資90%或降職級;

開除——解除聘用合同並扣發當月工資;

15、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罰分;

(1)未履行本崗位職責,情節輕微者;

(2)遲到、早退者;

(3)不按規定着裝者;

(4)不能按時完成工作任務者;

(5)因過失導致工作失誤,情節輕微者;

(6)不服從上級指示,情節輕微者;

(7)浪費公物,情節輕微者;

(8)上班時間躺臥休息、聊天、嬉戲、擅離職守、貽誤工作者;

(9)破壞工作環境衛生、亂丟紙屑、隨地吐痰者;

(10)在工作場所赤足,赤膊,穿拖鞋者;

(11)不按規定填寫報表或工作記錄者;

(12)在車間、大廳吃東西者;

(13)不按規程、規範操作,情節輕微者;

(14)塗寫牆壁、機器設備或任意張貼文件影響觀瞻者;

(15)檢查或督導人員不認真執行任務者;

(16)違反公司制度、規定輕微者;

(17)其他應當罰分者。

16、記過

(1)違反公司管理規定,不聽勸阻者;

(2)在工作場所喧譁、嬉戲、吵鬧、妨礙他人工作而不聽勸告者;

(3)頂撞上司、對上司和同事惡意攻擊或誣害、僞證、製造事端者;

(4)侵佔、貪污公司財物、損害公司利益、謀取非法利益者;

(5)因疏忽、過失或違章操作使公司財產、利益遭受損害或傷及他人者;

(6)撥弄是非,散佈謠言、影響團結者;

(7)一月內曠工累計一日者;

(8)一月內罰分累計五次者;

(9)一年內罰分累計十次者;

(10)與客戶發生爭吵者;

(11)專業技術設備、設施、儀器、電腦等,非經使用人員及主管同意,擅自操作並造成損害者。

(12)其他應當記過者;

(13)上款情節、後果嚴重者。

17、記大過

(1)玩忽職守,導致公司蒙受重大損失者;

(2)泄露公司機密、損害公司利益者;

(3)遺失經營合同和重要文件、機密資料及其它重要物品,使公司蒙受損失者;

(4)一個月內累計曠工達二日者;

(5)拒絕聽從上級合理指揮、監督,經勸告仍不聽從者;

(6)在公司裏毆打他人或相互毆打者;

(7)其他重大違規、違章者。

(8)一年內記過三次者;

(9)上款情節、後果嚴重者。

18、開除

(1)對領導和同事進行暴力、恐嚇,嚴重妨礙工作者;

(2)張貼、散發煽動性文字、圖畫破壞上下關係者;

(3)偷盜、侵佔同事或公司財物者;

(4)故意損毀公司財物,損失重大者;

(5)瀆職、違規操作造成重大事故者;

(6)塗改重要文件或票據者;

(7)未經許可兼任其他職務或兼營與本公司同類業務者;

(8)在公司服務期間受刑事處分者;

(9)一年內記大過三次,功過無法平衡抵消者;

(10)當月曠工累計超過三日或全年累計曠工達五日者;

(11)吸食毒品者;

(12)在公司範圍內賭博者,或有傷風化行爲者;

(13)工作中酗酒滋事妨害生產秩序者,並造成嚴重後果者;

(14)經常違反公司規定屢教不改者;

(15)僞造、編造或盜用公司印信者;

(16)故意泄露公司機密,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損失者;

(17)其他違反國家法規或公司制度情節嚴重者;

(18)上款情節、後果嚴重者。

功過相抵

19、記功一次或嘉獎三次可抵消記過一次;

20、記大功一次或記功三次可抵消記大過一次或記過三次;

21、前功不能抵後過;

