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兒園食堂衛生工作責任追究制度(精選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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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兒園食堂衛生工作責任追究制度 篇1

1、要保持營養室的清潔、整齊,定期清掃。

幼兒園食堂衛生工作責任追究制度(精選4篇)

2、營養員要嚴格執行《食品衛生法》。營養室用具、刀、案板、盆、筐、鍋、抹布等要做到生熟分開,並有生熟標記,食具一餐一消毒(水開後二十分鐘),營養室熟食間有沙門,紗窗。

3、嚴格把好食品驗驗發關,杜絕不新鮮的食品進園,不買外來熟菜,預防食物中毒及腸道傳染病的發生。

4、嚴格控制食品庫存量,以防食品變質及伙食費收支不平衡,庫存食品要離地離牆,加蓋保存,擺放有序,庫房清潔,無蟲害。

5、搞好幼兒進食衛生,飯發前工作人員及幼兒都要用肥皂、流動水洗手,用0.5%消毒靈溶液消毒桌面。

6、營養員必須做到上竈前洗手,入廁前脫工作服,便後用肥皂、流動水洗手。

7、水果要洗淨後再吃。

8、要培養幼兒不偏食,不吃零食的良好習慣。

幼兒園食堂衛生工作責任追究制度 篇2

第一條爲加強幼兒園食品衛生管理,有效控制幼兒園食物中毒及其它食源性疾患的發生,保障師生員工身體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和《學校食堂與學生集體用餐衛生管理規定》,結合幼兒園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幼兒園園長爲食堂食品衛生安全管理工作第一責任人園領導應把食品衛生安全工作列入幼兒園重要議事日程,定期召開會議,專題研究食品衛生安全工作,建立健全各級管理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

第三條後勤部門在園長的領導下,全面負責全園食堂食品衛生安全管理工作。幼兒園設立食品衛生監督管理人員,具體負責監督檢查幼兒園食品衛生安全,以及相關政策、措施及制度的落實,履行監督檢查的職能。

第四條幼兒園應對食堂等易發生食品衛生安全事故的場所加強安全保衛工作,嚴禁非相關崗位人員進入食堂的食品加工操作間及食品原料存入間等,嚴防投毒事件的發生,確保學生用餐安全。

第五條發生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事件,園長應立即到現場進行指揮,組織搶救,防止事態擴大,並及時向衛生行政部門和教育行政部門報告,積極配合有關部門進行調查、處理。

第六條對於飲食工作各級責任人員違反規定,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其各自職責,造成就餐者身體損害甚至生命危險的,按照有關規定追究相關人員的法律責任。

第七條對下列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其相關責任: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追究食堂負責人的責任:

1.食堂發生嚴重食物中毒事故並造成人員傷亡;

2.未建立食品衛生負責制或未設立專職或兼職食品衛生管理人員;

3.未建立食品衛生安全管理制度或管理制度不落實;

4.食堂未取得衛生許可證而從事經營活動。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追究食堂負責人及監督員的責任:

1.未按照學校食品衛生安全管理制度對食堂食品衛生安全進行檢查,或檢查次數、糾正力度達不到要求而出現問題的;

2.對食堂食品衛生安全檢查出的隱患整改不力造成嚴重後果的;

3.不主動配合上級衛生主管部門檢查,有失職行爲的;

4.未及時傳達上級衛生主管部門的有關政策及工作要求,造成不良影響的;

5.對員工未進行食品衛生安全知識培訓、考覈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追究食堂負責人的責任:

1.不主動配合飲食中心及業務部對食堂食品衛生安全進行管理與檢查、自查的;

2.在食堂食品衛生安全管理過程中發現食堂有違反規定的行爲而不予以及時糾正、制止的;

3.不及時傳達上級有關食品衛生安全政策和相關規定,造成工作出現失誤的;

4.食堂發生食品衛生安全問題不及時上報上級主管領導的;

5.食堂發生食品衛生安全問題未採取措施,或措施不力造成嚴重後果的;

