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管理制度補充規定(通用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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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管理制度補充規定 篇1

一、請假制度:

公司管理制度補充規定(通用5篇)

1、病假:員工請病假,應在看病的前一天告之部門經理,特殊情況不能提前告之的,須在當日上午九點之前向部門經理請假,病癒上班後,要將醫院出具的病志及就診證明交部門經理,部門經理審驗證後,由總經理批假,准假後,按事假論。病假一日,扣發一日工資,以此類推。

2、事假:員工請事假,應先填寫《事假申請單》,交由部門經理審覈,由總經理批准。無特殊情況,每月事假不能超過二天,且不能連請。事假一天,扣發一天工資,每月事假超過三天(含三天),除按日扣發工資外,另扣發當月獎金的20%,全年累計事假超過20天,再扣發年終獎的10%。

3、休假:公司執行每週7個工作日,即56小時工作制度,女員工於每週日輪休半天,法定假日另行安排,無報酬輪流值班(因工資已包函值班薪水)。

4、加班:因工作需要確需加班的,需報請部門經理覈准,由總經理批備。加班時間超過4小時按半天計;加班時間2小時之內的,不做累計。雨季汛期時,男員工晚間輪流值班,必須堅守崗位。

二、報銷制度:

1、業務費用發生後(含招待費、差旅費、汽油費、維修費、採購辦公用品等實際發生的費用),要及時報銷,做到周清月結。

2、由於特殊原因來不及報銷的,自費用發生之日起十五日內的,要出具書面材料予以說明,並由部門經理簽字覈實呈總經理報批;超過三十日還不報銷的,原則上公司將不予報銷,由經辦人自行承擔。

3、每月30日前,財務部要將個人借款進行彙總統計,並進行公示催告。不報清上月單據的,除不受理新的借款業務外,還要在個人工資中逐月扣回。借款數額大,拖欠時間長,催告無效的,要按借款額的10%每日加罰滯納金。

四、採購制度:

1、辦公用品及低值易耗品實行統一採購比價制度,採購時要做到貨比三家、物美價廉,大宗商品的採購必要時要進行招標,財務部具體負責採購及物品管理工作。

2、各部室領取辦公用品要進行登記,低值易耗品要以舊換新,厲行節約,反對浪費,增收節支是公司二○○九年的工作重點之一。

3、公司車輛的維修、維護,以及燃料的消耗,易損件的更換等發生的費用適用於上述報銷制度。

五、錯誤追究制度:

1、由於工作人員的不作爲,導致了效益減少或客戶喪失,要追究相關人員的經濟責任,每發生一次,扣發年終獎金的10%。

2、由於對市場信息瞭解不夠,市場運行把握不準,決策失誤,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的,要追究相關人員的經濟責任,每發生一次,扣發年終獎金的10%。

3、工作中相互推諉,不積極進取,長期打不開工作局面,“拖、等、靠”思想嚴重,行爲明顯,老客戶鞏固不住,新客戶資源挖掘不來,公司將視情況扣發相關責任人年終獎金的10%。

以上補充規定自公佈之日起執行。

公司管理制度補充規定 篇2

爲了進一步規範公司考勤管理,嚴肅工作紀律,保持良好的工作秩序,有效提升員工的敬業精神,確保公司考勤制度更好地執行,特制定以下補充規定:

一、本規定適用於公司全體員工。

二、請事假1天扣發50元。

三、曠工1天扣發100元。

四、不簽到/簽退1次扣發20元。

五、查崗中發現遲到者1次扣發50元。

六、員工因個人原因忘記簽到/簽退者,須說明情況,並在24小時內填寫《補簽單》由部門主管/經理簽字覈准,於次月1日前交綜合辦備案。

七、當月簽到/簽退口頭請假不得超過3次(含3次),超過3次的,按不簽到/簽退論處,每次扣發20元。

八、不參加政治業務學習或公司組織的會議/活動,1次扣發50元;既不履行請假手續又不按時參加公司組織的會議及各項活動的按曠工論處。

九、以上補充規定與《公司考勤管理制度》相牴觸的,以本規定爲標準執行。

本補充規定自下發之日起生效。

公司管理制度補充規定 篇3

第一條:公司實行每週六天工作日,各部門作息時間爲:

每年4月1日至10月31日:

工作時間:

早8:00—晚17:00

需要倒班的部門工作時間,根據工作需要安排作息時間;

每年11月1日至3月31日:

工作時間:

早 8:30—晚17:00

需要倒班的部門工作時間,根據工作需要安排作息時間;

備註:需要倒班的部門每月將倒班表上報辦公室備案。

第二條:法定節假日

元旦 一天

春節 三天

五一節 三天

國慶節 三天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休假節日

第三條:病假、婚假、產假、事假、工傷假、調休假等

1、 病假

1) 病假者須持正規醫院開具的病歷及診斷書交送辦公室備案。

2) 每月三天以內(含當月累計三天)的病假者,若因患急病未能在當天親自遞交病歷及診斷書,必須及時電話告知或委託他人向部門主管請假,事後應及時補交病歷及診斷書,否則一律不作病假處理。未辦任何手續而缺勤者,作曠工處理。3) 每月連續三天或累計當月病假三天以上病假,須報公司辦公室覈准備案,並按日扣除工資。

2、 婚假

1) 凡請婚假,應提前一週填寫《婚假申請》遞交辦公室,由部門主管安排人員臨時接替其工作,保證公司生產經營的正常運行。

2) 初婚婚假爲7天,期間薪金照發。

3) 非初婚婚假爲5天。

4) 婚假假期原則上一次連續休假,由特殊原因需二次休假的須報公司辦公室批准,但跨度不得超過6個月。

3、 產假

女職工生育符合《瀋陽市計劃生育條例》,辦妥生育假期手續的,公司准予假期。

1) 請產假應提前一週填寫《產假申請》,報部門主管,由部門主管安排人員接替其工作,並持《產假申請》至辦公室備案;

2) 單胎順產者,產假90天,其中產前假15天;

3) 難產者,再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4) 辦理獨生子女證明的員工享受150天產假;妊娠三個月以上流產者,經醫院證明給假四個星期休養。入公司一年以上者薪金照發(按照醫保工資標準發放),不足一年者,工資減半發給;

5) 男性員工可在配偶生產後連續休假7天帶薪假期;

6) 產假期間的醫療津貼,按照20xx年1月1日起執行的《瀋陽市城鎮生育保險辦法》實施細則的規定辦理,由社保局統一支付。

7) 產假後上崗,須經公司重新考覈、定崗、定薪。

附:《瀋陽市城鎮生育保險辦法》

4、 喪假

1) 凡請喪假者,應以書面形式向部門主管申請批准;

2) 員工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配偶的父母)死亡准假7天;

3) 員工近親屬(兄弟、姐妹、祖父母或配偶的祖父母等)死亡准假5天;

4) 員工在外地的直系親屬死亡,喪事在當地辦的,另給予路程假,但不予路程費報銷。

5)休假期間薪金照發。

5、 事假

1) 員工請事假應事先以書面形式向部門主管申請,經部門主管批准予以生效。連續請假3天以上或當月累計請假3天以上,須事前以請假條形式向公司辦公室申請,申請批准後生效。

2) 若事前情況特殊不能辦理請假手續,須設法以電話等方式向部門主管請假,事後及時補辦手續;

3) 如未辦任何手續或請假未經同意而缺勤者,一律作曠工處理。當月曠工累計三日者開除處理;

4) 員工請事假不滿半天按半天計算,半天不滿一天按一天計算;事假期間工資按天扣除。

6、 工傷假

凡工作中非個人過失造成負傷,二十四小時內憑二級醫院以上籤發的《病假證明》依法享受工傷假。

7、 調休假

1) 調休需填寫調休條,報辦公室備案;

2) 調休假要求在本年度內使用,調休應事先向部門主管申請,獲批准後方可調休;