22、功過抵消以發生於同一年內的爲限。

特殊事項

23、發明創造及專利,按專項制度獎勵。

24、提合理化建議,經公司採納、實施後產生經濟效益的,按年純利潤的 %給予一次性獎勵,並按貢獻大小分別記錄嘉獎、記功、記大功一次(其現金獎勵部分不再發放)。

25、對損壞公司財物且價值在1000元以下,除按本規定處罰外,還應照價賠償;價值超過1000元以上的,由公司確定賠償比例。

26、單項制度有獎罰的,以單項制度爲準;情節嚴重的,按此制度辦理。

27、對同一事件不重複獎罰;年終評獎不在此例。

28、各公司、部門主管、員工上級對所屬員工獎罰負有10%連帶責任(自身行使職權的獎罰不負連帶責任)。

29、對違反國家法律、構成犯罪的,將追究其法律責任。

獎懲管理制度 篇3

根據國家相關法規制度,結合公司管理要求,特制定《員工獎懲制度管理辦法》,本辦法於20xx年 7 月1日頒佈執行。

第一節 一般規定

第一條 遵守國家政策法令、法規,遵守市民行爲道德規範,遵守本公司規章制度及部門的崗位職責。

第二條 行政部門要求如實填寫各類表格,提供有效證件,不得有隱瞞或假造。

第三條 按照本公司的要求接受業務指導、各類培訓及考覈。

第四條 服從領導、聽從指揮、團結同事、互幫互助,按時按質完成各項工作任務。

第五條 嚴格遵守勞動紀律,按質量標準要求開展工作,作業場所禁止無關人員逗留。

第六條 講究社會公德和職業道德,嚴守公司機密,廉潔奉公,維護團隊利益和公司聲譽。

第七條 愛護公物及公用設施,自覺維護和保持環境衛生。

第八條 勤儉辦公,節約用水、用電、用品,杜絕一切浪費現象。

第九條 衣容整潔,精神飽滿,待人熱情,文明用語。

第二節 獎勵

第十條 凡評爲年度優秀員工者,將發放優秀員工獎金200元。

第十一條 考評條件

1、對改進工作、提高服務質量有重大貢獻者。

2、爲住戶提供熱情、耐心、周到的服務,受到住戶表揚者。

3、提出合理化建議,使公司在管理中取得良好經濟效益者。

4、發現事故苗頭,及時採取措施,防止重大事故發生者。

5、控制開支、節約費用有顯著成績者。

6、廉潔奉公,敢於抵制不正之風,事蹟突出者。

7、見義勇爲,捨己救人,或做好人好事,事蹟突出者。

8、拾金(物)不昧,主動上交者。

9、敬業愛崗,工作勤懇,任勞任怨,模範遵守公司規章制度者。

第十二條 獎勵程序

凡評爲優秀員工者,由行政部門將員工事蹟以書面形式報告並填寫獎勵建議書呈報物業經理,覈實無誤後報公司領導批准後實施。

第三節 處分

第十三條 甲類過失(以下每項考覈分值爲1分;5元/1分) 有下列行爲者屬甲類過失:

1、不按公司規定着裝。

2、儀表、儀容不整。

3、不使用本崗位禮貌用語。

4、不認真填寫交班記錄。

5、當班時間禁止玩手機、看報紙。

6、丟失公司財物。

7、無特殊原因不按時完成上級交付辦的任務。

8、工作散漫,粗心大意。

第十四條 乙類過失(以下每項考覈分值爲2分;5元/1分) 有下列行爲者屬乙類過失:

1、當班時間睡覺。

2、擅離工作崗位的。

3、因服務態度差受到住戶投訴時,與住戶爭辯、吵鬧。

4、變相賭博或從事不道德活動。

5、弄虛作假,塗改單據、證明、記錄。

6、故意損壞公司或業主財物。

7、不服從領導的指令並在公共場合頂撞領導。

8、超越職權範圍或違章操作,造成一定的經濟損失。

9、工作時間消極怠工。

第十五條 丙類過失

有下列行爲者屬丙類過失,並予以“辭退或開除”處分:

