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崗培訓管理制度(通用3篇)

來源:瑞文範文網 2.48W

上崗培訓管理制度 篇1

1、 爲了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爲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提高員工安全生產意識、安全防護能力和安全生產技術水平,保護員工的生命安全與健康,根據《安全生產法》、《勞動法》和勞動部《企業職工安全衛生教育管理規定》的要求,結合本項目生產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上崗培訓管理制度(通用3篇)

2、本制度適用於本項目全體員工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

3、本制度安全培訓教育分爲項目安全培訓教育和班組安全培訓教育兩級,項目安全培訓教育的內容是:本項目相關安全生產法規、項目部安全管理制度、措施、方案、預案等;班組安全培訓的主要內容是:本工種的安全操作規程及技術交底中的有關內容、施工現場設施、特點、生產和生活環境及可能存在的不安全因素、事故案例分析、勞動紀律和崗位講評等。

4、對全體員工的安全培訓教育組織實施由項目部安全環保部負責;對勞務分包隊伍的班組安全培訓教育的'組織實施實行“誰用工、誰負責”的原則,由項目部安全環保部提供相關安全教育材料,指導督促落實,並回收測試答卷。

5、項目部全體員工必須在分部工程開工前接受一次相關安全培訓教育,堅持先培訓,後上崗的制度。沒有接受安全教育的職工,不得在施工現場從事作業或者管理活動。

6、新進場的工人及待崗、轉崗、換崗的員工重新上崗前,必須接受本項目部主辦的項目、班組的兩級安全培訓教育,經考覈合格後,方能上崗。

7、 項目部與各施工隊負責人必須針對施工作業特點,及時抓好對在場職工冬雨季及節假日前後安全生產教育,做到不違章作業。

8、項目部必須建立員工的安全培訓教育檔案,安全培訓教育要做好記錄並實施考覈,重點內容應進行書面測試,測試答卷由安全環保部回收存檔。

9、專業技術崗位、特殊工種除持有專業技術證書、特種作業證書外,上崗前必須接受安全技術交底,通過項目部安全教育,熟知項目部相關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管理措施。

上崗培訓管理制度 篇2

1. 培訓合格、持證上崗人員類別:國家規定的三項崗位人員 (煤礦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

2.對調整工種崗位、離崗半年以上重新上崗,應當進行專門安全培訓。未經安全培訓和培訓不合格的從業人員,不得上崗作業。

3.煤礦安全資格證書、特種作業操作證(以下簡稱證書),應在國家規定的有效期內進行復審,並按時參加複訓和考覈。證書複審時間爲至複審到期前2個月內進行,不按規定辦理複審的',按無效證件處理。複審不合格的,須重新參加培訓。證書有效期到期的,必須在到期前2個月內重新培訓,領取新證書。

4.證書持有人一崗一證,因崗位變動,應取得相應崗位的證書。根據工作需要,一本證書可登記一個工種。

5.對現有崗位人員不足,需要補充的三項崗位人員,各科隊必須提前1個月書面申請,經公司領導研究同意,由安全科審覈合格後報送培訓機構培訓。未取得相應的“安全資格證書”,一律不準上崗。

6.已取得“安全資格證書”,但未持證上崗的人員,給予50~100元的罰款。

7.凡因無證上崗或未持證上崗人員被上級有關部門查出而對我公司的處罰,一律由責任人承擔,並對其單位負責人罰款500元/人次。

8.由培訓科負責培訓計劃的編制,聯繫培訓機構進行培、複訓工作;由安全科負責檢查考覈。凡出現漏培、誤培的,對責任人罰款50~200元,影響正常工作開展的,對責任人罰款500~1000元。

上崗培訓管理制度 篇3

1、學員自覺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維護和遵守社會秩序、社會公德;

2、加強組織紀律性,嚴格遵守交通法規和操作規程;

3、培訓學員應如實申報有關個人資料,配合學校工作人員做好學員登記表等相關登記工作;

4、學員應尊敬教練員,言行禮貌,服從管理,團結同學,互幫、互助、互學;

5、學員必須按教學大綱完成培訓學時,認真填寫培訓記錄;學員培訓結業後學校要建立學員檔案,並保留4年;

6、未經教練員同意,學員不得私自發動和單獨駕駛教練車輛;

7、駕駛時嚴禁吸菸、飲食和閒談,嚴禁酒後駕車;

8、不許穿高跟鞋、拖鞋和裙子參加操作訓練;

9、學員在培訓期間,不準宴請教練員和學校其他人員,也不準向其送禮;

10、學員在教練場內要注意保持環境衛生,不隨地吐痰,不亂扔棄物;

11、學員要愛護教學設備、設施,不得隨意破壞,否則照價賠償;

12、不遲到、不早退、不曠課、不擾亂教學秩序;

13、不罵人、不打架、不飲酒、不賭博;

14、珍惜時間,講究效率,注重實際培訓學習效果。

15、學校建立學員檔案臺帳(一人一檔),臺帳內容包括:學員登記表、教學日誌、培訓記錄、學員身份證複印件、增駕學員原駕駛證複印件、學員培訓合同、結業考試成績單、結業證書複印件等,培訓學員檔案保存期不少於四年,三年內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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