3) 調休假使用以整天爲單位計算。

8、 取消原人事管理規章中第五章第十五條帶薪休假制度。

以上考勤管理規定解釋權歸總經辦所有,公司原有規定與新規定不一致之處,一律按照新規定執行。

本規定由4月1日起開始執行。

瀋陽匯鑫汽車銷售有限公司

20xx-3-30

公司管理制度補充規定 篇4

第一條爲優化經濟發展環境,提高對進冀建築業企業的服務水平,培育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建築市場,提高建設工程質量,確保投資效益,根據《建築法》、《河北省建築條例》、建設部《建築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結合我省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對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從事建設工程的新建、擴建、改建等有關活動的進冀建築業企業,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進冀建築業企業(以下簡稱“進冀企業”),是指外省、自治區、直轄市和國務院各部門所屬註冊地不在本省行政區域,進入本省行政區域進行建築活動的建築業企業。

第四條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省進冀建築業企業的監督和管理。

各設區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進冀建築業企業的監督和管理。

第五條外埠建築業企業進冀施工,應到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辦理進冀備案手續。

進冀備案包括單項工程備案和進冀企業分公司備案。

第六條進冀企業擬在冀承攬單項工程,應辦理單項工程備案,並提交下列材料:

(一)備案申請表

(二)省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介紹信;

(三)企業法人委託書及被委託人身份證;

(四)企業營業執照;

(五)企業資質證書;

(六)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

(七)項目經理資質證書(或建造師執業資格證書)、項目經理部成員職稱及職業資格證書;

(八)企業註冊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該企業近三年未發生質量安全事故和市場違規行爲的信譽證明;

(九)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材料。

第七條進冀企業擬在冀年度承攬施工項目超過2個(含2個)的進冀企業,應當設立進冀企業分公司,並辦理進冀企業分公司備案,由分公司統一管理在冀的施工項目。

辦理進冀分公司備案,除按第六條要求提交相應材料外,還應提交:

(一)分公司辦公場所的房屋租賃合同或房產證書;

(二)分公司成員的職稱及資格證書。

第八條辦理備案手續按下列程序進行:

(一)進冀企業向擬承攬工程所在地的設區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提交第六條、第七條規定的資料;

(二)設區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發現進冀企業提供的備案材料存在可以當場更正的錯誤的,應當允許申請人當場更正;發現備案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規定形式的,應當當場或者在1個工作日內一次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即爲受理。

(三)設區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受理進冀企業的備案文件後,應進行登記、覈查;覈查合格的,在1個工作日內,簽發同意上報意見,由申請人持該意見及有關材料報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辦理備案手續。

(四)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收到申請人報送的備案文件後,在1個工作日內,對符合備案要求的辦理使用備案手續,頒發相應備案證書;對不符合要求的,應作出不予備案的書面決定並說明理由。

第九條進冀建築業企業中標(或按規定可以不經招標直接承包工程)後,企業應到工程所在地設區的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委託機構)領取《進冀建築業企業施工服務手冊》,並提交下列資料:

(一)進冀備案證書;

(二)中標通知書或按規定可以不經招標直接承攬工程的證明材料;

(三)施工承包合同;

(四)選用專業承包企業、勞務分包企業的資質證書,勞務作業人員《職業技能崗位證書》;

(五)專業承包、勞務分包合同。

第十條 《進冀建築業企業施工服務手冊》由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統一印製,其內容包括:

(一)進冀建築業企業服務指南;

(二)建設工程基本情況;

(三)進冀建築業企業和進冀施工人員基本情況;

(四)本省建設行政管理的有關規範性文件。

第十一條進冀企業分包工程,應選擇有資質的專業承包企業、勞務分包企業,並依法和專業承包企業或勞務分包企業對分包企業的工程質量、安全生產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二條進冀企業應按規定,定期向工程所在地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報送《建築業企業基本運行情況表》。

第十三條進冀建築業企業享有與省內企業同等的權力、並承擔相同的責任和義務,接受本省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及其委託機構的監督、管理、檢查。

第十四條進冀企業的基本情況、資質情況、業績和市場行爲等,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納入本省建築市場監督管理信息系統統一管理。