1、以權謀私,敲詐勒索住戶或下屬。

2、組織及煽動罷工、聚衆鬧事。

3、工作時間酗酒、賭博、打架。

4、侮辱、謾罵、恐嚇、誣告、威脅他人,造謠惑衆、搬弄是非。

5、服務態度極差,與住戶吵架,或1年累計被住戶投訴達3次以上者。

6、偷竊公司或住戶財物。

7、玩忽職守,違反操作規程,造成重大事故或嚴重後果。

8、惡意破壞公物或他人財物,造成公司或他人人身傷害和財產損失的。

9、連續曠工2天或1年內累計曠工5天以上。

10、不服從正常的工作調動、安排的。

11、私自在外兼職或僞造病假、事假。

12、泄露公司機密,捏造謠言或釀成意外災害,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損失的。

13、品行不端,嚴重損及公司信譽者。

14、仿效上級主管簽字,盜用印信者或擅用公司名義者。

15、其他嚴重違反公司規定的行爲。

第十六條 處罰種類及執行方式

1、口頭警告。僅限首次觸犯甲類過失的行爲。由主管簽發報辦公室審查同意後生效。

2、書面警告。員工重複觸犯甲類過失(累計2次)或觸犯乙類過失,將給予書面警告。

3、辭退或開除。員工觸犯丙類過失,公司有權給予辭退或開除處理,公司也有權對重複觸犯乙類過失、情節嚴重的員工給予辭退處分。

4、員工年度內被書面警告(累計3次)的將取消年終優秀員工評比、評選,取消年終獎。

第十七條 處罰程序

員工有違紀行爲,由行政部列明違紀事實,提出處理意見報告物業經理審查,經總經理批准生效。

第十八條 處罰的取消

員工在三個月內,如能認真改過,積極工作或因工作成績突出,受到公司的通報表揚,經物業經理提出,公司領導批准後,可取消警告處分。

第十九條 申訴

員工若對所受的處分不服,應在3日內口頭、書面向行政部提出申訴。行政部對員工申訴進行認真核查,並作出相應的處理決定即爲最終決定。

廣州羣星物業管理有限公司

20xx年7月1日

獎懲管理制度 篇4

事實證明,公司制定員工獎罰制度,能提高員工工作的積極性,這其實也是員工管理技巧之一。以下是一則員工獎罰制度範本,僅供各位參考借鑑。

第一條總則:

爲嚴明紀律,獎懲分明,調動員工工作積極性,提高工作效率和經濟效率;本着公平競爭,公正管理的原則,進一步貫徹公司各項規章制度、強化工作流程、明確崗位職責,公司根據各部門之間協作事項與工作流程,特制定本獎懲制度。

第二條:

公司獎懲制度本着“獎懲結合,有功必獎,有過必罰”的原則,與員工崗位職責掛鉤,與公司經濟效益相結合。

第三條:

適用範圍:本獎懲制度,貫穿於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中,公司所有員工須自覺遵守並相互進行監督。

第四條:

獎勵或處罰方式:

1、處罰方式:現金處罰(從當月工資中扣除並通報)。

2、獎勵方式:公司實行紅包獎勵制度,根據各部門的階段工作考覈情況,隨時或年底發放。

第五條

員工獎勵主要有通報表揚和獎金獎勵,程序如下:

1、員工推薦、本人自薦或部門提名;

2、辦公室、本部門審覈;

3、總經理辦公會議會審;

4、總經理批准;

第六條

處罰辦法,員工如果損害公司利益,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以下處罰:

1、通報批評;

2、經濟處罰;

3、降級;

4、辭退。

第七條

有下列表現的員工應給予獎勵

1、完成本部工作計劃指標,創造較大經濟效益;

2、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設,被公司採納,並取得一定效益的;

3、節假日經常加班,並取得顯著效果者。

4、維護財經紀律,抵制歪風邪氣,事蹟突出者;

5、工作認真、責任心強、工作績效突出者。

6、堵住公司的經濟漏洞,併爲公司挽回經濟損失者。

7、其他對公司做出貢獻者,總經理認爲應當給予獎勵的

第八條

員工有下列行爲的應給與通報批評並作處罰。

1、遲到、早退一次罰款30元;

2、在工作時間嬉戲、擅離工作崗位或從事與工作無關的事情罰款30元;

3、輕微過失致發生工作錯誤造成損失的罰款50元;

4、工作時間串崗,妨礙他人工作罰款30元;

5、不按要求打掃衛生罰款30元;

6、對同事惡意攻擊或誣告、中傷他人、製造事端者罰款100元;

7、遺失經營管理之重要文件、物品或工具罰款50元;

8、不按時參加公司的會議培訓罰款30元;

9、不配合各部門工作的罰款100元;