6.食堂發生食物中毒事故並造成嚴重後果的。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追究食堂保管員的責任:

1.對食品驗收不把關造成不良後果的;

2.對庫存食物不檢查造成積壓或過期、變質的;

3.讓食堂使用過期、變質的不合格食品的。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追究食堂廚師責任:

1.使用、加工腐爛、變質、過期的食品;

2.發現食品原料有問題不上報經理或主管部門,造成不良後果的;

3.食堂發生食物中毒事故並造成嚴重後果的;

4.未辦理健康證上崗的。第八條責任及處分

(一)由於工作不負責任、經營不符合衛生標準的食品,造成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給幼兒園和就餐者造成一定的損害或不良後果的,給予直接責任人記大過及其他處分。

(二)工作嚴重不負責任、經營不符合衛生標準的食品,造成嚴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嚴重食源性疾患,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給幼兒園和就餐者造成嚴重損害或嚴重不良後果的,給予直接責任人撤職及其以上處分。生產經營的食品中摻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構成犯罪的,報司法部門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第九條責任追究程序

一旦發生食品衛生安全事故,由園長組織相關負責人進行調查並寫出事故調查報告,提出初步處理意見,報後中心校、教育局等有關部門依據相關規定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第十條本辦法由幼兒園負責解釋。

幼兒園食堂衛生工作責任追究制度 篇3

爲了確保幼兒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保證幼兒飲食、飲水安全,杜絕安全事故的發生,制訂本制度。

1、幼兒在飯前、或吃點心前須用流水洗手,並固定使用自己的毛巾、口杯;

2、食堂和幼兒點心庫要保持清潔衛生,每天一小掃,並用水沖洗,定期消毒;

3、幼兒飲食用具和食堂炊事用具,如點心桶、點心夾、刀、鏟、盆、藍、案板等,要求用後及時清洗,用前要煮沸消毒;

4、嚴格實行生熟分開,嚴格消毒制度;

5、嚴格把好食品質量關,每天購買新鮮蔬菜及肉食品、蛋、禽和點心,不買不燒劣質食物,嚴防食物中毒;

6、幼兒點心庫及食堂要嚴格做好防蚊、防蠅、防鼠工作,確保環境衛生清潔無污;

7、幼兒餐前或點心前要擦洗桌子,工作人員要着工作服,並由專人發放幼兒飯菜或點心。

幼兒園食堂衛生工作責任追究制度 篇4

爲規範從業人員個人衛生管理,保障公衆餐飲安全,根據《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和《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及規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從業人員應保持良好個人衛生,操作時應穿戴清潔的工作服、工作帽,頭髮不得外露,不得留長指甲,塗指甲油,佩戴飾物。

專間操作人員還應戴口罩。

二、從業人員操作前手部應洗淨,操作時應保持清潔。

接觸直接入口食品時,手部還應進行消毒。

三、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操作人員在有下列情形時應洗手:

1、處理食物前;

2、上廁所後;

3、處理生食物後;

4、處理弄污的設備或飲食用具後;

5、咳嗽、打噴嚏或摳鼻子後;

6、處理動物或廢物後;

7、觸摸耳朵、鼻子、頭髮、口腔或身體其他部位後;

8、從事任何可能會污染雙手的活動(如處理貨項、執行清潔任務)後。

四、非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操作人員,在有下列情形時應洗手:

1、開始工作前;

2、上廁所後;

3、處理弄污的設備或飲食用具後;

4、咳嗽、打噴嚏或摳鼻子後;

5、處理動物或廢物後;

6、從事任何(其他)可能會污染雙手的活動後。

五、專間操作人員進入專間時應再次更換專間內專用工作衣帽並佩戴口罩,操作前雙手嚴格進行清洗笑道,操作中應適時地消毒雙手。

不得穿戴專間工作衣帽從事與專間內操作無關的工作。

六、個人衣物及私人物品不得帶入食品處理區。

七、不得在食品處理區內吸菸、飲食或從事其它可能污染食品的行爲。

八、進入食品處理區的非加工操作員,應符合現場操作人云衛生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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