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學放學離校10項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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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護校園放學秩序,確保師生離校安全,培養學生文明放學習慣,建立新型師生關係,開展放學隊列比賽,塑造新的班集體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中學放學離校10項規定

1.每天早上中午下午,各班須站隊離校。

2.放學鈴響後,當課老師或班主任跟帶隊班長一起,和學生無聲有許出教室,站好隊列。3.老師送學生隊列到校門口並道一聲:“同學們,再見”全體同學同聲響應:“老師再見”送學生出校門口,老師方可下班。

4.如果有特殊情況,可相應調整放學的時間方式,由當堂教師負責,但必須秩序化。

5.住校生和值日生可不站隊,值日生掃地不能影響各班站隊放學。

6.週六的中午放學,以小區爲單位站隊,由小區教師送學生出校門口,相互道別。

7.國中下午的放學可採用靈活的時間和方式,國小部下午放學原則上及時離校,也可靈活掌握,但離校時必須站隊,全校早上中午的離校生是統一的。

8.國小部放學必須做到輔導教師下班,學生同時離校,不能留在校內無組織地自由玩耍。

9.學生會和門崗負責同志要按時在校門口值班,監督秩序,發現違規放學或隊形,秩序混亂者,令其帶回整頓,並進行扣分,記錄在安。

10.政教處將隊列放學當作一項班級常規管理來評比,和“321”管理相結合,每月公佈一批先進班集體,並授予“放學隊列示範班”光榮稱號,並對班主任進行物質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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