10、部門經理及主管責任人對本部門制度的宣貫、執行和監督負直接責任,對部門人員獎勵或處罰承擔200%責任,即同時按對員工獎勵、處罰數的200%的比例獎勵、處罰本部門經理及主管負責人;

11、若被處罰員工屢教不改,重複同樣錯誤,或不聽勸阻,不服從管理者,則上級主管人員或制度執行部門有權力對其進行加倍處罰直至停職處理,造成後果的,由被處罰當事人承擔後果與損失;

12、凡是部門經理或主管發現問題不及時糾正,或包庇下屬、隱瞞事實者,與責任當事人處以同等處罰;

13、工作流程中每一流程責任人要對前面各個流程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如發現上一流程有問題,有權拒絕繼續進行下一道流程,並有權向所屬部門主管或經理提出申訴或向公司進行投訴。若未對上一道流程進行檢查,或發現問題但未提出或解決,則所發生一切後果與損失,由本人及所在部門承擔,處罰100元;

14、各員工之間應互相監督、檢查,發現隱瞞、包庇問題或知情不報,並造成損失的罰款100元;

15、完不成領導交辦的各項臨時任務,罰款100元;

16、有制度的參照員工管理制度,沒有成文制度可參考的,由總經理召開行政人事管理會議決定。

獎懲管理制度 篇5

一、獎勵

(一)教研獎

用心參與教學研討,承擔教學成果展示等活動,給予獲獎者相應的獎勵。羣衆獎:國家級1500元;省級800元;市級300元;區級200元;街道級100元。個人獎:國家級800元;省級500元;市級200元;區級120元;街道級60元。羣衆獎和個人獎不累加。

(二)先進獎

街道先進100元;區先進獎150元,市先進200元,省先進500元,先進獎不納入考覈加分。(項目相同,取最高獎項)

(三)輔導獎

1、輔導幼兒參加教育行政部門主辦的比賽獲獎:

一等獎:街道級50元;區級100元、,市級150元,省級200元;二等獎:街道級30元;區級50元,市級100元,省級150元;三等獎:街道級20元;區級30元,市級60元,省級100元;

2、輔導幼兒參加幼兒園組織的美術類比賽:

一等獎15元/幅,二等獎10元/幅,三等獎5元/幅。

優秀獎不設獎金,公開表揚。

3、承擔額外工作任務獎:業餘承擔園內節目輔導工作的,獎300元;工作期間內承擔職責外重要工作任務的獎勵200元,在年末優先評爲優秀工作人員。主排獎勵如上,輔排按主排的獎勵減半。

(四)發表文章獎

1000字以下,區級100元,市級150元,省級250元,國家級350元;1000字以上,區級150元,市級250元,省級350元,國家級500元。

(五)論文評比或活動設計評比獲獎

街道級50元,區級100元,市級200元,省級350元,國家級500元。一等獎發放標準的100%、二等獎60%、三等獎40%。

(六)學歷進修獎

在園工作期間,利用業餘時間假期完成學前教育專科的,一次獎勵800元,取得學前教育本科學歷的,一次性獎勵1500元(領取獎金後需在本園服務三年以上)。

(七)評優獎

按檢查評比制度,重點評選、獎勵成績顯著,貢獻大的教職工,每年度累積請假7個工作日或以上,取消本年度各項評優資格。

(八)園內競賽獎、年度考覈獎

1、單項:第一名100元、第二名80元、第三名50元;

2、月、學期工作質量考覈獎(按《振華幼兒園薪酬方案》執行)

(九)超編獎

第一學期班額標準:小小班20人、小班30人、中班35人、大班38人,第二學期小小班25人,小班35人,中班38人,大班40人,每超出1人期末獎小小班200元/班,小中大班獎150元/班,後勤部門獲全園超編獎金總額的50%。