第十五條進冀企業的作業人員和分包作業人員的《職業技能崗位證書》持有率不低於100%。

第十六條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對進冀企業進行有關法律、法規和技術規範標準的培訓。

第十七條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對進冀企業遵守建設法律法規的情況進行檢查。檢查可按下列程序進行:

(一)進冀企業在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通知的時間內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提供《建築業企業資質證書》、《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安全生產許可證書》、施工項目的有關資料等。

(二)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在收到企業資料後,組織有關專家對進冀企業的市場行爲、經營管理、質量管理、安全生產管理進行檢查。

第十八條檢查結論爲分爲合格、不合格兩種。

進冀企業有下列情形的,檢查結論爲不合格。

(一)與建設單位或者企業之間相互串通投標,或者以行 賄等不正當手段謀取中標的;

(二)未取得施工許可證擅自施工的;

(三)將承包的工程轉包或者違法分包的;

(四)嚴重違反國家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

(五)發生過三級以上工程建設重大質量安全事故或者發生過兩起以上四級工程建設安全事故的;

(六)隱瞞或者謊報、拖延報告工程質量安全事故或者破壞事故現場、阻礙對事故調查的;

(七)按照國家規定需要持證上崗的技術工種的作業人員未經培訓、考覈,未取得證書上崗,情節嚴重的;

(八)未履行保修義務,造成嚴重後果的;

(九)違反國家有關安全生產規定和安全生產技術規程,情節嚴重的;

(十)未按合同約定支付分包企業工程款和作業人員人工工資的;

(十一)其他違反法律、法規的行爲。

第十九條進冀企業不合格名錄,由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予以公佈,並限期停止企業在冀投招標資格。

第二十條註冊地在國外及港、澳、臺地區的建築業企業進冀施工,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一條本辦法由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解釋。

第二十二條本辦法自二__年四月二十日起施行,原《河北省進冀施工企業備案管理辦法》(冀建建[20___]163號)同時廢止。

公司管理制度補充規定 篇5

第一條 員工應遵守本公司一切規章制度、通告及公告要求。?

第二條 員工應遵守下列事項 ?

(一) 盡忠職守,服從領導,準時上下班,對所擔負的工作爭取時效,不拖延、不積壓,不得有陽奉陰違等行爲。?

(二) 不得經營與公司類似及職務上有關的業務,或兼任其他廠商的職務。?

(三) 全體員工必須經常參加公司組織的各種生產工作技能培訓,以達到工作上精益求精,提高工作效率。

(四) 不得泄漏崗位操作技能或職務上機密,或假借職權,貪私舞弊。?

(五)員工於工作時間內,未經批准不得接見親友或與來賓參觀者談話,如確因重要事故必須會客時,應經部門主管人員覈准在指定地點,時間不得超過10分鐘。?

(六) 不得攜帶違禁品、危險品或與生產無關的人員及物品進入工作現場。?

(七) 不得私自攜帶公司生產的產品(包括生產資料及複印件)出廠。?

(八)未經主管或部門負責人的允許,嚴禁進入寫字樓辦公室、質量管理室、倉庫及其他禁入重地;工作時間中不準任意離開崗位,如須離開應向直接管理人員請準後方可離開。?

(九) 員工每日應注意保持作業崗位及生產現場 、宿舍環境清潔整潔。?

(十) 員工在作業開始時間不得消極怠工,作業時間中應全神貫注,嚴禁看雜誌、電視、報紙以及抽菸,以便增進工作效率並防範危險。?

(十一) 應通力合作,同舟共濟,不得吵鬧、鬥毆、搭訕攀談或互爲聊天閒談,或搬弄是非,擾亂秩序。?

(十二) 全體員工必須瞭解,惟有努力生產,提高質量,才能獲得改善及增進福利,以達到互助合作,勞資兩利的目的。?

(十三) 各級現場管理負責人必須注意本身涵養,領導所屬員工,同舟共濟,提高工作者情緒,使部屬精神愉快,在職業上有安全感。?

(十四) 在工作時間中,除主管及事務人員外,員工不得打接電話,如確爲重要事項時,應經主管覈准後方得使用。?

(十五) 按規定時間上、下班,不得無故遲到、早退。?

第三條員工每日工作時間以八小時爲原則,生產單位因特殊情況或工作未完成應按交貨期延長工作時間,加班視生產任務安排,任何人不得已任何藉口不參加,要已公司利益大於自己利益爲先,每日延長工作時間以不超過四小時;每月延長總時間不超過46小時。?

第四條 主管級(含)以下員工上、下班均應親自打卡計時,不得託人或代人打卡,否則以雙方曠工一日論處。第五條員工如有遲到、早退或曠工等事情,依下列規定處分

(一)遲到、早退?

1.員工均須按時間上下班,工作時間開始後3分鐘至15分鐘以內到班者爲遲到。

2.遲到按公司規定處罰。?

3.工作時間提前5分鐘內下班者視爲早退。?

4.超過15分鐘後,打卡者應辦理請假手續,因公外出或請假皆須報備並經主管簽名確認。?

5.無故提前十五分鐘及以上下班者以曠工半日論,因公外出或請假經主管簽名並開具放行條離開公司的除 外。

6.有下班而忘記打卡者,應於次日經部門主管證明才視爲不早退。多次下班不打卡者將按公司規定處罰。?

(二)曠工?

1.未經請假或未經續假而擅自不到職以曠工論。?

2.委託或代人打卡或僞造出勤記錄者,一經查明屬實,雙方均以曠工論處。?

3.員工曠工,不發薪資及津貼。?

4.無故連續曠工3日或全月累計無故曠工6日或一年曠工達12日者,應予解僱,不發給工資。

第六條 公司員工應遵守公司一切規章命令及主管的指揮監督,忠實勤勉地執行其職務。對工作管理或崗位如有建設性意見時,可以口頭或書面陳述建議。?

第七條 公司員工平日的言行應誠實、謙讓、廉潔、勤勉,同事間要和睦相處以爭取公司榮譽。?

第八條 公司員工上下班均應按規定簽到。簽到均應親自爲之,不得託人代爲簽到或代人簽到。違者依本規則的規定論處。?

第九條 本公司員工除規定的放假日及因公出差或因故與其他正當事由外,均應按照規定時間上下班,不得任意遲到或早退。如有違反者照下列規定處理。?

(一) 每月遲到或早退?

1 次至5次者以曠工半天論處。?

6次至10次者以曠工一天論處。?

11次至15次者以曠工二天論處。?

超過15次概以曠工三天論處。?

(二) 遲到或早退除事先請準者,超過20分鐘起至一小時內,未辦理請假手續者以曠工半天論處。違反這兩項規定者依前面規定按日計扣薪資。? ?

第十條 公司員工對顧客或參觀來賓應保持謙和禮貌、誠懇友善的態度。對顧客委辦事項應力求周到機敏處理,不得草率敷衍或任意擱置不辦。?

第十一條 各級主管就其監督範圍以內所發命令,其屬下員工有服從的義務,但對其命令有意見時可隨時陳述。第七條各級員工對於兩級主管管理同時所發生產命令或指揮,以直接道理命令爲準。?

第十二條 公司員工不得有下列行爲 ?

(一) 除辦理本公司業務外,不得對外擅用本公司名義。?

(二) 對於本公司機密無論是否經管,均不得泄漏。?

(三) 未批准不得擅離職守。?

(四) 對所保管的文書財物及一切公物應善盡保管之責,不得私自攜出或出借。

(五) 不得任意翻閱不屬自己負責的文件、帳簿表冊或函件。

(六)未有緊急情況,不得隨意使用消防器材,不得挪動或惡意損壞消防器材,不得堵塞消防通道。若發現消防隱患應立即上報並及時報修處理。? ?

第十三條公司各級員工有違反前條規定,應按情節輕重分別予以懲處,直接領導知情不報者,亦應負連帶責任而受懲處,其涉及保證事項的保證人應負保證有關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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