(十)服務年獎:在本園連續服務滿1週年,第2週年起,每月增加20元獎金,逐年遞增。

(十一)個性獎:對在日常工作或生活中,遇到緊急、特殊狀況,能犧牲個人利益保護幼兒園財羣衆利益和聲譽,或機智地處理而避免事故發生的工作人員給予個性獎勵。

(十二)生源獎:按《關於對穩定生源實施獎懲的辦法》實施。

二、懲罰

1、違反工作制度,作如下懲罰:體罰或變相體罰幼兒,教師會上作公開檢討並扣罰當月獎金的50%,取消本學期評優資格;對幼兒行爲粗暴、辱罵、嘲諷者,扣罰當月獎金的20%,取消本學期評優資格;與家長爭吵者,扣罰當月獎金20%,取消本學期評優資格;不穿園服、着高跟鞋一次扣20元;違反職業道德規範要求,因自己的言行影響羣衆榮譽者,視情節輕重給予懲罰。

2、安全工作“一票否決”制,由於失職或管理不當,造成重大安全事故,如住院、器官損傷、食物中毒、藥物中毒、幼兒走失等,按情節扣罰當月工資獎

金總額的40%以上,並取消一學年度內任何評優資格,同時,根據狀況承擔相應的經濟及法律職責;因失職造成一般安全事故,如出血縫針、一般傷害,幼兒三兩天後可回園的,則罰款200元並取消職責人本學期內任何評優資格。

3、每年度7月份開展一次教師考覈活動,針對最後一名做如下處罰:①、幼兒園根據人才與崗位狀況,作調崗或解聘處理;

②、“學期工作質量考覈獎”爲標準的50%;

③、取消一年度內任何評優資格。

4、由於工作態度、工作錯誤、職業道德等個人原因引起生源流失,做如下處罰:寫檢討書一份,存入幼兒園檔案;須補招流失生源數,如招不回扣300元/人;如招回,扣除100元/人。

5、亂擺亂放影響園貌整潔行爲發現一次,罰假期半天義務勞動。

6、因管理不力或自身工作不當、失職行爲,造成公共財產損壞或有較大損失的,視情節輕重(含態度)每次罰款100元以上,並出資維修或照價賠償公物(第一學期賠償此物價格的70%、第二學期賠償此物價格的30%)。

7、不服從分配,不理解任務,則罰款200元並取消職責人本一學期內任何評優資格;經教育不改者學期結束換崗或解聘。

8、嚴禁浪費行爲,對浪費水、電、燃料者,每次罰款50元並扣罰兩小時以上流量的金額。

幼兒園獎懲制度》9、嚴格控制缺勤率,確保各部門工作正常運轉,特殊狀況酌情處理。

(1).當月遲到從第三次起每次扣罰20元。

(2).無故早退、擅離崗位作曠工處理。曠工半天扣罰300元,超2天者作自動離職,並需承擔違約職責。

(3).按有關法規規定發放病假工資,獎金按工作的實際時間計算。

(4).事假按上班的實際時間發放工資,事假2天內,扣發10%的獎金;第3、4天每一天扣10%的獎金;事假第5至第6天每一天扣發20%的獎金;第七天起不發放獎金。一薪制人員事假1天扣發3%的工資,2天至4天內每一天扣發8%工資,5天以上每一天扣發15%的工資。特殊狀況,酌情處理。

(5).臨時性請假、半天以上請假都要和本部門(班級)人員溝通或交待好工作,否則罰50元。

10、鬧無原則糾紛、講粗言爛語、造謠中傷、破壞團結等除進行批評教育外,視情節輕重給予經濟制裁,情節嚴重者,實行解聘處理。

11、門衛人員工作時間內不得離崗,發現一次扣20元,嚴把進出關。若造成不良後果負擔相應的法律職責,並辭聘。

12、家長投訴,狀況屬實,視情節輕重扣20—30元/次。

13、因本人認識不對或歪曲事實或無正當理由向外投訴,導致幼兒園的名譽受損,羣衆利益受不良影響,將做出如下處罰:

①全園點名公開批評。

②本人向全體教職員工公開檢討。

③寫檢討書一份,存入幼兒園檔案。

④違反哪一條制度,在全園大會上讀誦哪一制度。

⑤取消一年度(從投訴時間起一年內)任何評優資格。

⑥取消一年度(兩學期)“學期工作質量考覈獎”。

⑦如由於本人認識不到位,沒有以良好的態度理解以上所有處罰,園長有權先停崗、停工資在家反省直至誠懇理解處罰爲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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